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提示服務的對象是業主和《銀行業條例》(第155章) 土地註冊處註冊摘要編號 下的認可機構。 如果你登記了這項服務,每當有涉及你的物業的文書交付土地註冊處註冊,你便會收到電郵提示,作用是避免有人誤認業主,將單位出售出租,這類情況,或於業權糾紛多的村屋交易出現。 土地註冊處註冊摘要編號 如果申請人或上訴人沒有在編定的聆訊時間和地點出現,審裁處可撤銷有關法律程序。
物業資訊網提供24小時服務,以便公眾隨時隨地可使用多功能中英雙語搜尋器,查閱差餉物業估價署持有的物業資料,並提供本署與土地註冊處已配對的物業地址以供參考。 你可透過櫃位查冊服務及自助查冊服務查閱土地登記冊,以及訂購全港各區物業的土地文件副本。 土地註冊處註冊摘要編號 就每宗涉及土地的交易,查明誰是有關物業的註冊業主和該物業是否有已註冊的轇轕均很重要。
土地註冊處註冊摘要編號: 租約日期計算10大優點
(蓋印絕對押記令「摘要編號–ST915877」的登記顯示法庭經聆訊後已頒發絕對押記令。)買家遇到此類物業時應加倍謹慎,在決定是否購買前應先尋求法律意見。 根據《新界土地契約(續期)條例》,該租契已獲自動延期至 2047 年6 月30日,而每年政府地租為該地段應課差餉租值的百分之三。 這租約受益人(即租客)是Cheung Siu Wan,不過從土地登記冊披露的資料,無法確定物業是否仍然受制於該租約,在這情況下,應直接向業主查詢了解租約是否仍然生效及實地視察物業的佔用狀況。 有關資料在登記冊上「物業涉及的轇轕」部分,可在文書性質一欄尋找「MORTGAGE」、「LEGAL CHARGE」等字眼,中文意思為按揭及法定押記,是借款人與銀行或財務機構,以物業作為借貸的註冊記錄。 在「物業涉及的轇轕」顯示的註冊文書,有部分屬於資料性文件 (例如大廈公契或入伙紙),亦有部分屬於產權負擔,包括稍後提到的按揭記錄及違例建築物命令,會對物業轉讓產生影響,查冊時要特別留意。
在摘要表格內填上所有詳情後,租約方(最好為業主)須在監誓員面前宣誓,以核實摘要表格的內容。 租約各方若然不肯定應否在土地註冊處註冊該租約以保障其優先權,應當徵詢法律意見,以確定是否有必要註冊該租約。 從「備註」一欄可見,「平邊契據」涉及更改大廈名稱。 「平邊契據」必須於土地註冊處註冊,以後的文件方可根據大廈新名稱註冊。
土地註冊處註冊摘要編號: 註冊摘要表格指南
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土地註冊處不會就用戶使用「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或與此有關而引致第三者對用戶的卡或卡帳戶作出的任何欺詐或違法活動,或第三者對用戶造成的損失及損害賠償,向用戶承擔任何責任。 用戶如需透過互聯網接達「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必須自行就連接「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網站和日後切斷接駁的事宜與有關互聯網、流動通訊或電訊服務供應商作出安排,並須自行承擔有關費用。 用戶亦須自行安排使用「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所需的電腦硬件、軟件、通訊鏈路、設備及裝置,並須自行承擔有關開支。
有 關 圖 則 尺 寸 的 注 意 事 項 , 亦 可 參 考 文 件 訂 購 畫 面 上 的 「 最 大 圖 則 尺 寸 」 欄 目 。 如 找 不 到 所 需 的 土 地 登 記 冊 , 請 再 嘗 試 輸 入 屋 苑 / 街 道 的 英 文 名 稱 。 由 政 府 契 約 批 出 的 日 期 起 , 該 契 約 所 涉 物 業 的 一 切 交 易 記 錄 均 載 於 土 地 登 記 冊 上 。 市 民 只 須 繳 付 費 用 , 便 可 在 各 土 地 註 冊 處 的 查 冊 辦 事 處 查 閱 這 些 登 記 冊 、 註 冊 摘 要 及 有 關 的 土 地 文 件 。 而 已 訂 購 的 土 地 文 件 可 於 三 個 服 務 日 內 再 次 瀏 覽 或 下 載 檔 案 。
土地註冊處註冊摘要編號: 樓市資訊 | 香港置業
上文I)中有關「送達申請通知書」(除了張貼申請通知書及實際管有或居住者通知書的要求不適用外)、「反對通知書」、「在無反對的情況下作出判決」及「排期聆訊」的程序都大致適用。 如已存檔反對通知書,則雙方均可提交表 格31申請排期聆訊有關申請。 若要申請審裁處裁定租賃是否屬規管租賃,則須填妥申請通知書(表格22)的乙部。 土地註冊處註冊摘要編號 上文I)中有關「送達申請通知書」(除了張貼申請通知書及實際管有或居住者通知書的要求不適用外)及「反對通知書」的程序都大致適用。
閣下應當細心閱讀各份申請表格及註冊摘要表格所列的所有指引和條件。 只有當閣下已填妥及簽署所有所需表格後,土地註冊處才會受理閣下遞交租約註冊的申請。 土地註冊處職員並不負責就如何填寫註冊摘要或租約內容等事項提供意見。 親身遞交租約註冊的人,理應明瞭《土地註冊條例》及其規例內關於註冊的規定。 如果想知道物業是否曾經或現時仍在承造按揭,可留意物業涉及的轇轕中有否出現「MORTGAGE」字眼,如果有代表該物業曾經或現正有進行按揭。
土地註冊處註冊摘要編號: ( II ) 訂 購 土 地 文 件
櫃位的職員接獲文件、註冊摘要,遞交文書清單及註冊費後,會透過綜合註冊資訊系統(電腦系統)輸入有關資料。 在土地註冊處註冊文件的主要作用,就是讓公眾得知所有影響香港土地的文件,並就牽涉個別物業的文件設立優先權的制度。 如 使 用 「 綜 合 註 冊 資 訊 系 統 」 網 上 服 務 桌 面 版 , 每 項 交 易 最 多 可 訂 購 30 項 土 地 紀 錄 。
如 需 彩 色 圖 則 或 超 過 A4 尺 寸 的 圖 則 , 便 不 能 選 擇 傳 真 方 式 。 可 參 閱 街 道 土地註冊處註冊摘要編號 索 引 ╱ 新 界 地 段 / 地 址 對 照 表 或 免 費 瀏 覽 網 上 版 本 或 向 地 政 總 署 索 取 相 關 資 料 。
土地註冊處註冊摘要編號: 表格
如 欲 查 閱 該 列 表 , 可 在 功 能 選 項 表 選 擇 土地註冊處註冊摘要編號 「 查 閱 尚 未 記 入 土 地 登 記 冊 的 註 冊 摘 要 資 料 」 選 項 , 然 後 輸 入 地 段 類 別 及 按 「 繼 續 」 。 尚 未 記 入 土 地 登 記 冊 的 註 冊 摘 要 列 表 便 會 在 屏 幕 展 示 供 免 費 閱 覽 。 列 表 載 有 尚 未 記 入 土 地 登 記 冊 的 文 件 的 撮 要 資 料 , 例 如 註 冊 摘 要 編 號 、 地 段 編 號 、 地 址 及 文 書 性 質 等 。 如 欲 索 取 該 列 表 內 有 關 文 件 的 更 多 資 料 ( 例 如 文 書 日 期 等 ) , 你 可 在 列 表 選 取 所 需 的 項 目 , 然 後 加 進 訂 單 訂 講 。 在 「 認 收 頁 」 畫 面 按 動 有 關 的 連 結。
- 就每宗涉及土地的交易,查明誰是有關物業的註冊業主和該物業是否有已註冊的轇轕均很重要。
- 按 不 同 條 例 的 規 定 而 付 存 的 圖 則 , 只 可 以 在 我 們 設 於 金 鐘 道 政 府 合 署 19 樓 的 客 戶 服 務 中 心 查 閱 。
- 公司申請人可申請註冊成為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及/或一個或以上專門工程類別的註冊專門承建商。
可行使的續租權賦予租客在原有租期完結後繼續租用有關物業的權利,所以構成了法定的土地權益,因此也影響了有關通知及與第三方競爭優先次序的原則,故包含續租權的租賃協議亦應予註冊。 由2021年3月5日起,無律師代表訴訟人可透過新引入的電子預約系統,預約前往土地審裁處登記處提交收回住宅或非住宅管有權的新申請或提交建築物管理案件的新申請。 若沒有人提交反對通知書,法庭會根據(香港法例第17章)《土地審裁處規則》第15條規則,頒令在無反對的情況下作出判決,如果答辯人不服法庭的命令,可盡快發出傳召訴訟各方的傳票,以申請擱置法庭的命令。 審裁處會在傳召訴訟各方傳票的聆訊中,對這項申請作出裁定。 此欄載有與物業有關並已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但尚未完成註冊程序的文件資料。 土地註冊處保存土地紀錄的最主要目的,是方便進行物業交易。
土地註冊處註冊摘要編號: 查閱土地紀錄
除了憑查冊判斷單位是否凶宅,向銀行查詢物業估價也是一個有參考價值的做法。 一般而言,銀行不會就凶宅以及鄰近單位(如同層、樓上、樓下)公開物業估價,當用家就疑似凶宅單位進行免費網上估價時,網站會提示用家向銀行職員查詢,這通常便意味了單位有問題了。 系 統 會 提 供 與 所 輸 入 地 段 類 別 代 碼 相 符 的 地 段 清 單 , 查 冊 人 士 可 從 中 選 土地註冊處註冊摘要編號 取 所 需 登 記 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