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 此 , 與 私 人 物 業 一 樣 , 土 地 註 冊 處 也 為 這 類 公 共 屋 邨 提 供 土 地 登 記 冊 。 目 前 沒 有 可 供 對 照 檢 查 地 段 編 號 和 新 批 地 條 件 編 號 的 對 照 表 。 查 冊 人 士 可 從 相 關 地 段 的 土 地 登 記 冊 上 的 「 物 業 資 料 」 欄 內 , 找 到 新 批 地 條 件 編 號 或 批 地 條 件 編 號 。 若 是 政 府 租 契 及 集 體 政 府 租 契 , 查 冊 人 士 必 須 提 供 地 段 編 號 。
如使用流動版,當成功登入後,登記用戶可查閱賬戶結餘(但不包括最新結算單、先前的月結單及指定日期結算單)。 字母的字體、字母的大楷或小楷、字母之間的空位、重音符號、及標點符號都不須予理會。 土地註冊處查業主 當局早前已經收緊公司查冊,公眾只可查閱公司董事的通訊地址和部份身份證號碼,並只容許7類「指明人士」查閱公司董事的完整身份證號碼及通常住址。 註1:如政府向市民公布,基於某些極端情況,建議僱員在8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改為較低信號後在他們原來的地方或安全地點多留兩小時(或更長時間)(「極端情況」),公眾服務會在「極端情況」取消後兩小時內恢復。 用 途 限 制 可 在 地 段 所 屬 的 政 府 租 契 中 找 到 。 若 屬 分 層 單 位 , 可 參 考 入 伙 紙 或 大 廈 公 契 。
土地註冊處查業主: 立即下載 Yahoo 新聞 app
如 未 能 取 得 有 關 單 據 , 買 家 應 向 管 理 公 司 和 差 餉 物 業 估 價 署 查 核 。 你可透過此項網上服務,向公司註冊處處長提交依據《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及《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香港法例第32章)須登記的成立本地公司或註冊非香港公司的申請、指明表格及相關文件。 2019年反修例運動後,政府屢稱有人透過查閱公共登記冊,取得他人的個人資料,以進行「起底」,並先後收緊多項查冊安排。 入境處2019年10月在無通知下,收緊「出生登記紀錄」及「香港結婚紀錄」 查冊安排,要求查冊人需得到當事人授權,或提供合理的查冊目的、用途供處方審批。 大 部 分 公 共 屋 邨 都 是 興 建 在 政 府 土 地 上 , 而 該 地 的 使 用 權 歸 房 土地註冊處查業主 屋 委 員 會 所 有 , 因 此 , 土 地 註 冊 處 沒 有 公 屋 單 位 住 戶 姓 名 的 紀 錄 。 然 而 , 在 推 行 「 租 者 置 其 屋 計 劃 」 後 , 有 部 分 公 共 屋 邨 單 位 已 售 予 公 屋 住 戶 。
你可登入公司註冊處的網上查冊中心,查閱由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和備存的註冊公司現況資料及文件的影像紀錄。 電子提示服務的對象是業主和《銀行業條例》(第155章) 下的認可機構。 如果你登記了這項服務,每當有涉及你的物業的文書交付土地註冊處註冊,你便會收到電郵提示,作用是避免有人誤認業主,將單位出售出租,這類情況,或於業權糾紛多的村屋交易出現。 市民如果想查閱存放於土地註冊處的圖則,需要親身到政府合署填交申請表,並提供圖則編號。
土地註冊處查業主: 查閱土地紀錄
已遞交註冊但基於某種原因而未載入土地登記冊的文件的簡略資料(地段編號、地址、註冊摘要編號、文書性質、涉及登記冊數目及交付日期),都會在尚未記入土地登記冊的註冊摘要列表內顯示。 土地註冊處查業主 土地註冊處於1993年成為首批根據營運基金條例成立的政府部門之一。 該處的成立目的為維持一套快捷有效的土地註冊制度,以便土地交易有秩序地進行。
- 這 些 文 件 因 為 某 些 原 因 , 暫 時 未 能 完 成 註 冊 。
- 此外,如公司名稱包含《公司(公司名稱所用字詞)令》(第622A章)所列明的字或詞,或公司名稱會令人產生印象,覺得該公司與中央人民政府或其任何部門或機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其任何部門或機關有任何方面的聯繫,則須先獲得處長的批准,才可註冊。
- 由2022年10月24日起,該26款經修訂的指明表格的電子表格於「註冊易」的「網上提交」服務項目內供用戶使用。
- 該 等 同 意 書 不 一 定 已 註 冊 , 如 未 能 索 閱 有 關 同 意 書 , 可 向 房 屋 委 員 會 查 證 。
- 雖然閣下並非物業的「註冊業主」,但如確實支付了全部或部分樓價,則閣下仍可能是該物業的「實益擁有人」,而那位註冊業主只是以信託形式替閣下持有該物業的全部或部分權益。
不過,運輸署今年3月仍收緊車牌查冊,通知以個人名義登記的車主,其車牌資料正被人或機構查閱。 《香港01》記者,以公司註冊處及土地註冊處網上查冊系統登記用戶身份,分別向兩個部門查詢,均獲回覆指,從下月開始,需填寫具體查冊員工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才能開始查冊步驟。 土地註冊處更列明,機構查冊須提供獲授權的職員辨識身份資料,使用者亦須確認無意及不會在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情況下使用透過查冊獲取的個人資料。 所有本地有限公司或在香港以外地方成立為法團並在香港設立營業地點的非香港公司必須首先在公司註冊處註冊。
土地註冊處查業主: 查 閱 土 地 紀 錄
E-Form Filler 是一個應用程式,用戶需用它來進行網上提交及離線填寫從「註冊易」下載的電子表格。 整個下載和安裝過程可能需時數分鐘,成功完成安裝後,e-Form Filler 會自動啟動。 該處嘅成立目的為維持一套快捷有效嘅土地註冊制度,以便土地交易有秩序地進行。 雖然閣下並非物業的「註冊業主」,但如確實支付了全部或部分樓價,則閣下仍可能是該物業的「實益擁有人」,而那位註冊業主只是以信託形式替閣下持有該物業的全部或部分權益。 如果閣下與註冊業主各付一半樓價,後者便可能是替閣下持有該物業的一半權益。
公司註冊處則宣布,下月1日起,查冊人士須在查冊前提供個人資料,包括其姓名及身份識別資料,並繼續按現行安排作出其查冊目的的聲明,以及確認查冊所得資料只能作聲明的用途。 該處稱,新措施「有助保障公共登記冊所載的資料只被用於該些登記冊成立的合法用途」。 物業資訊網提供24小時服務,以便公眾隨時隨地可使用多功能中英雙語搜尋器,查閱差餉物業估價署持有的物業資料,並提供本署與土地註冊處已配對的物業地址以供參考。
土地註冊處查業主: 公司名稱
註:每項已於土地登記冊註冊的文件都會被分配一個「註冊摘要編號」(Memorial No.)。 你可於土地登地冊中確認你所需訂購的土地文件,註冊摘要編號(Memorial No.)已列於土地登記冊中。 土 地 紀 錄 的 「 物 業 涉 及 的 轇 轕 」 欄 載 有 法 庭 指 令 的 資 料 。 若 該 欄 載 有 法 庭 命 令 的 話 , 可 查 閱 該 指 令 的 內 容 。 若 要 了 解 有 關 法 庭 指 令 的 內 容 , 可 請 教 你 的 法 律 代 表 。
機構查冊變相令員工上身,若傳媒要查冊,就要登記記者個人身份。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陳朗昇認為,政府多番收緊查冊安排,造成法律上的不確定性,變相是不鼓勵傳媒進行調查報道。 他又指,除非不可再做調查報道,否則希望政府不要為傳媒設法律陷阱。 土地註冊處查業主 土地註冊處的職員稱,新做法是為保障查冊用戶,又主動提出港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因查車牌作採訪用途而被捕事件,稱「相信你都有看車輛查冊的新聞」。 記者追問,為何公司行為,需要員工身份證登記,處方職員表示「答不到」。 土地註冊處查業主 《香港01》記者,以查冊系統登記用戶身份,向兩個部門查詢,為何公司查冊行為需要登記員工身份證,職員均稱無法回應。
土地註冊處查業主: 註冊業主立案法團
透過此服務,公眾人士可輸入有關業務的中文或英文全名,及其所處地區,即香港、九龍或新界,查詢該業務在税務局商業登記署登記的商業登記號碼。 土地註冊處同日亦於網頁公布查冊新安排,要求查冊人士11月1日起,必須提供姓名和身份證明文件編號等辨識身份的資料,以機構身份進行查冊,亦須提供獲授權職員的辨識身份資料。 公司註冊處周一(25日)於網頁公布「調整行政安排」,指由11月1日起,查冊人士須在查冊前提供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及身份識別資料,並按現行安排聲明查冊目的,以及確認查冊所得資料只能作聲明的用途。 如 使 用 櫃 位 查 冊 服 務 , 你 須 出 示 相 關 的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予 土 地 註 冊 處 職 員 查 核 , 並 在 客 戶 付 款 單 上 簽 署 以 確 認 有 關 聲 明 。
可 查 閱 載 有 物 業 現 時 資 料 的 土 地 登 記 冊 , 若 在 登 記 冊上 ” 業 主 資 料 ” 的 ” 身 分 ” 欄 內 顯 示 “JOINT TENANT” , 即 表 示 物 業 是 聯 權 共 有 。 由 2005 年 2 月12 日 起 , 如 辦 理 註 冊 時 註 冊 摘 要 載 有 各 方 的 中 文 名 稱 , 這 些 資 料 都 會 記 入 土 地 登 記 冊 內 。 如 未 能 在 土 地 登 記 冊 找 到 有 關 資 料 , 可 索 取 相 關 的 轉 讓 土地註冊處查業主 契 約 或 其 他 文 件 副 本 , 查 看 是 否 載 有 業 主 的 中 文 名 稱 。 客戶可透過「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索取土地文件副本。 如使用桌面版,用戶可選擇下述方法收取土地紀錄副本:以瀏覽器閱覽、下載、電郵、傳真、郵遞及櫃位領取。 如使用流動版,用戶可選擇以瀏覽器閱覽及電郵來收取土地紀錄副本。
土地註冊處查業主: 我已查閱土地登記冊並確認我所需要的文件,如何能從綜合註冊資訊系統 (IRIS) 訂購我所需要的土地文件?
公司如不遵從公司註冊處處長發出的更改名稱指示,公司及/或其高級人員可被檢控,最高刑罰為罰款100,000元,如持續失責,則可處按日計算的失責罰款2,000元。 根據《公司條例》第102條的規定,有限公司的英文名稱的最後一個字必須為”Limited”。 輸入有效的「註冊摘要編號」(Memorial No.)(註) 或地段詳情(如屬政府租契/集體政府租契),然後按「繼續」。 我們承諾盡力確保本網站符合萬維網聯盟(W3C)《無障礙網頁內容指引》(WCAG)2.0 AA級別標準,但本網站載有大量多媒體內容,要規定這類內容全部符合所有AA級別標準並不可能。 儘管如此,這類多媒體內容會擺放在特定位置,確保不會阻礙用戶接觸本網站所載的重要內容。 若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在土地註冊處辦公時間前已經生效,所有辦事處將不會開放,直至警告信號除下後,所有辦事處會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量在 2 小時內開放。
公司註冊、商業登記以及商標註冊的作用各異,它們受不同的法例規管,並由不同的政府部門管理。 你可透過此項網上服務,替新成立的獨資或合夥業務,或任何已登記業務的新分行辦理商業登記,以及下載申請結果。 要注意,政府最近修訂了查冊規則,表示政府部門有權拒絕惡意查冊,而且會向業主發出通知,如果業主能趕在查冊申請通過前修正問題,或以轉名等方式將問題「轉讓」出去,買家或不能揭發物業隱藏問題。
土地註冊處查業主: 年 2 月 份 土 地 註 冊 處 統 計 數 字
你可透過『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瀏覽、下載或訂購土地登記冊或文件副本,每宗交易可訂購多達 30 項土地紀錄。 客戶可前往土地註冊處客戶服務中心及各新界查冊中心,使用櫃位查冊服務及自助查冊服務,查閱全港各區物業的土地登記冊,及訂購土地文件副本。 公司註冊處現正進行系統翻新工程,翻新後的系統將於2023年12月推出,屆時本處會為相關的指明表格提供新的TPSI服務,以及更利便電子文件提交的流動版服務。 為落實新查冊安排第二階段,本處已修訂26款與申報受保護資料有關的指明表格,由2022年10月24日起開始使用,該等經修訂的指明表格已於今日在憲報刊登(第3130號及第3168號政府公告),詳情請參閱公司註冊處對外通告第1/2022號。
- 該 等 資 料 可 從 相 關 土 地 文 件 (例 如 轉 讓 契 約) 找 到。
- 如 使 用 櫃 位 查 冊 服 務 , 你 須 出 示 相 關 的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予 土 地 註 冊 處 職 員 查 核 , 並 在 客 戶 付 款 單 上 簽 署 以 確 認 有 關 聲 明 。
- 記者追問,為何公司行為,需要員工身份證登記,處方職員表示「答不到」。
- 備 存 土 地 登 記 冊 以 供 市 民 查 閱 旨 在 防 止 秘 密 及 有 欺 詐 成 分 的 物 業 轉 易 , 以 及 提 供 容 易 追 溯 和 確 定 土 地 財 產 及 不 動 產 業 權 的 方 法 。
我 們 亦 會 透 過 推 行 新 措 施 及 引 入 土 地 業 權 註 冊 制 度 , 不 斷 提 升 服 務 質 素 。 如使用流動版,非經常用戶可以使用「本地訂單列表」功能,查閱在過去62天內,在同一部智能手機或流動裝置於同一個瀏覽器所訂購土地紀錄的詳情。 用戶可選擇查閱列表內尚未記入土地登記冊的註冊摘要的資料,而所選擇的註冊摘要的額外資料包括文書日期、代價、地段份數、交契人士等都會顯示出來。 公司註冊處於2021年8月16日發出的公司註冊處對外通告第1/2021號公布,《公司條例》下的公司登記冊新查冊安排會分三階段實施,而第二階段將於2022年10月24日生效。
土地註冊處查業主: 土地註冊處服務分 5 項
除了透過「註冊易」網站()提供電子提交文件服務外,本處亦會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提供新的電子範本及電子提交服務。 土地註冊處查業主 2022年10月24日新查冊安排第二階段實施後,26款經修訂的指明表格的電子表格將投入使用。 相關電子表格的現行版本,將於同日起,不再接受為新提交及再次提交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