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若屋宇無建築物圖則或大廈公契,包括寮屋、村屋,則不被保護。 此外,雖然天台屋或平台屋都受管制,但並非所有僭建物都受保障,例如私人後巷、庭園、於私人或官地的違例構築物等亦不被涵蓋,因它們於圖則上難清楚介定。 而員工宿舍、房委會或房協等持有的租賃、過渡性房屋、青年宿舍,都不會納入保障。 租務管制條例會涵蓋不同類型的大廈,包括住宅及工廈的劏房,大廈內的板間房、太空艙、閣樓、籠屋、天台屋及平台屋將受惠。
而所有業主須在租約生效後60日內,向差估署提交租賃通知書(表格AR2),如沒有合理辯解而未有遵從有關規定,即屬犯罪。 「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工作小組」)今日(三月三十一日)向政府提交報告,闡述本港「劏房」的現況,並就應否對「劏房」實施租務管制及其可行方案向政府提供意見和建議。 政府會仔細和積極考慮工作小組的建議,並會在今個立法年度內盡快向立法會提交相關條例草案。
劏房租務管制: 《業主與租客 (綜合) 條例》第IVA部 網上資訊平台
政府已委託非政府機構設立六支區域服務隊,協助差估署在地區層面宣傳就實施分間單位租務管制的新法例,幫助業主和租客認識根據條例雙方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並處理一般查詢。 運房局於二○二○年四月十六日成立「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 自成立以來工作小組舉行多次會議,並委聘獨立學者或機構,就所涉及的社會、經濟和法律課題進行專題研究,並就「劏房」實況及「劏房」租客社經特徵進行調查。 儘管受到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影響,工作小組成員曾往各區探訪「劏房」租客,並與36個關注團體進行多場網上交流會,以及先後兩次舉辦公眾論壇,收集持份者及公眾人士對在香港實施「劏房」租務管制的意見。 鍾姑娘和聯席成員接觸過近千戶油尖旺區劏房租戶,發現約九成劏房租戶都曾被濫收水電費。 租管條例生效後,濫收水電費個案由差估署執法,但她擔心執法效力有限,差估署權責有多少,處理投訴需時多長,政府都未細緻交代。
不過條例未有設立起始租金,運房局局長陳帆多次指提前加租情況不普遍,暫不考慮設起始租金。 劏房租務管制 社區組織協會副主任施麗珊批評政府對劏房租戶保障不足,遲遲未肯訂立起始租金。 她指,因應疫情,基層工時被大幅減少,部分更被裁員,令其收入大減。 她擔心部分業主或會趁機調高劏房起始租金,令基層生活百上加斤,促政府盡快訂立起始租金。 至於收取水電費用等公共設施開支,條例規定業主收費時必須向租客提供帳單副本及分攤安排。
劏房租務管制: 【租屋要點】劏房租務管制快將實施 業主及租戶有乜要知?
楊女士一向準時交租,與業主關係不錯,豈料在加租一事上,業主斬釘截鐵地說「冇得傾」。 「又要搬?」劏房租客楊女士得悉加租消息後大嘆,只好又再尋找合適一家四口的劏房單位,心中越發徬徨。 業主早前明言劏房租務管制即將生效,通知楊女士加租1,000元,加幅近兩成,令本來「月月清」的基層家庭雪上加霜。 另外,雙方都需要留意的是,租客會獲續租1次的權利,享有為期4年的租住權保障。 續租時的租金須參照差餉物業估價署編製和公布的私人住宅物業(所有類別)租金指數變動,加幅不高於相關期間的百分率改變,並以15%為上限,如相關改變為負數,租金亦須作出相同百分率的下調。
- 至於收取水電費用等公共設施開支,條例規定業主收費時必須向租客提供帳單副本及分攤安排。
- 他認為業主已有足夠的法律工具,處理租客刑事破壞和滋擾的問題,不擔心大量業主離場。
- 居住在劏房的基層家庭大多正在輪候公屋,但基於公屋長期供不應求,輪候時間越來越長,他們只有繼續留在劏房等候。
- (六)針對分租的問題,規定源頭出租人在終止源頭租契及收回處所時,須給予受影響的「劏房」租客較長的通知期(例如60日),讓他們有足夠時間另覓居所。
- 差餉物業估價署負責條例執行工作,該署成立的新小組會協助公眾認識規管制度。
- 但新法例起碼令租戶增添法律保障,且政府有資助民間團體協助劏房租戶處理租務問題:「就算租戶不肯出頭,團體也會幫他們出頭。」他相信團體亦會提供租屋與新條例的資訊,甚至收集無良業主名單,改善坊間資訊的透明度。
政府亦備悉,為確保建議中的租務管制措施得以有效施行,工作小組建議政府應向差餉物業估價署提供更多資源,以協助公眾認識新的規管機制、提供相關諮詢和調解服務、收集和發佈「劏房」租金資料,以及採取執法行動。 政府亦應為土地審裁處和相關法庭提供更多資源,以加快審理因實施租務管制措施而引發的相關糾紛。 此外,工作小組亦建議政府可考慮委託非政府機構設立和管理「劏房」租金資訊平台、在地區舉行簡介會及為「劏房」業主和租客提供所需支援。 討論多時的劏房租務管制《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將於本月22日起生效,惟條例仍未有包括起始租金。
劏房租務管制: 生活訊息
年約50歲的楊女士,一家四口租住劏房十餘年,兩年半前搬到荃灣一間180呎的劏房,月租6,000元。 她剛入住時與業主簽了兩年合約,2021年3月已到期,雖然她以原有條件繼續租住單位,但並沒有正式簽署續租合約。 同年11月,業主突然聯絡楊女士,以租管條例通過為由,要求在2022年1月條例生效前簽下標準合約,並加租1,000元,加幅約17%。
- 她苦笑道,扣除租金、水電費和生活費後,自己薪水幾乎「月月清」,加租的1,000元近乎一家人10天的生活費。
- 他懷疑自己被濫收水電費,但無奈業主沒有公開總賬單,加上感覺另外兩戶劏房住客想大事化小,故難以收集各戶的收費情況和業主對質。
- 他估計空窗期加租的情況不算嚴重,因為最近市場租金回落,且疫情下未恢復通關,沒有外來需求,業主沒有條件在法例生效前大幅加租。
- 立法會於2021年10月三讀通過《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規定租客與業主簽訂標準合約,租客享有四年租住權保障,業主續租時加租幅度不可超出10%,預計2022年1月生效。
若以有4間劏房的單位電費計算,雖然業主可與租客討論攤分電費方式,但4戶合共支付的電費,不能超出電燈公司收取業主的費用,否則有罰則。 而若業主要求租客繳付,或從租客收取除了租金、按金、水電、煤氣或石油費等以外的款項,同樣有機會構成罪行。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感謝工作小組在主席梁永祥教授的帶領下,就在香港實施「劏房」租務管制的課題進行了全面、深入及專業的研究,並因應社會關注,提前三個月完成研究及向政府提交報告。
劏房租務管制: 起始租金需從長計議 目前管制屬溫和
另一方面,價錢相若的新租盤面積較小,距離兒子的學校和自己上班的地點也較遠。 現時她和兒子步行十分鐘便能上班上學,擔心搬家後難以承擔交通費用。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指,6支區域服務隊本月起透過設立街站及舉辦簡介會等宣傳活動,及其聯繫網絡接觸基層市民,至於由樂群社會服務處設立及管理的網上資訊平台,預計於今年3月投入服務。 年近歲晚,希望租管為劏房租務市場帶來新景象,劏房家庭不必再擔憂業主隨意下「逐客令」和「加租令」,可以安心、平靜地渡過一個愉快的農曆新年佳節。
立法會今日(20日)三讀通過實施劏房租管的《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 佘慶雲總結多年經驗:「告人很煩的,通常都等一年約完了就趕他們走」。 倘若租客有滋擾行為,業主很難透過法律途徑申訴,因為取證十分困難:「警察來了他們就很正經,難道警察來到還脫光衫褲周圍走?」比起以往「一年死約一年生約」,他覺得即將實施的「2+2」租約無法制衡租客,過於偏頗。 罰則方面,若業主被首次定罪,將被罰款1萬元;第二次或其後再被定罪,將被罰款2.5萬元。 若業主沒有合理辯解,在租賃期開始後60日內未提交租賃通知書,被定罪後會被罰款1萬元;若是持續罪行,則可於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日另處罰款200元。
劏房租務管制: 條例涵蓋工廈劏房、天台屋等
有團體批評政府遲遲未肯設立起始租金,令市民保障不足;同時透露有劏房戶在空窗期慘遭加20%租金,盼市民能獲提供法律諮詢服務,以擁有更多保障。 規管分間單位租賃的《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本月22日生效,訂明租期、租金、租住權保障等規定。 差餉物業估價署負責條例執行工作,該署成立的新小組會協助公眾認識規管制度。 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成員、香港城市大學公共政策系教授葉毅明認同條例不設起始租金是很大缺失,但起始租金的訂立、監察和仲裁機制都需要長時間討論,和加派人手推行,工作小組難以在18個月內研究出方案。 他估計空窗期加租的情況不算嚴重,因為最近市場租金回落,且疫情下未恢復通關,沒有外來需求,業主沒有條件在法例生效前大幅加租。
她認同政府正視劏房問題是好的開始:「政府行出了一大步,我們都認為(租管)一定有好過無。但當中都有不少地方可以改善。」她敦促政府應至少每兩年檢討條例一次。 估價署又指已委託6間非政府機構設立6支區域服務隊,幫助業主和租客認識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等。 劏房租務管制 6間非政府機構包括新家園協會香港島服務處、新家園協會九龍西服務處、油尖旺民生關注會、香港單親協會、新界社團聯會社會服務基金及沙田居民協會。 劏房租務管制 按條例規定,租期會由「2+2」合共最多四年,而租客有優先續租權。 當首2年的租期完結後,續租時容許業主加租,但加幅不可超出差估署的私人住宅租金指數的百分率變化,政府早前建議將加幅上限由15%下調至10%「封頂」。
劏房租務管制: 劏房租管 業主租客兩邊皆訴苦
差估署會負責執法工作,並成立新小組,以協助公眾認識新條例的規管制度;處理查詢;就租務事宜提供免費諮詢和調解服務;在新法例實施後發布申報的「劏房」租金資料;以及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等。 政府表示,已委託非政府機構設立六支區域服務隊,協助差估署宣傳就實施分間單位租務管制的新法例,包括在服務地區定期舉辦不同類型的宣傳活動,以幫助業主和租客認識根據條例雙方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以及處理一般查詢等。 但新法例起碼令租戶增添法律保障,且政府有資助民間團體協助劏房租戶處理租務問題:「就算租戶不肯出頭,團體也會幫他們出頭。」他相信團體亦會提供租屋與新條例的資訊,甚至收集無良業主名單,改善坊間資訊的透明度。 政府重申,新修訂條例訂明,業主向租客濫收雜費或指明公用設施及服務(包括水、電)收費的付還,即屬犯罪。
除了屋租,強哥與妻子還要額外繳交每月80元水費和500元電費。 他懷疑自己被濫收水電費,但無奈業主沒有公開總賬單,加上感覺另外兩戶劏房住客想大事化小,故難以收集各戶的收費情況和業主對質。 強哥亦有朋友兩年前向水務署舉報業主濫收水費,但因為無法提供水費單據舉證,最終檢控失敗。 他們一家生活本已捉襟見肘,丈夫原在快餐店做散工,但因疫情已失業一年多。 楊女士則是清潔工,月入13,000元,一份薪水支撐着四人的生活,壓力如巨石壓在她肩上。 她苦笑道,扣除租金、水電費和生活費後,自己薪水幾乎「月月清」,加租的1,000元近乎一家人10天的生活費。
劏房租務管制: 劏房租務管制新例月內生效
葵涌劏房居民大聯盟成員吳堃廉表示,早前曾聽聞有劏房戶反映業主加租幅度偏高,甚至表明將在本月前加租,由原本約5,000元急增至6,300元,加幅超過20%。 劏房租務管制 他認為業主已有足夠的法律工具,處理租客刑事破壞和滋擾的問題,不擔心大量業主離場。 小組曾評估,業主還原劏房並出售,成本很高,加上經營劏房的利潤依然高,預計劏房供應不會減少。 佘慶雲表示,香港業主會成立至今收過逾萬宗投訴無良租客的個案。 有劏房業主曾向佘慶雲求助,指一對吸毒的母子八個月未曾交租,拖欠逾萬元租金,更盜竊其他租客的財物。 亦有劏房租客經常赤條條地在公共走廊遊蕩,晚上大開收音機,拿着面盆大力敲擊。
條例並訂明,業主不得向租客濫收雜費或指明公用設施及服務包括水電收費的付還,業主須在租期開始後60日內向差估署提交租賃通知書。 「政府(租管)條例,我覺得用幾個字形容:紙老虎!」對強哥而言,起始租金才是關鍵,但新法例卻沒有涵蓋。 社區組織的職員曾參照應課差餉租值為強哥估算,發現他租住的劏房租金市值僅3700元。 強哥認為所交的租金本來已過於昂貴,即使租管條例限制加租幅度,對他而言仍如杯水車薪。
劏房租務管制: 起始租金需從長計議 目前管制屬溫和
今次劏房租管雖對住戶來說是多一份保障,但仍有缺漏,例如業主在法例生效前加租,盡用第一份租約不受管制的政策隙縫,令住戶百上加斤。 因此,劏房租管仍有優化空間,包括管制租金水平,訂立起始租金等。 劏房租務管制 同時,希望政府及社會繼續關注劏房家庭所面對的其他問題,為他們設立更多支援政策及服務。 差估署負責條例執行工作,該署新小組會協助公眾認識新條例的規管制度、處理查詢、就租務事宜提供免費諮詢和調解服務、在新法例實施後發布申報的劏房租金資料,以及採取適當執法行動。 估價署稱,會就負責條例的執行工作成立新小組,以協助公眾認識新條例的規管制度及處理查詢。 另外亦會就租務事宜提供免費諮詢和調解服務,以及在法例實施後,發布申報的「劏房」租金資料等。
劏房租務管制: 《業主與租客 (綜合) 條例》第IVA部 網上資訊平台
立法會於2021年10月三讀通過《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規定租客與業主簽訂標準合約,租客享有四年租住權保障,業主續租時加租幅度不可超出10%,預計2022年1月生效。 政府宣布,立法會去年通過修訂的《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即劏房租管,將於1月22日起生效。 條例規定「2+2」的4年租約年期,而於首兩年的租約期內租金只能下調,不能上調;租客有權給予一個月通知,當完成一年租期後可斷租,而業主不能終止租約。
劏房租務管制: 條例涵蓋工廈劏房、天台屋等
只要在建築圖則內,劃定為一個獨立單位,或於公契內提述為一個單位,同樣會被涵蓋在條例內。 業主交了申請書後要在租客門口連續貼告示三天,再到法院宣誓並排期上庭。 (六)針對分租的問題,規定源頭出租人在終止源頭租契及收回處所時,須給予受影響的「劏房」租客較長的通知期(例如60日),讓他們有足夠時間另覓居所。 居住在劏房的基層家庭大多正在輪候公屋,但基於公屋長期供不應求,輪候時間越來越長,他們只有繼續留在劏房等候。 除了面對惡劣的居住環境,不少也受到業主不斷加租的威脅,但由於經濟和議價能力有限,他們的居住選擇其實並不多,只能劏房搬劏房,不是越搬越差,就是越搬越貴,或者兩者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