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表示間接允許了祕密審判;些外,第42條針對觸犯《國安法》的人,不准予保釋;第46條則是可以在沒有陪審團的狀況下進行。 例如在「分裂國家罪」(20和21條)中,對於不論是否使用武力威脅破壞國家統一和分裂國家行為者(所謂分裂範圍包括香港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所視為領土的區域),最高處無期徒刑。 《香港國安法》符合國際上維護國家安全的慣例,我們很驚訝有一些西方國家對《香港國安法》展開無理的攻擊,故意誤導國際社會。
有啲老師亦私下表示感到被遺棄「悲傷」或者「失望」都唔足以形容氣氛。 有記者喺7月1號影到一個少女圍觀警方封鎖線嘅時候舉起一張白紙,報導廣泛流傳。 舉白紙行動引起好多人仿效,7月6號香港就有幾個地方有市民自發喺商場舉白紙示威,抗議香港言論自由消失。 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批評,北京強推法案令香港法律體系「中門大開」,破壞普通法嘅司法獨立,令國際對港失去信心,直指「國安立法,兩制玩完」。 泛民主派會議召集人陳淑莊批評,實施港版國安法等於向一國兩制發出死亡證,香港將變成一國一制。 佢又話,港版國安法只用大約40天時間,無經任何諮詢立法,無邏輯可言,做法無稽,唔能夠接受。
國安法條文懶人包: 國家安全法修正後 以後這些都重罰!(圖)
我留意到有其中一個法律團體在上星期五再次發出公開信,當我們嘗試了解它所提出的觀點時,必須要從香港整體的法律及憲制架構來分析,同時亦必須理解《決定》和將會推出的法律條文的背景和性質。 中國國民黨表示,「中國國民黨始終堅持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堅持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由臺灣2,300萬人民共同決定臺灣的未來;大陸單方面制定的任何法律,無法影響、改變臺灣人民的意志,也無法左右臺灣的未來」。 而董建華之後的每名行政長官,包括曾蔭權、梁振英和林鄭月娥先後都指出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是香港的憲制責任,但都沒有再次正式提出立法建議。 《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工作之後成為香港的「燙手山芋」,每屆行政長官對第23條立法工作的立場都是外界的關注點。
- 2月16日,警方國安處再拘捕於2020年10月曾被捕的1名律師助理,他正式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一項「串謀協助罪犯」罪,17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 美國聯邦傳播委員會則在同日正式裁定,將華為技術公司與中興通訊公司列為國家安全威脅,禁止使用政府資金向這兩家中資電信廠商採購。
- 第四十七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中遇有涉及有關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或者有關證據材料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的認定問題,應取得行政長官就該等問題發出的證明書,上述證明書對法院有約束力。
-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質疑,條文中的「重大威脅」到底是誰來定義和誰來作出決定?
- 上述護照和證件,前往各國和各地區有效,並載明持有人有返回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權利。
- 浸大學生會署理會長方仲賢質疑校方表示不希望將政治放入校園,卻將國安教育列為畢業要求,認為是政治化。
- 而第三批6名被告就包括何桂藍、楊岳橋、林卓廷、岑敖暉、王百羽及余慧明。
同時,《國安法》也載明,若內容與香港法律相抵觸,將以《國安法》的內容為準,且在「特殊情況」下,中共中央可以對案件行使管轄權,代表中國政府可以將某些特定案件引渡到中國受審。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喺7月1號嘅記招度,表示咗美國對香港所有人嘅安全深切關注,並話《港版國安法》第 38 條據稱適用於香港境外所犯嘅罪行,亦可能涵蓋美國人,形容係令人冇法接受,係對所有國家嘅冒犯。 7月14號,美國正式落實推行《香港自治法案》,授權美國政府可以制裁任何破壞香港自治嘅人,到8月7號財政部就公佈咗制裁11名損害香港自治嘅中港官員名單,包括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 雖然呢啲罪行預設喺香港審理,但係行政長官有權直接欽點指定法官審案,中央政府仲有權將個別案件拎去大陸司法系統審理。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唔可以保證拎咗去大陸法庭審理嘅香港國家安全案件唔會判死刑。
國安法條文懶人包: 內容—
而制定香港國安法,絕不是把反對派或泛民作為假想敵,只是要打擊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人士。 香港是多元社會,政治上亦是多元,認為這體現中央的包容,讓香港可以有不同政治意見,可以有不同的政治主張。 港區國安委在《港區國安法》下,獲授權為採取上述措施制定相關實施細則。 國安法條文懶人包 《港區國安法》條文指,特區政府要從一般收入中撥款,支付關於維護國家安全的開支,不受本港現行法律規定限制。
國家安全,是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保障每一位國民的根本利益,也是社會繁榮穩定、人民安居樂業的必要條件。 香港電台節目《國安法事件簿》嘗試從專業的法律角度,引用歷史事例或外國例子,並邀請來自不同界別的嘉賓詳加說明,加深巿民對國家憲法、基本法與國安法的認識。 該節目於2022年1月22日至2022年4月16日逢星期六晚上9時至9時30分於港台電視31及香港電台第一台同步播放,由全國政協委員兼香港律師會前理事會長蘇紹聰及香港政策研究所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兼香港律師會理事會長陳澤銘主持。 2022年4月14日,於1972年成立的理大學生會收到校方通知,要求即時停用包含「香港理工大學」字眼的組織名稱,並於15號之前遷出理大校園範圍。 學生會所有轄下逾80個社團組織受到影響, 面臨資產及相關設備的清算、搬離的工作,無法再使用校內設施,及是否在校外的社會中成立獨立社團的抉擇。
國安法條文懶人包: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香港《國安法》條文,6月30日由中共人大常委會全數通過,香港政府在同日晚間11點公告實施。 香港婦女勞工協會原定上星期日遊行爭取婦女權益,但最後突然取消,有報導話,警方曾向協會提到,擔心遊行變質,更引用社交媒體嘅帖文,而有社運人士話,突然大量陌生帳號湧入,留言要求當日上街,「迫爆修頓」,而當遊行取消之後,依啲陌生帳號就消失。 前區議員張錦雄話,喺佢轉發遊行信息之後,大量「平時從唔點讚留言嘅人湧入,紛紛話要逼爆修頓」,當中包括一個叫做黃芷晴嘅帳號,而依個帳號嘅頭像,係盜用一名澳門保險公司嘅管理層相片。 有傳媒亦發現,一個叫做Vivian Chan嘅帳號多年來都喺建制派專頁留言撐警以及投訴前議員許智峯,但突然到多個專頁鼓勵上街,警方早前話,網上有「暴力團伙」響應遊行,而特首李家超亦都講過,如果組織唔能夠確保遊行安全,就唔應該舉辦遊行活動。 但該規定不影響就有關犯罪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並將其羈押,也不影響該等犯罪嫌疑人申請保釋。
終審法院先重點說明訂立《香港國安法》並於香港實施的背景及《香港國安法》的重要條文,討論司法管轄權時,清楚指出《香港國安法》的制定是建基於維護國家安全是中央事權,並不屬於特區自治範圍,中央政府對特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聯同六個紀律部隊首長,包括警務處長鄧炳強、海關長鄧以海、懲教署長胡英明、消防處長梁偉雄、入境事務處長區嘉宏及政府飛行服務隊總監胡偉雄表示,歡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港區國安法》,並表示全力支持有關法律在香港有效實施。 律政司長鄭若驊亦發聲明,歡迎《港區國安法》獲得通過,同时表示會繼續領導律政司全力支持和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香港政府在昨(6)日晚間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今(7)日生效。 2021年3月,立法會新民黨議員容海恩在特首答問大會中指西九文化區「M+博物館」部分展品,如艾未未的《透視研究:天安門》作品散播涉嫌違反國安法、「侮辱國家尊嚴」。
國安法條文懶人包: 新聞留言
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會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為採取本條第一款規定措施制定相關實施細則。 各級法院指定法官負責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外,審判應當公開進行,判決結果應當一律公開宣布。 「指定法官」是由行政長官經諮詢港區國安委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後,從各級法院法官中作出指定。 就《港區國安法》規定的犯罪案件,除特定情形外,香港特別行政區行使管轄權,包括立案偵查、檢控、審判和刑罰的執行等訴訟程序,依照的是《港區國安法》和香港特區本地法律。 ●各級法院指定法官:負責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外,審判應當公開進行,判決結果應當一律公開宣布。
執行指引實際上廢除普通法原則之下保持緘默嘅權利,甚至廢除一國兩制入面嘅執法、司法權互相監督。 七大工業國組織(G7)發表聲明,反對中國頒佈香港國家安全法,認爲呢條法例違反一國兩制,損害香港人權。 聲明由英國政府帶頭;日本喺立法過程初期唔想公開表態,但係後來都同其餘六國一齊譴責。 七國組織表示,國安法立法之後,會用人權法案制裁參與嘅中國同香港官員。 法例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公署人員嘅執法行動唔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開銷由中央政府包底,唔使對香港政府庫房負責。 答:針對法官任命的國籍要求將會牴觸《基本法》92條當中,香港特區法官及司法人員「應根據其本人的司法和專業才能選用,並可從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聘用」的條文;若針對審理「港區國安法」案件的法官就其國籍提出特定條件,是旨在要求法官以愛國原則審理案件,將冒犯司法獨立原則。
國安法條文懶人包: 實施
第五十四條規定:中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章第五條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 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 很多人向中聯辦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國安法條文的工作表達了意見,部分團體亦就此發表公開信。
2020年6月1日,第五十八次委員長會議審議通過了調整後的年度立法工作計劃,計劃中增加加快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 2020年6月17日,第六十次委員長會議提請2020年6月18日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 2020年5月2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預備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議程,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的議案。 2020年5月22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王晨副委員長受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委託,作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2020年5月25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代表小組會議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26日,代表小組會議審議決定草案修改稿;28日,代表小組會議審議決定草案建議表決稿。
國安法條文懶人包: 國際組織
他亦指出相關傳媒欠缺基本邏輯,利用捏造問卷未經查證大做文章,手段卑劣,對此予以譴責。 浸大新聞系前助理教授杜耀明指出,現時寫政治評論的風險雖很大,但除非證明到有行動,以及勾結外國勢力,或與外國機構有聯繫者才行,如果「單純寫評論而致罪是以言入罪,好大的警號」。 2021年1月6日,警方國安處聯合1000名警員,在港九新界拘捕53名民主派人士,他們涉嫌在2020年香港立法會選舉民主派初選中觸犯《港區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是自2020年7月1日《港區國安法》生效以來,警方最大宗拘捕行動。 當中一人是擔任民主動力司庫的居港美籍人權律師關尚義(John Clancey),是實施《港區國安法》以來首名被捕的外國人。 根據媒體報道,9月22日晚上約6時,經常手持「美國隊長」的盾牌出席示威活動、有「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的30歲姓馬男子,在將軍澳PopCorn商場曾高叫「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及「香港獨立」等的口號,被警方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中的分裂國家罪拘捕,並帶署扣查。 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中作出煽動或教唆他人分裂國家的行為,被警方拘捕。
中華民國(台灣)大陸委員會主委陳明通,喺7月1號出席「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嘅揭牌典禮,接受媒體聯訪時話,港版國安法係「天朝帝國對世界的子民發出的律令」,批評中共要管全世界嘅人。 陳明通引呢部法嘅29條第五項內容做例,話啲民眾若透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港人對中共中央政府、香港政府嘅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就可能獲刑。 陳指出,「換句話說,美國人在美國批評北京政權,讓香港人覺得憎恨北京,就犯了本法的罪」。 民建聯發表聲明,話認同全國人大嘅做法,話佢哋喺度維護緊國家安全同埋香港社會根本嘅利益,同埋堵塞國家安全保障缺口嘅必要手段,又話國安法同23條本質唔同,重覺得政府有必要立23條。 2020年6月,人大常委開始草擬《香港國安法》條文,過程完全機密,香港政府冇份參與。
國安法條文懶人包: 單車客移居清邁蓋「香港村」
《國家安全法》在第一章第十一條中提到,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第三章第四十條則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律政司專門的國家安全犯罪檢控部門負責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檢控工作;任何人未經律政司司長書面同意,不得就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提出檢控。 國安法條文懶人包 律政司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等理由,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若原訟法庭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則應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
- Telegram於2020年7月5日向香港自由新聞稱,理解現時香港用戶保障私隱的重要性,於國際社會就目前香港的政治變化達成共識前,不會處理這些請求。
-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27日時向眾議院提出香港報告,指出港版國安法若通過並執行,香港將失去對美貿易、交易特殊的地位,中國此舉明顯違反《中英聯合聲明》。
- 「指定法官」是由行政長官經諮詢港區國安委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後,從各級法院法官中作出指定。
- 目前《基本法》附件三列出的「全國性法律」,包括中國國籍法、中國領海聲明、中國外交特權、中國國慶日決議、中國國徽命令等等。
- 而根據《港區國安法》條文,特區政府要從一般收入中撥款,支付維護國家安全的開支,並不受本港現行法律規定限制,亦不須由立法會審批及監察。
- 第十九條本法四條所定入出境航空器及其載運人員﹑物品之檢查,依左列規定實施:一 航空器:得作清艙檢查。
- 至於有批評稱《香港國安法》違反普通法的「無罪推定」,這是荒謬的說法,更完全沒有憑據。
《香港國安法》的條文反映維護國家安全的根本重要性,與保釋有關的條文便是一個例子。 終審法院在黎智英案中裁定,第42(2)條對「有利於保釋的假定」的一般規則,衍生了一個特別例外情況,為保釋申請加入了較為嚴格的門檻要求。 在處理保釋申請時,法官必須先決定有沒有「充足理由相信犯罪嫌疑人或被控人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
國安法條文懶人包: 要求國安法依普通法行文不切實際
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稱被告有外國背景,疑涉及外國勢力,在網上鼓吹建軍。 又指被捕者深受假消息激化,可透過言論蔓延仇恨,包括「831太子站事件」、「沙嶺公墓埋葬義士」、哀悼七一刺警案死者「梁健輝」和就2021年-2022年緬甸反軍事政變示威向當地「為自由未來獻上生命」的義士英雄敬禮。 國安法條文懶人包 同時被指抹黑政府防疫政策,如新冠疫苗未經藥物註冊,接種後疫苗會消滅抵抗力及引起心肌毒素,又指「安心出行」程式收集使用者大數據,批評其抹黑行為不負責任。 他又指被捕者行為遠遠超出煽動階段,認為逐步實踐其目標,目的是對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及特區政府政權,不排除以國安法起訴。 另外,警方在其寓所和共享空間發現大量攻擊性武器,包括1支氣槍、兩把斧頭、3把劍及6把開山刀,部分有使用痕跡。 10月25日,香港國安法次名被告馬俊文「美國隊長2.0」,於2020年在多次的示威活動叫港獨口號達20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區域法院裁定罪名成立,,於11月11日判處入獄5年9個月。
國安法條文懶人包: 立法為何拖延至今?
自民黨擬定一份譴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決議,指法例施行後大量人被捕,此前擔心成真,無法置身事外,表示嚴重關切;要求政府取消因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而押後的習近平國賓訪日安排,並採取適當措施保護在港國民,及對香港市民提供必要支援,向希望離開的香港市民發放工作簽證等。 他在聲明中表示,中國大陸繞過香港立法會逕行通過此法,造成香港局勢迅速惡化和港人安全自由權益危殆,立法院方面深表關切,將採取一系列因應措施。 香港浸信會聯會會長羅慶才牧師曾發表文章,指國安法影響已經在香港浮現,香港成為「一國一制」已無懸念。 法例通過當天的6月30日,部分香港本土派組織相繼宣布解散或停止在港活動。 香港眾志、民間外交網絡宣佈解散,維協宣布暫停運作,學生動源和香港民族陣線宣布解散香港本部。
國安法條文懶人包: 有關「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
如果法官認為沒有充足理由相信該人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話,便應拒絕保釋申請。 國安法條文懶人包 整個立法過程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導,相關的立法沒有經過香港立法會,也沒有在香港進行全面的諮詢。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決定只找上港區人大代表、幾十家中央和國家有關機關、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臨近港澳的有關地區設區的市以及零星有關專家和學者,過程因而被多個團體指沒有進行有意義的諮詢,香港人只能看到草案說明,被指沒有尊重港人。 其後更有市民發起至少兩次遊行表達不滿,引發警民衝突和超過600人被捕。 國安法條文懶人包 香港國安法未有公開意見徵求或諮詢階段、施行前未公開法律內容,情況罕見。 除本法外,近年只有針對海峽兩岸關係的2005年《反分裂國家法》在通過法律後才公布全文內容。
此外,保安局局長亦發出《運作原則及指引》,為警務人員如何作出有關申請及行使權力提供運作原則及指引,規定警務處人員在執行有關職能時須予遵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六月三十日正式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國安法》),並按《基本法》第十八條的程序列入《基本法》附件三。 至於駐港國安公署的角色,當局說,除了在極少數特別情形下、依法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外,公署將負起監督、指導、協調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包括分析形勢、分享信息等。 當局指,公署人員需要遵守全國性法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接受國家監督機構監督,經費則由中央負擔。 草案第四條提到「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香港民主派擔憂,所謂的「機構」成立後,將引入來自中央的執法人員,進行超出香港法律規範及監管的調查、執法,甚至審判。
國安法條文懶人包: 中國人大將直接立香港《國安法》,一國兩制形同告終
他提到,文件提到中央機構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破壞《基本法》下香港法院獲授權行使的獨立司法權力。 國安法條文懶人包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如案件由駐港國安公署直接管轄,則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及最高人民法院分別指定檢察機關及法院,行使檢察權、審判權。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張曉明表示,該類案件「包括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和刑罰執行各個環節」都由中央管轄,執行內地法律。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將設立專門之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負責維護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檢控工作及相關法律事務。 香港特區政府管轄大部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立案偵查、檢控、審判和刑罰之執行等訴訟程序事宜。
其後中聯辦背後支持的《文匯報》形容藏品是「挑戰國家尊嚴、侮辱英雄、無視社會道德底線、貶低宗教、涉及孌童意識」。 而M+博物館表示沒有計畫在開幕展覽展示艾未未的《透視研究:天安門》和其餘3幅「中指」藏品。 3月14日,總部位於英國倫敦的非政府組織香港監察於Facebook專頁表示,收到警方國安處正式警告,稱其網站涉嫌違反《國安法》,要求在72小時內移除網站內容,又指控該組織干犯「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令組織成為首批被國安法針對的外國組織。 組織創辦人羅傑斯指,威脅一個報道香港人權狀況的非政府組織證明國安法的危險。 英國外交大臣卓慧思亦批評,香港當局試圖令自由民主的支持者保持沉默。
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港區國安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決定》)而制定。 按《決定》規定,《港區國安法》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香港公布實施,有關公布已由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簽署,並於今(6月30日)晚刊憲生效。 總括來說,全國人大5月28日通過《決定》,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國安法,並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公布實施,完全是基於憲制和法律理據。 香港面對的情況,再加上有一些國家就國家安全立法發表不恰當的言論,更加印證有必要就此立法。
國安法條文懶人包: 香港《國安法》:港府訂立搜查監聽細則引發更多質疑
美國聯邦傳播委員會則在同日正式裁定,將華為技術公司與中興通訊公司列為國家安全威脅,禁止使用政府資金向這兩家中資電信廠商採購。 在「顛覆國家政權罪」(22條和23條)則規範了攻擊、破壞、干擾中華人民共和國機關和香港政府機構設施者(例如過去一年因運動經常受到影響的中聯辦、立法會、警局等),也要處罰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與參加者。 香港將成立「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由行政長官擔任,並且在國家安全委員會下設立祕書長一職來領導。 國安會由中央監督,而國安會將立事務顧問,由中共中央指派,並列席國安會議提供意見。 在國家主權及不干涉原則下,制裁只適用於極為有限的情況,例如針對與恐怖主義或核武擴散相關的問題,並應透過適當的平台——由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實施。 其他所謂「制裁」屬於「單邊強制措施」,不但與國際法和聯合國的框架相違背,最重要的是違反了國際法規定的不干涉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