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凶宅6大伏位2024!(震驚真相)

現況:單位在事發後第二年、即97年以132萬元售出,及後20年間曾8度易手,最後另類投資者陳應佳「佳叔」於2011年以118.5萬購入,持貨4年、至去年底後以155萬沽出,帳面賺三成,單位現時仍有人租住。 今日跟大家分享一個頗為曲折離奇的個案,客戶於10多年前以破頂價追入一個大型上車屋苑的單位,當時順利做到八成按揭,他在數年前更成功以單位加按套現百餘萬,一切看似很正常。 今日跟大家分享一個頗為曲折離奇的個案,客戶於10多年前以破頂價追入一個大型上車屋苑的單位,當時順利做到八成按揭,他在數年前更成功以單位加按套現.. 本人已查閱貴公司的 私隱政策 和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並同意貴公司使用本人於此所填寫的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

“凶宅”的认定规则主要有二:一是死亡形式,需发生人为非正常死亡事件,人的自然生老病死属于人之常情,不属于“凶宅”的范围;二是死亡地点,一般情况下需发生在房屋内,即房屋专有部分。 在風水學當中,住宅周圍環境風水好壞,直接影響著我們的日常生活。 買房,對很多人來說都是攸關大筆金額負擔的人生大事,因此風水命理老師陳哲毅建議,購屋前千萬仔細看清楚外部環境,有一些「禁忌宅」最好能避就避,再便宜也不要買。 如果懂得先過濾掉一些外部風水不好的房子,再來考慮內部風水格局,住起來也比較安心。 但如果現在居住的房子已經犯了風水大忌,陳哲毅老師也教大家幾招化解之道。

上林凶宅: 地產博客

遺產僱傭兵Asset Cadet是一項為死者家屬聯繫銀行、保險公司、證券經紀和其他實體的服務。 矗立於寶馬山畔的上林,位處香港島大坑道,依山而建,週邊翠綠景緻。 由置地公司發展,於2009年落成入伙,共兩幢住宅大樓,以雙子式設計,均樓高至69樓(不設13、14、24、34、40-49、53、54、58及64樓),建於基座停車場之上。 各座的住宅樓層從8樓開始,至32樓每層4伙,實用面積劃一為788平方呎;而33至67樓則每層3伙,當中包括30伙實用面積均約1900平方呎的複式戶,其餘60伙實用面積介乎1000至1171平方呎。 上林凶宅 68及69樓的單位為全層特色戶,實用面積均約2700平方呎及配置有平台,頂層戶另設有私人天台連泳池。

  • 其實很多凶宅都只是因為心理原因作祟,中國人向來對「死者之物」存有畏懼心理。
  • 然而從業這麼多年來經手不少凶宅,有些就跟正常的房子一樣,但也有一些發生了許多另人匪夷所思的事情,甚至還有些讓我印象深刻。
  • 大伟老师当时也很疑惑,为什么一套凶宅能拍出这么高的成交价,后来在与其他竞拍者沟通后才得知,原来他们竞拍时并不知道这是“凶宅”。
  • 坊間一些「凶宅網」就成為查證單位是否凶宅的方法之一。
  • 但又因為香港特殊的房屋環境及價格,這些低價房也似乎特別搶手。
  • 在承接這案子後,我跟我朋友說我死都不會上去,我朋友也是很驚嚇的說她也不要上去,她怕被抓替死鬼……但是現場還是要看一下,至少知道位置在哪裡,加上屋主委託我們賣的時候又有一些時日了。
  • 按區議會分界,上林與毗鄰的勵德邨同屬東區,歸東區區議會範圍的天后選區,於城市規劃分區中屬北角規劃區。

凶宅對許多人而言,是不敢觸碰的物件,不過一名房仲分享一處透天物件,不僅強調「媽祖說不是很凶」,還豁出去晚上陪看房,讓網友都忍不住笑說「想買了」。 诉争房屋门外过道处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与诉争房屋本身无直接关联,不能据此认定该房屋为“凶宅”,合同双方亦不可因该事件相关缘由主张撤销合同。 2.人员在诉争房屋外非正常死亡,不导致诉争房屋成为“凶宅”,在诉争房屋的买受人未向出卖人询问前,出卖人无告知该非正常死亡事实的义务。 房屋买卖中的买受人在买到“凶宅”后,若与出卖人无法协商解决,可根据具体情况考虑通过主张重大误解或受欺诈而请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及赔偿损失。 若买受人有证据证明出卖人明知交易房屋系“凶宅”应告知却故意隐瞒或虚假告知,可以考虑通过主张受欺诈撤销合同来维权;若买受人没有证据证明出卖人明知该交易房屋系“凶宅”,可以考虑通过主张对交易房屋产生重大认识错误撤销合同来维权。 仔細想來,本文之所以作為選題能夠成立,也正因為人們還在把凶宅當作一種「奇特的存在」。

上林凶宅: 香港仔/鴨脷洲

例如「墜樓案」凶宅死者的死亡地點會列為大廈平台,而並非單位的地點內,單憑「死亡證」也未必得知單位是否凶宅。 但如果死亡原因為內臟移位、或頭骨爆裂等,則可推斷死者是跳樓,故「起跳點」的單位可視為凶宅看待。 2013年,元朗洪水橋雅珊園一個低層單位發生燒炭自殺命案,令同層單位無法獲銀行承造按揭,據傳媒報道,有新婚夫婦2年後買入該單位後,才發現銀行拒絕提供按揭貸款,最終撻訂,損失數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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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田螺多次入住凶宅,向外界證明了「房屋內即便曾發生過意外事故甚至有人死亡,也不會導致入住人員的運勢走衰」。 「一千元!」我心想這樣大的公寓,就是隨便租個五千都還會有人要租吧,畢竟這不是套房呀! 我是一個地產經紀,這幾年經手的房子已經多到快數不清了,其中有不少房子是有問題的,講白了也就是所謂的凶宅。 老實說,凶宅買賣快,相對一般物業是比較好處理的。

上林凶宅: 上林溪三区

撇開此類「超級凶宅」,「一般凶宅」以往的升值潛力不俗,且回報甚高,至少逾四、五厘。 大型屋苑沙田第一城有凶宅單位近50個,遍佈在31座大樓內,其中,藝人鍾保羅於89年疑因欠債於43座中層B室單位跳樓身亡,單位翌年以59萬元易手,4年再後以150萬元沽出,帳面升值1.5倍。 然而,隨著樓市見頂、二手盤源少,凶宅單位亦水漲船高,由以往折讓率達四、五成,收窄至去年僅一、兩成,加上受額外印花稅限制,縛足三年「冇得短炒」,即近乎「無肉食」,吸引力大減。 故此,近年陳應佳「佳叔」已轉去投資工廈物業,而伍冠流亦有近4年無再涉足凶宅買賣,反而轉玩唐樓及無契樓。 上林位於大坑半山大坑道11號(中原樓市片區:大坑半山)。

因此如果牠進入單位後亂叫亂吠,甚至對住某牆角「嗚嗚」怒視,可能是見到不尋常物體。 一名婦人因丈夫包二奶,過去二十多年跟丈夫關係惡劣,後來聯同幾名親友將丈夫縛起,要求作出金錢上的補償,但被丈夫拒絕。 上林凶宅 後來丈夫自行鬆綁並用硬物襲擊她,結果婦人用刀將丈夫殺死、肢解、並將其煮熟然後棄置,女兒發現後報警將事件揭發。

上林凶宅: 禁忌宅住了就倒楣 風水師警告:再便宜都別買

當年華生樓曾發生雙屍案,一對夫婦疑因公屋戶籍問題起爭執,64歲男子涉嫌以鐵筆襲擊妻子,其後於客廳上吊自盡亡。 當然,既然規定是不成文的,那自然也就存在有人別有居心地低價購入凶宅,再轉手高價賣出或者租出,卻不將實情告訴接手的人。 上林凶宅 但也有一部分人表示「完全沒在怕的」,像開頭提到的梁詠琪的媽媽一樣,明明知道這間屋子發生過命案,卻也覺得無所謂。 這部分人,不是膽子大心大就是窮途末路,「見鬼好過沒屋住」。

我们处在一个焦虑的时代,工作、婚姻、教育、买房、卖房交替主导着城市人的生活。 那么如何在房产市场中获知更多的信息,如何看到房产/小区的不为人知的一面,使得在房产交易中更主动,更有效地掌控交易过程,这是我们网站存在的价值。 上林溪楼质量好的是靠陶瓷厂的北区,是实创建的,南区是小开发商建的,可能差一点,建筑要求是一样的,可能会偷工减料。 地段和方便性都不错,周围配套也好,生活方便,房价已经体现了,这么多人的选择,买房的又不是傻子。 貼文一出後,馬上引起網友們的熱烈討論,其中位於萬華區的「西寧市場」更是被最多網友點名的凶宅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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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手過一間房子,它是凌晨四點多的時候,有個人從社區八樓跳樓自殺,早上九點多的時候就被投資客收購並完成簽約。 名單上其他單位則分別涉及自殺、意外身亡、自然身故、追討欠債等情況。 上林凶宅 今年特快公屋編配計劃自選單位程序將於10月12日開始,首批為二人或以上家庭申請者,第二批為一人申請者。 公屋輪候上樓時間長,房屋署推出的「特快公屋編配計劃」,成為基層家庭提供上樓捷徑,今期共接獲逾6.2萬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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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幢大廈並排,成天斬煞,巧合地大門位置正對斜路,造成「斜路煞」形成不利之處。 因大門對向下斜路形成「前倒水」,若流年災難飛星到,則令居住者退財退丁機會大大增加。 若想化解家中的戾氣,宜用葫蘆及八帝古錢,放在床頭附近受磁場影響的地方,煞氣自然可解。 坊閒流傳,由於動物所聽所聞的頻道和靈體相近,如果帶同狗隻睇樓,可以從其反應得知單位有沒有「朋友仔」。

上林凶宅: 上林 – 樓盤 物業出租

以上述曾發生5屍命案的德福花園單位為例,事發至今雖已近20年,但恒生和渣打銀行的網上物業估值服務,仍未能為同翼8個單位提供估值,而中銀進一步收緊,同層共16個單位都不提供估價。 上林凶宅 業界人士補充,銀行不提供網上估值,不代表一概不接納按揭申請,銀行會視乎案發距今的時間、承按單位與案發單位的距離等等,再考慮申請人是否已落實簽約購入單位,再決定是否接納按揭申請。 而且一旦發現註冊紀錄有「死亡證」,又是否代表業主一定在單位內過身呢? 雖然「死亡證」會列出死者的死亡地點及原因,但準買家也只能透過內容作出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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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诉争房屋内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属于直接影响诉争房屋交易的重大信息,出卖人应当知道该信息的应告知买受人,出卖人未告知的构成欺诈,买受人依法请求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杜某成之妻自缢在案涉房屋外所在的六层至七层楼梯间,该事实不属于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亦不导致案涉房屋成为凶宅,客观上也不影响房屋的使用价值,要求杜某成主动披露不利于杜某成本人利益,期待可能性较低。 杜某成主动告知与杜某成经询问后如实告知之间有所区别,本院并不否认在王某兰询问后杜某成有如实告知的义务,但王某兰未向杜某成询问前,杜某成没有告知其妻在案涉房屋外非正常死亡的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民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之一,《合同法》第六条亦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若作为交易标的物的房屋为法律意义上的“凶宅”,出卖人在明知该交易房屋系“凶宅”的情况下,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应主动告知可能会对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凶宅”情况。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买受人询问该交易房屋是否存在“凶宅”情况时,出卖人仍应如实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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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網站的社會知名度極高,筆者找房子的時候也會經常利用。 老齡化、房屋空置問題、要求信息公開的社會形勢,也與之相關。 另外,松原田螺的凶宅試住活動,也推動了人們對凶宅的關注。 從商品房來看,因為價格本來就很便宜,房價下跌風險也就很小。 不過,網站開通1年半之後,花原意識到「凶宅市場問題多多」。 他最初的想法是為了「能讓那些不介意凶宅的人了解信息,多少能促進此類房屋的市場流通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