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線投資者須考慮三年內樓市的升幅能否抵消額外印花稅的成本,也要顧及樓市在三年內進入下跌周期的風險。 政府相信這項措施可減低短線投資者的投資意欲,而不會對一般置業自住市民造成太大影響。 香港印花稅條例是《香港法例》之一,第117章。
由於有聲音認為境外資金是本港樓價高企的主因之一,故特區政府在2012年10月27日起,針對境外買家徵收買家印花稅 印花稅香港 。 所有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在簽訂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時,便要額外繳交15%的買家印花稅 ,但根據《施政報告2022》的最新指引,合資格外來人才,成為香港永久居民後,首置物業可退還買家印花稅。 所謂「從價印花稅」,即根據買入的樓價釐定,由買家負責繳付的稅項。 但如果不符合上述條件,例如你在買賣住宅物業時,並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已經持有一層香港住宅物業」,稅務局會要求你繳交「雙倍印花稅」或「新從價印花稅」。 事實上,「雙倍印花稅」 印花稅香港 是政府在2013年2月所實施的新稅項,就是為了買家購入過多單位,成為投資者而徵收的稅項,當時稅階是按「從價印花稅」加徵一倍稅項,故被稱為「雙倍印花稅」。
印花稅香港: 政府不應以取得身分證作退稅標準
若您已經準備妥當,請可選擇文件類別,以便進入有關的印花稅計算軟件輸入頁。 第1標準從價印花稅向所有取得的住宅物業及非住宅物業徵收,除住宅物業買家為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並且在取得有關物業時,沒有擁有 任何在香港的住宅物業,則按第2標準計算。 如獲豁免,將按第2標準稅率計算,或可豁免或減低須繳交的印花稅。 住宅物業交易的從價印花稅稅率,稅率劃一為15%,除指定豁免外,新稅率適用於所有個人或公司購買住宅物業的交易。 當中主要的豁免是買家為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而且在購買有關住宅物業時,並不是香港任何其他住宅物業的實益擁有人。
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由離世者產業中繼承住宅物業時毋須繳交買家印花稅,因根據遺囑或無遺囑法規定,住宅物業可獲豁免印花稅。 在未宣布財政預算案前,德勤向政府提出建議,就香港永久性居民首次置業印花稅提供一次性扣除,以20萬元為上限;以及提高居所貸款利息扣除額,減少供樓人士的壓力,最高扣除額增至每年15萬元,年期維持為20個課稅年度。 陳茂波表示,去年購置住宅物業人士當中,超過九成屬首次置業,考慮到買賣或轉讓住宅,以及非住宅物業,須繳付從價印花稅的稅階自2010年都未有調整,故今次決定作出調整,有關調整已生效。 目前除首置人士可獲豁免外,任何購買新物業的買家,均需要繳付劃一為總樓價15%的從價印花稅。 如果是首置人士或手上未持有任何物業的買家,則繼續以舊式累進印花稅制繳稅 (即官方所稱之的「第2標準稅率」,見下表) 。
印花稅香港: 租約內提及的頂手費及建造費等
考慮申請產品前,我們建議你查閱相關產品之官方條款及細則。 近親甩名或轉名只需要繳交第二標準稅率從價印花稅。 如夫妻聯名想甩其中一位,因每位業權為50%,印花稅會用樓價一半去計算。 當甩名後,賣家在法律層面上再沒有持有任何物業,可以用較平第2標準稅率交印花稅買樓。 印花稅包括從價印花稅及買家印花稅一般都會由買家支付,不過額外印花稅就視乎買賣雙方如何處理,可以一方全部負責、各佔一半或者九一分。 如果買家購買的是一手樓花,發展商偶然會提供代付印花稅優惠給買家。
根據修訂條例,任何在生效日期或以後簽立以買賣或轉讓住宅物業或非住宅物業的文書,除獲豁免或另有規定外,均須按第1標準稅率繳付「從價印花稅」。 主要獲豁免的情況是該物業為住宅物業,而買方或承讓方為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而他/她在取得有關住宅物業時,在香港沒有擁有其他任何住宅物業。 在該等情況下,較低的「從價印花稅」稅率(第2標準)將適用。 請參閱「從價印花稅」- 第1及第2標準稅率的常見問題。 印花稅香港 問題是,在港的僱員為外地僱主工作是否需要交稅?
印花稅香港: 計算印花稅(物業)
另外,取得物業的日期,是以簽訂最早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計起,例如是臨時買賣合約、正式買賣合約或轉易契。 買賣雙方須共同及個別負上繳納額外印花稅的法律責任,為避免爭拗,如需繳納額外印花稅,最理想做法是預先商議由哪一方繳付,並將有關協議在臨時買賣合約內訂明。 自2008年金融海嘯後,「摸貨」 印花稅香港 被視為炒高當時樓價的主因之一, 摸貨即是以確認人身份轉讓,在簽署買賣協議後,抬高價格轉讓予下一手買家,確認人藉此賺取差額,並在簽署轉讓契前沽貨離場。 為杜絕短炒風氣,政府在2010年11月宣布推出額外印花稅。 在一項物業轉易的交易, 印花稅 一般由買方支付;但有時候,發展商為吸引買家買新樓,或會提供印花稅代繳優惠,但要留意該優惠是直接扣減樓價,或是以折實樓價後去計算。 假設買家新購入的物業為300萬元,由於舊居尚未沽出,故他需要支付100元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但新居入伙後一年內,他成功沽出了舊居,故可向稅局申請退回多繳的稅項。
所有政府批地合約(包括透過政府賣地批出的合約)及所有政府租契,均無須予以徵收印花稅(包括買家印花稅)。 印花稅香港 假設準買家有聯名持有住宅物業,可先「除名」,再以無樓族身份買樓慳稅。 若該物業由準買家與妻子聯名持有,「除名」只需按物業的一半價值;而再買住宅物業則只需以第二標準稅率繳稅。 現時政策是:人才來港可以買樓,但要先付買家及從價印花稅30%,住滿七年取得永久居民身分證之後,可以申請退回。 相信這裡會鼓勵大量聯名業主拆名,製造很多首置名額。
印花稅香港: 額外印花稅(Special Stamp Duty / SSD)
尤其是如果買家本身屬於香港永久居民,用同一份文書跟發展商大手入貨,變相就能夠以首置客的名義迴避高達15%的稅項。 舉例,如果丈夫買入的單位為300萬元,而丈夫本身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且買樓前並沒有持有任何香港住宅物業,他在簽署「轉讓契約」時,提名太太持有物業,而太太成為唯一持有物業的人士。 如果太太並沒有持有物業,丈夫要先支付「從價印花稅」,即100元。 之後在提名太太成為唯一持有人時,只需繳付100元印花稅便可以。 本服務主要適用於準時提交的物業及股票轉讓文件加蓋印花申請。 若有逾期不超過 4 年的非大批加蓋印花申請,並沒有減免罰款的要求,也可使用本服務,在網上繳付印花稅及罰款後取得印花證明書。
由於全球人力資源往外移的大趨勢,不少科技開發職位都偏向遠距離辦公,究竟這些情況的稅務權益問題如何釐清? 1.)要否納稅視僱主的公司註冊地點而定: 不少情況是,僱員在香港,但僱主在外地,以為是從外地賺取薪金,原來某些情況都要納稅? 如果公司屬於在外地註冊的公司,例如英國、美國等地,則流行對的海外遙距工作僱員徵稅。 如此一來,僱員就會受限於這些地司的概有稅制,繼而按當地稅法判斷稅款問題。
印花稅香港: 按揭保險公司3大比較要點
買賣雙方以及任何使用該文書的人須共同及個別負上繳納「從價印花稅」的法律責任,不論是以第1標準或第2標準稅率計算印花稅。 只是如果他繼承物業後,他選擇再購入新物業的話,則會視為持有多於一層物業看待,需要繳付劃一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退款申請期限為購買新物業約後的兩年、或者出售舊有物業簽署了轉契後的兩個月,以後者為準。
樓市辣招雖未撤,但對於首次置業者而言,這項新政策確實是個好消息,調整將於公佈時即日生效,首置置業者可以藉此機會省下一筆可觀的開銷,為置業提供更多支援。 在置業前,SundayKiss將為你介紹買樓印花稅的類別以及他買家印花稅和額外印花稅的分別。 當然除了上述方法可合規避稅後,部份買家就索性用公司轉讓方式來避稅,只要把資產注入子公司後,再以「公司股份」轉讓形式出售公司就可以。 由於業權人只是購買公司的股份,不屬於物業買賣,故只要支付牽涉「資產值」的0.2%印花稅及5元「轉讓書」便可以。
印花稅香港: 獨家A.I.按揭評估
根據稅局規定,稅局容許買家在簽立轉讓契時提名一名近親,且該名近親不一定是香港永久性居,而僅需要支付「從價印花稅」。 但由於獲提名一方並不是「近親」,故並不跌入「從價印花稅」界別,且因本身屬「非永久性居民」,還需繳交針對海外客的「買家印花稅」。 舉例先生本身屬永久性居民、在港沒有持有何物業,但卻聯同一名非香港永久居民的太太置業。 太太本身在香港沒有持有住宅物業,二人以300萬元購入一個單位,物業印花稅就是先生在簽約時繳交100元的「從價印花稅」而已。
- 但要留意,若接手物業的新買家突然撻訂,那換樓人士需要即時補交15%印花稅的差價。
- 明明是奉行簡單稅制的香港,買樓賣樓的稅項卻如此多!
- 印花稅包括從價印花稅及買家印花稅一般都會由買家支付,不過額外印花稅就視乎買賣雙方如何處理,可以一方全部負責、各佔一半或者九一分。
- 一份未蓋印花的租約不得在民事訴訟程式中收取證據,並不得被任何公職人員或法人團體子以存檔或憑以行事。
- 1866年,英國香港殖民政府在所有書面法律文件中將其引入香港。
- 不過實際上如何預先計算好一手居屋印花稅估值,作為買家,是無法確切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