地政總署寮屋管制組11大著數2024!(震驚真相)

而早期經官地租用牌照搭建的建築物,由於這些牌照在1984年因應政府政策而轉為短期租約。 租金每三年調整一次,如租戶對新租金不滿,可向地政總署署長提出上訴。 有前高官將寮屋擴建變成豪宅,亦有地產經理指,不少寮屋遭非法改建為劏房出租或出售,區議員直指寮屋多年來「無王管」,斥責地政總署與房屋署互相卸責及縱容問題惡化。 居於已登記住用寮屋的核准住戶如受山泥傾瀉或其他天災影響,在公屋資源許可下,通常會獲原區安置,但倘若市區內沒有單位可供編配時,他們會被安置往擴展市區(包括東涌、沙田、馬鞍山、將軍澳、荃灣、葵涌及青衣)。 當寮屋區發生火災或天災,房屋署會安排已登記及有需要的災民入住臨時收容中心,然後再根據現行安置政策給予安置。 以上所指牌照包括地政土地牌照及修訂租賃許可證,而以上的牌照數字是地政總署發出牌照的數目,有些牌照可能包括多於一座臨時構築物。

地政總署寮屋管制組

任何人未經當局許可而佔用政府土地,且沒有遵從該條例所指的通知所飭令而停止佔用該土地,即屬犯罪。 任何被佔用政府土地上的財產或構築物可能會被政府拆除和 移走。 地政總署寮屋管制組 不過,由於「牌照屋」的「牌照」,除了由牌照持有人的「直系親屬」所繼承,本身也不可以轉讓,故此買入「私人土地」上蓋的「牌照屋」後,地政處表示「牌照」也會自動失效。 因此,一幅農地上的「牌照屋」並不能進行轉讓,若代理表明上蓋建築可以住屋,實情並不正確。

地政總署寮屋管制組: 山竹後揭發荃灣寮屋僭建 寮屋登記人或被取消寮屋登記

公告指出,浦發硅(矽)谷銀行成立於2012年8月,是一家在中國境內註冊的法人銀行,作為中國首家科技銀行,浦發硅(矽)谷致力於服務中國科創企業,始終按照中國法律法規,規範穩健經營。 (三)地政總署轄下的寮屋管制組(管制組)人員約有320名,審批寮屋修葺申請是管制組其中一項工作,此類申請的審批時間一般大約為十個工作天。 地政總署寮屋管制組 地政總署發言人今日(十二月十九日)表示,自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公布各項加強寮屋管制措施,各分區寮屋管制辦事處(寮管處)及地政處過去數月已陸續落實執行。 李先生一直知悉曾祖母名下有不少農地,一直有繳交地稅,但不清楚農地具體位置,當知悉被霸地後亦曾擔心會被申請「逆權侵佔」。

地政總署寮屋管制組

惟發展局局長黃偉綸指,政府並非要大幅在短期內清拆寮屋,強調當局只會在地方有發展、寮屋有嚴重違規等情況下才會清拆寮屋或取消登記編號;他又透露,下月將推出兩項關於修葺或重建寮屋的改善安排。 清拆組亦會進行詳細審核受淸拆影響的商業、工業及農業的行業,以確定此等行業是否符合獲發放特惠津貼的資格。 在清拆日,清拆組在寮屋管制辦事處協助下會將所有受影響的構築物清拆及將土地清理交給相關部門以進行擬發展的項目。 此外,針對不合法佔用政府土地的情況,地政總署於2017年3月28日公布加強執管措施及收緊處理「先佔用,後規範」的申請(規範化申請)(詳見新聞稿)。 從前署方於處理規範化申請期間並沒有向佔用人提出任何要求,但其間則會暫緩執管。 由於處理申請需時,倘若申請人最終因申請被否決或因不同意署方提出的短期租約條款才終止佔用,變相延續了無償佔用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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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後由於政府進行清拆行動,寮屋區及已登記寮屋的數目已分別減少至2017年3月的772個及約38萬多間。 地政總署寮屋管制組 地政總署寮屋管制組 另一方面,地政總署自2006年4月起從房屋署接管寮屋管制職務。 發展局一直不遺餘力地覓地建屋,但基於歷史遺留下來的種種原因,現時全港仍然有約38萬多間早於1982年已獲政府登記作不同用途的寮屋,分布於香港、九龍和新界各區。

回顧寮屋的發展歷史,早於1940年代中期至1970年代後期,由於大量內地移民來港,數以十萬計的市民在未發展和未批租的政府土地或私人農地上,搭建了大量寮屋構築物,包括各式簡陋的鐵皮屋、木屋、石屋等作居住用途。 當年的寮屋區十分擠逼,衞生環境惡劣,電線橫飛,且不時發生火警,威脅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直至1953年石硤尾大火,大量木屋被燒毀,超過五萬人一夜之間無家可歸,政府遂決定興建多層徙置大廈以安置受火災影響的居民,日後更擴大至提供居所予中低收入家庭,寮屋數量就此開始減少。 署方又指,寮管處職員未來會繼續聯絡土地業權人,要求進入事涉寮屋作深入調查。 若查明事涉寮屋與登記紀錄不符,寮屋登記紀錄會被刪除,並會採取寮屋管制行動。 若新完成擴建個案座落在私人土地上,並違反該土地契約條款,署方會即時採取執行行動。

地政總署寮屋管制組: 資訊公開

關注寮屋問題的沙田區議員黃宇翰認為麥明顯違法,但他認為應酌情允許使用者更改寮屋的建築材料,不應至今仍要求使用者採用鐵皮等材料。 地政督察工會表示,地政總署署長陳松青自2017上任起,要求地政督察接管「寮仔部」工作,但工會當時已表明立場不會接管。 「寮屋」是四十年代起的產物,當年國共內戰,大量難民湧入香港,在山邊等邊郊地區非法築成寮屋作容身之所。 是六、七十年代,地政總署以批發牌照的方式,准許村民興建面積 400 呎內的農舍和禽畜屋。

  • 根據房屋署1980年代初的統計,全港有57萬木屋居民,大約14萬個家庭。
  • 若新完成擴建個案座落在私人土地上,並違反該土地契約條款,署方會即時採取執行行動。
  • 適逢香港回歸20周年,願各階層攜手並肩,繼續推動香港穩步發展,社會向前邁進。
  • 審計署又實地視察位於一個離島的30個持牌構築物,留意到兩宗個案的構築物可能違反牌照條件。
  • 具體而言,居於持牌非住用構築物或已登記作非住用用途的寮屋(以下統稱「非住用寮屋」)的人士,如果在此登記計劃下向地政總署作出登記,日後如果該等非住用寮屋因政府進行發展而須清拆,他們便符合基本條件申請安置及特惠津貼。
  • 新界小型屋宇俗稱「丁屋」,在 1972 年推出的「丁屋政策」下,新界原居民的男丁,可獲准在認可範圍內興建一座最高 3 層、每層面積 700 呎內的房屋。

簡單的個案,由會見申請人起計,僅需約半年時間,便能通過申請。 新界小型屋宇俗稱「丁屋」,在 1972 年推出的「丁屋政策」下,新界原居民的男丁,可獲准在認可範圍內興建一座最高 3 地政總署寮屋管制組 層、每層面積 700 呎內的房屋。 地政總署署長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 28 章)(「該條例」)的多項條文獲授權力,負責政府土地的管理和行政事宜。 這個判詞意義就帶出了一個觀點,就是在「集體官批」的「農地」上,放置一些「可以移動」「非永久性」的建築物就不是違規。 結果也導致不少這類農地可合法地擺放貨櫃;而近年流行的露營車,因可以移動的關係,已變相可放置在農地上的建築物了。

地政總署寮屋管制組: 「寮屋」定義

記者到現場觀察,李氏祖地中超過一半,即約有5,000呎農地,被人霸佔興建數間一至兩層的寮屋,部分甚至以圍起更多土地,作為花園或農地耕種。 除官地被霸佔外,於鄰近大浪灣的石澳泳灘經營燒烤檔的李先生,3年前在傳媒查詢下,才驚覺自己去世多年的曾祖母「李劉氏」名下的過萬呎土地,部分被人興建寮屋佔用超過30年年。 及至2005年,時任申訴專員戴婉瑩更炮轟房署、地政總署及規劃署,處理僭建寮屋欠缺統籌,經公署多次公開批評,每次仍恍似「如夢初醒」,再次重新劃分職責,一而再、再而三拖延行動,顯示部門職員表現不濟,職權不清。 於 2023 年 4 月 3 日起港島西及南區區內的土地管制及寮屋管制工作將由新組成的土地管制隊統一處理。

  • 如果建屋後的單位,是用丁屋業主用作自住用途,是不用補地價的。
  • 執法人員接報到場調查後,將案件列作「非禮」處理,並追緝一名涉案男子;他年約30至40歲、高約1.8米、蓄短髮,身穿深色長風褸及戴藍色口罩。
  • 地政處收到相關申請後會約見申請人,之後會要求申請在村內及鄉事委員會張貼通知,若14天內沒有人反對就可獲批准起屋,並會會向申請人發出「批地建議書」。
  • 一般來說,除了綠化地帶及休憩用地之外,均即使土地用途屬「農業」用途,也會獲批建丁屋。
  • 公屋聯會主席王坤表示,過去房屋署有較多公屋資源及人手,受清拆影響的家庭都會交由房屋署處理。
  • 為加強對不合法佔用政府土地的阻嚇力,政府於 2015 年修訂了該條例,對關乎不合法佔用政府土地的罪行提高罰則。
  • 而香港嘅協助單位就喺facebook出post指「已經購票的觀眾可以選擇免費轉換場次至 3月29號於O2 Shepherd’s Bush Empire 的演唱會, 或者得到全額退款」。

於 2023 年 4 月 3 日起北區區內的土地管制、契約執行及寮屋管制工作將由新組成的土地執管隊統一處理。 一般新盤項目,必須先獲地政總署批出「完工證」(即合約完成證明書,又作「滿意紙」),確保發展商已按土地契約履行責任,譬如在項目內興建一定面積的公眾休憩空間,才能安排交樓入伙。 免責聲明:地政總署只會向本網站提供現存資料,並且不會就資料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證,包括適銷、沒有侵犯知識產權或適宜作任何特定用途的保證。 在任何情況下,地政總署均無須對使用或無法使用資料而引致的任何損害負上法律責任(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利潤損失、業務中斷或資料損失的損害),即使地政總署已知悉有可能出現此等損害。

地政總署寮屋管制組: 有關大浪灣寮屋問題詳情,請參閱今期《香港01》周報。

我們的同事已非常努力配合不同政策局,多管齊下加快覓地建屋,以期盡快改善市民的居住和生活環境,並推動社會經濟全方位發展。 不過,政府用心良苦的背後,經常要面對口號式的抺黑和斷章取義的攻擊。 政府的出發點從來不是無故地毀人家園,反之我們無懼不合理的指控,負責任地推動城市建設,盡力為受影響人士提供合理援助,希望為廣大市民構建更美好的將來。 當然,我們沒有魔術棒令所有規劃藍圖一蹴即至,但只要社會目標一致,我深信香港美好的願景定將可望可及。

各分區寮管處須定期向總部匯報處理管制行動個案的進度,以便加強監管。 署方於去年4月諮詢地政督察工會、地政署督察人員協會及各相關持份者後,決定5月於新界西一區寮管制辦事處推行先導計劃,改組後將由地政主任帶領地政督察,按常規調動現有地政職員接管工作。 署方會於本年底檢討該計劃,以便考慮將「寮仔部」的改組工作推廣至其他寮屋管制辦事處。 地政總署回覆《香港01》表示,署方多年來與職方討論「寮仔部」改組,於去年1月提出以務實態度推動改組工作,計劃在新界寮屋管制辦事處推行由地政職系執行「寮仔部」工作的先導計劃。

地政總署寮屋管制組: 寮屋不能重建與轉讓

另一方面,有些牌照屋同時具有寮屋編號,亦包括在以上寮屋的數目內。 地政督察工會不滿地政總署署長陳松青漠視工會的反對下,要求12名地政督察本月起接管寮屋管制組(俗稱「寮仔部」)工作。 工會日前在全港地政處辦公室張貼大字報,批評署方「強權施壓」,漠視前線職員的民意強推計劃。 該名持香港身分證的外籍買家,今年5月以700萬元從一間公司名下,購入寮屋所在的4,500平方呎私人農地。

地政總署寮屋管制組

規劃作私人發展的土地,可以透過契約修訂(包括原址換地)的方式,申請取消或修訂批地發展限制、進行物業重建,或更改土地用途。 為加強對不合法佔用政府土地的阻嚇力,政府於 2015 年修訂了該條例,對關乎不合法佔用政府土地的罪行提高罰則。 此外,地政總署也收緊了處理規範不合法佔用情況的申請準則,所有在 2017 年 3 地政總署寮屋管制組 月 28 日或以後才出現的不合法佔用 情況,都不再符合申請規範化的條件,地政總署會採取土地管制行動處理。 在 2019 年年中,地政總署更設立了特別行動專責組,加強執管行動,對付不合法佔用政府土地的嚴重個案。 政府認為,根據「集體官契批地」條款,裡面是不容許擺放貨櫃的。 這類「集體官契」的土地 ,跟我們認識九龍及新界的地契不同之處。

地政總署寮屋管制組: 新聞稿

我亦藉此多謝行政長官梁振英先生及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先生對發展局工作的支持,還有的是與我並肩作戰的發展局和轄下部門各同事,他們一直竭盡所能服務香港市民,我深信他們會繼續推進香港的持續發展。 涉事的寮屋位於大帽山下花山村,行山人士發現問題後向當區社區幹事趙恩來求助,並於10月初通報地政總署跟進。 署方派員到場檢查後,發現除危險鐵皮外,更發現寮屋有一層僭建天台,由於結構有即時危險,署方已即時申請清拆令。

2009年10月九華徑寮屋區發生大火,使人再次關注寮屋居民之居住問題。 但亦有居民稱住在寮屋只需每年向政府繳納數百元地租,也有井水可用,花費較居住在其他地方少得多。 原因不只是原有的房屋在戰時大多受到破壞,更重要的是其後中國大陸爆發國共內戰,使大量難民湧入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