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將任何腐肉、污垢、泥土、稻草、糞便,或其他髒物、廢料、發出惡臭或令人厭惡的物品拋擲或放置在任何公眾地方、政府財產(獲公職人員同意者除外)或私人財產(獲該私人財產的擁有人及佔用人的同意者除外)。 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陳列或留下,或導致陳列或留下任何物品或東西,而這些物品或東西對在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者,或可能對在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者,即屬犯罪。 遇到「噪音感應強的地方」屬醫院、診所、教育院校、法院或當局認為對噪音感應特別強的其他地方,則應從上表所定的「可接受的噪音聲級」減去10分貝。 倘公職人員誠實地相信其作為或不作為,在根據本條例履行職能上是必需的或已獲授權的,該公職人員即無須為該作為或不作為承擔個人法律責任。 根據第款授予公職人員在任何作為或不作為中的保障,不得影響官方在侵權法中對該作為或不作為的任何法律責任。
消減噪音通知書可規定業主或佔用人在指定日期前把噪音減低至規定的程度。 未於依本法所為通知補正或改善之期限屆滿前,檢具補正資料、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或其他符合本法規定之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報請查驗者,視為未完成補正或改善。 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或依同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或航空噪音測定、申報之管理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申報或補正;屆期仍未遵行者,按次處罰。 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或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檢送噪音改善或補助計畫或未依噪音改善或補助計畫執行,經通知限期檢送或改善、補助,屆期仍未檢送或未依改善、補助計畫執行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處營運或管理機關(構)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噪音管制條例: 第400章 《噪音管制條例》 第27條 規例 (版本日期: 1998年1月1日)
全國法規資料庫之內容每週五定期更新,當週發布之法律、命令資料,將於完成法規整編作業後,於下週五更新上線。 1.當整體音量日間或晚間超過五十分貝(dB(A ))或夜間超過四十分貝(dB(A))時,採噪音增量管制,風力發電機組運轉時其噪音增量不得超過背景音量五分貝(dB(A)) 。 (四)風力發電機組噪音評定方法,以均能音量(Leq) 表示,其連續測量取樣時間須至少二分鐘以上,取樣時距不得多於二秒。
環保署一般祇會在接市民投訴時並於查明確鑿下,方會發出「消減噪音通知書」,繼而令有關人士遵守該項「可接受的噪音聲級」的規定。 條例將建築工程分為兩類,並透過簽發建築噪音許可證的制度來管制一般建築工程(例如挖土、裝修及道路工程);及撞擊式打樁工程(例如使用油壓錘或吊錘)。 經取得許可證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違反依第二十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檢驗測定機構許可證、檢測測定人員資格限制或檢驗測定業務執行之管理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許可證。
噪音管制條例: 第400章 《噪音管制條例》 第34條 許可證的證明等
法透亦收到讀者求助,指每晚都受鄰居的噪音所滋擾,但不知道如何處理,所以本文會講述有關嘈音的刑事與民事責任,以及有關的投訴方法。 公屋住戶可向房屋署投訴,當局會派屋邨職員到場調查,根據「屋邨管理扣分制」的規例,了解租戶有否違反規例的情況。 如果住戶違反公契,業主立案法團及管理公司有權向法庭申請禁制令,要求住戶將相關動物遷出住所。 不過若只是使用手提機械用具的小型工程,包括用電鑽鑽牆等,就只受第4條的一般「住宅噪音」所限,因此時間限制較寬鬆,只要在晚上11時前完工,都不屬違法。
警察機關依第六條規定進行查察時,知悉有違反第九條第一項所定情事者,應即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前項學校、圖書館及醫療機構採用之防音建材,於新建完成後可使室內航空噪音日夜音量低於五十五分貝,並經當地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受前項不得新建規定之限制,且不得向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第一項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措施、防制區劃定原則、航空噪音日夜音量測定條件、申報資料、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人民得向主管機關檢舉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妨害安寧情形,被檢舉之車輛經主管機關通知者,應於指定期限內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其檢舉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噪音管制條例 機動車輛、民用航空器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過機動車輛、民用航空器噪音管制標準;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定之。 前項營建工程或其他公私場所之種類、規模及其應申請許可證之類別,與易發生噪音設施之種類,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噪音管制條例: 第400章 《噪音管制條例》 第6條 建築地盤發出的噪音
本測試指明用以測定此等用具的聲功率級的程序,以便就是否符合《噪音管制(空氣壓縮機)規例》而進行測試。 3.定義3.1聲壓級LpA聲壓級LpA是將加權A應用於聲壓級Lp而取得的。 噪音管制條例 條例禁止在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七時,以及在假日進行撞擊式打樁工程。 如須於核准時間內進行撞擊式打樁工程,必須事先取得由環保署簽發的建築噪音許可證。 核准時間通常於平日的上午七時至晚上七時,不包括公眾假期及星期日。 建築噪音許可證通常批准3、5或12小時的核准時間,視乎噪音感應強地方的情況而定。
違反第十九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或鑑定者,處規避、妨礙或拒絕之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強制執行檢查或鑑定。 五、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六款公告之場所、工程及設施,其改善期限由主管機關於公告時定之,最長不得超過九十日。 各級主管機關得指派人員並提示有關執行職務上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誌,進入發生噪音或有事實足認有發生噪音之虞之公、私場所檢查或鑑定噪音狀況。 軍用塔台所轄軍民合用機場之航空噪音,其軍用航空主管機關應會商民用航空營運或管理機關(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各級航空噪音防制區之航空噪音影響程度,訂定航空噪音改善計畫。
噪音管制條例: 申請「建築噪音許可証」
3.非屬週期性變動或間歇性變動噪音之情形則以均能音量表示。 其連續測量取樣時間須至少二分鐘以上,取樣時距不得多於二秒,如圖(3)所示,在噪音計指示一定時,或指針變化僅一至二分貝(dB(A))之變動情形,以均能音量表示。 又如圖(4)所示,聲音的大小及發生的間隔不一定之情形,亦以均能音量表示之。 (四)測量擴音設施時,以擴音設施音源水平投影距離三公尺以上,主管機關指定之位置測量之。 若移動性擴音設施前進時,測量地點以與移動音源最近距離不少於三公尺之主管機關指定位置測量之。
- 警方指由2016年至2020年,收到56,135至65,490宗噪音投訴。
- 租戶如被發現在晚上11時至翌晨7時在租住單位內發出噪音,房屋署會向初犯者發出書面警告,若租戶未能在指定時限糾正,又或其後重複干犯,則會被扣5分。
- 在指定範圍內(由公告定義的人口稠密的已建區),訂明建築工程(例如錘打),亦在管制之列。
- 一如其他地方及城市,住用處所及公眾地方發出的噪音是由警方在接到投訴後,根據當時情況,以合理的取向進行管制。
(具追溯力的適應化修訂——見1998年第25號第2條) 上訴委員會須由主席及主席自第20條所提述的小組中委任某一數目的人組成,這些人是主席在不抵觸第款的規定下,為聆訊根據本部提出的上訴而委任的。 (由1996年第61號第4條增補)第4、5、6、7、13、13A、14、15、16或17條,對於准許控訴官方,或向官方施加任何刑事責任,或向為官方服務而在執行職責時促使或准許發出噪音的公職人員施加任何刑事責任,並無效力。 (由1996年第61號第4條修訂)如監督認為任何公職人員在為官方服務而執行職責時,違反第4、5、6、7、13、13A、14、15、16或17條的規定正在發出噪音或曾經發出噪音,而該公職人員又沒有立即終止該違反規定的行為以令監督滿意,監督須將事件向政務司司長報告。
噪音管制條例: 第400章 《噪音管制條例》 第21條 上訴委員會的組成 (版本日期: 1997年7月1日)
如欲知道更多資料,請參考「管制指定範圍的建築工程噪音技術備忘錄」及「管制建築工程噪音(撞擊式打樁除外)技術備忘錄」。 《噪音管制條例》透過發出「消減噪音通知書」制度,監管工商業樓宇發出的噪音。 環保署收到噪音滋擾的投訴後,便會根據法定噪音標準進行調查及評估。 政府會繼續檢討,研究管制環境噪音的現有措施,是否足夠保護社群。 近年,當局曾修訂《噪音管制條例》及相關的附屬規例,以提供更佳的保障。
家居是休息的地方,辛辛苦苦在外工作了一整天,都想回到家中能安靜地享受一下。 因此對四周的噪音滋擾亦更為敏感,所以大部分噪音投訴都針對這類住所內發出的噪音。 家居是休息的地方,辛辛苦苦地在外工作了一整天,都想回到家中能安靜地享受一下。 任何住用處所的業主、租戶、佔用人或掌管人,於下午11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於公眾假日的任何時間,明知而准許或任由噪音由該住用處所發出,而該噪音對任何人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即屬犯罪。 「影響因素」一詞指任何工業區,主要道路或香港國際機場範圍內的地區。
噪音管制條例: 第400章 《噪音管制條例》 第39條 通知書的送達 (版本日期: 1997年6月30日)
如監督拒絕發出建築噪音許可證,須將該決定以通知書送達申請人,並在通知書內充分述明拒絕的理由。 建築噪音許可證——須符合訂明格式;須按證上所指明的期間生效;及可於有效期屆滿前或後,按訂明方式續期一段或多段期間,並須受證上所指明的變更條件或施加的新條件規限。 如監督根據第、或款撤銷建築噪音許可證,或修訂或變更建築噪音許可證的條件,或就建築噪音許可證施加新的條件,須將其決定以書面通知獲發給建築噪音許可證的人,並須在通知書內充分述明撤銷許可證,或修訂或變更有關條件,或施加新的條件的理由。
- 申請噪音標籤,須以附表3列明的訂明表格向監督提出,並一併附上申請費,每份噪音標籤申請的申請費為$215。
- (由1998年第25號第2條修訂)出席上訴委員會聆訊的證人,有權享有如在原訟法庭中出席民事程序聆訊的證人所享有的同樣豁免及特權。
- 在星期日及公眾假期的全日以及平日十九時至翌日九時的時段,不得在住宅樓宇進行任何可產生騷擾噪音的更改、保養及維修工程。
- 「地區對噪音感應程度的級別」是給「噪音感應強的地方」坐落的地區的一個評估級別,這個級別可以是A,B或C。
規劃環境地政司可不時發出技術備忘錄,就以下事項列明準則、程序、指引、標準及限度 ——量度及評估除住用處所、公眾地方或建築地盤以外地方發出的噪音;發出與此等噪音有關的消減噪音通知書;決定消減噪音通知書的規定是否被遵守。 監督在進行任何量度或評估以決定是否應根據第13條送達消減噪音通知書時,須以根據第款不時發出的技術備忘錄為指引。 根據第款不時發出的每份技術備忘錄,須由規劃環境地政司備存一份,置於規劃環境地政司指定的政府辦事處,在辦公時間免費讓公眾查閱。 申請噪音標籤,須以附表3列明的訂明表格向監督提出,並一併附上申請費,每份噪音標籤申請的申請費為$530。
噪音管制條例: 【第三類】公眾地方噪音罰則 + 投訴方法
在指定範圍內進行建築工程的建築噪音許可證申請,如需使用任何指定機動設備或進行訂明建築工程,則會受到更嚴格的噪音規限。 (由1996年第61號第4條修訂)如監督認為任何公職人員在為官方服務而執行職責時,違反第4、5、6、7、13、13A、14、15、16或17條的規定正在發出噪音或曾經發出噪音,而該公職人員又沒有立即終止該違反規定的行為以令監督滿意,監督須將事件向布政司報告。 噪音管制條例 (由1996年第61號第4條修訂)布政司接獲根據第款提交的報告後,須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如調查結果顯示違反第4、5、6、7、13、13A、14、15、16或17條的行為仍持續或相當可能再度發生,布政司須確保採取最佳的切實可行辦法,終止該違反規定的行為或避免該行為再度發生。 (由1996年第61號第4條修訂)凡為發出噪音事宜而根據本條例發出的通知書,如須由官方或代表官方的人,或可由官方或代表官方的人發出或作出的,均可由任何公職人員代表官方發出或作出。
根據香港法例第400章《噪音管制條例》,任何人於下午11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於公眾假日的任何時間,在住用處所或公眾地方發出或促使發出噪音,而該噪音對任何人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即屬犯罪。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政府在一九九六年刊登憲報公告,首次就人口聚居的已建區加強管制夜間及假日建築噪音設立建築工程指定範圍,並曾分別於二○○一年及二○○九年因應香港的發展而作出修訂,以擴大指定範圍的覆蓋面積。 法例禁止在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七時,以及在公眾假期及星期日任何時間進行撞擊式打樁工程。
噪音管制條例: 建築噪音
如果上班期間附近商戶裝修,雖然沒犯法,但有機會違反大廈或商場守則,受影響人士可以向管理處投訴,商戶有機會因此被物管公司叫停工程。 職員會調查是否違反公契,如投訴成立,管理公司有權向發出噪音的住戶客採取進一步的法律行動,追討賠償。 法團或管理公司會先評估住戶有否違反公契,一經證實,法團或管理公司就可採取法律行動。 就算公契默許飼養寵物,但如果寵物對鄰居構成嚴重滋擾而被投訴,法團或管理公司都有權申請法庭禁制令,要求住戶送走寵物或遷出。 噪音管制條例 一旦鄰居住宅噪音對你造成滋擾,可先以錄音、錄影等方式記錄證據。 即使閣下沒有製造噪音,但閣下容許其他人在您的住所內製造噪音,閣下亦可能會遭受檢控。
噪音管制條例: 第400章 《噪音管制條例》 第32條 罪行的檢控 (版本日期: 1997年6月30日)
五、為取得第二款及第三款所指的許可,申請人應向土地工務運輸局提交相關的施工方案,當中須詳述所採用的施工工藝或打樁設備、施工時間、以及減低對環境影響的措施,並附同相關的地質報告及鑑定結果;土地工務運輸局應為此要求環境保護局就施工方案發表具約束力的意見。 六、在星期日及公眾假期的全日以及平日二十時至翌日八時的時段,不得在距離住宅樓宇或醫院少於二百公尺範圍使用流動或固定的機械設備進行土木建築工作。 香港已實施了多項國際環保公約,並已制定一連串針對環保的法規,以體現對環境保護的承擔。
噪音管制條例: 第400章 《噪音管制條例》 第7條 違反規例的建築工程噪音
據2017年至2019年的紀錄,公屋租戶因違反「造成噪音滋擾」此不當行為而被房屋署扣分的個案,按年份別有11、6及12宗,當中沒有個案因公屋租戶多次發出噪音而被終止租約。 歐洲經濟共同體類別認可證書、歐盟符合宣告書或英國聲學學會正式會員發出的噪音測試報告,以證明有關的設備符合噪音標準。 為施行本條例第17條,每部空氣壓縮機均須裝有就該空氣壓縮機而發出的噪音標籤。 法例對地盤噪音設有明確的時限和分貝管制,環保署會採取防範行動,預測地盤噪音是否標準,因而決定是否簽發「建築噪音許可證」。 與朋友暢所欲言當然開心,但亦要顧及鄰居感受,控制聲浪。
噪音管制條例: 環保條例與附屬規例
很多時候,鄰居或者未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對別人造成滋擾,例如聽力較差的長者,經常會將電視音量調得過大,卻不自覺對鄰里造成困擾。 一般而言,當鄰居以友善態度加以提醒、勸告後,情況都會有所改善。 如果鄰居有飼養寵物,而寵物經常不受控地不斷吠叫,的確對生活造成極大困擾。 不少人以為寵物只有在夜間吠叫才可以作出投訴,其實不然。 換言之,即使鄰居在日間開 party、看電視、甚至冷氣機的噪音對你造成影響,其實都已經足以作出起訴。
例如收緊《噪音管制(汽車)規例》所訂的噪音限度,以及明文規定公司管理層必須對公司所觸犯的噪音罪行負責。 在其他時段進行撞擊式打樁工程,亦須取得建築噪音許可證方可進行。 除非已取得有效的建築噪音許可證,否則不得在限制時間內,即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七時,或在公眾假期(包括星期日)任何時間使用機動設備進行一般建築工程。
噪音管制條例: 噪音準則
任何根據第款判給的金額,可作為民事債項追討,而任何應由監督就該項判給而支付的款額,須由政府一般收入支付。 噪音管制條例 除第款另有規定外,任何人在接獲根據第13或條、或第16或條送達的通知書後,倘因通知書的送達感到受屈,可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任何人如欲根據本條提出上訴,須於關於上訴的通知書送達後21日內,按訂明格式及方式提交上訴通知書。 噪音管制條例 凡根據本條提出上訴,除非監督認為暫停執行關於上訴的通知書會違背公眾利益,而在關於該上訴的通知書內亦有如此載明,否則,關於上訴的通知書須由上訴通知書提交的當日起暫停執行,直至上訴已獲處理、撤回或放棄為止。
噪音管制條例: 物業維修與安全
(由1998年第25號第2條修訂)任何獲主席根據第21條委任聆訊根據本部提出的上訴的人,倘因生病、離港或任何其他因由不能行使職能,主席可自第20條所提述的小組中,委任任何其他人補替其席位。 噪音管制條例 倘主席因生病、離港或任何其他因由不能行使職能,總督可委任任何根據《地方法院條例》(第336章)第5條合資格受委為地方法院法官的人代任主席,該人並可以此身分在任期內行使及執行主席的一切職能。 任何獲主席根據第21條委任聆訊根據本部提出的上訴的人,倘因生病、離港或任何其他因由不能行使職能,主席可自第20條所提述的小組中,委任任何其他人補替其席位。 監督可用書面授權任何公職人員,執行或行使本條例所委以或授予監督的全部或任何職能。 住用處所或公眾地方發出的噪音,包括源自住用處所內的電視機、冷氣機或狗隻等的噪音,以及源自公眾地方的收音機、小販或揚聲器等的噪音。 根據《噪音管理條例》(第400章) 星期六被視為平日計算,因此只要在早上7時至晚上7時裝修就不會觸犯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