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審裁處2024詳細資料!內含土地審裁處絕密資料

如果上诉人在指明的期限内没有提出申请,有关上诉将会失效。 如果答辩人已经提交反对通知书,或者提交的期限已过但没有人提交反对通知书,有关申请中的任何一方在通知其他各方后,可以使用符合表格31格式的申请书,向司法常务官申请将有关申请排期聆讯。 一般來說,在本審裁處所進行的審訊,方式與高等法院和區域法院的民事案件相若,但會較不拘泥於形式。 本審裁處會在不損害公平原則的情況下,向沒有律師代表的訴訟人作出指引。 案件可排期作指示聆訊或審訊,指示聆訊的目的是就案件如何進行向法庭尋求指示。 在簡單的案件中,如收回管有權的案件,則可排期在首次聆訊中直接審訊。

土地審裁處

在不違反相關法律的前提下(見上述Q27),「規管租賃」的業主與租客可在訂立租賃前自行討論和協定一套可接受的分攤方法。 業主可從租金按金中扣除任何欠租款額,或從該按金中扣除任何因租客違反租賃而導致業主蒙受的費用、開支、損失或損害賠償。 業主及租客可自行商議,以雙方同意的租金達成新租賃,從而訂立為期4年的新規管周期。 如業主沒有合理辯解而拒絕遵從或忽略遵從此項規定,該業主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3 級罰款(港幣10,000元),如有關罪行是持續罪行,則可就該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日,另處罰款港幣200元。

土地審裁處: 提交收樓及追租申請

在評估租金時,必須假設租客承擔支付一般由租客支付的所有差餉及稅項,及業主承擔支付地稅、修葺費、保險費,以及維持該物業於能得到該租金的狀況所需的其他開支。 因此,一般而言,若租客未能在租金到期日十五天內繳交租金,業主已有權終止有關租賃。 但只要租客在業主接管物業前交付所有欠租,即可挽回該租賃。 法庭服務是必要的公共服務,有助有效執行司法工作,對司法機構履行其維護法治的憲制責任甚為重要。

簡而言之,中期付款是其中一方在法庭審訊完成之前(即法官仍未就有關案件頒下判決時),付給另一方的款項。 受款人(通常是原告人)必須先向法庭申請並得到相關法庭命令後,才有權獲得中期付款。 任何人士根據(香港法例第116章)《差餉條例》、(香港法例第515章)《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同(香港法例第283章)《房屋條例》提出上訴,審裁處有權力作出裁定。 當政府因為進行公共發展而根據有關條例強制收返某啲人士嘅土地,或令到佢哋嘅土地減值,審裁處有權力裁定政府需要支付嘅補償款額。 )係香港司法機構之一,根據(香港法例第17章)《土地審裁處條例》而設立,有四位專業法官,包括由一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出任嘅土地審裁處庭長,同埋由三名區域法院法官出任嘅土地審裁處法官。

土地審裁處: 建築物管理調解統籌主任辦事處

在採取以上行動後,申請人必須把一份有關送達的誓章、一份有關註冊的誓章、一份有關張貼的誓章和一份有關刊登報章的誓章,送交審裁處的司法常務官存檔。 此外,申請人必須在提交申請通知書後的7天之內,把(香港法例第545章)《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附表1第2部所指明的通告的中英文版本張貼,以及刊登於一份中文報章和一份英文報章之內。 申請人在提交申請通知書後,必須盡快把申請通知書的副本張貼在他/她打算收回的物業的顯眼處或大門入口。 申請人也必須以同樣的方式,連續三天張貼通知佔用人有關此申請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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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訟費評定的詳細程序資料,請於高等法院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索取《訟費的評定》小冊子參閱,或登入司法機構網址rcul.judiciary.hk下載該份有關的小冊子。 土地審裁處 如果審裁處拒絕這項申請,有意提出上訴的一方可以在申請被拒絕後的14天之內,向上訴法庭提出進一步的上訴許可申請。 除非經本審裁處另行批准,否則非正審申請須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書並須送交司法常務官存檔,申請書的內容主要以表格1為依據。 申請人可以把申請通知書的副本親自交給答辯人,也可以把副本放置於答辯人在香港最後為人所知的或通常的居住或營業地址,或以普通郵遞方式寄出。 過去5年,民政署共處理14宗涉嫌違反條例的個案。

土地審裁處: 土地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

在张贴通知书的4个工作天之后,申请人可以誓章形式向审裁处申请「要求批准发出收楼令状」,申请人须支付缴交费用。 任何一方若要根据(香港法例第545章)《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第3条申请由土地审裁处作出售卖土地的命令,必须向审裁处的司法常务官提交大致上符合表格32格式的申请通知书。 土地审裁处有权力裁定业主根据(香港法例第7章)《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或普通法而提出的收回楼宇管有权申请。 在这类申请中,审裁处除了可以作出收回管有权的命令外,也有权作出缴纳租金及中间收益的命令,处置租客遗留在楼宇内的任何财物,及就违反租赁或分租租赁的条件作出支付损害赔偿的命令。 由2021年3月5日起,無律師代表訴訟人可透過新引入的電子預約系統,預約前往土地審裁處登記處提交收回住宅或非住宅管有權的新申請或提交建築物管理案件的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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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間單位首期租賃的業主須在要約期內,採用表格AR1(將於2023年10月起提供),就該分間單位的有關規管周期中的次期租賃,向租客作出次租期要約,並將該要約送達租客。 業主須在表格AR1內述明就次期租賃所建議的租金款額,及簽署該表格。 土地審裁處 假如分間單位的業主及租客已以口頭達成首期租賃而該租賃已開始,租客可用書面方式要求業主在30日內,將反映有關口頭租賃內容的書面租賃協議送達租客。 假如業主沒有這樣做,租客可選擇將租金扣起,暫不繳付,直至業主送達租賃協議為止;或於上述30日的指明限期後的7日內,藉給予業主不少於30日的事先書面通知,終止該租賃。 財物扣押乃指檢取、扣留及售賣在出租物業內發現的可動產(例如貨物、傢俬或電器等),以清償所欠租金。

土地審裁處: 提出申请和上诉的程序

如租客在在法庭規定收樓期限內,清還所有欠租及業主已付的法律費用,即可繼續租住,但這是對初犯者 (第一次欠租者)提供的寬限。 入稟前,業主記得確認租約已打釐印,並且已向差餉物業估價署呈交《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表格 CR109),通知已將物業出租。 遇上租戶拖欠租金、單位被分租的問題,業主可尋找執達吏幫忙收樓。 執達吏是負責執行及傳達法官裁決的官職人員,業主需要採取法律行動,再由法庭頒布收樓令。 如文件尚未齊備或申請表格尚未填妥,即使申請人持有“已登記預約”憑據,櫃枱職員亦不能處理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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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答辩人既没有在指定的期限内支付所有的欠租/中间收益和讼费,也没有迁出,申请人可以向审裁处申请「要求批准发出收楼令状」,针对答辩人和所有逗留在楼宇内的人士,强制执行审裁处的命令。 在土地审裁处作出收回楼宇、讨回欠租或讼费的命令后,如果有关人士不遵行命令,胜诉的一方可以向审裁处申请适当的执行令状,并要求执达主任执行该令状,向判定债务人收回楼宇或债项。 如要对非正审的判决、命令或决定作出上诉,则必须在非正审判决、命令或决定作出后的14天之内提出上诉许可的申请;而在其他情况下,则必须在有关的判决、命令或决定作出后的28天之内提出上诉许可的申请。 如有关的判决、命令或决定是在各方之间展开的法律程序中作出,则上诉许可的申请必须在各方之间提出。 申请上诉许可的一方须存档及派送表格1和支持申请上诉许可的宗教式或非宗教式的誓章,誓章内须说明所有上诉的理由。

土地審裁處: 土地審裁處表格

如情況適合的話,審裁處可以信函形式發出指示,而無須進行過堂聆訊。 在土地審裁處進行訴訟的各方,可以親自應訊及陳詞,也可以延聘大律師或律師代表應訊,或在獲得審裁處的許可後授權他人代表應訊。 任何一方若要申請許可,可以在聆訊前以書面提出申請,或在聆訊中提出口頭申請。 署長在作出決定後會把通知書送達有關人士,不服署長決定的人士可於收到通知書後28天之內,向土地審裁處提出上訴。

辦事處在二○一二年的薪金總開支大約為1,330,000元。 截至2021年12月底,查閱圖則及文件的訂明費用為每款檔案類別港幣36元至港幣37元;複印圖則及文件的訂明費用為每張港幣1.1元至港幣45元,視乎記錄的類型而定。 截至2021年12月底,查閱圖則、文件及相片的訂明費用為每款檔案類別港幣36元;複印經核證圖為每張港幣42元;經核證文件和相片的訂明費用則為每張8元。

土地審裁處: 業主與租客

审裁处会在传召诉讼各方传票的聆讯中,对这项申请作出裁定。 假若任何一方认为某些日期不便,应在安排聆讯日期前通知排期主任。 在编定聆讯日期后,排期主任会把聆讯通知书送达双方。

  • 如果答辯人已經提交反對通知書,或者提交的期限已過但沒有人提交反對通知書,有關申請中的任何一方在通知其他各方後,可以使用符合表格31格式的申請書,向司法常務官申請將有關申請排期聆訊。
  • 土地審裁處有權力裁定業主根據(香港法例第7章)《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或普通法而提出的收回樓宇管有權申請。
  • 這9宗個案中,其中1宗成立,有關地產代理因未有與賣方訂立地產代理協議,經紀律研訊後被處以訓誡。
  • 文件顯示,雲地利大廈現址為兩幢樓高9層的住宅大廈組成,合共提供67個住宅單位及24個車位,早於1963年5月落成入伙,至今樓齡約59年。
  • 執達吏上門當然要$$, 好似過千蚊, 不過可以扣租客按金(如果夠扣的話).

申请人或上诉人若要重开法律程序须在程序撤销后21天内于土地审裁处登记处发出传召诉讼各方的传票,才可申请重开法律程序。 提交各样文件或使用服务,须按照(香港法例第17B章)《土地审裁处(费用)规则》的附表支付法庭费用。 付款可以用现金、「易办事」或支票,支票收款人应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土地審裁處: 業主應該就處所的租賃向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提交租賃通知書(表格AR2)還是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表格CR109)?業主須向估價署一併提交這兩種表格嗎?

估價署署長必須於新差餉估價冊生效的年度的 12 月 1 日之前發出決定通知書。 根據《差餉條例》,任何對差餉估價不滿的人士,可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提出「建議」,修改新差餉估價冊內的記項,或就現行差餉估價冊內的更正、刪除或加插項目提出「反對」。 評估應課差餉租值時,會參考同區類似物業於估價日期或接近該日期,在公開市場所議定的租金,並按面積大小、位置、設施、樓宇質素及管理水平的分別加以調算。

如果您想取得某些法律事宜的詳盡資訊,或尋求進一步法律協助,請諮詢律師。 無論租霸有多野蠻,業主也不要對租客本人及身邊人作出恐嚇、暴力及滋擾行為,否則便屬刑事罪行,可被判監及罰款,也有可能須對租戶作出賠償。 但人情歸人情,一旦察覺不妥,業主應馬上止血,免得蒙受更大損失。

土地審裁處: 根據條例第IVA部,「單位」可以是指在建築物的公契中提述為一個單位(不論如何描述)的處所,而該處所的擁有人,相對於該建築物其他部分的擁有人或佔用人而言,乃有權享有該處所的獨有管有權者。我可以在哪裏查閱或獲取公契?我須要付費嗎?

收到判決書後,便要申請收樓令狀,大約1星期後便可向執達主任申請執行審裁處的命令。 租客欠租超過7日,業主便可到審裁處提交收樓及追收租金的申請,如果另有欠水、電、煤或管理費等等都可以一拼提交。 重要聲明: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香港討論區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 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 於有關情形下,讀者及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土地審裁處: 土地審裁處於天氣惡劣時的安排

政府的政策是擔當推動者的角色,通過多管齊下的措施,鼓勵和協助業主成立法團,及提供適當支援,協助業主履行管理大廈的責任。 第一步是業主需要到土地審裁處提交申請通知書,以及已加蓋印花的租約及其他租賃文件。 登記完成後要將通知書的副本寄給租客,然後要連續三日到單位門口貼上通知書副本。 住宅租賃的租客如持續逾期繳交租金,可被視為令業主遭受不必要的不便。 假如租客不理會書面警告而繼續作出有關行為,業主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簽發收回管有令。

土地審裁處: 土地审裁处的司法管辖权

申請人若想中止或撤銷對答辯人或其中一名或超過一名答辯人的全部訴訟,應向登記處提交一份由他簽署的正式中止程序通知書,並須支付提交費用。 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如反對上訴,可以在收到上訴通知書後的21天之內,把反對通知書(表格7)送交土地審裁處司法常務官存檔,並把副本送達上訴人。 土地審裁處 如果反對通知書已經提交,司法常務官會盡快把案件排期聆訊,並通知各方關於聆訊的詳情。 當政府因進行公共發展而根據有關條例強制收回某些人士的土地,或令他們的土地減值,審裁處有權力裁定政府所須支付的補償款額。

土地審裁處: 訴訟各方

在接獲有關的個案後,民政署會詳細了解及調查事件。 在過往所接獲的個案中,多因證據不足、條例條文不適用或有關法團已經積極採取補救行動糾正失誤等,而無須根據《條例》進行起訴工作。 如現正是要約期,而租客仍未收到業主的次租期要約,租客可以考慮聯絡業主,以了解他/她是否已發出表格AR1(將於2023年10月起提供),而表格在送遞過程中被丟失等。 如口頭租賃符合條例下第IVA部屬「規管租賃」的所有條件(見上述Q6),該分間單位的口頭租賃亦受條例第IVA部所規管。 相關法定要求及強制性條款須隱含地納入該分間單位的口頭租賃內。

一般而言,條例第IVA部的規管範圍涵蓋住宅、工業和商業大廈的分間單位。 如有關分間單位的租賃符合屬條例第IVA部所指的「規管租賃」的所有條件(見上述Q6),包括租賃在2022年1月22日當日或之後開始;及租賃屬住宅租賃等,該租賃便是「規管租賃」及受有關法例的規管。 反對通知書(表格R23A/B/C)可郵寄或以專人送遞本署。 土地審裁處 市民亦可選擇使用本署網頁內提供的「遞交表格電子化」服務提交反對通知書(表格e-R23A/B/C)。 估價署署長發出有關以更正、刪除或臨時估價方式修改差餉估價冊的通知書後,相關物業的擁有人或佔用人如有不滿,可在送達通知書的28天內用指明表格(表格R23A/B/C)向估價署署長遞交反對通知書。 應課差餉租值是假設物業在一個指定估價依據日期空置出租時,按年出租,估計可得的年租。

調解統籌辦事處亦舉辦調解講座,並且就各訴訟人出席的情況,向法庭作出匯報。 辦事處亦提供調解前的諮詢服務,以利便願意尋求調解的訴訟人選擇合適的調解員。 實際調解工作是由司法機構以外的獨立專業調解員負責。 土地審裁處有權力裁定業主根據(香港法例第7章)《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或普通法而提出嘅收回樓宇管有權申請。 呢類申請,審裁處除咗可以作出收回管有權嘅命令之外,亦有權作出繳納租金同中間收益嘅命令,處置租客遺留喺樓宇內嘅任何財物,同根據違反租賃或分租租賃嘅條件作出支付損害賠償嘅命令。

土地審裁處: 第17章 《土地審裁處條例》 第5條 代理庭長的委任

執達吏上門當然要$$, 好似過千蚊, 不過可以扣租客按金(如果夠扣的話). 如果法庭判你win, 好似要自己係出租單位門口貼法庭告示 (十足好似d大耳窿追數咁, 不過你係合法咁做) 等租客知到要收樓. 自己用平郵寄份通知(唔係法庭寄, 係你自己寄) 比租客, 正常寄去出租緊個地址, 所以最好帶定信封同郵票, 膠水等文具.唔係又可能比人屈機收你唔知幾多寄份野. 你帶有厘印(一定要有厘印)租約, 連租約影印本, 身份證影印本, 最好事前影定, 因為法庭影印機收費好q貴, 成蚊張, 而家可能唔止, 因為佢明知d人冇咁醒影定印先去, 屈機, 好過去搶. 不管怎样,我们会在10天内先作出临时答覆,并在30天内作出详尽回覆。 發展局表示若小業主受到懷疑與收購活動有關的滋擾,包括公共生或治安問題,可向有關的政府部門求助,包括食物環境生署(食環署)和警方。

法庭發出管有令狀後,法庭的執達主任便會代表業主收回有關物業。 司法機構今日(2日)宣布,遺產承辦處、家事法庭登記處及土地審裁處登記處將於本周五(5日)為個別指定服務引入電子預約系統,網上預約服務費用全免。 無律師代表訴訟人或申請人可透過新引入的電子預約系統,預約3月8日(星期一)及以後的指定服務。 辦理“第IV部收回住宅管有權申請”或“第V部收回非住宅管有權申請”的申請人,如需租務主任協助填寫申請表格,則需在約定時間最少45分鐘前到達土地審裁處地下,尋求租務主任協助填寫表格。 土地審裁處 如果审裁处只是因为答辩人欠租而发出收回楼宇管有权的命令,答辩人可以有最少1星期的付款期,让他/她支付所有拖欠的租金/中间收益和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