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及市政府分別成立災害應變中心協助救災,並定時召開救災會報。 就近成立臨時救災指揮中心,啟動自衛編組及任務分派,共將救災作業分為救災、調查及復舊3階段進行。 吊掛作業安全作業標準 自衛編組包括:現場救災、2次危險因子排除、媒體公關說明、撫卹善後、事故原因調查及災害現況鑑定、復工小組、工程保險及政府機關應對、勞工安撫等。 各協力專業包商相關工程師進場協助持續護送傷者就醫及全面清查人員將受驚嚇之勞工陸續引導至安全區域,同時進行現場危險物件緊急處理,防止2次災害。
雇主對於人字臂起重桿捲揚用鋼索,當吊具置於最低位置時,應有二捲以
上鋼索留置於吊升裝置之捲胴上;對於吊桿起伏用鋼索,當吊桿置於最低
位置時,應有二捲以上鋼索留置於起伏裝置之捲胴上。 雇主對於人字臂起重桿之鋼索與吊升裝置之捲胴、吊桿、有鉤滑車等之連
結,應以灌注合金或使用銷、壓夾、栓銷等方法緊結之。 但使
用絞車為動力之吊升裝置及起伏裝置者,不在此限。 二、設於客貨船舶,並固定於船上之貨物裝卸機具等之起重升降機具,依船舶法規定由航政主管機關檢查及管理。 雇主對於人字臂起重桿捲揚用鋼索,當吊具置於最低位置時,應有二捲以上鋼索留置於吊升裝置之捲胴上;對於吊桿起伏用鋼索,當吊桿置於最低位置時,應有二捲以上鋼索留置於起伏裝置之捲胴上。 雇主對於人字臂起重桿之鋼索與吊升裝置之捲胴、吊桿、有鉤滑車等之連結,應以灌注合金或使用銷、壓夾、栓銷等方法緊結之。
吊掛作業安全作業標準: 安全施工重點:
一、設置於屋外之人字臂起重桿,瞬間風速有超過每秒三十公尺之虞時,為預防吊桿動搖,致人字臂起重桿破損,應採取吊桿固定緊縛於主桿或地面固定物等必要措施。 前項荷重試驗之值,指將相當於該人字臂起重桿額定荷重一點二五倍之荷重(額定荷重超過二百公噸者,為額定荷重加上五十公噸之荷重)置於吊具上實施吊升、旋轉及吊桿之起伏等動作試驗之荷重值。 六、起重機載人作業時,應採低速及穩定方式運轉,不得有急速、突然等動作。
- 具有吊臂之吊籠之積載荷重,指於其最小傾斜角狀態下,依其構造、材質
,於其工作台上乘載人員或荷物上升之最大荷重。 - 雇主於從事處理毒性物質、有害物質、易於飛散物質或有粉塵飛揚等之作業時,應使勞工佩戴適當防護具、穿著必要防護衣物或使用相關安全裝備。
- 雇主對於固定式起重機,應於其機身明顯易見處標示其額定荷重,並使操
作人員及吊掛作業者周知。 - 三、操作人員於起重機吊有荷重時,不得擅離操作位置。
- 或稱吊鉗、止滑鈎,其種類很多,常用於一些鋼板、型鋼構件、覆工板等之起重吊掛作業。
- 雇主於人字臂起重桿作業時,應採取防止人員進入吊舉物下方及吊舉物通
過人員上方之設備或措施。
2.在都市超高層建築日益頻繁之下,使用空中吊車情況無法避免,特別是工業化建築(預製-模矩式施工法)是近年來各國為節能減碳所提倡之議題,因此建造一棟高樓使用吊車機會將更為密集而無法拒絕。 吊索能量檢核及其他臨時設備檢驗,均必須全面性檢查,不應原先檢查符合即可忽略之。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三、以鋼索為拉條時,以鋏、鬆緊螺旋扣、套管等金屬具緊結於支柱、牽索用固定錨或具有同等以上效能之堅固物。 六、當荷物起吊離地後,不得以手碰觸荷物,並於荷物剛離地面時,引導起重機具暫停動作,以確認荷物之懸掛有無傾斜、鬆脫等異狀。 十五、距離荷物高度1.5倍之位置操作:不要在有遭吊物夾壓及荷物有倒塌可能位置或其下方操作,原則上站在距離荷物高度1.5倍之位置操作。
吊掛作業安全作業標準: 鋼筋之加工組立
雇主及船方不得任意移動碼頭或船上設置之欄柵。 但因執行特定作業,有移動之必要者,應在必要因素消失後,立即恢復原狀。 從事屋頂作業時,應指派專人督導,屬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屋頂作業時,上述專人應接受屋頂作業主管教育訓練。
前項荷重試驗,係將相當於該提升機積載荷重一點二倍之荷重置於搬器上
,實施升降動作之試驗。 雇主對於營建用提升機之使用,應禁止勞工進入下列工作場所:
一、因營建用提升機搬器之升降而可能危及勞工之場所。 二、捲揚用鋼索之內角側及鋼索通過之槽輪而可能危及勞工之場所。
吊掛作業安全作業標準: 吊掛作業關鍵作業事項
其報檢資格,亦配合修正為年滿十八歲,並具有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所定「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各該機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期滿證明或結業證書。 移動式起重機因移動性高且具吊掛功能,大量應用於各種起重吊掛作業場所,但也因作業時程短、臨時作業、位置時常變動等因素,經常發生重大職災事故。 雇主對於移動式起重機,應於其機身明顯易見處標示其額定荷重,並使操
作人員及吊掛作業者周知。
因此鋼筋加工組立作業於建築工程、各種土木工程中均不可或缺的作業。 由於現的鋼筋混凝土結構物向地下延伸可達四、五十公尺(如基樁、連續壁等),向地面上高度可達百公尺以上,因此鋼筋組立作業大多屬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 吊掛作業安全作業標準 吊掛作業安全作業標準 又鋼筋之加工或組立常須藉助於電銲,所以作業人員暴露於感電之危險中。
吊掛作業安全作業標準: 編號 SOP-00004-02 作業標準 吊車整體檢查工作安全作業標準 頁次 / 3
第42條雇主於中型人字臂起重桿設置完成時,應實施荷重試驗,確認安全後,方得使用。 吊掛作業安全作業標準 前項荷重試驗,指將相當於該人字臂起重桿額定荷重一點二五倍之荷重置於吊具上,實施吊升、旋轉及吊桿之起伏等動作之試驗。 第36條雇主對於前條第二項所定搭乘設備,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搭乘設備應有足夠強度,其使用之材料不得有影響構造強度之損傷、變形或腐蝕等瑕疵。 雇主對於前項移動式起重機之作業,應採取下列各款措施:一、決定前項各款事項後,於作業開始前告知相關勞工,使其遵行。
但必要時,經採取下
列各款措施者,得報經檢查機構放寬至實施荷重試驗之值:
一、事先實施荷重試驗,確認無異狀。 前項荷重試驗之值,指將相當於該人字臂起重桿額定荷重一點二五倍之荷
重(額定荷重超過二百公噸者,為額定荷重加上五十公噸之荷重)置於吊
具上實施吊升、旋轉及吊桿之起伏等動作試驗之荷重值。 第7條, 本規則所稱積載荷重,在升降機、簡易提升機、營建用提升機或未具吊臂之吊 籠,指依其構造及材質,於搬器上乘載人員或荷物上升之最大荷重。 五、以塔式 起重機進行高層建築工程等作業,於該起重機爬升樓層及安裝基座等時,應事前擬妥 安全作業方法及標準作業程序,使勞工遵循,並採穩固該起重機等必要措施,以防止 倒塌 …
吊掛作業安全作業標準: 吊掛作業管理辦法 | 吊裝作業計畫書
四、組配、拆卸或爬升高度時,應選派適當人員從事該作業,作業區內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必要時並設置警告標示。 三、固定式起重機之駕駛室(台)之端邊與通往該駕駛室(台)之人行道端邊,或起重機桁架之人行道端邊與通往該人行道端邊之間隔,應在零點三公尺以下。 二、走行固定式起重機或旋轉固定式起重機與建築物間設置之人行道寬度,應在零點六公尺以上。 吊掛作業安全作業標準 但該人行道與建築物支柱接觸部分之寬度,應在零點四公尺以上。
第97條雇主對於吊籠之使用,不得超過積載荷重。 第98條雇主對於吊籠之構造,應符合吊籠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99條雇主對於可搬式吊籠懸吊於建築物或構造物等時,應考量吊籠自重、積載荷重及風力等受力情形,妥為固定於具有足夠支撐強度之處。 前項固定處之支撐強度,雇主應事前確認該建築物或構造物相關結構圖面資料。 第47條雇主對於人字臂起重桿之使用,以吊物為限,不得乘載或吊升勞工從事作業。 第48條雇主於人字臂起重桿作業時,應採取防止人員進入吊舉物下方及吊舉物通過人員上方之設備或措施。
吊掛作業安全作業標準: 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人員
塔吊安裝完成後開始正常使用中,依照法令規定或是現場實際安全需要,每日的專人安全巡視及定期(建議每週)之安全檢查,仍然是必須的。 由於吊車每天運轉揚重,難免之反覆動態載重隨時變化中,一般起重機具主要以H-T Bolt及或Ping為主要組裝整組機具,因此,隨時檢視Bolt及或Ping是否鬆動是此階段之重點。 當然本階段最重要之安全管理應為塔吊爬升過程,由於在爬升過程中整組塔吊乃是處於一種動態平衡之假穩定中移動,可想而知在此階段務必確實掌握爬升無阻礙,且縮短爬升時間以降低風險。 營造施工風險是各行業別中較高者,因此,施工中安全管理乃非常重要。 一旦發生工安事故災害時,可能非僅為工區內之風險,有時亦會造成公共危險、衝撞社會秩序等情事。
第124條雇主對於堆高機非置備有後扶架者,不得使用。 但將桅桿後傾之際,雖有貨物之掉落亦不致危害勞工者,不在此限。 雇主對於吊鏈或未設環結之鋼索,其兩端非設有吊鉤、鉤環、鏈環、編結
環首、壓縮環首或可保持同等以上強度之物件者,不得供起重吊掛作業使
用。
吊掛作業安全作業標準: 從事露天開挖作業安全注意要領
二、踏板與吊桿及其他最近固定物間之水平距離,應在十五公分以上。 三、踏板未設置側木者,應有防止足部橫滑之構造。 雇主於人字臂起重桿作業時,應採取防止人員進入吊舉物下方及吊舉物通
過人員上方之設備或措施。 雇主於人字臂起重桿作業時,為防止鋼索震脫,槽輪或其他安裝部分飛落
等危險,應禁止人員進入有發生危害之虞之鋼索內角側。
- 雇主對於前項起重機之載人作業,應依據作業風險因素,事前擬訂作業方法、作業程序、安全作業標準及作業安全檢核表,使作業勞工遵行。
- 第71條雇主不得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之纖維索或纖維帶,供起重吊掛作業使用:一、已斷一股子索者。
- 其桁架之人行道與建築
物之水平支撐、樑、橫樑、配管、其他起重機或其他設備之置於該人
行道之上方者,其間隔應在一點八公尺以上。 - 第68條雇主不得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之鋼索,供起重吊掛作業使用:一、鋼索一撚間有百分之十以上素線截斷者。
- 本規則所稱額定荷重,在未具伸臂之固定式起重機或未具吊桿之人字臂起
重桿,指自吊升荷重扣除吊鉤、抓斗等吊具之重量所得之荷重。 - 本規則所稱額定荷重,在未具伸臂之固定式起重機或未具吊桿之人字臂起重桿,指自吊升荷重扣除吊鉤、抓斗等吊具之重量所得之荷重。
中型固定式起重機:係指吊升荷重在○‧五公噸以上未滿三公噸之固定式起重機或未滿一公噸之斯達卡式起重機。 一、中型固定式起重機:指吊升荷重在零點五公噸以上未滿三公噸之固定式起重機或未滿一公噸之斯達卡式起重機。 三、人字臂起重桿:指以動力吊升貨物為目的,具有主柱、吊桿,另行裝置原動機,並以鋼索操作升降之機械裝置。 二、檢視荷物之形狀、大小及材質等特性,以估算荷物重量,或查明其實際重量,並選用適當吊掛用具及採取正確吊掛方法。 九、視界清楚方可運轉:應在清楚可見之狀況下才可使吊鉤及荷物運轉,不易看清時,應依信號指示操作,指揮信號不明確時應停止作業,不可勉強運轉。
吊掛作業安全作業標準: 從事橋樑上部結構吊裝作業安全注意要領
雇主對於固定式起重機,應於其機身明顯易見處標示其額定荷重,並使操
作人員及吊掛作業者周知。 雇主對於前項額定荷重隨作業半徑而改變具伸臂功能之起重機,得標示最
大作業半徑之額定荷重,並採取於操作室張貼荷重表及置備攜帶式荷重表
等措施。 雇主對於使用液壓為動力之固定式起重機,應裝置防止該液壓過度升高之
安全閥,此安全閥應調整在額定荷重(伸臂起重機為額定荷重之最大值)
以下之壓力即能作用。
吊掛作業安全作業標準: 相關連結(或延伸閱讀)
解開吊掛貨物之繩索時,應有防止吊舉物垮散之措施,如下圖。 七、鋼索與銳角接觸處應護墊:吊舉具有銳或稜角之物品,或吊舉精細或易滑溜之物品時,為保護鋼索或物品,於吊物與鋼索接觸處,應使用布類等墊材或被覆鋼索,避免鋼索與銳角接觸,致強度降低斷裂,如下圖所示。 3.縱吊型吊夾要2個以上,絕不可單個使用,每次吊夾一片或ㄧ件,橫吊型吊夾應成對4個或2個對向的使用。 吊舉時吊索傾斜角度應在30度以內,以確保吊舉中的平衡和作業安全,如下圖。 此二階段有時並非能完全獨立,但在大部份的工程,無論是建築或土木,分成二階段來看是成立的。
吊掛作業安全作業標準: 高樓塔式吊車 作業安全管理
第61條雇主對於人字臂起重桿,應設置駕駛室或駕駛台。 其桁架之人行道與建築物之水平支撐、樑、橫樑、配管、其他起重機或其他設備之置於該人行道之上方者,其間隔應在一點八公尺以上。 吊掛作業安全作業標準 第11條雇主於中型固定式起重機設置完成時,應實施荷重試驗及安定性試驗,確認安全後,方得使用。
但該起重機如屬架空式、橋型式等無翻覆之虞者,得免實施安定性試驗。 前項荷重試驗,指將相當於該起重機額定荷重一點二五倍之荷重置於吊具上,實施吊升、直行、旋轉及吊運車之橫行等動作之試驗。 第6條本規則所稱額定荷重,在未具伸臂之固定式起重機或未具吊桿之人字臂起重桿,指自吊升荷重扣除吊鉤、抓斗等吊具之重量所得之荷重。
吊掛作業安全作業標準: 起重機具作業安全管理計畫製作— 相關作業文件與SOP
因此,建造一棟高樓使用塔吊車機會將更為密集而無法避免。 二、除行駛於道路上外,為防止高空工作車之翻倒或翻落,危害勞工,應將其外伸撐座完全伸出,並採取防止地盤不均勻沉陷、路肩崩塌等必要措施。 但具有多段伸出之外伸撐座者,得依原廠設計之允許外伸長度作業。 一、除行駛於道路上外,應於事前依作業場所之狀況、高空工作車之種類、容量等訂定包括作業方法之作業計畫,使作業勞工周知,並指定專人指揮監督勞工依計畫從事作業。 固定式起重機操作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測試,考80題選擇題,1題1.25分,60分及格,而從104年開始學科成績不保留,但因為有公開題庫400題,且單選題不倒扣,所以只要題庫看熟,要答對48題(60分)基本上不難。
吊掛作業安全作業標準: 安全操作程序
雇主對於使用固定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或人字臂起重桿(以下簡稱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應僱用曾受吊掛作業訓練合格者擔任。 第86條雇主對於營建用提升機,應於捲揚用鋼索上加註標識或設警報裝置等,以預防鋼索過捲。 第87條雇主對於營建用提升機之使用,不得乘載人員。 但實施檢修或調整等作業時,經採取足以防範人員墜落或物體飛落等措施者,不在此限。 第88條雇主對於營建用提升機之使用,應禁止勞工進入下列工作場所:一、因營建用提升機搬器之升降而可能危及勞工之場所。 第74條雇主對於升降機之使用,不得超過積載荷重。
吊掛作業安全作業標準: 固定式吊掛作業標準作業程序
本規則所稱額定速率,在固定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或人字臂起重桿,
指在額定荷重下使其上升、直行、迴轉或橫行時之各該最高速率。 升降機、簡易提升機、營建用提升機或吊籠之額定速率,指搬器在積載荷 吊掛作業安全作業標準
重下,使其上升之最高速率。 本規則所稱吊升荷重,指依固定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人字臂起重桿
等之構造及材質,所能吊升之最大荷重。 具有伸臂之起重機之吊升荷重,應依其伸臂於最大傾斜角、最短長度及於
伸臂之支點與吊運車位置為最接近時計算之。 具有吊桿之人字臂起重桿之吊升荷重,應依吊桿於最大傾斜角時計算之。 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於事業單位工作場所從事勞動,比照該事業單位之勞工,適用本規則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