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339條12大好處2024!(震驚真相)

公務員包庇他人犯前二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依第八十八條第一項、第八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宣告之保安處分,於處分執
行完畢或一部執行而免除後,認為無執行刑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刑之全
部或一部執行。 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之一第一項或第三項前段宣告之暫行安置執
行後,認為無執行刑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 前三項免其刑之執行,以有期徒刑或拘役為限。 犯下列各罪之一,情節輕微,顯可憫恕,認為依第五十九條規定減輕其刑
仍嫌過重者,得免除其刑:
一、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

刑法339條

所謂以詐術使人交付, 必須被詐欺人因其詐術而陷於錯誤,若其所用方法,不能認為詐術,亦不 致使人陷於錯誤,即不構成該罪。 車手意思簡單來說是指詐騙集團成員中,負責提領、收受被害人被詐騙款項,再將款項交付給其他集團成員的角色。 而車手屬於詐欺罪,是非告訴乃論,也就是俗稱的公訴罪,所以如果自己遇到相關狀況,在發現自己被當車手犯法的同時,建議一定要火速請詐欺罪專科律師協助處理,爭取更好的訴訟結果。 由於車手涉及的是加重詐欺,即便被害人同意與車手和解也無法撤告… 刑法339條 依據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刑期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倘若同時具備刑法第339-4條加重詐欺罪的規定,刑期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339條: 第二卷

依據刑法第339條,公訴詐欺案刑期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罪,故依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的規定,犯罪重本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者,其追溯期為20年,所以詐欺罪的追溯期為20年。 詐財罪之成立,要以加害者有不法而取得財物之意思,實施詐欺行為,被 害者因此行為,致表意有所錯誤,而其結果為財產上之處分,受其損害。 若取得之財物,不由於被害者交付之決意,不得認為本罪之完成。

人頭帳戶最常涉及的會是刑法第339條的幫助詐欺,刑期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遇到比較嚴格的檢察官,認為案件已經達到洗錢的程度,甚至會認為有幫助洗錢的嫌疑,而有洗錢防制法第14條的適用,刑期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緩刑適用的對象是所犯之罪判決是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並且無前科;或雖然有前科,但已執行完畢且5年內未再故意犯罪之人。 如果加重詐欺罪初犯成功獲得緩起訴處分,只要在緩起訴期間內沒有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或者不履行應履行的條件或負擔,待期限年滿,則為緩起訴的犯罪事實及罪責,便一筆勾銷,不用擔心會留下前科。

刑法339條: 第一百二十九條

如屬累犯之情況,須將對犯罪可科處之刑罰之最低限度提高三分之一,而其最高限度則維持不變,但上述之加重不得超逾以往各判刑中所科處之最重刑罰。 三、如情節本身或連同其他情節,同時構成法律明文規定須特別減輕刑罰之情況,以及本條規定須特別減輕刑罰之情況,則就特別減輕刑罰,該情節僅得考慮一次。 D)將暫緩執行徒刑之期間延長,以原定期間之二分之一為限,但不得少於一年,亦不得延長至超逾第四十八條第五款所規定之暫緩執行徒刑之最高期間。 二、考驗制度須基於一重新適應社會之個人計劃,並於暫緩執行徒刑期間在社會重返部門之看管及輔助下執行之。

六、留置、隱藏、損壞或毀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指犯罪的受害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或旅遊證件者,如按其他法律的規定不科處更重刑罰,則處一年至五年徒刑。 三、屬上款所指情況,如受害人未滿十四歲,又或有關行為是行為人作為生活方式或意圖營利而作出,則上款所定刑罰的最低及最高限度均加重三分之一。 D)不向其提供因本身職務上之義務而須作出之照顧或扶助者;如該事實不受第一百三十八條處罰,則處一年至五年徒刑。 H)行為人在公務員、教學人員、公共考核員、證人或律師執行職務時對之作出事實,或因其職務而對之作出事實。

刑法339條: 第二百三十一條

另一部分是近年相當常見的情況,也就是人頭帳戶,許多人不慎遭騙,讓自身帳戶到了詐騙集團手上,經不當使用成為集團之人頭帳戶,甚至有不少年輕人成為詐騙車手的情形也不在少數。 在財產犯罪之罪章中,人跟人交易/商業行為,須保持理性跟公平狀態,於交易過程中,若有重要事項刻意隱瞞不告知,因而導致對方受騙上當而付出的金錢損失,就會被認為有詐欺行為。 舉例:買賣房屋,明知房子有違建/海砂屋/凶宅/嚴重瑕疵,故意不告知,或謊稱無瑕疵,因賣家給付的對價是屬於購買無暇疵之房屋,因此,於金錢部分便會構成詐欺。

四、如按該事件之情節,行為人係有義務了解所歸責之事實之真實性,而其不履行該義務者,則阻卻第二款b項所指之善意。 二、以任何名義或任何方式,傳送、展示或讓與,又或為上述目的而取得或持有上款b項規定的物品者,處最高三年徒刑。 一、行為人藉給付或承諾給付報酬或其他回報,又或透過第三人作出上述給付或承諾,與十四歲至十八歲的未成年人進行重要性慾行為者,不論有關報酬或回報為給予未成年人或第三人,處最高三年徒刑。 以暴力或嚴重威脅,又或為作出以下行為的目的而使他人喪失意識後,或將之置於不能抗拒的狀態後,強迫他人忍受與行為人或第三人為重要性慾行為,或強迫他人與行為人、第三人或對其自身進行此行為者,處二年至八年徒刑。 一、以暴力或嚴重威脅,又或為作出以下行為的目的而使他人喪失意識後,或將之置於不能抗拒的狀態後,強迫他人忍受與行為人或第三人性交、肛交或口交,或強迫他人與行為人或第三人進行該等行為者,處三年至十二年徒刑。

刑法339條: 偽造壓印、法碼及相類物件

感謝巽耘法律事務所律師團隊的專業與用心! 去年我遭遇到人生一個重大的挫折,第一次面臨訴訟,令我感到徬徨,謝謝陳秉榤律師及巽耘律師團隊專業的協助下,細心的向我說明訴訟中會遭遇到的問題,並提出提出很棒的解決方案。 而假性財產犯罪與詐欺不同,此為民事債務不履行,比如借款,償還一段時間後,後續無力償還,或者投資生意失敗,導致血本無歸,所有投資本金無法取回,這類型犯罪並不會構成詐欺。 刑法339條 交易之間有相當的對價關係存在,如提供錯誤訊息,而製造以「顯不相當」的對價交易,就有可能造成詐欺。 舉例:宗教詐欺,以宗教名義給付非常高額服務費或報酬,這類也可能會構成詐欺。

刑法339條

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
之。 前項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而無正當理
由提供或取得者,得沒收之。 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
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刑法339條: 第一百四十一條

乘他人被遺棄或陷於困厄之狀況,促成、幫助或便利他人從事賣淫或為重要性慾行為,並以此為生活方式或意圖營利者,處一年至五年徒刑。 四、如該事實在配偶之間、直系血親尊親屬與直系血親卑親屬之間、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或在類似配偶狀況下共同生活之人之間發生,則非經告訴不得進行刑事程序。 一、以暴力、或以重大惡害相威脅等手段,強迫他人作為或不作為,或強迫他人容忍某種活動者,處最高三年徒刑或科罰金。 一、介入或參加二人或二人以上之毆鬥者,而該毆鬥致人死亡或身體完整性受嚴重傷害,處最高三年徒刑或科罰金。 二、為決定對身體或健康之傷害是否違背善良風俗,尤應考慮行為人或被害人之動機與目的、所採用之方法及該傷害可預見之範圍。 二、如因墮胎或因所採用之方法引致孕婦死亡,或身體完整性受嚴重傷害,則對使孕婦墮胎者可科處之刑罰之最低及最高限度,均提高三分之一。

  • 本条第三款已修改为:“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 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
    之。
  • 四、如依據第五十九條之規定廢止假釋,法院須決定行為人應服剩餘之刑罰,或繼續將之收容,時間與剩餘之刑期相同。
  • 因第十九條第一項之原因而不罰者,其情狀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
    之虞時,令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
  • 例如使用偽幣免費取得自動售物機內之物品、使用偽造儲值卡扣減儲值而免費取得物品或服務。
  • 意圖營利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
    罰金。

至於A主張是預先請款是否就可以免於詐欺罪的處罰? 也就是假設你做為人頭帳戶,其中有300萬經過你的帳戶轉匯給詐欺犯,被害人就可以跟你或詐欺犯任何一個人要求300萬元整的賠償。 當然,在法律上你可以向真正的詐欺犯請求分擔這筆錢,但實際上能抓到詐欺主謀的情況非常少,或抓到了也已經脫產完畢,只能乖乖認賠。 但如果不幸沒有達成和解,法院也判決有罪的狀況下,大多還是會給予6個月以下的刑度,讓被告可以易科罰金不用入獄服刑。

刑法339條: 第二百一十條

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
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 因自己行為致有發生犯罪結果之危險者,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務。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一、如行為人在實施犯罪後出現具有第八十三條第一款或上條所指效果之精神失常,法院須命令將之收容於為不可歸責者而設之場所,收容時間相當於刑期。 一、如行為人未被宣告為不可歸責而被判處徒刑,但顯示由於在犯罪時精神已失常,普通場所制度將對其有害,或顯示行為人將嚴重擾亂該制度,法院須命令將之收容於為不可歸責者而設之場所,收容時間相當於刑期。 二、當收容處分應終止時,如收容時間已達刑罰之三分之二,且顯示釋放行為人並不影響維護法律秩序及社會安寧,法院須隨即給予行為人假釋。 一、作出一符合罪狀之不法事實,且依據第十九條之規定被視為屬不可歸責之人,如基於其精神失常及所作事實之嚴重性,恐其將作出其他同類事實屬有依據者,法院須命令將之收容於康復場所、治療場所或保安處分場所。 一、因故意犯罪而被確定判決判處超逾六個月之實際徒刑後,如單獨或以共同犯罪之任一方式,實施另一應處以超逾六個月實際徒刑之故意犯罪,且按照案件之情節,基於以往一次或數次之判刑並不足以警戒行為人,使其不再犯罪,故應對其加以譴責者,以累犯處罰之。

刑法339條: 第一百八十四條

若有遇此類幫助詐欺案件,建議可先透過法律諮詢,盡早尋求專業律師協助,綜合評估整體個案的事實經過及現有證據,擬定相關詐欺訴訟策略及答辯,以利爭取人頭帳戶無罪、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 刑法339條 刑法第339條之1條:在此設備特性下,該條所謂不正方法應係指任何意圖規避給付對價,而以不合設備所定使用規則,操縱該設備取得他人之物或財產上不法利益。 例如使用偽幣免費取得自動售物機內之物品、使用偽造儲值卡扣減儲值而免費取得物品或服務。 反之,只要金錢、儲值卡為真正,不論行為人取得管道為何,因使用該金錢、儲值卡可為正確之給付,自無對收費設備實施不正方法可言。

刑法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
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之財產者
,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
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
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
徒刑。 犯強盜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
傷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預備犯強盜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339條: 第一百一十四條

因涉入詐欺案情節嚴重,為求慎重,和解最好能請律師協助撰寫和解書,或者由律師在偵查階段的調解庭中,協助雙方進行和解。 詐欺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所謂的詐欺公訴罪),檢警機關一旦知悉就必須展開調查,無論被害人是否提告都會進行偵辦,且無法因雙方達成和解撤告。 刑法339條 財產損失:被害人處分財產的行為,必須造成本人或第三人的財產損失,且被害人的損失和行為人的獲利之間必須形成對等的關係。

刑法339條: 第二百零七條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339條: 第二百五十八條

意圖供製造鴉片、嗎啡之用而栽種罌粟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九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製造鴉片、嗎啡之用而販賣或運輸罌粟種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為人施打嗎啡或以館舍供人吸食鴉片或其化合質料者,處一年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販賣或運輸鴉片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販賣或運輸嗎啡、高根、海洛因或其化合質料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得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自外國輸入前二項之物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
萬元以下罰金。

當詐騙集團拿到這些資訊後會加以利用,交給詐騙車手去提領,作為犯罪使用。 詐欺罪非告訴乃論,因此案件將依照檢察官偵查後,會做出三種結論:不起訴。 詐欺罪雖為非告訴乃論之罪,無法因與被害人和解後直接向地檢署進行撤告讓案件落幕,但雙方仍可和解,且若有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亦有利處分及判決之結果。 乃於受詐術欺罔後,基於錯誤之認知,而就財產所為之自願處分行為。 倘行為人以詐術使人對其所持有之財產發生支配力一時弛緩現象,並乘機取去被害人財物者,由於被詐欺人並未因錯誤進而本於處分財產意思施以處分行為,該物之持有移轉乃由施詐行為人之自身行為所造成,與詐欺罪之要件並不符,自應改按竊盜罪論科。 上訴人提出偽造借約狀向法院追償,已達行使偽造文書之程度,惟行使偽 造文書,意在以詐術使人交付所有物,雖其行使偽造文書為詐欺罪之方法 ,依刑法第七十四條應從一重處斷,原審竟置詐欺罪於不論,顯係違法。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 無正當理由使用炸藥、棉花藥、雷汞或其他相類之爆裂物爆炸,致生公共
危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致炸藥、棉花藥、雷汞或其他相類之爆裂物爆炸而生公共危險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損壞軌道、燈塔、標識或以他法致生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
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往來之危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前項之舟、車、航空機傾覆或破壞者,依前條第一項之規定處斷。

檢方主張,黃耀進等主嫌協助考生作弊,讓國營事業錄取達不到職位要求的員工、付了薪水卻得不到預期的工作品質,是對國營事業的詐欺得利。 「這次一審法院有認同我們的主張。」黃耀進目前一審遭判有期徒刑3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
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毀壞他人建築物、礦坑、船艦或致令不堪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 毀棄、損壞他人文書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339條: 第一百六十條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
布而犯之。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 二、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 六、在車站、港埠、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
機內而犯之。 意圖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以電腦合成或其
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之性影像,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339條: 第一百二十六條

雖然不建議私下進行人頭帳戶和解,但若是在不容易完全排除詐欺嫌疑的情況下,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是有利於獲得人頭帳戶緩起訴處分的;不過最好的方法還是建議交由專科律師來協助評估現況並調整策略,以免發生和解求償金額過高的問題。 發現自己被當人頭帳戶,首先建議盡快到鄰近警察局報案,雖然警察可能會因為帳戶已變成警示戶,而將當事人認定為詐欺犯罪的嫌疑人,因此不受理案件,但我們還是可以嘗試取得報案紀錄,以示自己防堵詐欺案件的積極作為。 也切記勿將跟詐騙集團的對話紀錄刪除,保留對自己有利的所有證據資料,並交由詐欺罪專科律師評估後續處理方向,以求自保。 大多數的當事人被詐騙集團用各式理由哄騙後交出帳戶,因帳戶被利用而身陷詐欺案件,實務認為交付帳戶的人可能具有「未必故意」;未必故意是指可以預見犯罪的發生,卻仍然去做犯罪行為,放任犯罪結果的發生不違背其本意。 A:法官、檢察官在辦理警示帳戶(人頭帳戶)這類案件時,通常都認定有詐欺幫助犯的意圖,直接起訴。 然而,許多人是因為找工作、貸款、租賃等原因,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把帳戶及密碼交給詐騙集團,使自己帳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淪為詐騙洗錢工具,此時已經極度缺錢的狀況下,又要幫詐騙集團背黑鍋,實在無助。

刑法339條: 第一百四十八條

決水浸害現非供人使用之他人所有住宅或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築物
或礦坑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決水浸害前項之自己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 因過失決水浸害第一項之物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
罰金。 因過失決水浸害前項之物,致生公共危險者,亦同。 刑法339條 放火燒燬現非供人使用之他人所有住宅或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築物
、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339條: 詐欺罪起訴

受作弊影響的國營事業涵蓋「糖、電、油、水」(台糖、台電、中油、台水)公司外,泛國營事業的中鋼,也無法倖免。 根據檢方搜出來的紀錄,吳岱霖的國營甄試電子舞弊團從2016年就開始運作,運作時間至少5年,作弊錄取考生至少101人。 在集團中,仲介負責接洽槍手、開發考生客戶,以及代替老闆出面與槍手、考生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