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日期2024介紹!專家建議咁做…

事實上,大部份公司也會於合約上列明指定的辭職通知期,若不清楚有關內容,可直接向人力資源部查詢。 (五)如前所述,界定合約期正規教師的產生是基於學校運作的實際需要。 上文第(四)項指出,資助學校在聘任或解僱正規教師事宜上,不論教師是否以界定合約期方式聘用,必須遵守《僱傭條例》、《教育規例》、相關的《資助則例》和法例,以及按照本局不時發出的指引辦理。 本局一直有檢視學校在聘用教師方面的情況,亦不時提醒學校如以界定合約期方式聘任正規教師,必須具備切實的理由,更不應以此聘任形式作人事管理手段。

問3.如僱員以通知期終止僱傭合約,僱員可否在通知期內放取年假? 答3.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12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這些法定的年假,不得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內。 合約日期 終審法院曾就一宗僱員在通知期內放取預先安排的年假的案件作出裁決,指上述限制並不適用於僱員辭職的情況,僱員在辭職時有權選擇在所需的通知期內放取法定的年假。

合約日期: 最後受僱日Last day如何計算?

假設員工於3月2日遞信辭職,那他的最後工作天便是下月同一日的前一日,即是4月1日,而非4月2日,不論當日是星期六、日或公眾假期,最後受僱日也不會受影響。 假如阿芯在10月18日決定辭職,試用期已過,而公司沒有離職通知的規定,就要跟從《僱傭條例》的最基本規定:一個月通知。 阿芯在4月10日遞信辭職,由於已過了試用期第一個月,就要看僱主有沒有離職通知期的規定。 如果公司並沒有任何規定,就要跟從《僱傭條例》的最基本規定,即是最少7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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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沒有為最低工時立法,外傭的平均工作時間為11至16小時。 這不僅是由於工作性質,照顧孩子的時間從凌晨開始到深夜才結束,而且還因為外傭住在僱主家裡,因此經常需要「待命」。 僱主每月支付給傭工的工資不得低於規定最低工資(第5a條)。 此外,僱主應每月向傭工提供免費食物或膳食津貼(第5b條)。

合約日期: 交易日誌及假期表

僱主還應負責為傭工提供旅費 ,包括往返其原居地的費用(第7和8條)。 合約日期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邀約」只是邀請對方去提出要約,但這本身並不是一個要約。 「邀約」的例子包括:邀請他人就某些項目投標、在商店貨架陳列的貨品、在報章或電視刊登推銷貨物或服務的廣告(除非有關方面已表明這廣告是一個要約)。 SK的合約是委託方郵寄過來的,有完整委託方資料,但沒有對方大小章,僅有印刷字樣;法律上只承認筆簽、蓋章或指印,親筆簽名、指印是最有保障的。

合約日期: 合約完結問題

(六)根據《資助則例》,受聘於資助學校的正規教師,須經試用期兩年,才會作長期聘任。 一如其他行業,試用期的目的是讓員工有機會了解自己是否適合在有關行業長期受聘;亦讓僱主觀察員工的表現及品格是否符合工作的準則和要求。 把資助學校正規教師的試用期設訂為兩年,在教育界是行之多年的做法,亦廣為業界接受。 根據《僱傭條例》,如果僱主與員工之間是以書面形式訂立僱傭合約的話,僱主須要給予員工一份副本參考及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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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該公司僱傭合約有指定辭職通知期):員工需要依照公司制定的通知期後才可離職,否則需要賠償代通知金。 有離職通知期的規定):該員工的最後上班日會是下一個月同一日的前一日,若該員工在4月4日遞辭職信,最後工作天就是5月3日。 勞工處的《僱傭條例》僅為公司制定合約提供了參考,例如離職通知期的最低法定要求等,市場上的離職通知期一般為 1 個月至 3 個月不等。 然而,在訴諸法律前,高度鼓勵組織先主動聯絡員工了解其情況,並主動解釋對方行為已涉及違法,了解雙方能否就離職安排上作溝通及協啇。 合約日期 勞工處一向建議僱主預備一式兩份合約予僱員簽名,但好多時,僱主只預備一份合約給雙方簽名,簽署後由僱主保存,沒有給影印本予員工。

合約日期: 簽約日期 的英文怎麼說

对于继续性合同,合同中专门以一条“××期限”(如合伙期限、保管期限)对主要权利义务的期限予以约定是完全有必要的。 无论如何,这种“合同期限”性质上不同于“合同的生效、终止期限”,实际上仍是合同的部分权利义务的期限(实际上这类期限到期后,货物的质保期可能还没有到期)。 对于一次给付合同,很明显只需要有具体的履行期限(交货期限、付款期限等)即可。 双方的权利义务往往还有先后顺序,分阶段履行,难以找出一个主要权利义务的期限。 因此,一般情况下并不存在“整个合同所有权利义务的有效期”。

鐵路項目由規劃、前期嘅研究、設計、建造工程到啓用,過程繁重,需要多年時間完成。 新鐵路項目同現有鐵路改善工程一個接一個,意味住港鐵項目及工程拓展業務單位(Capital Works Business Unit, “CWBU”)對工程人手嘅需求。 合約日期 若你急着要在期限前走,公司無法在短期內請到人或做好交接,就要「賠償」公司的損失,你就要付上代通知金予公司,以通知金取代替通知期。

合約日期: 員工超時工作及補假紀錄表應用

如果您要搬遷到房屋署/香港房屋協會轄下的一個住宅單位,您需要出示房屋署/香港房屋協會准許您的外傭在該處居住的同意書,以及租賃協議的副本。 您可於灣仔入境事務大樓2樓索取外傭標準僱傭合約表格。 如果剛好碰到「大小月」,例如8月31日,A向B借錢,約定期限1個月,但9月沒有31日,那麼就以9月的最後一天當作是期限的最後一天,因此A最慢在9月30日就要還錢。 以下內容之著作權均屬行政院或原著作權人所有,除有合理使用情形外,應取得著作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後,方得利用。 SK的合約裡,就並沒有範本裡的「複製權」,等於概念上「完整買斷」的意思,代表即使是作者本人,也不再是著作權所有人。 驗收方審查的對口並非單一人員,因為是文稿案件,SK也覺得還好,但若是企劃行銷案件、設計藝術案件,就要注意是否影響工期。

當你決定要辭職,你要以口頭或書面通知你的上司,發出通知的那天稱為「辭職通知日」,而由離職通知日開始計起,到實際終止合約中間的時間,就稱為「通知期」。 多數打工仔要在通知期內完成手頭上的工作、進行交接、公司重新招聘等等,這就是通知期的意義。 1.合約的生效與存續期間原則上合約雙方簽署合約之日,則該合約即為生效,但合約雙方也可另訂合約的生效日期。 另外,若合約訂有期限,則關於自動續約條款是否要一併納入合約之中,也是要依個案情形予以考量。 在中國人的「商道」中,講的是交易的誠信,雖然民法第148條第2項也規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但實際上在商業交易中不能只憑「誠信」辦事,否則若將來產生紛爭,將會導致自身不利之風險。 事實上,在現今的商業交易模式中,講究的是白紙黑字的合約(大陸稱合同),為了避免將來產生紛爭,或甚至是將來有紛爭時可使自身企業立於不敗之地,則合約的訂定與履行就顯得極為重要,因此,商業交易乃是本於合約之內容應該是無庸置疑的。

合約日期: 假期

相關的調查報告是由SEEK、the Boston Consulting 合約日期 Group (BCG)及The Network聯合發表。 報告於香港、馬來西亞、新加坡、菲律賓、泰國及印尼訪問了97,324名受訪者,當中有34%表示正積極搵新工。 儘管面對全球宏觀經濟存在不確定性,打工仔越來越傾向認同「工作是為擁有更好的生活」,而非為工作而活。 有67%的香港受訪者表示,穩定的工作及工作與生活平衡(Work-life Balance)是他們職涯規劃中最重要的元素及長期目標。 報告指出,有17%受訪打工仔指出表示「工作與生活平衡」為他們理想工作模式的「職場必要條件」的首要考量,排名僅次於「財務補償」(22%),其次重要的包括「有薪假期」及「職位穩定性」。 但阿文若想趁新工作開始前好好休息,他決定提早一點離職。

  • 沒有離職通知期的規定):根據《僱傭條例》的最基本規定,需要最少7日通知,若該員工在4月10日遞辭職信,最後工作天就是4月16日。
  • 事實上,在現今的商業交易模式中,講究的是白紙黑字的合約(大陸稱合同),為了避免將來產生紛爭,或甚至是將來有紛爭時可使自身企業立於不敗之地,則合約的訂定與履行就顯得極為重要,因此,商業交易乃是本於合約之內容應該是無庸置疑的。
  • 这是因为,这个授权行为只涉及单一的某项权利,“这项权利”的期限与“这个法律行为”的期限合二为一是没有问题的。

评析一下这个案例,本书认为双方的主张都有一定道理,争议的根本原因在于“合同有效期”究竟对合同的权利义务有何影响,约定不明,从“合同有效期”这一概念本身也不能得出结论。 本文首先从此类「合同有效期」条款易引发的争议出发,引入对“合同有效期”与“一时性合同/继续性合同”“合同+订单”模式的辨析,进而对《合同法》第46条“附期限的合同”予以进一步讨论,最终给出“合同有效期”条款的处理建议。 除非是真正地人道緊急事件,我們因此合約不能以其他方法將護照和簽證交? 本保險利益或依本保險得付或應付款項的轉讓,除非經被保險人,和在後續轉讓時經受讓人,簽署載有日期的此種轉讓通知批註在保險單上,並在支付賠償或退還保險費之前,將如此批註的保險單提交給保險人,不約束保險人,或為保險人承認。 本保險利益或依本保險得付或應付款項的轉讓,除非經被保險人和在後續轉讓時經受讓人,簽署載有日期的此種轉讓通知批註在保險單上,並在支付賠償或退還保險費前,將如此批註的保險單提交給保險人,不約束保險人,保險人亦不予承認。

合約日期: 期限、進度、驗收

打公仔需要了解清楚公司名稱,若有勞資糾紛或工傷發生,僱主有權表明你不是她的員工,到時要追究就困難。 唔係個個人事部的員工也好細心,萬一打錯了你的中英文姓名或身份證號碼,某程度上合約所列明的“那人”未此必等如你本人,有事發生要追究時就麻煩了,最基本,睇清楚個人資料是否正確。 如委託代理放盤 / 搵樓,代理會提供由地產舖編制的「臨時買賣合約」範本,此階段未需要動用到律師,可待簽正式買賣合約時才請律師。 買樓要簽「臨時買賣合約」,這份合約包含了甚麼內容?

假如僱傭其中一方提出這項要求,又得到對方同意下達成共識,法例是容許縮短通知期或豁免支付代通知金的安排。 由於在員工離職階段,或許僱傭雙方都有情緒及壓力,加上討論涉及金錢便會更為敏感及關係緊張。 因此,建議雙方都應以開放及願意溝通的態度進行協商,並以法例條文作依歸,情理兼備。 如組織評估過雙方狀態未必能作有效溝通,則建議尋求一位值得雙方信賴的第三者作中間人,協助調解及促成共識。 若「超時工作時數」屬實,僱主可按合約就超時工作的「補償」原則進行發回安排「補假/補錢」,再跟同工協商在離職通知期內安排放回的日期。 有關建立人事管理程序議題,會另覓篇章詳談;本文主要想就幾項自助組織常遇到有關「終止僱傭合約」的情境進行探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