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居屋2024詳細懶人包!專家建議咁做…

業主將評估補價申請書、樓契副本及$6,230支票,一併交到或寄到租約事務管理處或房屋委員會總辦事處。 於2022年1月22日起生效的《 2021年業主與租客 (綜合) (修訂) 條例 》(下稱《修訂條例》)旨在透過在《業主與租客 (綜合)條例》(第7章) 增加第IVA部,以規管建築物分間單位的租賃。 為了放租而補地價,似乎不著數,因業主需要補回樓價 3 至4 成或更多。 討論公屋或其他屋邨住宅大廈原有裝備,包括食水、沖廁、去水、電力、燃氣、晾衣、通訊、窗戶、大門、鐵閘、廚房門、浴室門、信箱、升降機、保安系統、消防系統等。

  • 消息指,房協早前已與運輸及房屋局商討有關優化措施,5月初更曾派員與房委會委員進行集思會,當日主要討論涵蓋三方面,分別是准許整個單位出租;引入非政府機構為中介,處理租賃事宜;以及是否需審視單位有否僭建物。
  • 本報翻查資料,位於筲箕灣東欣苑的低層兩房或以上的單位錄得以月租1.5萬港元承租,價錢貼近市價。
  • 然而,他稱不排除部分業主會「開高價」,認爲當局可總結計劃後研究擬訂租金上限,按市場價格劃一租金上限,但需留意租金上限會否令業主卻步,變相減少供應。
  • 房協回應指計劃旨在透過善用現有的房屋資源,為合資格的公屋輪候人士提供過渡性住屋選擇。
  • 過了禁售期後,下一步是向房署補回地價,待取得「 解除轉讓限制證明書」 後,才可把居屋單位於公開市場放租。
  • 這類資助房屋有轉售限制,當禁售期屆滿後,業主只要補回地價,就可以在公開自由市場出租居屋。

所有成交個案的租金均由業主及租戶雙方自行協定,一般而言,租金水平會受地區、樓齡、樓層、面積、單位質素和配置,及景觀等因素影響。 當局府試圖以上述兩個計劃令本地公營房屋資源得到更有效利用的立意雖然值得肯定,但從結果來看它們並未得到多少實效。 這一方面是因為政府在宣傳上的工夫以及計劃設計細節都有值得檢討之處,另一方面卻跟多數居屋業主將其單位視為投資升值工具而非自住物業有關。 事實上單從「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下有業主願意將整間居屋出租一事,已可看出不少居屋業主根本沒以居屋作為唯一居所,而「長者業主樓換樓先導計劃」下長者不願意釋出手上大型單位,亦顯示市民普遍預期樓價上升而不肯以「大樓換細樓」來套現金錢。 目前住宅單位供應不足,政府固然有需要從供應入手,但是覓地建屋沒有可能一蹴而就,而在今天市民居住環境艱難的生活苦況下,善用已有居屋幫助更多市民自然也是一項當務之急。 然而不論是吸引長者「大樓換細樓」釋放更多居住空間的「長者業主樓換樓先導計劃」,抑或放寛居屋出租限制的「未補價資助房屋出租計劃」,兩者實際收效依然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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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遠輝又指,居屋等房委會資助出售單位並無間隔,業主加設間隔不算僭建;他亦不同意規限單位可居住人數,因難有一套合理標準。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兼房協監事會委員黃遠輝接受查詢時表示,要求房委會採取房協的視察安排,確實存在困難,指集思會當日亦未有定論,因房委會合資格出租單位多達40萬個,而房協的僅約1萬個,相對來說房委會要跟隨,所耗費資源實在太大。 另外,房協亦訪問了64宗個案中的35個租戶,約70%租戶稱計劃下租金支出節省約4%至52%。 出租居屋 其餘30%受訪租戶則表示,願意繳付較以往高的租金享有更寬敞的生活空間。 房協指,讓業主及租戶自行議定租金的安排較合適,並已向房委會匯報實施情況和檢討結果,讓房委會決定是否繼續恆常地參與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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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有關優化計劃措施亦適用於房委會轄下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待房委會6月通過有關安排後,最快可在6月底前公布新措施,兩個機構共有約41萬個單位符合出租資格。 公屋輪候時間有增無減,市民上樓遙遙無期,香港房屋協會早前優化「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容許合資格業主出租整個未補價單位或個別睡房,予公屋輪候冊合資格市民,以解燃眉之急。 不過計劃「半桶水」,當局未有為租金設限,本報發現多個單位月租索價過萬港元,東區一個兩房單位更以一萬五千元月租承租,價錢媲美私人樓宇。 有議員批評計劃成效不彰,當局未有擬訂租金上限,「做啲唔做啲」,容許業主享盡免補價之利,卻「開高價」出租,最終未能解決基層捱貴租之苦。 房協回應指計劃旨在透過善用現有的房屋資源,為合資格的公屋輪候人士提供過渡性住屋選擇。 根據資料,成交個案的單位面積介乎216至647平方呎,月租介乎5500元至1.5萬港元,當中近9成個案的月租為1萬港元或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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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協又表示,目前可見出租整個單位更受業主及租戶歡迎,在網上平台亦留意到類似情況,只有少於10%的業主以「個別睡房」的出租模式放租,更沒有租戶尋找租住個別睡房。 由於資助房屋,如居屋等,以折扣價出售,除非向房委會補地價,單位才可自由買賣及出租,但原來居屋怎樣補地價也有竅門,單是申請方式,以及由單位買家還是賣家負責補地價,也大有學問! 就只限租予在公屋輪候冊三年以上的申請人、或獲公屋申請編號登記六年以上的非長者一人住戶,而租期則跟私樓租約相若,都是兩年期租約,當中一年生、一年死。 這個先導計劃,暫時覆蓋21個屋苑,當中符合資格單位約有13000個。 然而,居屋業主亦要遵從轉讓限制,限期長短視乎首次出售居屋年份。 另外,居屋第二市場亦與公開市場有別,若售予公開市場買家,需要先補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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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1982年至2018年期間首次推出的居屋,禁售期是5年;而於2019年及以後首次推出市場的居屋則有10年禁售期。 因此,業主想將居屋單位出租前,要先知道自己單位的禁售期是5年或10年。 申請獲批後,業主及租戶可使用計劃下的資訊共享平台,自行配對樓盤及洽談租金,如果居屋單位屬2房或以上,亦可選擇租出整個單位,或分租睡房。 房委會委員柯創盛指計劃原意是好,但是成效不彰,直言輪候公屋人士多為基層市民,貼近市價的租金對他們有一定壓力,最擔心「少數怕長計」,認爲房協可考慮提供租金優惠,如半年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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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委員、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柯創盛議員則指出,支持房協的計劃擴大至房委會,讓未補地價的資助出售單位整個出租,一方面可善用房屋資源,同時亦可提高計劃的吸引力。 房委會委員、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表示,關注未補價居屋及租置單位日後可出租整個單位,倘不派員視察僭建及限制居住人數,擔心部分業主會把單位分間多個細房間,引致居屋及租置劏房大量湧現。 房協稱,64宗出租個案單位的面積介乎約210至650平方呎。 房協引述統計處資料指,今年首季面積相若的私樓單位月租中位數為13,000港元,計劃下的8,000港元月租中位數較市價低約40%,而計劃下的人均居住面積中位數為146平方呎,較劏房戶的中位數約71平方呎高。

消息又透露,房協的優化措施主要是將整個資助單位出租;為方便業主把單位多個房間分租予不同合資格人士,房協除讓業主自行洽商租用事宜外,亦會邀請非政府機構合作,倘業主有需要的話,可透過非政府機構分配個別單位予兩個或以上合資格人士或家庭共同居住。 房屋協會前年推出改良版「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截至今年4月底,房協共收到607宗業主和1,088宗租客申請,及錄得64宗成交,成交個案全屬承租整個單位。 房協就計劃向立法會提交檢討報告,指64宗成交中,每月租金中位數為8,000港元,租金介乎500港元至15,000港元。 出租居屋 2handhk – 香港二手買賣及地產資訊平台,提供每日最新樓盤資訊,包括香港合租,尋找室友及分租房間,香港分租,香港夾租,香港房屋共居共住共享, 短租、租屋、買樓、放盤、出租車位,放車位,二手傢俬電器等等… 他直言居屋業主大多用作自住,僅有少部分業主有意欲放租,而且貼近市價的租金令不少合資格人士卻步,令供求都相對少。 然而,他稱不排除部分業主會「開高價」,認爲當局可總結計劃後研究擬訂租金上限,按市場價格劃一租金上限,但需留意租金上限會否令業主卻步,變相減少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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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政府規定租期最短半年,但新加坡及馬來西亞國籍租客最長可租三年,至於其他國籍則一律最長一年半。 要對海外客實施限制,明顯就是為了保障當地人自身利益,是從國民角度出發。 其實千居亦提供不少抵租樓盤,一些地區如屯門、元朗的租盤,月租低於11,000元,馬上搜羅全港超筍租盤。 如同一般買樓收租情況,若有按揭在身,放租前應先取得銀行同意,銀行或會因此收緊居屋按揭成數和壓力測試要求,業主有可能要補回差額。 從近年市民抽居屋盛況,已告訴大家居屋是樓市恩物,抽居屋可以低於市價入場,以一手居屋為例,售價約為市價 4 – 6 折。

他強調政府有充足資源及財力支援計劃,房協必要時可向政府求助,由房協承擔租金差額,減輕租戶的負擔。 出租居屋 至於後者則是准許已有居屋業權滿十年的單位業主在未補地價的情況下放租單位。 雖然它的成交宗數較多,但截至今年4月30日為止也只是有64宗,整體來說市民對於計劃反應也是不甚熱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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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比同區私人住宅,嘉亨灣低層兩房單位,只需1.6萬港元月租;同區藍籌屋苑太古城翠湖台兩房單位亦僅需1.85萬港元月租。 出租居屋 此外,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會在6月21日開會,審議有關未補價分租計劃擴大至房委會轄下單位安排,倘若通過有關建議,房協及房委會最快同日或6月底前公布計劃最新安排。 出租居屋 柯創盛認為,房協的未補價資助出售單位只屬少數,房委會轄下仍有數以十萬計未補價的單位,希望房委會積極考慮有關計劃,充分釋放閒置房屋資源,為基層家庭提供更多過渡性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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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指,房協早前已與運輸及房屋局商討有關優化措施,5月初更曾派員與房委會委員進行集思會,當日主要討論涵蓋三方面,分別是准許整個單位出租;引入非政府機構為中介,處理租賃事宜;以及是否需審視單位有否僭建物。 原因在於居屋是以市價折扣形式售予業主,是政府讓市民更易置業上車的政策。 這類資助房屋有轉售限制,當禁售期屆滿後,業主只要補回地價,就可以在公開自由市場出租居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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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他提出可考慮由房協或房委會介入租賃交易,再由當局向合資格租戶提供相應的租金津貼。 職是之故,無論政府如何擴充或推出再多的同類計劃,它最終需要著手處理的歸根究柢還是樓價高昂問題。 過去多年發展房屋數量嚴重不足,本身就是令早期買入居屋業主有閒餘單位可供出租的基礎;及後隨著市場供應短缺、樓價上揚,業主心態自然傾向繼續持有物業,也使當局更難吸引市民賣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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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又批評房協宣傳計劃力度不足,未能精準地針對租戶目標群,導致部分長者未能得悉計劃,計劃反應一般。 他建議房協可與地區組織合作宣傳計劃,以及加強在屋邨辦事處宣傳。 例如三房以上單位,業主可出租一間房,全屋連同業主只可容納六人。 至於四房以上,就可以將兩間房單位,全個單位也最多只可容納六人,目的是避免對周邊住戶造成太大滋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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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協推出「長者業主樓換樓先導計劃」至今已逾一年半,計劃原為向年滿60歲以上業主「大樓換細樓」時提供免補地價優惠,以此為市場騰出更大的居住空間。 另一方面,房屋委員會於星期一(21日)表示將恆常地參與房協的「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亦即容許所有持有物業達十年以上的居屋業主申請出租單位。 在「未補價資助房屋出租計劃」下,居屋作用已經乖離自住物業初衷,而且政府起初對居屋業主作出的市值優惠及地價減免,都變相成為對居屋業主的放租津貼,是由政府資助居屋業主向現時無樓的港人收租。 不過必須承認的是,業主與租戶在這個計劃下分別能產生現金流及改善居住環境,所以縱使它未直接幫助無樓人士「上樓」,但是市場反應卻遠遠較「長者業主樓換樓先導計劃」好。

出租居屋單位屬於5年禁售期期內抑或已屆滿5年禁售期,所需填寫的評估補價申請書並不相同。 租賃居屋單位屬於禁售期內,業主要填寫HD1066C申請書,如果已屆滿禁售期,業主則要填寫HD1065C申請書。 大部分房協或房委會居屋,適用於此計劃,申請表可於網上、郵寄或親身遞交,需時約1個月,業主與租戶的申請費用,分別為 200 元及 100 元。 然而,市場上仍不時有未補價的居屋「暗盤」出租,為防止濫用公共資源,如發現違例的居屋租賃,業主與租客同屬觸犯《房屋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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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屋是以市價折扣優惠售予合資格人士,把單位租出去,又似乎違背了協助上車的原意。 相比新加坡,當地政府早已洞悉這漏洞,在申請條款中已列明,若出現類近情況會作出懲罰。 雖然這類分租房間,可以出租予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馬來西亞人、以至其他國籍人士,但在租期上就有差異。 根據房協公布,住在居屋單位十年以上的業主,若持有的單位為兩房以上,除可保留其中一間睡房自用,其餘睡房可出租予租客,廚房和浴室則跟租戶共用。 過了禁售期後,下一步是向房署補回地價,待取得「 解除轉讓限制證明書」 後,才可把居屋單位於公開市場放租。

出租居屋: 分租有漏洞

他指出,早在房協推出計劃時,民建聯已經提出分租並非最理想的模式,因「相見好,同住難」,計劃成效有限。 他歡迎房協接納民建聯的意見,向公屋輪候冊輪候3年或以上人士出租整個單位,或透過非政府機構安排,將單位分租給多個合資格租戶,他表示十分贊同。 當地組屋業主只要持有三房以上單位,就可因應個人需要將「房間」出租,但當中單位內可居住多少人,新加坡政府就有嚴格規範。 正確來說,未補價居屋業主,可透過房協轄下的「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 出租居屋 – 出租計劃」,把單位租予正在輪候公屋的合資格人士。 2handhk – 香港二手買賣及地產資訊平台,提供每日最新樓盤資訊,包括香港合租,香港分租,香港夾租,香港房屋共居共住共享, 短租、租屋、買樓、放盤、出租車位,放車位,二手傢俬電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