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就要消滅特權。 特權是公民平等權可能被侵犯的主要表現。 有的幹部自視為不受法律的約束的“特殊公民”,他們不但不守法,而且還以權謀私,徇情枉法,包庇縱容違法者。
- 一國憲法確認的公民在政治、經濟、文化、人身等方面所享有的基本權利。
-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 第五十五條 保衞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聖職責。
- 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 此外,對公民權利的規定也較為原則簡單。
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並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公民權利 勞動是一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的光榮職責。 國有企業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都應當以國家主人翁的態度對待自己的勞動。 公民權利 國家提倡社會主義勞動競賽,獎勵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 國家對就業前的公民進行必要的勞動就業訓練。 美國國會在1957年、1964年分別通過了民權法案以保障不同種族及性別的平等公民權利,包括投票權、禁止學校種族隔離等。
公民權利: 公民基本權利分類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憲法》規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它們構成了 1948 年《世界人權宣言》的第一部分(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構成了第二部分)。 三代人權說認為這組權利是「第一代權利」,而消極權利和積極權利說則認為它們一般都是消極權利。 政治權利包括法律方面的自然公正(程序公平),如被告人的權利,包括公平審判的權利;正當法律程序;尋求補救或法律救濟的權利;結社自由、集會自由、請願權、自衛權、選舉權等公民社會和政治參與權利。 第五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公民權利: 公民基本權利英國公民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 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一國憲法確認的公民在政治、經濟、文化、人身等方面所享有的基本權利。 我國憲法對公民基本權利的規定,體現了廣泛性、平等性、真實性以及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 第四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第五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從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權利法案對公民權利的規定有着顯著的特點:主要體現在通過對國家權力的的限制性規定來反向確認公民的基本權利和通過規定公民程序權利的方式確認其實體權利兩個方面。 此外,對公民權利的規定也較為原則簡單。 公民權利 公民權利 修正案第1條規定了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出版自由、集會權和請願權五項自由權利。 這兩條規定的是公民基本權利的實體權。 公民權利 第四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公民權利: 公民權利
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二是人身自由權或稱被告的權利,即被告在司法程序上享有的人身權利。 修正案第4條至第8條規定了被告在司法審判的過程中享有12項程序權,這五條規定的是公民基本權利的程序權。 公民權利一詞源於拉丁語ius civis(公民的權利)。
- 1549年英國Rebellion叛亂的首領認為:「人人皆可自由,因為上帝以其寶血使人人自由」。
- 它們構成了 1948 年《世界人權宣言》的第一部分(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構成了第二部分)。
- 在313年米蘭敕令之後,公民權利包括了宗教自由。
- 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衞生事業。
- 在現階段,我國的權利主體包括佔全國人口絕大多數的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即社會主義的勞動者、社會主義的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
國家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培養和選拔婦女幹部。 第三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公民權利: Meaning of 公民权利
國家對於從事教育、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和其他文化事業的公民的有益於人民的創造性工作,給以鼓勵和幫助。 (1)以我國現階段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的實際水平為基礎,實事求是地確定公民權利和義務的範圍、內容。 具體説就是,客觀上的確需要又非確認不可的就堅決寫進憲法。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是國際人權的原始和主要部分。
在所有公立學校,公民權利教育都是必修課。 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 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公民權利: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
(2)公民的權利和自由平等地受到司法保護。 司法機關在適用法律時,要以恰當的法律程序處理涉及公民權利的案件,以同樣的法律標準給與同樣的裁判。 第四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 公民權利 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 憲法在確認公民的權利和自由的同時,也規定了一些具體措施來保障它們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