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章2024詳細攻略!專家建議咁做…

如果閣下是HKLII的使用者,希望繼續享用HKLII提供的服務,您可以透過登入以下連結,捐助HKLII。 閣下的捐款將由香港大學處理,並全數撥作營運HKLII之用。 例如,如果一手居屋最初估價為580萬元,售價為480萬元,印花稅估值則定為500萬元,政府就會以此金額計算印花稅。 抽中一手居屋的幸運兒,除了要準備首期外,更務必留意印花稅估值並非直接以居屋折扣售價計算,各位事前宜做足準備,預留額外資金支付印花稅。 2013年,港府為防樓價過熱而推行的新稅項,直接將從價印花稅稅項加徵一倍,因而得名。

如加蓋印花的期限是在《2014年印花稅(修訂)條例》刊憲日期(即2014年2月28日)之前開始,買家印花稅須在修訂條例刊憲之後的30天內(即2014年3月31日前)繳交。 以 15 % 的稅率計算,按物業交易款額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為準)計算。 政府經已表示印花稅加徵只是暫時措施,未來有需要時將會檢討成效。 政府在回應立法會就買家印花稅提出的問題時亦表明,額外印花稅和買家印花稅是「非常時期的非常措施。在樓市供求平衡回復穩定之後,我們 [政府] 會考慮撤銷這些措施。我們 [政府] 會繼續密切監察樓市情況,並會參考一籃子的指標,包括樓價、巿民置業負擔能力、成交量、住宅供應、按揭供款和租金與入息比例等等。」。 由於特許權並無涉及土地權益的轉移,所以特許權立約方毋須繳納印花稅。 假若立約方不肯定有關文件是否須繳納印花稅,應向印花稅署申請裁定。

印花稅章: 第117章 《印花稅條例》 第20條 香港證券的交易並不構成證券經銷業務時所須繳付的印花稅

如署長信納 ——申請是就根據第18F條指明的文書而提出;及第18F條已獲遵從,則署長可批准根據第18F條提出的加蓋印花的申請,並就該文書向申請人發出印花證明書,以及將該證明書送交申請人。 【28Hse】住宅物業印花稅知多少 以臨時買賣合約計開始日期,如物業持有期為6個月或以內,稅率為20%;持有6至12個月,稅率為15%;如物業持有期超過12個月但在36個月或以… 一般情況下,買樓時所需支付的物業印花稅除了額外印花稅SSD外,其他通常由買方所支付。 但有時發展商為吸引買家入市,也有可能會提供代繳印花稅凡優惠計劃。 如果屬於住宅項目,印花稅多寡因買家身份出現變化,如果屬於香港人及為首置身份,只需要支付第2標準稅率(首置)的從價印花稅,以1個600萬物業為例,印花稅開支為135,000元($6,000,000 x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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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2013年第10號第28條修訂)凡有印花證明書根據第款被註銷,署長須 ——以書面將註銷通知書送交以下任何人士 ——已就退還或退回事宜提出申請的人;或提出有關的註銷該印花證明書的要求的人;及註銷就該文書備存的印花證明書的紀錄。 凡印花證明書因多繳印花稅而根據第或款被註銷,署長可發出用以表明可就該文書徵收的印花稅已經繳付的新的印花證明書。 凡印花證明書根據第款被註銷,署長可發出新的印花證明書,更正有關誤差。 凡印花證明書因任何導致少徵收印花稅的誤差而根據第款被註銷,署長僅可在少徵收的印花稅已經繳付後,方可發出用以表明可就該文書徵收的印花稅已經繳付的新的印花證明書。

印花稅章: 第117章 《印花稅條例》 第41條 政府或公職人員無須負法律責任繳付印花稅

買賣雙方須共同及個別負上繳納額外印花稅的法律責任,不論雙方之間有何協定(慣例會在買賣合約內訂明買方將全數支付金額)。 由遺囑執行人或遺產代理人執行的離世者產業(包括住宅物業)出售,及繼承人出售其按遺囑繼承或按無遺囑繼承法律取得的離世者產業均毋須繳交印花稅。 由屬《稅務條例》(第112章)第2條所指的財務機構,或該承按人委任的接管人,根據轉易契轉讓的按揭(住宅或非住宅)物業。 由屬《稅務條例》(第112章)第2條所指的財務機構,或該承按人委任的接管人,根據轉易契轉讓的按揭住宅物業。 《2012年印花稅(修訂)條例》頒布,於《2014年印花稅(修訂)條例》通過並於2014年2月28日刊憲,對2012年10月27日起取得之物業有追溯效力。 例如,售卖及购买香港证券,证券借用交易须表面上按代价或所借证券价值两者中的较高数额的0.2%征收印花税。

其中簽署協定的國家/地區包括加拿大、英國、法國、印尼、日本、韓國、內地等。 其中需要留意的是,以下地區的雙重課稅還未有寬免: 3.)被派到海外的僱員,強積金如何計算? 通常,如果被在港註冊的公司聘請、並被派到海外工作一段時間的話,其僱主都應該按照《強積金條例》,繼續為他供款。

印花稅章: 物業類型

這份文件會在土地註冊處註冊,需進行俗稱「打釐印」的方式來確立其認受性。 印花易帳戶是方便公司客戶(例如律師行、物業代理公司等)使用電子印花服務,作核實身分之用。 三、上款所指的期間屆滿後,印花稅票須予報廢並終止其效力;存於財政局收納處庫房或由其回收的印花稅票,應以焚燒的方式銷毀。 任何人若未能於限期前繳付從價印花稅,可處以最高達10倍須繳付的從價印花稅稅款為罰款。

一、如資產中有不動產的無限公司、兩合公司、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經取得該公司股或出資後,即擁有該公司資本超過80%者,該股東須繳納本章所指印花稅。 三、作為居住用途的不動產或其權利的移轉依據的文件、文書及行為中,如取得人為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自然人,並兼有本地居民及非本地居民,且非本地居民與全部或部分本地居民具有配偶、直系血親或姻親關係,則不適用第一款的規定。 二、作為居住用途的不動產或其權利的移轉依據的文件、文書及行為中,如取得人為兩個或以上,且其中任何取得人為法人、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或非本地居民,亦適用上款的規定。 七、第三款a項所指判給及公開拍賣的成交,以及第三款h項所指合同地位的讓與,如其標的為根據特別法規定,經過一定期間後應予轉賣的不動產,則對有關判給、公開拍賣的成交,又或合同地位的讓與,不課徵印花稅。

印花稅章: 第117章 《印花稅條例》 第3A部第3分部 買賣協議

四、如在本法律生效前未完成編製訴訟費用的臨時或確定帳目,則不徵收《印花稅繳稅總表》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印花稅。 一、自本法律生效後一年內,可繼續以流通的印花稅票繳納印花稅,並繼續適用《印花稅規章》第九條至第十二條的規定。 三、《印花稅規章》第八章、第十一章、第十九章、第二十章及第二十三章的標題分別重新定名為“證明、證明書及其他文件”、“執照及准照”、“行政違法”、“處罰規定”及“錯誤或遺漏結算及退還”。 若買家聲明自己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並代表自己行事,須在刊憲日期兩個月內提交相關文件(即在2014年4月30日或之前)。 任何人若未能於限期前繳付買家印花稅,可處以最高達10倍須繳付的買家印花稅稅款為罰款。 印花稅署將以追討民事債項方式向所有責任方追討任何欠繳的買家印花稅和適用罰款。

印花稅章

八、《印花稅規章》及《印花稅繳稅總表》的中文文本內分別提及的“複委任書”及“複代理書”均改為“複授權書”。 三、《印花稅規章》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葡文文本內提及的“prorrogação”改為“renovação”。 一、《印花稅規章》第七章、第十二章及第十八章標題的中文文本分別改為“不動產租賃”、“登記及公證”及“監察”。 相聯法人團體即其中一個法人團體是另一個法人團體不少於百分之九十已發行股本的實益擁有人,或有第三個法人團體是該兩個法人團體各自的不少於百分之九十已發行股本的實益擁有人。 但因转让公司可能会承担其以往的经营风险和债务,故此在一般情况下,建议选择交易方式时需了解相关公司的背景和财务状况,以免承受不必要的风险和支出。 赠予契据或以低于公允价值买卖不动产的协议,其同样适用买卖不动产的印花税率。

印花稅章: 第117章 《印花稅條例》 第4部 單位信託

額外印花稅稅率由10%至20%不等,按物業轉讓前的持有期而定,於基本印花稅外加徵。 )的名稱,實際是指從價印花稅在標準稅額與優惠稅額比較下的附加徵稅,於2013年2月引入,適用於購買第二間物業的買家或公司名義買家,200萬港元或以下的交易,印花稅的稅率由100港元增加至交易額的1.5%;其他交易的稅率亦全面增加一倍。 2016年11月4日起,從價印花稅稅率調升至劃一15%,令「雙倍印花稅」實際上已不止多徵一倍稅額。 香港證券的轉讓印花稅,按每張售賣及購買單據所載的代價收取,由買賣雙方各付0.1%,稅款不足1港元之數,須當作1港元計算繳付。 如任何可予徵收額外印花稅的文書的加蓋印花期限,若無本條規定便會是早於《2011年印花稅(修訂)條例》(2011年第14號)在憲報刊登#之日,則該加蓋印花期限須以緊接該日起計的30日的限期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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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繳稅總表第五條規定的競賣是指以口頭出價、密封標書或其他競投方式,將特定財產或權利移轉予提出最高價金者的行為。 印花稅章 二、任何宣傳費用,不論是以金錢或實物繳付,又及該等宣傳之性質乃屬牟利或商業者,均視為廣告,並列入印花稅之徵稅範圍。 本地區現行之印花稅規章及其附件,「繳稅總表」,均是由一九四一年三月十五日之立法性法規第701號通過。 當然,部份人為免在遺產繼承上引起不必要的麻煩,很多人買樓時已傾向用「長命契」,即所謂「聯權共有」的方式來持有物業。 假如如果兩夫婦共同以「長命契」形式持有物業的話,雙方的業權及權益是一樣的,當其中一方去世,物業權益會自動轉移至其他聯權持有人身上,變相無須處理遺產承辦的問題。

印花稅章: 第二章

凡憑藉第款所提述的任何交易或因與該宗交易有關,使某法人團體的股份的實益權益轉移,而承讓人因該法人團體的欠債而招致任何法律責任,則該宗交易除以任何其他金錢繳付或股份轉讓為條件外,亦須當作以繳付一筆相等於該欠債額的款項為條件。 如須就任何適用文書繳付附加印花稅,而該文書就該印花稅而言的加蓋印花期限,若無本條規定便會在刊憲日期之前開始,則 ——該期限由自刊憲日期翌日起計的30日限期取代;及如已按照《未經修訂條例》附表1第1類第1標準或第1類第1標準,就該文書繳付印花稅,而附加印花稅沒有在段指明的限期內繳付,則第9條只就該附加印花稅而適用。 《未經修訂條例》繼續適用於以下項目,猶如《修訂條例》不曾制定一樣 ——在2016年11月5日之前簽立的文書;取代另一份買賣協議的買賣協議,而該另一份買賣協議,是由相同的買賣各方,在2016年11月5日之前訂立的,且兩份協議的條款相同;或依循在2016年11月5日之前訂立的買賣協議簽立的售賣轉易契。 (由2018年第2號第10條增補) 編輯附註: # 憲報刊登日期:2018年1月19日。

  • (由2018年第2號第3條增補)附註(無立法效力) ——何謂某買賣協議、非書面買賣協議(第29A條所界定者)或售賣轉易契,是按與先前協議的訂立條款相同的條款而訂立——見第29A條。
  • 任何人如須按照第款簽立一份買賣協議而未有遵辦,則為本款的施行,該份協議須當作為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而該人須在民事上負法律責任向署長繳付假若該協議已簽立則該人本須根據本條例負法律責任繳付的印花稅及根據第9條須予繳付的任何罰款;如有2名或多於2名的人未有簽立該份協議,則每一個人均須共同及個別負上上述法律責任。
  • 假設物業以800萬易手,以持有期6個月內轉手計算,額外印花稅高達160萬($8,000,000 x 20%),持有期為6至12個月印花稅則為120萬($8,000,000 x 15%),持貨12至36個月稅項則為80萬($8,000,000 x 10%),最高與最低稅率相差整整一倍。
  • 在簽訂「轉讓契約」前,丈夫決定提名太太成為聯名業主,而太太本身有物業的話,就,就需要按物業持有一半業權繳交「從價印花稅」,計法是「300萬X1.5% / 2」,相當於100元的印花稅。
  • 各枚印花税票底边右侧按票面金额从小到大印有顺序号(9-X),左侧印有“2018”字样。

但如果買家選擇分開兩份契約來成交,則需按照自身的印花稅來處理。 以上述例子則業主要支付「400萬元X 1.5%」,相當於60,000元的「從價印花稅」;並再就總值200萬元的車位,繳付100元的「印花稅」,合共就是60,100元。 退款申請期限為購買新物業約後的兩年、或者出售舊有物業簽署了轉契後的兩個月,以後者為準。

印花稅章: 印花税票2021版

額外印花稅(Special Stamp Duty,SSD)則為打擊短線炒風,目前規定在36個月內交易同一項物業,即必須要繳交劃15%印花稅。 二十三〔廢止〕二十四登記在公共及專責公證員之記錄簿冊內之公證書及公證遺囑,每份一百元憑單印花-如包括有本繳稅總表特別提及之任何行為或合同時,加上其相應條例所定之印花稅。 C)在財產判給的情況下,如不論以任何途徑,所分割得出之財產總值超過財產取得人原先擁有部份之金額時,不動產則依照上述之規定訂定其價值,而動產則採用估定價值。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任何機關或部門,包括具法律人格的部門以及自治部門及機構提交任何文件或文書以便完稅時,利害關係人有義務繳納將結算的印花稅。 一、如納稅主體延遲結算部分或全部印花稅,除繳納所欠款項外,尚須繳納按法定利率計算之補償性利息,且不妨礙繳納第八十二條所規定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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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如果提名人並不是香港永久居民,而不是近親,又會怎樣處理呢? 根據稅局規定,稅局容許買家在簽立轉讓契時提名一名近親,且該名近親不一定是香港永久性居,而僅需要支付「從價印花稅」。 但由於獲提名一方並不是「近親」,故並不跌入「從價印花稅」界別,且因本身屬「非永久性居民」,還需繳交針對海外客的「買家印花稅」。 問題是,既然聯名入市時,即一方為香港永久居民、而另一方非香港永久居民,只要大家是近親,也沒有持有物業,就可以用「從價印花稅」來計算,買家並不需採用相關「提名」方式入市而已。

印花稅章: 第117章 《印花稅條例》 第3條 印花稅署署長及助理署長

4.持牌人須在每次調校或重新調校已有牌照的印花蓋印機的收費錶時,就每一項調校或重新調校向署長繳付費用。 5.就每部已有牌照的印花蓋印機而言 ——蓋印機的收費錶,必須由署長或署長為施行第7條而以書面授權的公職人員調校或重新調校(視屬何情況而定);及在收費錶調校或重新調校後,印花蓋印機須由署長或該公職人員用署長為施行本條文而批准的封條封上。 凡由土地註冊處處長核證,據其意見,有關各方訂立轉讓契或再轉讓契,唯一目的是令曾有一份或一系列文書就其而在日本房屋登錄所登記或記錄的交易或一系列交易得以生效,及藉着使用香港通用格式的轉讓契或再轉讓契,達成處長覺得原是意圖藉該份文書或該一系列文書而令其生效的交易或一系列交易,則該轉讓契或再轉讓契,須獲豁免印花稅。

印花稅章: 第117章 《印花稅條例》 第47D條 指明另類債券計劃中的合資格債券安排及合資格投資安排

是以當事人一方之要約經他方承諾,並書立契約者,契約內容即具拘束簽約雙方當事人之法定效力,應按合約書之性質所屬類目貼用印花稅票。 印花稅章 (二) 健保醫院向中央健康保險局請領醫療給付,暨其收取保險對象部分自行負擔醫療費用所出具之收據,免徵印花稅。 由於種類繁多,對出版界帶來巨大的負擔,另一方面,政府通過此舉,並輔之以津貼制度,一定程度上達到控制報業的作用。 從1712年開徵後到19世紀中葉逐漸廢除(1853年廣告稅廢除,1855年印花稅廢除,1861年紙張稅被廢除),歷時將近1個世紀中,英國報業一直裹足不前。 在早期集邮展览中,一些参展者不时将税票与邮票同时展出,主办者也同意其展出,原因在于早期的邮票和税票可以混用,两者形状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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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納稅義務人持法院判決及判決確定證明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該項憑證既非經雙方當事人之意思表示一致而書立,尚不具有契約性質,應非屬印花稅法規定之課徵範圍。 印花稅章 至法院作成之和解筆錄、調解筆錄暨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書,同係基於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而書立,應屬具有契約性質之憑據,如經當事人持憑向主管機關辦理物權登記,核屬代替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使用,仍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 各州採用不同的印花稅率,文件和交易類型不同,稅率也會有所差別。

印花稅章: 第117章 《印花稅條例》 第18B條 文書副本的出示等

二、經接受培訓後的財政局工作人員可按照公證法的規定為以私文書方式訂立的租賃合同的簽名進行任何類型的公證認定。 一、即使未移轉財產或權利,又或競賣屬非有效、不產生效力或不法,仍須繳納印花稅,但不影響以下兩款規定的適用。 二、徵收或繳納的註記載於須課徵印花稅的文件或文書、由徵收稅款的實體發出的收據或等同文件內,並經負責人簽名。 一、依職權結算或附加結算計得的印花稅應自作出繳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繳納,但本規章或繳稅總表另有規定者除外。 對已發出之文件,已簽名之信件及已作之行為,若已根據當時之法例完納印花稅,即使本法律已開始生效,仍維持其合法性,無需按新例繳稅。

若住宅物業的正式買賣合約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14天內簽訂,則印花稅須於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後30天內繳付。 印花稅於買賣雙方正式完成所有簽約程序,落實物業成交之後繳交。 由於樓宇交易涉及的契約文件十分複習,律師會代會處理妥善及打釐印,而同時將會向印花稅署繳交釐印費及印花稅。 不過要注意,印花稅是以物業原有價值計算,而所有居屋均是以政府折扣價值出售,計算居屋印花稅時需要先翻查居屋物業原有價值,否則資金不足,即會措手不及。

印花稅章: 第二十三條

非住宅物業成交量在過去一段時間顯著回落,2020 年施政報告宣佈撤銷非住宅的雙倍印花稅,並於 2020 年 11 月 26 日起,沿用「首置印花稅」的稅率,適用於所有個人或公司購買非住宅物業的交易。 換樓人士如於買入物業(以買賣轉易契日期起計)6 個月內,出售他唯一的另一個住宅物業,可向稅務局申請退還部份印花稅(相當於新舊印花稅差額),但須符合稅務局之特定條件。 交印花稅,又稱打釐印,物業轉讓涉及契約文件,以證明業權誰屬, 打釐印的目的,是要為文件確立法律效力,以得到法律的保障。 繳付多少印花稅,主要視乎樓價,以及買家的身份,還要視乎有沒有因遲交而罰款。 五、由訂立合同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其任何機關或部門,包括具法律人格的部門、自治部門及機構,以及行政公益法人結算和徵收印花稅,並將稅款交付財政局收納處。 C)於舉辦競賣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財政局提交a項所指的名單、帳目及捐贈的證明文件,逾期豁免失效。

不动产交易涉及的文书主要包括:不动产的买卖、不动产的转易及不动产的租赁。 印花稅章 印花稅章 出售或转让与离世者的遗产有关的物业,以及出售或转让一个从离世者遗产中继承或根据生存者取得权取得的住宅物业。 答: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免納印花稅。 所以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開立載有品名、數量及價款等,具有營業發票性質之收據,免貼用印花稅票。 凡就本條例所訂任何罪行提出刑事法律程序,不得於署長發現該罪行後2年屆滿後或犯該罪行後6年屆滿後提出,而二者以較早屆滿者為準。 置業人士如要申請按揭保險,需要支付按保費用,如果選擇一次付清,按保費用由1.15%至5.04%不等,視乎按揭成數及最長還款年期而定。

特殊情況下可獲豁免,如住宅物業買家為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並且在取得有關物業時,沒有擁有任何在香港的住宅物業,從價印花稅則按較低的稅率(第2標準)計算。 買家印花稅(BSD) – 買家印花稅是額外稅項,向任何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包括公司)在2012年10月27日或之後取得的住宅物業徵收。 稅率為15 %,按物業交易的金額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為準)計算 ,於印花稅及額外印花稅外加徵(如適用)。 條件1.蓋印機不得搬離上文所指明可使用該機的地址,但將其送往印花稅署或經印花稅署署長准許者,則不在此限。 2.持牌人須保持蓋印機操作良好正常,以令印花稅署署長滿意為準,並須至少每2年一次,及於印花稅署署長規定的其他時間,將該機交由其製造商的香港代理人檢驗。

附表1第1類中,凡提述某份售賣轉易契已被核證為屬某一款額之處,均指該售賣轉易契載有一項陳述,藉以核證以該文書完成的交易,並不構成一宗更大交易或一系列交易的一部分,而就該宗更大交易或一系列交易而言,其代價款額或價值或總款額或總價值是超逾上述已核證款額者。 在第款中,凡提述代價款額或價值之處 ——就其作用為作出生者之間的無償產權處置的轉易書可予徵收的印花稅而言,須解釋作提述所轉易財產的價值;就租約或租約協議可予徵收的印花稅而言,須解釋作提述除租金外,以金錢、證券或保證物為代價的款額或價值。 為減低海外買家炒風對本港樓市的影響,非香港港永久居民或屬公司而非法定人,須在簽立合約日期後30天內繳交15%買家印花稅,這是與買家印花稅分開計算,故現時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或以公司名義買樓,不論是否首資置業,均需要繳付AVD及BSD,即是繳付相等於物業售價或價值30%為稅款,也是現時買家印花稅的上限水平。 澳門元二百萬元或以下百分之一憑單印花澳門元二百萬元以上至澳門元四百萬元百分之二憑單印花澳門元四百萬元以上百分之三憑單印花根據第五十三-A條的規定,法人、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或非本地居民以有償方式取得居住用途的不動產或其權利,額外繳納印花稅。

如有關買賣協議已加蓋適當印花,或已根據第5、13或18E條加蓋印花(不論是在有關售賣轉易契簽立之前或之後加蓋),則該轉易契須根據附表1第1類第2標準,按其本身的代價,予以徵收印花稅,惟須減去部分印花稅,即代表根據該轉易契歸屬予原購買人的物業部分的部分印花稅。 就第款而言,聯權共有人須視為在有關物業中佔有相等的不分割份數。 印花稅章 凡一份售賣轉易契或一宗將香港證券的實益權益轉移的交易,是以欠承讓人的債項為全部代價或部分代價,而如非因本款的規定,該份轉易契或有關的成交單據按其予以徵收印花稅的代價,會超過所轉易的不動產或實益權益的價值,則該代價須視為縮減至該價值;而該份轉易契或有關的成交單據除非是根據第13條加蓋印花,否則並非已加蓋適當印花的轉易契或成交單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