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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常見的例如是業主離世,沒有人知樓契所在,或未完成按揭,或未向銀行贖契,遺產繼承人就無法取得樓契。 以上過程不用補地價,但由於涉及房委會和銀行等機構授權,如單位有未供完按揭,建議委託律師處理複雜的程序。 如長命契其中一名聯名共有人去世,但仍有按揭貸款未供完,其他聯名共有人亦毋須重新通過進行測試,只需準時還按揭就可以了,不會觸發銀行call loan。 若有任何一方想將名下業權轉讓給其他人甚至出售,但因長命契下,所有業權決定均須所有聯名共有人同意,便可確保聯名人不能輕舉罔動。 地契年期查詢 一般而言,由處理文件、註冊、至完成贖契需時三至四個月,而費用約為二、三千元。 不過,亦有部份業主即使已經贖契,也會重新進行翻按,並把借出的資金放在「按揭儲蓄掛鈎戶口」內以抵銷利息開支,但同時間樓契也可抵押在銀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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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批出土地後,承租人可在土地上興建物業發展,故在該土地上的人只屬於「租用者」,而不是真正「擁有者」。 地契年期查詢 現時業權人只須每年繳交地租,只要不違反地契要求,便可持有直至到期。 3.太古城的住宅發展項目的土地契約年期為999年便是其中一個例子。 地契年期查詢 物業涉及的轇轕顯示物業的佔用許可證(俗稱入伙紙)、大廈公契、按揭、買賣合約、法庭命名等重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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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間有人不負責任地散播到時補地價會很重的說法,我認為機會率接近零。 因為,這麼多的土地一齊到期,單是逐一去訂定補地價的金額就是一項極其繁重的工作。 如果住戶有不同意見,還可以上訴,要求覆核,排期去審,搞50年可能都未搞完。 在港英年代,由於九龍界限街以北的土地,清政府並沒有割讓給英國,而只是租借給英國,年期到199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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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的契約年期:1898年,新界及界限街以北的新九龍以99年期租借予英國政府。 自此以後,前殖民地政府向使用者批出的土地契約以99年減3天為期限,而此契約年期後來亦適用於香港其他地區。 75年的契約年期:香港島於1842年割讓予英國政府後,前殖民地政府初期根據英國政府的指示,在批出土地契約時把年期訂為75年。 1860年,在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南的地區被割讓予英國政府後,前殖民地政府繼續採用此做法。

地契年期查詢: 銀行按揭跨越2047年大限

2註釋符號代表聖約翰座堂現址的土地於1847年獲批永久業權,條件是該幅土地必須用作教堂之用。 自1843年起,政府批地的慣常做法都是向使用者批出土地契約,年期大多為75年或99年,但亦有少數土地契約的年期長達999年。 批租制度在香港回歸後大致維持不變,在1997年年中前批出的契約稱為”官契”,其後批出的稱為”政府租契”。

  • 當中港島及九龍部分屬於「舊契」,租期為999年,主要位於中上環、山頂、灣仔、北角等地區;其餘港島及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南)土地使用「新契」,批租年期劃一75年;至於新九龍(界限街以北至獅子山以南)及新界的租期為99年。
  • 簡而言之,香港土地業權可分為「永久業權」和「土地租借權」兩類。
  • 對於社會上關注到地政總署或須動用大量資源處理這些契約,政府已表明,可能會”透過立法方式一次過為大量同時期滿的地契續期”,此舉應有助釋除這方面的疑慮。
  • 據地政總署資料顯示,早年本港土地契約年期有75年、99年或999年三種。

尤是政府可有續期與否的酌情權時,能否做到公平合理是大眾關注重點之一。 承租人不論是以修訂書還是以換地條件修訂土地契約,均須繳付土地補價;該筆補價須反映地價在修訂前後的差距。 如修訂不涉及地界調整,將以修訂書作出,而契約的既定年期和每年租金的規定將維持不變。 倘以換地條件修訂契約,契約的年期會重新定為 50 年,由重批日期起計;而每年租金的款額,則相當於相關土地應課差餉租值的百分之三,有關規定與上文第 項新批契約的相同。 《基本法》第七條規定,香港境內的土地全部”屬於國家所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管理、使用、開發”,以及”出租或批給”土地使用者。

地契年期查詢: 土地及物業單位的估價

近月,有公眾關注政府是否有權為將於2047年年中期滿的土地契約續期;若然有權的話,政府會如何為相關土地契約續期。 這是由於這項關乎土地租用的不確定因素,或會對物業轉讓和按揭融資帶來中長期影響。 政府土地註冊處的土地登記冊會記載每個物業的「前世今生」資料,是銀行審批按揭的重要參考資料,如果物業條件不夠「靚仔」,大有機會影響按揭申請結果。 為了保障準買家順利買樓上車,地產代理會在買賣單位前協助「查冊」,以釐清單位的業權及物業過往的成交紀錄。

David Webb估計,這幅六萬多呎的地皮,坐落罕有地區,連接聖約翰教堂、舊政府合署和禮賓府,以土地建築面積五倍計算,其市價應是批地新契的港幣四千四百萬元的一百七十五倍,即市值七十七億元。 這幅土地以四千四百萬元轉為九九九年期,明顯大幅度向美國政府轉讓。 有傳媒報道,九七年一月香港回歸前夕,美國政府曾啟動美領館地契中的買斷特權條款。

地契年期查詢: 查閱土地紀錄

●它是一份由發展商草擬,由發展商與屋苑的第一位業主簽署,並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及後所有買家的轉讓契內,都會有一項要求業主承諾遵守大廈公契的條款。 因此,買家的選擇只有遵守大廈公契,或放棄購買該屋苑的物業。 新一批約8,900個新建居屋單位於2022年2月接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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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土地契約去到2047年期滿時,究竟我們能否自動續期、抑或政府會直接收回土地,對投資者及準買家來說也很關注。 在一九八五年五月二十七日(《聯合聲明》生效之日)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期間,當局按照《聯合聲明》附件三的規定,制定有關批出或出租土地的政策。 本港一般的批租土地的契約年期, 不得超逾二零四七年六月三十日,契約的承租人須繳付地價和名義租金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該日以後則須每年繳納租金,款額相當於相關土地應課差餉租值的百分之三。

地契年期查詢: (I) 香港的土地租用制度和土地政策

為方便管理地租的評估和徵收,政府於1997年5月30日制定了《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下稱《地租條例》)。 而根據該條例第34條,另一附屬條例,即《地租(評估及徵收)規例》(下稱《地租規例》)於1997年6月6日制定,旨在就地租的評估及徵收事宜制定守則及程序。 根據《聯合聲明》附件III的規定,香港政府在1985年5月27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間批出的新土地契約的租期不可超越2047年6月30日。 若土地契約獲批准續期,署方會以適當方式與業權人辦理所須手續和簽立有關文書。 如土地屬單一業權,或屬共有業權而所有擁有人一致同意續期安排,地政總署一般會與所有業權人簽立土地契約續期文件。 補契只是補回被注入田土廳的業權負擔文件,例如維修令,而不是過往正式買賣合約,因此補契是沒有問題。

  • 1980年代初期,由於新界土地的年期即將於1997年屆滿,其土地契約的不確定因素在香港廣受關注。
  • 公告指出,浦發硅(矽)谷銀行成立於2012年8月,是一家在中國境內註冊的法人銀行,作為中國首家科技銀行,浦發硅(矽)谷致力於服務中國科創企業,始終按照中國法律法規,規範穩健經營。
  • 發言人說,矽谷銀行在香港沒有經營銀行業務,只設本地代表辦事處,由於矽谷銀行並非認可機構,因此不能在本港經營銀行或接受存款業務。
  • 根據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在二○一八年的查契結果顯示,特區政府在一九九九年把花園道美國駐港總領事館的地契,以港幣四千四百萬元代價,延長為九九九年,同時把限制出售和使用的附加條款取消。
  • 政府因而在1988年制定了香港法例第150章《新界土地契約(續期)條例》。
  • 代理權益披露代表代理簽署放盤紙的人、其親屬或代名人,或代理的任何僱員/大股東/合夥人/董事對物業擁有金錢上的或其他實益的權益。

部分鄉郊土地(例如小型屋宇批地)則可獲豁免,無須繳納地租。 香港島的重建價值高, 主要是在土地用途規劃及地積比率這兩點。 當然他們可以向城規會申請更改土地用途, 但成功的機會, 可以說是微乎其微。 消息透露,前英屬殖民地的界限街以南及港島區,陸續有土地契約到期被徵收地租,而薄扶林花園地契將於今年6月11日到期,故須於到期後繳納地租。 地政總署正就薄扶林花園契約續期個案,公開招標承辦擬備轉讓契約事宜。

地契年期查詢: 地契年期影響按揭

當購買居屋單位簽約時,申請人可提出與申請表上的一名家庭成員,以「聯權共有」的方式擁有物業,這種做法就是「居屋長命契」。 如居屋未補地價,但業主又想轉讓業權,不論是除名、轉名還是加名均須先向房委會申請並取得同意,政府將酌情批核。 另一做法就是以「送讓契」送出物業,無償地送贈物業,該物業即屬「送契樓」。 許多新手買家在入市時並不會留意地契年期,甚至連什麼是地契年期也沒有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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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999年期地契近年來備受市場關注的最大原因,是因為《中英聯合聲明》當中為大部份於1997年期滿的土地制定續期的權利,所有於1997年6月30日前期滿的新界土地契約,均可以續期50年,直至2047年6月30日止。 因此現時全港有超過3萬份新界的土地契約將於2047年到期。 事實上,香港的土地地契主要分為75年期、99年期和999年期,當中,999年地契名單上的地契,又被稱為千年地契。 這些不同年期地契背後牽涉的,是土地業權的界限,將會影響市民購買物業的意欲,也是買家需要注意的風險。 解決方法:釘契物業一樣可以買賣,但買家最好要求賣方在物業成交前,把物業「解釘」,即是解除釘契所引致的產權負擔,並把有關文件從土地註冊處的登記紀錄中删除。 可是,若果業主欠下巨額款項,賣樓也未能償還債務,解釘便很難,故最好不宜購買這類物業。

地契年期查詢: 問題一:有否業權爭拗 不依地契興建?

買賣雙方律師需通知房委會居屋支援服務組有關已簽訂的正式買賣合約。 收樓後,您需要放棄您的公屋單位(若屬輪候入住公屋人士,則需要放棄其入住公屋資格)。 除了多個香港樓盤資訊外,House730亦提供不同類型的樓市資訊,包括地產新聞、成交數據等等,讓你成為精明買家或租戶。 House730雲集香港各類型樓盤資訊,包括香港新樓盤或是二手樓、港九或是新界、住宅或是工商業大廈,務求為用戶提供最全面的樓盤資訊。 House730搵樓大本營是香港的搵樓平台/租屋網,齊集香港樓盤及樓市資訊,網羅業主及各大中小型地產代理的樓盤,助用戶找到心水香港樓盤,網上搵樓買樓更輕鬆。 租金款額相當於有關土地應課差餉租值的3%,租金其後會隨應課差餉的改變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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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在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前期滿的契約, 亦可根據《聯合聲明》的規定續期至二零四七年,惟短期租約和特殊用途契約則除外。 早年,本港土地契約的年期計有 75 年、 99 年或 地契年期查詢 999 年三種。 其後,港島及九龍市區的土地契約年期劃一為 75 年, 並容許該等契約續期,惟承租人每年須根據舊有的《官契條例》繳付重新評估的地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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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治時代香港的地契年期大概分為三類,七十五年、九十九年及九九九年,後者主要是一八四八至一八九八年間,即香港開埠早期批出的土地,多數是港島區土地,九龍區亦有少數地段為九九九年期。 當批地到了期限,政府原則上有權把土地收回,另作安排,不過,除非特殊情況如公共建設需要,政府收回土地情況甚少出現,更多是繼續原來的土地使用,政府每年另外收取地租。 相關個案為數眾多:據地政總署的資料,最少有3萬份新界(包括新九龍)土地契約將於2047年期滿,因為在1988年制定的《新界土地契約(續期)條例》(第150章)下,這些土地契約已在1997年自動續期至2047年。 對於社會上關注到地政總署或須動用大量資源處理這些契約,政府已表明,可能會”透過立法方式一次過為大量同時期滿的地契續期”,此舉應有助釋除這方面的疑慮。 事實上,回歸後根據批地計劃批出的新土地契約一般由賣地日期起計為期50年,年期已超越2047年。 至於現有土地契約續期至超越2047年的個案,薄扶林花園正是一例。

地契年期查詢: 香港樓市2022|由睇樓至簽署買賣合約:12個買樓時常遇的中伏位|附化解方法

值得留意的是,鰂魚涌康怡花園及紅磡黃埔花園於2134年才到期,而鰂魚涌太古城的地契年期更遠至2899年。 请注意,市民必须使用登记2022年消费券计划的同一款储值支付工具收取2023年消费券计划的第一期消费券,不能在此阶段转换储值支付工具,而同一个储值支付工具帐户不可被多于一名登记人登记作领取消费券之用。 使用八达通的市民如已遗失/退回已登记2022年消费券计划的八达通卡或有关八达通卡已失效,可 按此 透过指定网站更改其登记纪录,以另一张八达通卡领取2023年消费券计划发放的第一期消费券。 由中資內房龍頭發展,坐落於長沙灣醫局街233號,由兩座大廈組成,合共提供約550伙,項目第一期提供158伙,主打1房以下細戶,佔項目約85%… 本Script功能為控制縮合footer選單,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地契年期查詢: 相關連結

地租適用於新界和新九龍(界限街以北)的物業,或是在1985年5月27日或以後獲批或獲續期土地契約的港島和九龍物業。 999年嚴格上說近乎永久地, 這點連國內的投資者也覺得驚訝, 因為國內土地的使用年期, 最多也不過是70年。 有人說國內樓價比香港平宜得多, 但當加上年期這個因素, 結果可能便不一樣, 筆者在2002年於上環購入一個地鐵站附近的商廈單位, 當時的呎價是一仟元, 現在已經升值三倍。 當時我所考慮的就是年期, 一仟元一呎可用999年, 即每年只需一元, 這樣平宜的租金, 為甚麼不買, 況且建築成本也要一千元一呎, 我買的物業沒有付出任何地價, 這些投資那有輸的道理。 現時按揭最長還款年期為30年,有人擔心一些地契在2047或之前已經屆滿的物業,在申請按揭時未能獲得銀行批出最長還款年期。 2016年金融管理局與銀行業界溝通,由於政府有明確政策處理續期及有權力批出2047年以後的地契,現時未見到銀行改變按揭政策,現時已有銀行批出年期比地契年期更長的按揭。

市民可继续透过2022年(第二阶段)消费券计划下提供的方法查询消费券的发放、领取及使用纪录,详情请按此。 2023年消费券计划消费券的发放、领取(只适用于八达通卡)和使用方法,以及适用范围等与2022年(第二阶段)消费券计划的安排一样。 總部設於美國加州、專注初創企業的貸款機構矽谷銀行,因為資不抵債被美國監管機構勒令關閉,是2008年金融危機以來,美國最大宗銀行倒閉事件。 英倫銀行打算向法院申請,將矽谷銀行英國分公司,納入銀行破產程序。

地契年期查詢: 土地註冊處可查閱地契

此規定亦影響了往後有關土地契約續期(包括沒有續期權的土地契約)的事宜。 根據此政策,特區政府成立後,批出的地契年期一般均為50年並跨越2047年。 自《聯合聲明》生效後,所有政府土地契約均包含一項標準條件,規定由1997年7月1日起,承租人每年須繳納租金,款額相當於批租土地應課差餉租值的3%(下稱「地租」)。 不過,香港法例第150章和政府土地契約條件均沒有就評估、繳納和徵收地租提供足夠詳情,亦沒有賦予地租繳納人任何權利就評估提出反對及上訴。

一般情況下,地政總署會在土地契約屆滿前3年開始處理續期事宜,如果土地契約獲得批准續期,假設土地屬單一業權,或屬於共有業權但所有人一致續期,地政總署一般會與所有人簽立續期文件。 如果共有業權人士未能達至一致同業續期,土地契期滿後,將新契約批予財政司司長法團,再由對方把個別物業的不可分割份數轉讓予物業的註冊業權人。 尚未行使續期權利的可續期契約並不在此政策範圍之內,並且會根據《政府租契條例》(第 40 章)的條文,按照契約內訂明的續約期續期,每年租金的款額相當於該土地應課差餉租值的百分之三。 地契年期查詢 若果是二手物業,便需要在土地註冊處查冊,土地註冊處會列明物業的年期,查閱不難。 華坊諮詢評估資深董事梁沛泓分析指,政府有3種做法解決這個問題,第一是沿用現有續租方式,第二是把地租調高至9%續租,第三是補地價再續期。

自特區成立以來,地政總署一直按上述於一九九七年公布的政策,處理期滿地契續期的事宜。 例如薄扶林花園,原地契於二零零六年屆滿時,獲續期 50 年至二零五六年,無須補繳地價,惟須每年繳納租金,款額相當於相關土地應課差餉租值的百分之三;租金其後亦會隨應課差餉的改變而調整。 在1985年5月27日(《聯合聲名》生效之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間,當局按照《聯合聲明》附件三的規定,制定有關批出或出租土地的政策。 本港一般的批租土地的契約年期,不得超逾2047年6月30日,契約的承租人須繳付地價和名義租金至1997年6月30日,該日以後則須每年繳納租金,款額相當於相關土地應課差餉租值的百分之三。 至於在1997年6月30日前期滿的契約,亦可根據《聯合聲明》的規定續期至2047年,惟短期租約和特殊用途契約則除外。

其中我們《胡.說樓市》團隊直擊的這個「葵芳匯」陳年翻新樓盤,同樣屬於2047年到期地契,屆時究竟政府會收回土地、參考中英聯合聲明中所言不用補地價而自動續租、抑或需要繳付大額補地價金額,自然成為大眾關注的議題。 地契年期查詢 在《第二次北京條約》中,英國政府向大清政府租賃土地,作為戰略性區域分隔中國與港島及九龍區。 曾有研究香港歷史學者指出,當時政府為免居民出現反彈情緒,故對新界區土地也沿用大清律例,擁有土地的原居民都是地主,而他們持有的土地也屬於「永久業權」。 就每宗涉及土地的交易,查明誰是有關物業的註冊業主和該物業是否有已註冊的轇轕均很重要,而這些資料可透過查閱土地紀錄取得。 政府強調,《基本法》並無條文對特區政府不受限制地批出年期跨越二零四七年的土地契約的權力,予以規限。

雅片戰爭後,香港及九龍界限街以南,分別在《南京條約》及《北京條約》無條件割讓予英國政府,英女皇委派港督作為中間人來管治香港,因此港九土地的地主都由「英女皇」所持有。 港督協助批出土地予發展商起樓,都是以「土地租借權」的形式所批出。 你可透過櫃位查冊服務及自助查冊服務查閱土地登記冊,以及訂購全港各區物業的土地文件副本。 根據《基本法》第七條,特區政府已獲賦予憲法權力和職能,可根據其土地政策管理和批出香港特區境內的土地。

地契年期查詢: 買樓中伏位(4)售價太低 銀行或拒批按揭

承租人無須補繳地價,惟同樣須由續期當日起就有關物業每年繳納地租,款額相當於有關物業應課差餉租值的3%(而特殊用途,或已更改用途的土地另計)。 至於二○四七年六月三十日到期的土地契約,地政總署正整理相關資料,包括所涉及的地段數目、用途分項及權益份數等資料。 由於涉及大量契約,現時預計相關工作將於今年起至二○二二年底分階段完成。 土地註冊處可以查閱訂購土地文件類別,當中包括註冊摘要、政府租契、新批土地契約、批地條件及集體政府租契的影像處理副本。 網上查冊申請費則為1,500元,另外需付附加登入識別碼費用750元及按金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