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八號風球12大著數2024!(小編推薦)

根據勞工處訂立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在8號風球、9號或10號颱風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時,不應要求僱員上班,除非雙方有事先協定工作安排。 若有絕對必需的人員,應盡早通知相關僱員,以及就他們的交通、安全、膳食、休息地點作出安排。 根據勞工處訂立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在八號以上風球或黑色暴雨警告等惡劣天氣警告生效的情況下,除非事先已協定工作安排,否則僱主不應要求僱員回公司上班。 僱員應主動向僱主查詢及商議惡劣天氣下及「極端情況」存在期間及結束後的工作安排。 不少打工仔關心現時取消八號風球是否仍要上班,以及工作安排等。

  • 如果僱員在惡劣天氣下未能下班或準時到達工作崗位,僱主亦不應輕易作出處分,包括扣糧或解僱僱員,否則即屬違法。
  • 惡劣天氣過後,起重機械、棚架、吊船、電力設備及其他裝置,須經由合資 格檢驗員 / 合資格人士詳細檢驗後,證明該等機械 / 設備 / 構築物均在安全操作狀態後,方可恢復操作或使用。
  • 熱帶氣旋「圓規」將強勢襲港,不少公司安排員工在遇到惡劣天氣時,可在家工作,不過此舉是否屬違法呢?
  • 勞工處於昨日(3日)公布新修訂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指政府會因應超強颱風的情況,考慮發出「極端情況」公佈。
  • 《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指出僱主應該以員工的安全和從居住地點往返工作地點的可行性作首要考慮,訂明在惡劣天氣或超強颱風後的「極端情況」下,僱員上班、下班、復工及在家工作的安排。
  • 【天文台天氣/圓規/八號風球/工作安排/返工/勞工處】數日前熱帶風暴獅子山襲港期間,天文台因多次更改8號風球維持時間加上用字模糊,引來市民批評。
  • 如僱主要求僱員在颱風或暴雨警告下工作,必須評估有關的風險,確保工作危險因素受到適當的控制,並在合理及切實可行的範圍內把工作危險程度減至最低。

原則上,僱主應考慮到僱員上班的實際困難和需要,作出情理兼備及彈性的處理,例如容許返回工作崗位有困難的僱員在家工作等。 若僱員在空曠的戶外地方進行工作,可能受惡劣天氣,例如暴雨、雷暴和颱風的危害,便須立即停止工作,前往安全庇護所暫避,直至天氣情況許可,才恢復工作。 勞工處提醒,僱主應盡早預先訂明僱員在熱帶氣旋及暴雨警告下及其後的工作安排,包括上班、下班、復工及在家工作等。 不過得留意,此守則不具任何法律約束力,僱主可自行選擇是否跟隨,守則亦列明僱主應考慮參考指引及相關法例,並按照機構的業務運作、相關工作,以及僱員需要,共同制定適切及具彈性的工作安排。

勞工處八號風球: 千萬裝修驚現家徒四壁風 網民拆解「豪裝」矜貴處

其中,對具特殊需要的僱員而言(例如懷孕、殘疾、居住地點交通不便或其他有需要的僱員),應作優先而彈性的處理。 天文台最新風暴消息,三號強風信號會在今早及下午初時維持。 勞工處八號風球 打工仔聽到八號風球都難免暗喜,但如WFH要繼續返工嗎?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不能詮釋為在香港以外提供或出售或遊說購買任何保險產品。

  • 在政府發出「極端情況」公布後,除與僱主就「極端情況」下訂立有上班協定的必要人員外,僱員在8號颱風警告取消後的兩小時,應留在原來的地點,而非立即啟程上班。
  • 港鐵九龍塘站同樣人頭湧湧,這一班列車不能登車,要再等下一班。
  • 【on.cc東網專訊】本地知名教育家、啟思幼稚園創立人陸趙鈞鴻,於昨日(28日)被1間財務公司入稟高等法院,指她與其兒子之前向該公司借款,但仍未償還部分款項及利息,故追討合共逾1,217.5萬港元。
  • 此外,為避免誤解、爭拗及混亂,僱主應在制定有關工作安排的過程中諮詢僱員,並因應經驗和勞資雙方的需要及實際情況作出適當的更新或修訂。
  • 如黑色暴雨警告、八號或以上颱風警告生效,僱主在考慮行業性質、機構運作需要及服務的逼切性後,僱主應只要求絕對必需的員工返回工作地點上班。
  • 其中一項新措施就是當超強颱風引致極端情況,例如公共交通服務嚴重受阻、廣泛地區水浸、嚴重山泥傾瀉或大規模停電,政府會視乎情況,在八號颱風警告改為三號颱風警告前公布「極端情況」。
  • 署方提醒,由於颱風和暴雨均屬無可避免的自然災害,僱主不應因為僱員在惡劣天氣下不能上班或準時到達工作地點而扣減他們的工資。

熱帶氣旋「獅子山」襲港期間,天文台發布的警告訊息備受批評。 星期五黑色暴雨警告未發出前,跑馬地一棟住宅大廈發生棚架倒塌意外,導致一名女工死亡。 守則中提及,僱主應考慮參考有關制定工作安排的主要原則、內容框架、參考指引及相關法例,並按照機構的業務運作、相關工作,以及僱員的需要,共同制定適切及具彈性的工作安排。 勞工處提醒僱主,應與僱員訂好在熱帶氣旋及暴雨警告下及其後的工作安排,包括上班、下班、復工及在家工作等情況。 署方提醒,由於颱風和暴雨均屬無可避免的自然災害,僱主不應因為僱員在惡劣天氣下不能上班或準時到達工作地點而扣減他們的工資。

勞工處八號風球: 黑色暴雨警告、八號或以上颱風警告在工作時間開始前發出

《守則》亦指〝政府會視乎情況在八號颱風警告改為3號颱風警告前公布「極端情況」,包括公共交通服務嚴重受阻、廣泛地區水浸、嚴重山泥傾瀉或大規模停電等情況。 除非事前和僱主有上班協定,其他僱員在「極端情況」發出時,應留在原來的地點。 如果僱員因工受傷或患上職業病,即是在僱用合約內遭受任何工業意外而令到身體受傷,他都可以訂明期間內,按《僱員補償條例》啟動工傷索償程序。 在本文中,我們將會瞭解到工傷索償程序,與及工傷賠償的三個程度: 如何啟動工傷索償程序?

《指引》指出,颱風和暴雨都是自然災害,建議即使勞資雙方事先未有訂明工作安排,但僱員由於惡劣天氣或因不受控制的因素影響而缺勤,僱主不應扣除他們的工資,勤工獎也不應受到影響。 (香港文匯報專題組)強烈熱帶風暴「馬鞍」吹襲下,八號風球維持近14小時後於昨日上午9時20分改發三號強風信號,不少打工仔需在「落波」後兩小時內趕返工作崗位,使各區車站湧現大批人龍。 香港文匯報追訪飲食、院舍及物管等員工,直擊他們奔波趕路復工,更有人提早一晚返到公司等開工,以避開昨晨人潮,其間無「補水」,也沒有交通津貼。 目前,政府外判前線工人在颱風下工作獲1.5倍日薪,但文職人員「同工不同酬」,颱風下工作既無額外津貼,有人更因為住所太偏遠無法在颱風下上班而被剋扣勤工獎。 立法會議員林振昇指出,現行《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雖然規定僱主不應因為僱員在颱風下未能上班而扣減其工資、勤工獎或津貼,但守則未具法律約束力,有僱主無視守則也「無符」。

勞工處八號風球: 香港打颱風要上班嗎?好僱主應該如何安排?

工傷的分類主要可以參考《僱員補償條例簡介》,一般亦分為以下幾項: 往返工作地點不屬保障範圍? 需要留意的是,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員在往返工作地點期間通常不被視為勞保保障範圍。 不過,如果僱員不幸遇到以下情況則會被視會因工以致的意外: 不屬於工傷的情況? 假如僱員有以下情況,僱主也不一定需要作出補償: 以上資料,謹供參考。 另外,如必要人員因惡劣天氣導致沒有安全的公共交通服務往返工作地點,僱主須切實考慮為他們提供安全接送,否則僱主應以僱員安全為先,不應要求必要人員即時前往工作地點。 根據守則,當天文台發出八號預警或八號信號後,僱主須按協定的工作安排,讓非必要人員分批下班;如遇惡劣天氣,亦應在安全情況下,按工作安排讓非必要人員分批提早下班。

勞工處八號風球

根據勞工處《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列明,在八號風球、九號或十號颱風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時,僱主不應要求僱員上班,除非雙方有事先協定工作安排。 當八號預警或八號颱風警告已發出,除必要人員外,僱主應盡快安排僱員分批下班。 如工作地點因惡劣天氣影響而有潛在安全風險,僱主應安排他們返回安全的地點。 根據勞工處《颱風及暴雨情況工作守則》,勞工處並沒有確實列明在黑色暴雨警告、八號或以上颱風警告生效時,僱主不可以安排員工上班。 只有提及到僱主不可減少僱員在《僱傭條例》下有權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以補償因發出八號或更高熱帶氣旋警告信號、黑色暴雨和其他惡劣天氣警告或「極端 情況」公布而損失的工作時間。

勞工處八號風球: 「極端情況」後2小時應觀望消息

通常天文台會預測,在颱風或暴雨前兩個小時發出警告,以便主管進行安排,除了必要人員需要繼續工作,主管應安排其他僱員分批離開公司。 除了剛才提到的「必要人員」以外,當黑色暴雨、八號或以上颱風警告生效時,為僱員的安全著想,僱主不應要求僱員上班,除非雙方事先已協定必須上班。 當九號或十號颱風警告生效時,為了僱員的安全著想,除非有絕對需要,否則僱主不應要求僱員上班。 根據勞工處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一般情況下,當三號或以下颱風警告、黃色或紅色暴雨警告生效時,如公共交通工具維持服務,通常都應上班工作。

拿個別行業做例子,像在醫護行業,醫管局有為臨床不同職工設「打風糧」,按不同職級、不同工種發出指引,部分醫院亦會於港鐵站提供專車接送服務。 至於其他僱員,僱主應按他們返家路程的距離及所需時間,安排他們分批下班,這有助確保僱員的安全及減少交通擠塞。 如遇上天氣情況極度惡劣,主管則應允許他們留在工作地點內,直至天氣情況有所改善為止。 另外,僱主應向僱員說明,不同類別的颱風或暴雨警告在什麼時間發出或取消,便無須上班。

勞工處八號風球: 勞工處:屋企屬於安全地方

香港天文台於下午1時40分改發八號西北烈風或暴風信號,表示本港吹西北風,平均風速每小時63公里或以上。 隨後信號是否維持,則視乎尼格的減弱程度及其與香港的距離。 但由於《守則》並非硬性規定,僱主及僱員其實可自行決定復工時間。 有人力資源顧問指,法例無規定僱主提供「風假」,但認為即使安排在家工作,亦要顧及員工住所有無突發情況。 勞工處八號風球 八號風球歷時約14小時至昨晨9時20分改為三號強風信號,其後改發一號戒備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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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天氣狀況、公共交通服務受阻或其他特殊情況,以致僱員未能在下班後離開,僱主應在工作地點安排合適及安全的地方給僱員休息。 不過仍有不少行業無論打風、落雨,都要堅守崗位,例如醫護人員。 面對惡劣天氣,醫護人員不但不能提早下班,他們更要加強戒備,應付因天災而受傷的市民。 除了醫生護士外,護老院及療養院的看護亦需於8號風球下工作,照顧有需要的長者或病人。 如僱主減少僱員有權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及休息日,以補償因發出8號或以上颱風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而損失的工作時間,即屬違法。 員工應留在安全地方,直至大雨過去;員工在安全的情況下,可在工作時間結束時下班。

勞工處八號風球: 公司照樣出糧 有權要求僱員工作

張小姐與關師傅均在八號風球下出門返工,但因特殊情況,未能享有僱主提供的颱風下交通補貼。 他們都呼籲特區政府將《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修訂得更加清晰,以推動僱主為僱員釐定更明確的補貼標準。 ● 天文台一般會在八號颱風警告前兩小時之內發出預警,讓僱主有充裕時間,按行業/機構的實際情況,提早讓僱員分批下班,以保障他們的安全和緩和交通擁擠。 根據勞工處《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列明,僱主應履行在《僱傭條例》、《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 《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僱員補償條例》及《最低工資條例》下的法定責任及遵守相關的規定。 此外,僱主須時刻顧及當值員工的安全,為他們提供足夠的安全設施、個人防護裝備及適當的休息時間,僱主亦應向在惡劣天氣下或「極端情況」公布生效期間須當值的員工支付當值津貼。 多謝閣下的查詢,勞工處發出了不具約束力的《颱風或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建議在上班之前,如果已懸掛 8 號風球或黑色暴雨警告訊號,除非必要人員 ﹝如緊急維修人員等﹞,僱主不應要求僱員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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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戶外及空曠地方工作的員工,就要暫停所有戶外工作,到安全的地方暫避,直至警告取消後或天氣情況許可才恢復工作。 答:原則上,僱主應考慮到僱員上班的實際困難和需要,作出情理兼備及彈性的處理,例如容許返回工作崗位有困難的僱員在家工作等。 答:如超強颱風引致「極端情況」,例如公共交通服務嚴重受阻等、大規模停電、嚴重山泥傾瀉、廣泛地區水浸等,政府會視乎情況,決定是否發出「極端情況」公布。 勞工處八號風球 僱主與僱員制定惡劣天氣的工作安排時,應就行業及職位的工作性質和要求,以及僱員上班、下班和復工的地區等,提前商議WFH的工作安排。

勞工處八號風球: 有關復工安排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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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補償條例》列明,不論僱員不幸遭受工傷還是患上職業病,除了應該第一時間通知僱主之外,更應該要立刻救醫,在適當的醫療地點接受治療。 就診過程中,僱員應保留所有病假紙、醫療紀錄及單據,並先複印一份副本讓自己記錄在案,然後將文件正交予僱主;僱主有責任在收到這些醫療紀錄內的14天,向勞工處呈交。 接著,勞工處一般會將案件轉交至普通評估委員會及特別評估委員會,以評估僱員因工傷所須缺勤的期間和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程度。

勞工處八號風球: 勞工處:扣員工年假等假期補償8號風球工作時間屬違法

【on.cc東網專訊】本地知名教育家、啟思幼稚園創立人陸趙鈞鴻,於昨日(28日)被1間財務公司入稟高等法院,指她與其兒子之前向該公司借款,但仍未償還部分款項及利息,故追討合共逾1,217.5萬港元。 僱傭Casual Worker散工不僅有利於企業短時間內彈性安排人手,還能降低HR行政成本,提升企業競爭力,也更符合… 很多中小企業為了節省成本開支會選擇人手解決很多財務,人事和行政等工作。 甚至乎,僱主自己或者行政職位的僱員處理這些類別的工作,並沒有設立一個單獨的職… 疫情進一步加速了企業的數碼化轉型,許多企業開始使用雲端人力資源管理系統處理HR事務。

勞工處八號風球: 勞工處:法例無「颱風假」規定 僱主須確保僱員安全情況下工作

如工作地點因受惡劣天氣破壞而有潛在安全風險,僱主應立刻進行安全檢查,採取合適安全措施,才安排僱員返回工作地點。 當員工上下班期間,受惡劣天氣影響而未能準時到達工作地點,僱主應該酌情處理。 當企業實行「在家工作」的安排時,員工無需往返工作地點,而「屋企」屬於安全地方,所以這份守則並不能涵蓋「在家工作」的情況。

勞工處八號風球: 勞工處颱風下的工作安排

僱主可因應員工的個別情況或路面交通狀況等,酌情決定應否讓僱員提早下班。 勞工處今日(六月三日)公布新修訂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工作守則)。 有關的工作守則旨在提醒僱主在風季來臨前,應盡早就惡劣天氣下的上班及復工安排諮詢僱員。 勞工處八號風球 新修訂的工作守則亦因應政府在超強颱風後可能發出新推出的「極端情況」公布,為僱主和僱員提供上班及復工安排的參考示例。 根據勞工處公佈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表明在《僱傭條例》保障下,如僱主扣員工年假、法定假日及休息日,以補償在八號以上颱風的工作時間,即屬違法。 同時指出,如僱員因天氣惡劣而不能上班工作或準時到達工作崗位,僱主不應因此處分或解僱該名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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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本港個別行業有常設的「打風糧」機制,在極端天氣下按每小時計算津貼,例如護士行業一般獲時薪1.5倍,巴士司機有100元至300元的津貼。 但也有不少行業是零津貼,哪怕是政府外判工的薪酬制度,前線工人颱風下可獲1.5倍薪酬,但一些被視為管理崗位、文職崗位的僱員,即使同樣冒着安全風險在前線協調工作,卻與補貼無緣,出現「同工不同酬」的現象。 政府應全盤考量,探討訂立法定的高溫津貼、颱風津貼等標準,讓各行業有規可循。 上月本港連續十多日出現罕見高溫酷熱天氣,一些工友中暑,有政黨和工會組織促請政府及早立法,加強對僱員的職安保障,既要確保工作環境和來回交通安全,也應該有「高溫津貼」。 而在剛剛過去的「馬鞍」颱風天,不少僱員同樣要在颱風下繼續上班工作,即使是掛了八號風球,一些飲食和物業管理僱員、巴士地鐵司機、新聞工作者、緊急服務提供者,都要繼續在風雨中忙碌。 無疑部分職業在惡劣天氣下工作有其必要性,但這並不意味着僱主可以忽視保障僱員的人身安全和應有的待遇。

如八號信號結束後的時間距離工作時間結束不足3小時,容許僱員毋須復工,返回工作崗位有困難的僱員在家工作,或有較寬裕的上班和復工時間。 勞工處指,《僱傭條例》並沒有「颱風假」的相關規定,但提醒僱主在極端及惡劣天氣,作情理兼備及彈性的處理,可根據機構的運作需要,與僱員協商安排,包括在家工作。 針對扣假等情況,《指引》表明,在《僱傭條例》保障下,如僱主扣員工年假、法定假日及休息日,以補償在8號以上颱風的工作時間,即屬違法。 同時表示,如僱員因天氣惡劣而不能上班工作或準時到達工作崗位,僱主不應因此處分或解僱該名僱員。 4.僱主不可減少僱員在《僱傭條例》下有權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以補償因發出八號或以上颱風、黑色暴雨和其他惡劣天氣警告或「極端情況」公布而損失的工作時間。

勞工處八號風球: 打工仔8號風球下的復工安排  幾點「落波」休全日?

由於八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即將生效,勞工處今日(十一月二日)提醒僱主應與員工訂好在熱帶氣旋及暴雨警告下及其後的工作安排,包括上班、下班、復工及在家工作(如適用)等。 2.政府會審視情況,並在2小時期限屆滿前,再公布會否延長或取消「極端情況」。 當「極端情況」取消,打工仔應根據早前和僱主協定的復工安排上班。 1.除了需要在「極端情況」(8號風球或以上及黑色暴雨)上班的打工仔外,其他打工仔在8號風球取消後的2小時,應留在原來的安全地點,而非立即啟程上班。 政府會審視情況,並在2小時期限屆滿前,再公布會否延長或取消「極端情況」。 當「極端情況」取消時,僱主應根據公司協定,彈性安排僱員復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