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樓天台業權10大優勢2024!(小編推薦)

他指因該天台的業權人為整幢大廈業主,故希望成立法團,利用法團權力並籌集資金,清拆天台屋。 居於土瓜灣明倫街舊樓的業主陳先生,亦曾因天台住戶改動大廈通往天台的出口,而接獲消防處的警告信。 樓巿筍盤買少見少,除了早前拍賣凶宅反應不俗外,不少「冷門物業」也受到熱捧。 地產商收購舊樓重建,原因主要是看中所在地段,然而地段能夠批出的地皮不多,只好向現有舊樓著手,一些交通便利、社區發展成熟的舊區,如深水埗、土瓜灣等地般,便偶有地產商收購舊樓,發展新穎的單幢住宅物業。 地積比率(Plot Ratio)是指樓宇准許發展的總建築面積與地盤面積的比例,比率愈高,可興建的樓宇面積愈高,換言之可提供伙數亦較多,故也較有機會成為收購的目標。

唐樓天台業權

在强制驗樓計劃下,個別單位業主須委任註冊檢驗人員為其「露台」或「外廊」進行檢驗及修葺。 檢驗範圍涵蓋「露台」或「外廊」的內部 (包括天花、地台及石屎護牆的內部表面)、玻璃/金屬防護欄及其嵌固件、表面排水系統和認明僭建物(如有)等。 然而,個別單位業主無須檢驗樓宇公用部分,例如石屎護牆的外部表面及承托「外廊」的支柱或結構牆。

唐樓天台業權: 天台呎價與天台私人業權淺談

政府一再呼籲,保障自己和大廈其他住客的安全,切勿因一己之私而佔用大廈的逃生通道,否則,除可能傷及自己和無辜外,還要負上法律責任。 本澳大部份樓宇屬分層樓宇,各分層單位由不同小業主擁有,至於單位以外部份的所有權,《民法典》有明確規定,包括走廊、樓梯、外牆、天台、天井、水電總設施、地基及結構柱等共同部份,是大廈各小業主共同擁有,亦即小業主可共同使用。 如果這些拆除或改動工程未經建築事務監督事先批准及同意而進行或未有按「小型工程監管制度」進行,則有關工程將視為僭建物。 唐樓天台業權 註冊檢驗人員須確定有關僭建物的狀況屬安全及在檢驗報告中記錄有關僭建物。 雖然業主無需即時在強制驗樓階段清拆有關僭建物及進行還原工程,但屋宇署會按當時執法政策取締僭建物。 在這制度下,土地業權是憑藉在業權註冊紀錄上註冊而獲賦予的;但在契約註冊制度下,業權則是藉簽立有效的轉移契約而獲得的。

地政總署回應指,2011年9月大廈天台防水層屬大廈公用部分,為解決12樓的滲水滋擾,政府負責一次性天台防水層維修工程及費用,防水層日後的維修及費用,需由業主立案法團負責。 而調查滲水起因需於石屎樓板表面進行測試及檢查,但屋內假天花屬私人業主財產,因此需要由有關業主打開所有假天花,局方才可進行全面檢查,包括用紅外線探測工具進行檢測。 署方又表示,地政總署有需要圍起其管理的天台部分以確保不會被非法佔用,定期視察時並沒發現天台部分有渠口污穢及淤塞的情況。 唐樓天台業權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署方需按風險為本原則按序處理天台平台僭建物。 署方人員在確定有關僭建物為新建或對生命財產構成威脅或迫切危險,以及會嚴重危害健康或對環境造成嚴重滋擾後,會即時執法。

唐樓天台業權: 政府法團物業僭建漏水獲縱容

而息率則要視乎業主還款能力等因素,最極端息率是超過十厘以上,相信業主很難從天台投資回報蓋過按揭息率。 唐樓天台業權 民政事務總署回覆指,該署負責協助私人大廈業主,成立業主立案法團,以及處理大廈管理和法團運作的事宜,但不會代替業主履行管理大廈的責任。 警方發言人則指,曾接獲該元朗樓宇住戶被滋擾案件,但並無發現相關人士。 任何人擅闖私人住宅樓宇,可能構成民事侵權行為,業主、住客及負責該大廈管理的人士可要求擅闖者離開。 警方如接獲有關舉報,會作出適當跟進,以確定事件是否涉及刑事成分。

  • 也就是說,逾半指示沒有遵辦,只有約4%樓宇解決了問題。
  • 根據有關守則的闡釋,一個單位的「實用面積」是指單獨分配給該單位的樓面面積,其中包括露台和其他類似設施的面積,但不包括公用地方的面積,例如樓梯、升降機槽、大堂和公共廁所等。
  • 姚松炎慨嘆,「沒意外發生時,議員就說很多苦主,政府應鬆手些,隻眼開隻眼閉,到有意外發生才罵執法不力,這樣社會的風險永遠解決不到,必須趁沒意外前就趕緊執行措施保障安全」。
  • 「農地不用交差餉,只需付地租,投資成本較低,如果被收購,仙股就會變毫股,儲夠一定面積,亦有機會發展低密度住宅。

當 房 協 具 唐樓天台業權 有 法 律 地 位 處 理 天 台 居 民 事 宜 時 , 將 會 根 據 現 行 的 租 客 補 償 及 安 置 政 策 辦 理 。 根據市建局網站,市建局的兩大核心業務是「重建發展」和「樓宇復修」,加上「保育」和「活化」,為香港市民創建一個可持續發展的優質生活環境。 記者實地了解情況時,發現涉事天台有多間僭建屋,露天位置更有一排喉管及水錶,喉管對落地面則有水漬,其中一個單位大門貼有滲水辦發出的「擬進入處所通知書」,表明曾就滲水問題到訪但無人應門。 有的會共用同一個水電錶,亦即是說水電費由所有租客攤分。 而有的是會改動喉渠,令分租戶都有各自獨立的水電錶,自己交回自己的水電費。 但要留意水電錶的安裝是否合理,看清是否真的一戶一個,避免誤交鄰居的水電費。

唐樓天台業權: 業主放盤

至2011年12月,政府終於維修清拆天台僭建屋,並鑿開7吋厚被浸爛的石屎地台、修補防水層,但未能根治漏水問題,並表明只作一次性修補,令朱太飽受困擾。 「滲水7吋厚咁嚴重,明明係天台漏水落嚟我哋屋企,你整得上面,點解唔整埋下面?」夫婦二人只好自掏約20萬積蓄裝修,但只夠錢裝修3間房,客飯廳繼續滲水。 他們是由70年代起,以當時2萬至13萬元,買入通州街280號唐樓的天台屋。 但06年,有公司買入頂層一個單位連天台,並入稟法庭要求收回天台業權,最終勝訴,每個住戶要賠償3萬多元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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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假設一個住宅單位的市值交吉價為八十萬元,而類似地區面積相若、樓齡約七年的單位市值為二百萬元,全數自置居所津貼即為一百二十萬元。 深水埗通州街一棟唐樓的天台屋,業主早前入稟要求收回業權,法庭執達吏到場收樓,但遇到天台戶反抗,要暫緩執行。 買樓期間,業權有時的確會出現問題,但這些事情就算沒有地產經紀幫忙,律師樓亦懂得處理,所以毋須太擔心。

唐樓天台業權: 市建局收購 V.S. 發展商收購

屆時,樓齡超過70年的樓宇中會有326,000個私人住宅單位,亦即所需的臨時安置單位數量亦為326,000個。 「這裏三棟唐樓,私人發展商早就想收購重新發展,但七個業主只找到了四個,直到今日未能重建,發展商僅以兩年租約,出租給我們。」陳女士在第二街98號地舖經營建築材料店,三棟相連的唐樓,拆了一棟,另兩棟只剩樓上有幾名劏房住客,地下店舖也只剩她一家。 唐樓天台業權 市建局的角色,便是在於需要重新規劃的舊區,選定收購土地和物業對象,並與業主、租戶進行磋商,以達成收購的目標,讓土地得以「循環再用」;同時,市建局亦會考慮選址的歷史價值,在發展的同時為舊式建築進行文物保育,透過更改建築物的用途,以達致空間活化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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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亦有一樣收入可作考慮,林一鳴提到,天台如空間夠大,可出租作天台農場,加上開班教人種植農作物,亦是其中一個收入來源。 他又指出,放租天台作發射站,有可能遭到大廈的住戶強烈反對,畢竟5G發射站所產生出輻射可能令住戶擔心影響健康,令天台業主或者未能出租予電訊商。 據黃開基拍賣行數據顯示,旺角祥興樓一個實用面積145方呎天台,開價43萬元拍賣,終搶高至47萬元沽,呎價近3,300元。 同時亦有兩宗成交來自深水埗福華街177號唐樓,包括天台C號以32萬元售出,以及天台B號亦獲同一名買家以20萬元承接,即共以52萬元購得該廈天台。

唐樓天台業權: 土地註冊處 – 業權註冊 – 業權註冊的建議

當時的唐樓樓高2至3層,闊15呎(約4.5米),以青磚砌成,而屋頂是以木結構及瓦片組成的斜頂,唐樓旁則設有木樓梯連接各層。 【明報專訊】翻查伊利近街40號於1963年的入伙紙,建築物最初設計時並無地庫,然而地基部分卻佔整棟大廈業權十二分之一,這部分業權自1964年起曾作多次買賣。 有律師解釋,部分舊樓的屋頂或地庫等空間,雖列明不可作任何用途,但仍佔有業權份數,可作買賣,而且一般較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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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香港唐樓亦有其他優點,譬如多數唐樓都位於深水埗、旺角、上環及北角等鬧市地段,周邊的民生商鋪齊備,交通成熟,生活極之便利。 另一方面,香港唐樓的單位面積大和實用率高,加上入場門檻較新樓低,因此不少買家會買唐樓用作放租或上車自住。 任何人如欲豎設天台構築物,應諮詢建築專業人士,並向建築事務監督遞交正式申請以取得批准及同意。 如改動及加建工程屬於指定小型工程項目,只要按照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簡化規定進行,無須取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

唐樓天台業權: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對於現時不少人士在大廈內燃燒冥鏹,梁毓森表示,從消防安全的角度,不建議於大廈內燃燒冥鏹,若有舉報會即時出動解決,呼籲公眾於允許的指定地方燃燒。 他又重申,天台屬暫時避險的地方,不應存在建築物,新法實施後,固定物阻礙逃生將屬工務局職權範疇,消防局會即時向工務局反映。 土地註冊處提出兩階段轉換機制的建議,並諮詢主要持份者,以回應他們對《土地業權條例》(第585章)下的轉換機制和更正及彌償安排的分歧意見和關注。 市建局會估算物業的市值交吉價,再加一筆自置居所津貼,亦即業主遷出舊樓後另覓條件相似單位市值,減去原先舊樓市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