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野家強姦案9大伏位2024!(小編貼心推薦)

辯方又指事主被姦後,次被告曾對她有不軌企圖,但第3被告出言阻止,事主亦同意第3被告正直及公私分明。 控方昨在庭上形容本案較特殊,雖然本案的第二及第三被告脫罪,惟拍攝短片過程卻見該兩人在場,而女事主亦有表示「不願意」性交,亦由於兩名被告沒有好好處理該些短片,導致有關短片流出,故此反對第二及第三被告申請堂費。 三名被告依次為何嘉杰、馬浩芹及李孝忠,案發時分別是十七歲、十六歲及十九歲。 控罪指首被告何嘉杰於去年四至五月間,在沙田某吉野家分店內強姦現年十七歲的女事主X,其餘兩人則被控同日同地協助及教唆強姦X,次被告另被控案發後某時段妨礙司法公正。

  • 而她生前使用的小紅書,被粉絲指出部分隱藏貼文竟在事情發生後,離奇地被公開。
  • 案中三名被告的身份,亦在法庭上曝光:首被告何嘉杰(17歲)及次被告馬浩芹(16歲)均報稱學生,第三被告李孝忠(19歲)報稱店務助理。
  • 至 於 三 名 分 別 十 六 、 十 七 及 十 九 歲 涉 嫌 強 姦 被 捕 青 年 , 昨 繼 續 通 宵 扣 查 , 據 悉 , 其 中 兩 人 因 未 成 年 要 由 父 母 陪 同 錄 取 口 供 , 有 人 已 承 認 涉 案 。
  • 法律界人士鄧達明表示,無論利用互聯網抑或手機,傳送淫褻的照片或影片都是違法的,以今次事件為例,若有人用手機向他人發送短片,都已觸犯法例。
  • 隨著案件於2008年9月1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香港報章開始以一致以「吉野家」作跟進報導。

隨著案件於2008年9月1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香港報章一致以「吉野家」作報導。 【本報訊】吉野家三名前僱員涉強姦女同事案昨續審,女事主X昨完成作供。 而女警李佩蓮作供稱,她與同袍於去年9月10日到學校找X調查,X一邊把玩手指,一邊向她們說「我貪玩㗎咋,我自願㗎」。 自從發現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強姦問題嚴重以後,香港媒體對香港婦女安全報導力度大增,以揭發曝光與今日香港同英屬香港有關香港人道德水平或“強姦”為新聞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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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更指,首被告更曾向X提議到時鐘酒店性交,「因時間唔夾先取消」。 X昨回應時承認曾收到有關短訊,「但冇做佢女朋友」,又否認辯方上述連串質疑。 三人昨穿筆直西裝被押解出庭,未見有親友到庭,當陪審團裁定首被告罪成後,首被告神情哀傷,表現呆滯及眼泛淚光,與另外兩被告獲知無罪釋放後的興奮神情有強烈對比。 第二及第三被告昨日離開法院大樓時遇上大批傳媒追訪,即時拔足狂奔,沒有回應記者問題。 據事主X親述,她與何嘉杰為小學同學,馬浩芹則為她的中學同學。 她自小學已暗戀何,至07年起兩人開始約會,發展曖昧關係,但從未正式拍拖;她由何介紹加入吉野家做兼職。

吉野家強姦案

至 於 三 名 分 別 十 六 、 十 七 及 十 九 歲 涉 嫌 強 姦 被 捕 青 年 , 昨 繼 續 通 宵 扣 查 , 據 悉 , 其 中 兩 人 因 未 成 年 要 由 父 母 陪 同 錄 取 口 供 , 有 人 已 承 認 涉 案 。 其後三名被告推X到經理室內,X嘗試推開馬及掙扎,但因不夠力而失敗。 此時何上前解開X的褲鈕及拉鏈,X高呼:「唔好啊!出面有人啊!」但何未有理會,繼續脫去X的長褲及內褲,李則上前掩着X的口,X曾咬李的手,但李沒有反應。 X多番掙扎下感疲累,於是任人擺布,何嘗試將陽具插入但失敗,X形容當時下體感痛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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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8年9月12日,警方控告兩名男學生及一名十九歲青年,分別各一項強姦罪名,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吉野家強姦案 他們同被控一項於2008年4月某日,在新界區一間吉野家內強姦一名女子。 各被告暫毋須答辯,還押監房看管至10月10日再提訊,以待控方進一步檢查被告的手提電話和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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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3名被告在自辯時,均表示X對性交沒有反抗,首被告指與X本為情侶,事發前已有親密行為,當晚是他向X要求性交,事主沒有示意拒絕或推開他;次被告則供稱,經常與事主玩「互唧」、拍打性器官遊戲;第3被告則形容事主一向工作散漫,為人隨便開放。 NOW News今日新聞(台灣):港網流傳少女疑似被姦短片 3名涉案男子被捕, 2008年9月12日。 2009年7月6日,案件於香港高等法院開審,至8月13日裁定何姓首被告強姦罪名成立,另外兩名被告則被裁定協助及教唆強姦、妨礙司法公正兩項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強暴影片透過網絡急速傳至全香港,遠至中國,增長程度非常驚人,令事件震驚社會。 去年5月事發當晚,X與他先於經理房內愛撫,後來另兩被告進房,他就向X提議做愛,X當時笑一笑不置可否,他就為X脫褲,X亦自動脫鞋,並應其要求張開雙腿面對面坐在他的大腿上,何指X從未表示拒絕或推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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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昨爆出女事主有過多段戀情,加入吉野家後便與首被告拍拖,兩人案發前已曾攬攬錫錫及互摸性器官,亦曾提議到時鐘酒店性交,「因時間唔夾先取消」,事主承認曾多次拍拖及被追求,惟否認與首被告發生上述行為。 年僅16歲的X早前作供時表示,她在去年案發時在沙田瀝源邨吉野家兼職收銀員,與三名被告為同事。 事主曾供稱,去年4至5月某日晚上,馬突叫她到經理室,何及李同時在房內,隨後阻止X離開,更提議「不如玩性愛遊戲」,並捉緊她的雙手。 何則強行脫去她的內外褲,X高呼:「唔好啦,好痛呀,行開啦!」又表示要報警,但遭李掩緊她的口部,隨後何便將她強姦,其間李取出手機將過程拍下。 2008年9月10日蘋果日報報導事件翌後日,飲食集團吉野家發表聲明表示,會協助警方調查有人穿著疑似該公司制服,進行不當行為的事件,並稱若查明旗下員工有違法行為,定必依法配合警方一切行動,嚴懲不法之徒。 吉野家強姦案 陳志勇表示,警方在接到市民舉報後,已找事主落口供,查出她在吉野家做兼職,她遇事後因感害怕,不想家人知道,才沒主動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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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人士鄧達明表示,無論利用互聯網抑或手機,傳送淫褻的照片或影片都是違法的,以今次事件為例,若有人用手機向他人發送短片,都已觸犯法例。 他表示,自從藝人床照流出事件之後,沒有人再敢用這方法傳輸淫褻影音檔案。 事件揭發後,絕大部份香港報章只指出片中人士穿著「某日式連鎖快餐店制服」,僅東方報業集團旗下報章東方日報、太陽報直接標明該連鎖快餐店為「吉野家」。 隨著案件於2008年9月1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香港報章開始以一致以「吉野家」作跟進報導。 吉野家強姦案 何指出,07年與次被告馬浩芹(17歲)同到吉野家兼職,經由馬再次見回小學同學X,3人一同到沙田瀝源商場的吉野家餐廳任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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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分店遍及日本、中國大陸、香港、台灣、新加坡、馬來西亞及美國加州等地。 香港警察西九龍總區旺角區刑事調查隊探員梁禮仲被查揭挪用報案系統電腦記錄,同年非禮4名女子,更強姦其中一名,最終被判監12年,再加監1年。 吉野家強姦案 辯方昨指,何和馬均為學生,馬今年要參加會考,他們均想繼續學業,願意承諾法庭不騷擾事主,望能保釋候查。 裁判官對此案調查進度十分關心,特別要求案件主管商業罪案調查科高級督察陳志勇直接向法庭逐點交代調查細節。 法官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指他貪玩及只顧享樂,過往曾與不良分子為伍,惟「冇性變態,對性有偏差、思想不成熟」,認為女事主開放及喜歡自己,以為未得對方同意便可以性交,故須糾正被告不當的性觀念。

吉野家強姦案: 新聞專題

開案陳辭則透露,吉野家於去年九月十日確認互聯網一段懷疑強姦短片中人是前員工,於是決定報警。 警方邀請X助查,X曾通知何,何向她表示「要夾口供」,着X向警方說是自願性交。 X最初仍向警方表示自願,但經多番質問下終承認在被迫下性交。 吉野家強姦案 三名被告隨後被捕,警誡下何指李拍片後用藍芽將性交片段傳送給他;李則指他曾以上司身份阻止何及馬,並對事件感到內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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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中顯示兩男一女身穿吉野家餐廳員工服,女方懷疑被迫同男子性交,起初有男聲話:「影埋佢(條女)個樣」…做愛期間,女方曾先後話:「好痛」、「唔好」同「報警」。 三名被告依次為何嘉杰、馬浩芹及李孝忠,案發時分別是十七歲、十六歲及十九歲,其中何及馬報稱學生,李為店務主任。 控罪指首被告何嘉杰於去年四至五月間在沙田某吉野家分店內強姦現時十七歲的女事主X,其餘二人則被控同日同地協助及教唆強姦X。

吉野家強姦案: 吉野家強姦短片疑犯認涉案

X作供時表示,何及馬於○七年十月開始在肇事吉野家的廚房做兼職,稍後亦介紹X到同一家分店做兼職,而第三被告李孝忠則為該分店主任。 案發當晚近打烊時段,X應邀到員工休息室與三名被告閒談,稍後馬提議玩「性愛遊戲」,X聞言表示要「幫手做嘢」欲離去,但遭站在門口旁的馬阻止,更被他從後抓着雙手。 11月29日,網絡出現一條講述內地其中一間吉野家分店廚房的惡劣衞生情況,拍片者懷疑以學徒的身分入職,並拍下多條片段。 包括拍到吉野家使用過期後的白菜、菠菜製作食品,且用來製作麻婆豆腐的肉沫已經變臭發酸、油類沒有檢測標準、舊油添加新油繼續使用、廚房衞生令人擔憂。 【本報訊】一名少女於吉野家任兼職時,疑被強姦拍片案,辯方昨指負責拍片、任助理店務經理的第3被告,曾見事主與首被告在後巷擁抱親吻,勸2人停止及返回店內工作,但事主否認。

X於去年4至5月某晚收工,被馬叫她入休息室,當時何與李也在內,怎料閒談不一會,馬就提出玩性愛遊戲,將她拉入經理房,她被強行脫掉制服褲後,曾拚命掙扎不果,頭部甚至被撞向牆壁,感到一陣暈眩。 涉案短片中,X曾不停呼喊「唔好啦」及「我打999」等,但三名被告並無理會。 蘋果日報:吉野家強姦案三少年提堂 女子庭上飲泣(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00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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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消息於2008年9月10日傳到高登討論區後,眾多高登會員隨即大感興趣,部份則表示不安、憤怒及會報警;而該主題在一個半小時內因過多人回覆,超過回覆上限而被關閉。 最終司法介入,法庭裁定首被告何嘉杰有份參與去年四至五月間,沙田一間吉野家分店內進行強姦犯罪,判監四年。 涉嫌於吉野家強姦少女的3名男被告早前被裁定表證成立,17歲首被告何嘉杰昨日自辯,指在吉野家任兼職期間,與同年女事主X拍拖,兩人在事發前早就試過親嘴及愛撫,甚至曾商議到時鐘酒店開房,當日他在餐廳經理室與X性交,更是她自動脫鞋及坐到其大腿上。 法官稱,透過強姦片段,見被告嘗試插入時,事主已叫痛;當被告成功性交後,事主更表現淒楚。 惟被告仍一意孤行不理事主感受只顧性交,更辯稱她只是呻吟,官指「任何人睇到片段都唔會同意係呻吟」,並指即使是情侶,性交亦須尊重他人意願。 法官又指,事主事發後患有中等抑鬱及自我形象低落,「對異性交往冇晒信心,因信任嘅人咁樣對自己」,須接受心理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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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而女警李佩蓮作供稱,她與同袍於去年9月10日到學校找X調查,X一邊把玩手指,一邊向她們說「我貪玩㗎咋,我自願㗎」。
  • 事主供稱,被姦後仍照常工作逾3小時,被問為何不馬上離職及報警,她表示「未放工」及「打算當冇事發生過」。
  • 但她堅決否認案發當日同意與何性交,也不承認曾同意與何性交,或打算與他到時鐘酒店尋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