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註冊處查冊8大優點2024!內含土地註冊處查冊絕密資料

如果物業曾敘造樓花按揭,在未取得入伙紙前,登記冊會有「EQUITABLE 土地註冊處查冊 CHARGE」的註冊記錄。 當有關借款全數清還後,登記冊上會出現新的註冊記錄 (通常在按揭的下方位置),以表示按揭已償還。 新的按揭記錄會顯示「RELEASE」、「DISCHARGE」等字眼。 事實上,為物業查冊,是持牌地產代理工作之一,通常交由地產經紀代勞。

在土地登記冊上,土地註冊處通常會把解除文件緊接編排於其解除的註冊法律文件之後。 起底刑事化條例於本月8日生效,政府今(25日)突再收緊查冊。 土地註冊處、公司註冊處今公布,將由下周一(11月1日)起須「實名」查冊,向處方申報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土地註冊處更同時於網頁指出,下月開始查冊人士提供的個人資料若在《私隱條例》許可下被披露或轉交予執法機關。 備存土地紀錄以供市民查閱旨在防止秘密及有欺詐成分的物業轉易,以及提供容易追溯和確定土地財產及不動產業權的方法。 土地紀錄內載的資料不得用於與土地紀錄的宗旨無關之目的,使用所提供的資料須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

土地註冊處查冊: 土地紀錄的種類

如單位為遺產物業,上手業主已與世長辭,其死亡證會被登記在物業的土地登記冊,而死亡證列有死亡原因和地點,所以理論上,查冊可以查到過去業主是否在單位內過身。 物業資訊網提供24小時服務,以便公眾隨時隨地可使用多功能中英雙語搜尋器,查閱差餉物業估價署持有的物業資料,並提供本署與土地註冊處已配對的物業地址以供參考。 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新發牌制度已於2018年3月1日生效,任何人在香港經營或擬在香港經營信託或公司服務的業務,都必須向公司註冊處處長申請牌照。 另外,有關公司須識別和保存實益擁有權的最新資料,以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新規定,亦已於同日實施。

文中同時介紹賣方須向買方出示以供查驗的各 種文件,以證明賣方擁有土地的業權或有權興建有關的鄉村屋宇。 土地註冊處查冊 就土地註冊處採用的一般政策而言,用戶如對於已付訖的或入賬的「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感到不滿,土地註冊處只會接受用戶退貨更換或為用戶重新提供服務作為補救辦法,但不會作任何退款。 「綜合註冊資訊系統」是一個透過互聯網運用的電子平台。 市民可以用電腦進入桌面版的網址,或是以流動裝置進入流動版網頁。

土地註冊處查冊: 土地登記冊上的文書日期與註冊日期有何分別?

土 地 註 冊 處 於 一 九 九 三 年 八 月 成 立 , 為 香 港 最 先 以 營 運 基 金 形 式 運 作 的 政 府 部 門 之 一 。 我 們 致 力 為 市 民 大 眾 提 供 穩 妥 及 方 便 易 用 的 土 地 註 冊 及 資 訊 服 務 。 我 們 亦 會 透 過 推 行 新 措 施 及 引 入 土 地 業 權 註 冊 制 度 , 不 斷 提 升 服 務 質 素 。 正常來說, 銀行不會就凶宅以及鄰近單位(如同層、樓上、樓下)公開物業估價,用家只需向銀行查詢心儀單位於網上免費進行估價, 而未能成功, 又或是提示買家向銀行職員查詢,這通常便意味了單位有問題了。 買家/租客應留意物業的地址、土地的地段編號 、地段份數 、政府租契類別 / 年期……以確保資料正確。 根據《遺產稅條例》(香港法例第111章)第5條,已過世人士的本港資產可能須繳付以他過世當日市值計算的遺產稅。

非經常用戶可以交易編號及訂單編號查詢查冊╱訂單狀況。 如使用流動版,非經常用戶可以使用「本地訂單列表」功能,查閱在過去62天內,在同一部智能手機或流動裝置於同一個瀏覽器所訂購土地紀錄的詳情。 如果我們想要購入的物業為遺產物業, 也就是上手業主已經與世長辭,這位前業主的死亡證便會被登記在物業的土地登記冊,由於死亡證會列明死亡原因和地點,所以當我們查冊時, 便可以查到過去業主是否在單位內過身。 但近年來, 政府修訂了查冊規則,改為政府部門有權拒絕“惡意查冊”,而且會向業主發出通知,即使業主持有的物業有問題, 但只要他能趕在查冊申請通過前修正問題,或以轉名等方式將問題「轉讓」出去,買家便有可能不能揭發物業隱藏問題。 《房屋條例》的轉讓限制限制業主在五年內在公開市場把物業出售。

土地註冊處查冊: 公司註冊處

五年限制屆滿後,業主可在繳付補價後把物業轉讓予買家,房屋委員會將發出「解除轉讓限制書」。 倘業主未能在買賣完成之前得到房屋委員會解除轉讓限制,有關買賣可能根據房屋條例第17B條變成無效。 豁免遺產稅證明書「摘要編號–YL900004」的登記顯示該物業不須繳交遺產稅。

  • 五年限制屆滿後,業主可在繳付補價後把物業轉讓予買家,房屋委員會將發出「解除轉讓限制書」。
  • 由於樓齡由佔用許可證的日期起計算,而銀行批出按揭的年期,通常以「75減」或「70減」去樓齡而計算,所以透過查冊知道物業的真實樓齡後,便能粗略計出最高的按揭還款年期。
  • 你可以按以下連結,了解更多關於印花稅的資料,或使用有關的網上服務。
  • 倘鄉村屋宇的發展或重建工程踰越這些限制,有關 限制便須作出修訂,方法是由地政專員發出修訂書 ,經業主簽署後,送交有關的新界區土地註冊處登 記,最後交予業主(或其承按人)保管,作為業權 文件的一部份。
  • 不過,如果準買家希望自助「起底」,可留意今明兩集的「起底大法」。
  • 根據《房屋條例》,轉售「居屋第二市場計劃」下的單位必須使用指定買賣協議書。

土地註冊處可不時對用戶在任何一個時間或時段內的訂單總值或數量施加限制,而毋須事先發出通知。 有關限制可能內置於綜合系統而不會在任何屏幕格式顯示。 土地註冊處不會承擔因下述情況而導致延遲或未能確認、批核或授權網上或電子付款所引起的任何法律責任或責任。 該等情況是指涉及處理或完成網上或電子付款交易的有關系統、網絡、設備或裝置的硬件或軟件出現任何故障、失靈、機能失常或任何其他失誤的各種情況。

土地註冊處查冊: IRIS 網上查冊服務

香港股樓市消息﹐提供全面的租樓買樓、物業按揭、室內設計、香港熱話資訊的財富理財潮聞生活綜合網上平台。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早前建議以「先訂立後審議」的方式,逐步收緊公司查冊安排。 土地註冊處及公司註冊處今日分別在網頁發表聲明,列明公眾下月1日起如需要進行查冊,需向當局提交個人資料。 屋宇倘超過此等尺寸,賣方應出示由建築事務監督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一二三章)批准的建築圖 則。

【樓花按揭懶人包】睇清一手新盤即供建期利弊及如何影響按揭? 【買樓花】抽一手新盤流程攻略、樓書價單分析及按揭攻略! 當中,最貴一伙是8樓E室,三房單位,實用面積717呎,折實售價1,145.49萬,折實呎價15,976元。 在查閱地段的土地登記冊(即「地段登記冊」),而這登記冊只能以地段編號查找而無法只憑街道地址在「綜合註冊資訊系統」中找到時,土地註冊處可能會利用來自外界(例如差餉物業估價署)的資料來查找與你所提供地址相符的有關地段登記冊。 土地註冊處查冊 此舉純粹是一項為了方便客戶查冊而額外提供的免費服務。

土地註冊處查冊: Ann姐按揭速成班 | 【 按揭一開二及借貸力財技班 】

11月1日起,查冊必須申報查冊者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如使用流動版,當成功登入後,登記用戶可查閱賬戶結餘(但不包括最新結算單、先前的月結單及指定日期結算單)。 買家應要留意若然買家/ 租客發現業主與賣家名稱對不上,便會難以進行交易, 甚麼時候會發生呢? 就例如物業原本屬於父母名下, 但父母過身後, 子女繼承其財產, 然而物業卻未能轉名至子女名下, 這便難以交易了。 前文提及, 我們在買樓時必須要做好驗樓這個步驟, 不然, 買回來一間有問題的物業, 便會變得欲哭無淚。

  • 市民如果想查閱存放於土地註冊處的圖則,需要親身到政府合署填交申請表,並提供圖則編號。
  • 然 而 , 在 某 些 情 況 下 , 有 關 文 件 未 必 已 在 土 地 註 冊 處 註 冊 。
  • 而根據,《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第13條,為住宅物業的賣方行事的持牌人,在緊接該物業的買賣協議或租契訂立之前,須就該物業安排在土地註冊處進行土地查冊,並向該物業的買方提供一份該土地查冊結果的文本。
  • 買賣合約中必須附加條款如下:「署長所評估的補價,須於土地轉讓之前和在由協議訂立日期起計的28天內,或在署長另外規定的期限內,向委員會繳付」。
  • 在第三欄的註冊摘要編號,如果看到「ASSIGNMENT」一字,即表示樓契已註冊。
  • 有關資料可從登記冊上「業主資料」部分找出來,列表最左一欄有業主姓名,第二欄是身分,顯示業權持有的形式,若業主姓名多於一人,即表示非單一業主全權擁有。

對未有遵從命令而又沒有合理辯解的業主,屋宇署可採取檢控行動。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命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及監禁。 違例建築物命令 土地註冊處查冊 由屋宇署發出,如物業或所在大廈涉及違例建築,有關資料會在登記冊上「物業涉及的轇轕」部分顯示出來。 本署位於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10樓的櫃位範圍設有網上查冊設施。

土地註冊處查冊: 土地查冊會提供什麼資料?

我們在此亦都溫馨提提各位有意購入未補地價居屋的人士需要知道如果單位被牽涉任何押記令(較常見為業主被債主 call loan)有機會影響銀行批核按揭。 如果購買的是一般私樓,只要業主賣樓還清債務就應該不會影響按揭。 當然,如果可以的話準買家都應該避免購入牽涉問題的單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就記錄查冊人士的個人資料方面,現時該政府內部指引並無相關要求,但亦有一些公共登記冊要求查冊人士作出聲明時,提供他們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及地址等的個人資料。 土地註冊處的紀錄可能載有個人資料,須受《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所規限。 根據《私隱條例》,除非得到資料當事人自願和明確的同意,個人資料只限於收集時述明的目的或與其直接相關的目的。 如有違反該條例的情況,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私隱專員)可根據《私隱條例》賦予的權力發出執行通知,指令有關資料使用者糾正該項違反行為,以及防止該項違反行為再次發生。

土地註冊處查冊: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土地註冊處

屋宇署維修令或違例建築物命令 – 若屋宇署發現物業有僭建、或變成危險建築物等就有機會出各種清拆、改建命令釘契直至業主處理好並滿足屋宇署要求,屆時便會發出滿意通知書 「Letter of Compliance」。 值得留意,就算賣方名稱列明於土地查冊記錄並不足以證明賣方的業權。 要確定賣方的業權是否良好,買方仍需查看業權文件及視察有關物業。 屋宇建成後,會由地政專員(在一九八二年四月一 日前由政務專員)檢查。 如一切符合規定,屋宇將 獲發給載列租契、新批約或建築牌照條款的完成規 定事項證明書。

土地註冊處查冊

用 途 限 制 可 在 地 段 所 屬 的 政 府 租 契 中 找 到 。 若 屬 分 層 單 位 , 可 參 考 入 伙 紙 或 大 廈 公 契 。 如 入 伙 紙 沒 有 註 冊 ( 即 本 處 沒 有 有 關 紀 錄 ) , 可 向 屋 宇 署 申 請 副 本 。 「 現 時 」 查 詢 類 別 只 載 錄 物 業 土地註冊處查冊 現 時 的 資 料 , 即 「 業 主 資 料 」 欄 內 的 最 新 交 易 及 現 存 ( 現 時 ) 物 業 涉 及 的 轇 轕 。 評論必須符合自由亞洲電台的 《使用條款》並經管理員通過後方能顯示。

土地註冊處查冊: 開啟媒體廊的子選單

本條款及條件須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例規管和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例解釋。 各方之間因本條款及條件引起的爭議,須訴諸香港特別行政區具司法管轄權的法院或審裁處裁決。 鋑聯控股行政總裁(工商舖)盧展豪表示,雖然中港全面通關已接近一個月,但今年首兩個月的工商舖註冊數字未見迅速反彈,反映投資者仍觀望通關等消息對市場的利好程度。

土地註冊處查冊: 土 地 登 記 冊

就每宗涉及土地的交易,查明誰是有關物業的註冊業主和該物業是否有已註冊的轇轕均很重要,而這些資料可透過查閱土地紀錄取得。 客戶可透過「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索取土地文件副本。 如使用桌面版,用戶可選擇下述方法收取土地紀錄副本:以瀏覽器閱覽、下載、電郵、傳真、郵遞及櫃位領取。

土地註冊處查冊: 土地查冊有什麼種類及收費?

計劃下的單位買賣受《房屋條例》(香港法例第283章)管制,在轉讓限制解除前,有關單位的買賣將受制於該條例的規定。 根據《房屋條例》,轉售「居屋第二市場計劃」下的單位必須使用指定買賣協議書。 任何違反轉讓限制的物業轉讓(包括出售,按揭、出租等)均會無效(《房屋條例》第17B條),而違規人士更會根據第27A條觸犯刑事罪行。 根據《土地註冊規例》的規定,土地註冊處處長在接獲任何人士的查冊要求和繳付所規定的費用後,便須向該人士提供所要求的土地紀錄。 現時,土地註冊處每天提供逾20 000次查冊服務,使用者包括需要土地註冊處的紀錄以辦理物業交易、轉易和其他事宜的專業人士、地產代理、金融機構及其他公眾人士。 政府多個部門在前年開始先後收緊公共登記冊的查冊安排,如入境處於前年10月收緊婚姻及出生紀錄查冊,只容許當事人、其親人及獲當事人授權人士查冊,或向處方提供查冊目的和用途以作審批。

土地註冊處查冊: 表格

用戶在決定採用某個特定網上或電子付款方法付款前,須自行確定對發卡及開設帳戶的相關金融機構所採用的安全措施感到滿意。 除非另有述明或顯示,否則「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的任何產品或服務的所有收費均以港幣計算。 所有與「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有關的交易須以港幣進行。

土地註冊處查冊: 年 12 月 份 土 地 註 冊 處 統 計 數 字

公 眾 土地註冊處查冊 可 透 過 「 查 閱 業 主 名 下 物 業 資 料 」 服 務 申 請 查 閱 在 其 本 人 名 下 註 冊 的 物 業 資 料 。 這 項 服 務 的 申 請 費 為 港 幣 1 , 元 , 費 用 不 會 退 還 。 土地註冊處同日亦於網頁公布查冊新安排,要求查冊人士11月1日起,必須提供姓名和身份證明文件編號等辨識身份的資料,以機構身份進行查冊,亦須提供獲授權職員的辨識身份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