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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傷者只在康復期間的幾個月需要家人照顧,有些卻可能餘生都需要家人額外照顧,是有所不同的。 五旬男子逾6年前在大埔富亨邨商場平台與兒子傾談期間,遭1名有酒精依賴的無業漢多次搭嘴,雙方更大打出手。 無業漢事後被控謀殺罪,在2019年被裁定罪成判囚終身,及後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高院原訟庭重審,結果前年3月再被判謀殺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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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院暫委法官梁嘉琪引述專家指,根據現場車痕,顯示被告沒有撞向安全島,與被告在警誡下的說法不吻合,故不接納被告說法。 而專家報告亦指被告在意外前沒有適當扭軚,而且被告自稱熟悉該路段,故應知道在上下斜坡時不應超速。 菲律賓再發生針對政客的槍擊案,東內格羅斯省省長德加莫在住所中槍身亡。 南拉瑙省省長的車隊上月亦曾經遭遇襲擊,導致4名保鑣死亡,省長本人和一名員工受傷。 在香港,每天都有各式各樣的交通意外發生,從後車撞前車(追尾) 到巴士急剎,以及行人過馬路被撞等案件,由意外索償律師給予專業分析及代表索償,可減輕你的精神負擔,更可為你一站式處理並爭取最高的合法賠償。 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 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 去年1月14日,一輛681號線城巴在鯉魚門道翻側,車上一名42歲女子被撞至身首分離當場死亡,另有20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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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有時無需把觸犯交通條例的被告視作真正的罪犯,但不應輕易從寬。 香港的〈道路交通條例〉治襲英國的道路交通法庭,把「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最高刑罰提高至10年,判囚與停牌2年的懲罰會同期執行。 法庭會考慮案情整體情況量刑,分析被告的刑責 因素、懺悔的態度、罪行對死者家人的痛苦和傷害。 若被告認罪節省了法庭時間並免除受害人上庭作供,可以根據法庭慣例得到三分之一判刑折扣。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38條,不小心駕駛的最高刑罰是罰款 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 5,000元及監禁6個月。

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 法庭:亡靈死忌 危駕司機入獄

警方嚴厲譴責涉案司機不負責任的駕駛行為,除了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漠視人身安全,更往往是引致嚴重交通意外的真正原因。 翻查資料,其實過往也有多宗涉及巴士的致命或導致他人嚴重受傷的交通意外,司機被捕後被起訴危險駕駛,部分人最終被定罪判囚。 不小心駕駛常以無適當的謹慎及專注被檢控,典型例子包括有因煞車不及撞到前車、切線時與其他車輛碰撞、沒有查看清楚倒車、衝紅燈等。 然而,視乎有關的情況,這些駕駛行為亦有可能構成危險駕駛。

  • 危險駕駛包括無牌駕駛、唔理交通訊號、唔理路面交通情況、不顧警方路障或交通指揮、超速駕駛、小路出大路唔停車又唔減速、扒頭、玩飄移、酒後駕駛、衝紅燈等。
  • 初犯者最高可被處罰款港幣10,000元、監禁12個月及被取消駕駛資格12個月。
  • 華為於2019年被美國列入貿易黑名單,但前總統特朗普政府實施一項特別措施,令華為可繼續購入總值數十億美元的美國商品。
  • 首要任務是要保障公眾安全,而示意車輛慢駛,絕對合乎安全規則。
  • 對任何交通意外傷者而言,他們及家人所身心承受的創傷可能是一輩子最嚴重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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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38條,不小心駕駛的最高刑罰是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建造業議會昨表示,已發信予全港建造業界,提醒必須維持工地日常防火措施,並希望業界對事件引以為鑑,未來加倍重視防火措施及保持工地整潔。 工程師則指,要避免建築工地發生類似火災,工程負責人需先做好風險評估,並盡量減少工地內的建築物料和易燃物料。 上午約七時十五分,一名三十四歲男子駕駛一輛特別用途車輛沿營盤街北行,當駛至近福榮街與營盤街交界時,據報撞倒該名正在橫過馬路的八十五歲男子。 「宇宙最強」甄子丹今年獲邀擔任奧斯卡金像獎頒獎嘉賓,而他日前接受外國傳媒訪問,大談拍攝荷里活電影《殺神John Wick 4》的點滴。 回首過去的荷里活發展之路,他直言曾遇過不受尊重的對待,當時令他相當氣結。 去年1月13日,一名86歲老婦乘九巴B1線巴士,於元朗青山公路屏山段落車。

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 香港法律指南 | 工傷交通意外權益

據資料顯示,由九八年至今,因危險駕駛或鹵莽駕駛撞死人的個案中,撞死警員的不過入獄三十二個月;因不小心駕駛引致二十一人死、二十人傷的重大車禍的涉案者,也只是入獄十八個月、罰款一萬七千五百元而已。 故那些無視他人安全的公路殺手依然橫行無忌,他們將車禍殺人視作小事一件,沒有因人命關天而感到有所愧疚。 危險駕駛罪名是否成立,不是取決於交通事故的嚴重程度,而是取決於有關司機的駕駛方式,或肇事汽車的狀況。 大埔公路近松仔園昨日(10日)發生致命翻巴士慘劇,釀成19死63傷。 據了解,警方正循多方向就意外作出調查,當中包括肇事巴士的車長是否涉及誤殺。 警方發言人表示,秀茂坪車禍令人震驚和傷心難過,又強調酒後駕駛引致傷亡事件,一宗都嫌多。

法官批評被告公然漠視車速限制、過份超速,漠視危險繼續駕駛,表現遠低於一名謹慎小心的司機,因此裁定被告罪成。 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 被告同日被捕,於錄影會面時表示自己有5至6年駕駛經驗,熟悉涉案路段;又指當時時速約70公里,前方有一輛黑色私家車駛近油站減速,以為該車駛入油站,故往外駛但疑撞到安全島及爆胎,最後失控,扭軚不果,發生意外。 車禍事發相當突然及在意料之外,案情复雜,各項工作必須持續推進。 受意外影響人士若有購買個人保險,傷者或其家屬可以透過保險代理或向承保公司申請賠償;至於未有購買保險人士,應透過專業律師向巴士公司索償。 傷者親人因要照顧自己而引致的收入損失,英國於1973年便已有案例深入探討過,至今本港法院法官判案時亦經常援引此Don-nelly v Joyce 案例,確立了傷者可就第三方無償提供的護理向犯錯者索償。

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 去年初撞車至女乘客身首異處 城巴司機最快周二判刑

被告唐建偉(現年31歲)被控於2018年4月3日在沙田大埔公路沙田嶺段,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導致事主林日安死亡。 控方案情指,被告警誡下稱車速維持每小時70公里,當時前方有另一輛私家車駛近油站時減速,以為它駛入油站,遂把車輛往外駛,但撞到安全島及爆胎,最終車輛失控,扭軚不果而發生意外。 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 時任交通部休班警員2018年在大埔公路沙田嶺段失控逆線,撞倒駕駛電單車的53歲男子,男子傷重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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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張潔宜判刑時指,被告供稱案發時未有看到死者,事後通過酒精測試未發發現超標,案發前亦有足夠休息,未有證據顯示他危險駕駛。 但考慮到死者當時穿上反光衣、身旁亦有鮮色物品,認為被告駕駛時不夠專注及謹慎,導致嚴重後果,故裁被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不成立,但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成,判他入獄2個月、停牌6個月及罰款3,000元。 83歲教車師傅去年在油塘道授課後駕駛輕型貨車離開,疑從乘客位爬過司機位時不慎令手制鬆開,貨車撞到前面的私家車,再衝下斜坡,並轉向安全島,撞倒2名過馬路的途人,導致一死一傷。

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 大埔恐怖車禍2死8傷 的士司機被改控誤殺等6罪

例如為1983年邱德根兒子邱達成在何文田公主道撞死交通警員,由於遇害者為警務人員,加上邱達成在案發前後一直酗酒,最後因誤殺罪入獄4年。 「魯莽駕駛」和「魯莽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已自 2000 年 7 月 1 日起被「危險駕駛」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所取代。 另外,由 2010 年 12 月17 日開始,新增『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行條文,和再次加重危險駕駛罪行(包括「危險駕駛」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的刑罰,藉以提高阻嚇作用。 救護員到場救出後座的女死者時,女死者已沒有脈搏和呼吸,同日被證實死亡。 私家車司機的陳姓岳母當時坐在司機位旁,身體多處受傷,送院接受治療後一直昏迷至今年三月死亡。 警方表示,據報涉事中型貨車當時失控撞向路中石壆及兩個路牌,然後翻側,被救出的女乘客身體多處嚴重受傷,現場證實不治;男司機則肩部及腳部受傷,清醒送往屯門醫院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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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憾地,香港每年依然有平均10,000多宗交通意外,牽涉約20,000傷亡人數,其中不少都是因為另一位司機的疏忽或魯莽 ,不小心駕駛,甚至危險駕駛而造成的 。 值得留意的是,很多時候意外苦主等待太久才索償,才發現已經過了法定追索期限而喪失了索償的權利。 57歲被告文志光承認在2019年12月18日,在粉嶺公路往上水方向危險駕駛一輛巴士時,導致3男3女死亡及5男3女嚴重受傷。 控方指被告初犯,過往只有一次不小心駕駛被判罰款的交通紀錄。

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 駕駛及道路交通罪行

警方並聲稱在節日期間會加強打擊酒後駕駛,每天派警員在道路上進行隨機呼氣測試。 事實上,對於打擊酒後駕駛,當局近年來的確加強了執法和宣傳力度,除了電視宣傳短片外,最近又在紅磡海底隧道港島出入口附近,放置一輛在交通意外中損毀的私家車殘骸,提醒駕駛人士:「酒後駕駛,害己害人」。 家屬也可以自行委託律師,向導致交通意外的相關人士及機構,對象包括巴士司機、巴士公司,進行民事訴訟程序,追討賠償責任(金額龐大),包括醫療費用、日後護理、心理治療及將來的生活費,賠償金額可能高達過千萬元。 政府化驗師計算後,指被告的平均車速約每小時131至152公里,屬過份超速。

被告案發後被停職及扣人工,但仍需還債,被告妻因無法承受心理及經濟壓力選擇與他離婚,希望法庭能夠盡量輕判。 但法官稱讚被告,雖然高齡但仍繼續教車,是可敬的事,去年年底經歷喪女之痛亦令人傷感。 法官指被告80多年來無案底,亦有良好的駕駛記錄,被告認罪獲得減刑,判監16個月,停牌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