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趁旺市紛紛沽舖套現獲利,市場消息指,旺角亞皆老街52至54號建興大廈地下C及C1號舖,約700平方呎(未核實),以約7,680萬元成交,平均呎價約10.97萬元。 現租客為奇華餅家,月租約20萬元,租期至下月,故舖位將以交吉形式交易。 資料顯示,原業主為香港「鞋王」資深投資者鄺海鑾,於2007年11月以約6,470萬元購入,持貨逾13年帳面獲利約1,210萬元或19%。
數月前一眾店主相繼接獲消防處通知,要他們在6月21日的「死線」前為店舖安裝緊急照明系統(俗稱「貓燈」),否則需罰款25000元,其後每日另處罰款2500元。 他們均指,店舖數十年來沒有相關要求,曾多次向作為業主的房署尋求幫助,但至今未獲回應,而消防處將要執法,他們只感到不知所措。 若果租客欠款不超過五萬元,業主可經由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手續亦相當簡單,不過此途徑只可追討申索時之申請之欠款,不能追收租客無申請的或其後所拖欠的欠款。 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第117及126條,法律隱含一項權利,若租客在到期日十五天內未繳交租金,業主可沒收/終止租賃。 一些租客可能基於某些原因未能準時繳付他應該繳付的租金給業主。 在這情況下,業主被租客所拖欠的租金仍須包括在物業税的評税值內計算應繳税款。
商舖欠租: 香港文匯報
另外,業主在放租予「公司約」的租客時,大多會要求對方找公司董事簽訂個人擔保,如日後出現問題時,也可向擔保人追討租金欠款。 小本生意很多時會是獨資經營或合夥經營,簽約時會以個人名義租用舖位,優點是直接方便,但亦有風險,就是一旦有客人在舖內跌倒受傷,第三者保險的保障範圍不足以支付賠償時,個人名義承租者便要承擔全部責任。 商舖欠租 如以有限公司名義承租舖位,則可將賠償責任限制在公司資產內。 商舖欠租 租舖時最好聘用代表自己利益的律師,因每個業主要求不同,合約內容不一,有律師幫忙就可以將對業主提出的特別要求及註明的條款加入合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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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舖欠租: 經濟觀察家
租客有五個工作天的期限來還錢交租,不交的話就會公開拍賣扣押了的財物來交租。 商舖欠租 視乎對方所欠租的金額,業主可向高等法院原訟庭、區域法院或土地審裁處申請追討租金欠款。 如果是區域法院的話,追討租金介乎5至100萬之間。
發言人表示,根據房委會與商戶租客的租約規定,在租賃期內,商戶租客須遵守及履行一切法例、條例及規例,以及其他機關之一切附例、指示及法令之規定事項;並須自費向有關當局領取經營該店舖業務所需之牌照及許可證。 黃表示,約兩年前(二)邨的商戶陸續接獲消防處通知,要求他們加裝消防喉和灑水系統,當中部分店舖在房署安排下完成安裝,部分則因店內裝修等問題,至今未能與房署達成共識。 而商戶在今年3月再次收到信件,消防處要他們在6月21日前安裝俗稱「貓燈」的緊急照明裝置。 但今次房署沒再出錢,需由只是作為租戶的店主付錢安裝,每個約需數千元。 1975年入伙的梨木樹(二)邨,當中二座和四座地下有多間商舖,商戶由開邨開店至今逾40年。
商舖欠租: 業主須繳付甚麼費用?
另外,亦要留意商場是賣散予小業主持有,還是由單一大業主持有,因前者只為收租,配套宣傳服務欠奉;而後者則易於管理,同時亦會為商場提供宣傳以增加人流,兩者大有分別。 申請財物扣押令乃向區域法院以單方面申請的形式進行,也就是說,租客沒有機會在法官前作出任何陳述(或抗辯)。 連鎖藥妝店卓悅位於荃灣大河道登發大廈地下分店,遭業主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指涉欠租3個月,遂入稟追討欠租連利息等逾81.5萬元,並須將舖位交吉,以及就違反租約作出賠償。
隨着政府撤銷所有防疫限制,該食肆亦重新進駐該街道,據悉最新以每月約35萬元租用荊威廣場地舖,面積約5,000方呎,呎租約70元。 據了解,上述獲鐘錶零售商承租的商舖位於皇后大道中54至56號豐樂行,租用舖位包括地下及1至3樓共4層,涉及樓面面積約8,535方呎,是次成交平均呎租約120元。 該舖坐落的物業約3年前落成後,都未有租出並空置,據悉該舖最初每月叫租約180萬元,其後放租價累減至120萬元,最終以上述租金水平租出。 請注意,執達主任不能扣押土地固定附着物(例如冷氣機及某些內置電器)、使用中的物件、工具和用具,或明顯屬於租客以外人士所擁有的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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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該條例,房委會作為綜合用途或住用建築物的擁有人,在接獲執行當局向擁有人發出的改善消防裝置及設備規定後,會在房委會管理的非住用用途部分的公用範圍展開相關改善工作。 此外,按該條例,綜合用途建築物擬用作非住用用途部分的佔用人(即商戶租客),在接獲執行當局發出的改善消防安全指示後,亦須遵從消防安全規定,在其獨立佔用範圍內(即商舖內),安裝緊急照明。 據荃灣區區議員黃家華指,香港現存店舖中不少在《條例》生效前落成,以荃灣區為例,一些舊屋邨如福來邨、石圍角邨和象山邨等,也與梨木樹(二)邨的店舖一樣,沒被房署安排加裝消防設備。
陳婦買地後,只向張收數百元租金,過去 8年一直準時交租。 她認為零售業的情況已「岌岌可危」,若得不到各商舖業主立刻施予援手,全港 6 萬多間零售店舖將陷入結業危機,超過 26 商舖欠租 萬零售從業員和他們家人的生計將無以為繼。 至於原業主凱施餅店早於2005年2月,向東亞銀行以1,160萬元買入該舖,持貨十八年,現帳面賺約3,640萬元或3.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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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税主任在確信該筆租金為「不能追回的租金」時,才批准在該課税年度扣減。 謝邱安儀指,很多業主已由4月開始收緊對零售商的支援。 現時大部份店舖已得不到減租,而他們的收入只足夠支付部份租金,或甚至根本没能力交租。 懇請商舖業主取消底租,按租戶營業額收取分成租金,為期9 至 12 個月,讓零售商有繼續營運和爭取生存的空間。 上述舖位為筲箕灣道388至414號逢源大廈地下K號舖,面積約1,378平方呎,現由原業主凱施餅店自用,舖位原叫價5,800萬元,早前降價至4,800萬元沽出,成交呎價約34,833元。 據了解,凱施餅店將售後租回舖位,月租約13萬元,即新買家享回報約3.25厘。
- 涉案舖位可出售面積約為1170平方呎,並由至易佔用及使用。
- 故此,執行成功與否其實取決於很多非執達主任辦事處所能控制和在其職責範圍以外的因素,包括債務人是否有足夠經濟能力償還債項等。
- 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第117及126條,法律隱含一項權利,若租客在到期日十五天內未繳交租金,業主可沒收/終止租賃。
- 小額錢債審裁處只處理申索數額不超過 7.5 萬的案件,超逾限額則須入稟區域法院。
由於判定債權人有責任強制執行判決,如他決定執行判決,他便須承擔執行的費用。 商舖欠租 執達主任辦事處的職責是按照判定債權人的指示執行法庭判決。 商舖欠租 司法機構解釋,若債務人身無分文,或在其處所內留下的貨物和實產又亳無價值或價值不足以抵銷行動的支出,甚至債務人不知所終,行動便會被視為不成功。 但當局認為執行命令是否成功視乎執達主任職責範圍以外的因素,故認為毋須增加執達主任的權力。 月起遲交租金和服務費用,至今年2月起欠租,到7月停止營業,由於被告違反租約,原告要求被告連本帶利還清所有欠租、服務費用及訟費等,合共約2,500萬元。
商舖欠租: 街舖 VS 商場舖 VS 樓上舖
記住,租約必須打釐印才有法律效力,別為了慳一點金錢而逃稅。 如果沒有打厘印,即使租客欠租,基本上業主也無話說。 散貨場經手人多,業主多放租予專做散貨場的「二房東」(即「包租」場主),包租場主再聯絡走場 Sales(流動散貨場從業員),由走場 Sales 尋找租客,租客直接交租予場主。 租散貨場通常只得口頭協議,沒有租約文件,租舖時記得注意不要一次過交大筆現金,否則假使場主收租後走佬,租戶便血本無歸。 指標商廈買賣交投起動,市場消息指,資深投資者陳秉志等持有的中環中心39樓拆售項目錄得逾億元成交,為該廈39樓05室,享海景景致,單位面積約3,140平方呎(未核實),以約1.09272億元放售,成交呎價約3.48萬元。
業主須向法庭呈交一份以訂明格式作出的誓章,以支持其申請。 法庭執達主任可進入有關物業,檢取在內發現而表面屬租客管有的可動產,並將之售賣,以清償所欠租金。 法庭發出管有令狀後,法庭的執達主任便會代表業主收回有關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