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申請電子服務」提供24小時網上服務,讓公屋申請者透過「公屋申請填表易」或「公屋申請資料更新快」於網上填寫公屋申請表、查詢目前申請進度和更改申請資料或詳細資格審查面晤日期和時間。 根據房屋條例,單位除在首次售出日期起計兩年後,經第二市場轉售,或已繳付補價外,是不可自由轉讓物業業權的。 但在特殊情形下,房屋委員會 (房委會) 可根據個別情況酌情批核業權轉讓之申請。 「公屋租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及「改善空間調遷計劃」合併計劃:房屋署每年會推出一次這個合併計劃,以自選單位形式編配單位予合資格的公屋租戶申請 者。
租住公屋的住戶(包括中轉房屋住戶)住滿十年或以上,便需要每兩年向房委會申報家庭入息。 而家庭入息超過指定的入息限額的住戶,便須按情況繳交倍半或雙倍淨額租金/暫准證費另加差餉。 按現行公屋編配政策,合資格的公屋申請者共有三次(每次一個)編配公屋機會。 房屋署會就申請者的優先次序、家庭人數及公屋選區,配合輪候到達編配階段時的公屋資源,以電腦隨機方式依次序辦理公屋編配,申請者一般不可要求指定入住地區、樓齡、面積、層數或單位類別等。 惟若申請者經審核具備家庭或健康理由,須入住公屋選區內的指定地區,或有其他特別編配需要,並獲有關政府部門或機構(例如社會福利署或醫院管理局)的相關推薦,房屋署會因應其個別情況,在資源許可下,盡可能依據其獲推薦的編配要求作出安排。 根據「富戶政策」,如家庭入息超過現行公屋入息限額5倍,或總資產淨值超過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 ,須遷出現居公屋單位。
公屋轉戶主: 入息超額怎麼辦
轉讓同意書的有效期為 1 年,宜盡快申請,過期需重新申請。 居屋價錢比私樓平,原因是以免補地價方式購買,亦因如此,居屋設轉讓限制,私樓業主可以透過轉按甩名或轉名(通常在罰息期過後),日後便可以首置身份買樓慳稅。 戶主可申請其家人或親屬在公屋單位內作有條件暫住,以便戶主獲得照顧;或讓戶主能照顧極需依靠戶主的近親。 如果轉名後,家庭總入息未超越公屋入息限額的2倍,只須繳交原有租金;介乎2至3倍,須繳交倍半淨租金;介乎額3至5倍,須繳交雙倍淨租金。 不少人把置業希望放眼於資助房屋,無奈的是,公居屋供應有限,且中籤機會低,其實私樓市場也有不少上車機遇,即上千居物色各區放盤,抓緊機會做業主。
任何佔用或負責管理某處所的人士,應該申請成為相關供水的註冊用戶。 公屋轉戶主 住宅及非住宅申請人皆須根據《水務設施條例》和《水務設施規例》的要求,提供一份保證書和繳交水費按金及相關費用。 如果前註冊用戶還有水費未付,本署或會要求申請人提供文件,例如律師信、已蓋印花的租約、買賣合約等,以便本署核實申請人承接用戶權的生效日期。 公屋轉戶主 另外,針對逝世的居屋業主,假如其子女並未持有物業,或只持有私人住宅,那麼子女可在毋須通過入息審查情況下,無條件繼承該居屋單位,是轉讓的核心在於繼承,而非購買。 符合資格並擁有連續十年或以上公屋居住期的申請者,在揀選單位時將不受區域限制,可選擇遷往任何地區。
公屋轉戶主: 房屋委員會公屋申請電子服務
申請類別1.如前註冊用戶已自行向水務署遞交結束帳戶申請而水錶又未拆除,新住戶應使用表格WWO 公屋轉戶主 1申請承接帳戶。 2.若新住戶能夠直接或透過物業代理與前註冊用戶聯絡,以議定用戶轉名日期和共同填寫申請用戶轉名表格WWO 1145,則兩者應一起核實供水處所地址和水錶編號等帳戶資料。 公屋轉戶主 此安排可以減低新住戶因提供錯誤資料而導致用戶轉名出錯的機會。 3.如所入住的處所並無食水供應或供應已被截斷(即水錶已被拆除),則新住戶除須繳交按金外,還須繳付420元以重新接駁供水。
- 申請者若再次遞交申請表,可選擇使用新的申請表或沿用已退回的舊申請表;但不論使用何種表格,申請者都必須填報重新遞表時的日期。
- 凡居於公共屋邨的年長父母可提名一名兒女或兒女配偶申請是次調遷計劃,而年青一代家庭則可提名其父母或外父母申請調遷。
- 受逐步收回「改建一人單位」影響的住戶,可透過邨內/邨外調遷計劃編配獨立單位。
而舊十字型大廈本來是為出租公共房屋而設計,不過因居屋計劃反應熱烈才決定將絕大部份樓宇轉作居屋發售,祇有類似居屋版本的新田圍邨裕圍樓樓宇是維持出租之用。 在2010/11年度,公屋富戶約有2.3萬戶,佔公屋租戶3.5%。 所有公共房屋單位皆不准養狗,除非該單位所有居住成員均年滿60歲,則可在單位內飼養狗隻而無須向房屋署申請批准。 全香港142座公共屋邨的公用地方安裝了約百萬支電燈,每年總耗電量逾億度,對財政及環境均造成負擔。 房屋委員會為了推動節約能源減少碳排放量,於2012年4月斥資逾2億6千萬港元,逐步更換較為節省電力的電子鎮流器,耗電量將會大減3成,預計每年可以節省3千3百萬港元的電力耗資費用,減少碳排放量相當於種植百萬棵樹木。
公屋轉戶主: 問題公屋醜聞
親身前往 各公共屋邨辦事處、 房屋署申請分組(地址:香港九龍橫頭磡南道3號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第二層平台)或 民政事務總署轄下各區諮詢服務中心免費索取。 通過審查及批准後,分拆戶可獲兩種選擇:選另一公屋單位 或 以綠表資格(有效期一年 )申請其他資助自置居所計劃,以代替接受公屋編配。 事實上,申請公屋分戶的理由,較多情況涉及家庭成員之間存在嚴重不和或暴力。 房屋署為防範不幸事件(再次)發生,或會酌情考慮為涉事家庭分戶。 例如最近有一宗個案,公屋寓所女事主遭受胞兄性侵,法庭促請社署及房屋署為事主安排分戶。 申請公屋分戶須有充分理據及值得體恤的理由,因分戶政策是房屋資助的一種,當申請者獲分配另一單位,變相延長其他公屋申請人的輪候時間。
樓主的情況引起網民熱烈討論,有人直指已沒有辦法,「冇計了你交了入息資產,只怪自己當初唔轉移資產先交」,亦有人認為「有能力就唔好再諗拎着數」,建議樓主兩兄妹租住私樓或買樓置業。 有網民則建議1個方法,可先向房署申請暫住,「資產超出咪用咗佢囉,再申請批新租約」。 若遷出一方有急切住屋需要,可向房署申請新界區中轉房屋,而非申請公屋分戶;急切性較低者可按「單身人士輪候登記冊」申請公屋,縮減最多3年的輪候時間。 答:公屋申請由遞交表格開始,直到最後的配房程序,整個申請流程共有7個階段。 如申請因不符合資格而不被接納,申請人可在符合一切申請資格後,重新遞交申請表。 須遷出公屋單位而有暫時住屋需要的住戶,可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居住於該單位,為期不得超逾12個月。
公屋轉戶主: 公屋「寬敞戶」是什麼?
另由2017年4月1日起,若家庭申請者(即樓主與配偶)的申請表內全部成員均現居於公屋(無論是否同一公屋戶或分別居於不同公屋),相關申請亦將被凍結一年。 在1960年代兴建的公共屋村大多都只有16层,近年落成的公共屋邨楼宇大约有30、40层。 除此之外,香港政府亦推出小家庭单位大厦及长者住宅以应付特别需要。
若只為了變回首置客而轉讓業權,房屋署並不會接納申請,除非是因結婚搬離居屋,並與配偶同住。 公屋轉戶主 居屋本身已是協助市民置業的計劃,而首置身份亦有相似作用,抽中居屋,再透過除名以首置身份買私樓,或有享用雙重福利之嫌。 而根據房委會最新規定,2022 年以後出售的新居屋,若想在在補價後於自由市場出售,就必須要滿 公屋轉戶主 15 年。 換句話說,自 2022 年起,於首次買入新居屋後 15年,居屋業主才可自由轉名。 受收回「一型長者住屋單位」影響的住戶,可獲編配二型或三型「長者住屋單位」或其他獨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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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手續費為$ 2,850元,要留意,若最終不獲批准轉讓業權,已繳交的手續費亦不會退回。 至於送交哪一個的租約事務管理處,則視乎居屋所屬地區及居屋計劃,申請表附頁提供完整的地址列表。 收齊文件後,房署約在 6 星期內發信通知申請人申請結果。 若因大廈結構問題、整體維修或改善工程而須遷出現居單位,可獲編配其他合適的單位,以及在遷往其他公屋單位後獲發搬遷津貼。 一般來說,我們不會主動就戶主夫婦離婚後,要求任何一方遷出公屋單位。
申請者及所有家庭成員必須現居於香港並擁有香港入境權,其在香港的居留不受附帶逗留條件所限制(與逗留期限有關的條件除外)。 申請人只可從「擴展市區」、「新界」、「離島」選擇其中一個,作為未來編配公屋的地區。 申請者亦可以使用房委會/房屋署網站「公屋申請電子服務」下的 「公屋申請資料更新快」更新公屋申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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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暫居期間,須繳交相等於雙倍淨租金另加差餉或市值租金的暫准證費,以較高者為準。 在删減家庭成員方面,倘家庭狀況因出生、死亡或其他情由而有所改變時,須立即通知房委會。 任何家庭成員如自願退出公屋戶籍,可用書面提出删除戶籍要求。
凡居於公屋的年長父母可提名一名兒女或其配偶申請調遷,而年青一代家 庭則可提名其父母/外父母申請調遷。 最新公屋輪候時間又再延長,根據房委會最新數字,一般公屋申請者平均輪候時間再增加至6.1年,比去年底公布的5.9年再增加逾2個月。 當中長者1人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亦由3.8年增加至最新的4年。 租戶須自行通知各公用服務公司 公屋轉戶主 (例如煤氣公司、電力公司和電話公司) 及水務監督,終止單位的帳戶及有關服務。 想買樓收租但同時租住公屋,這是不可能的,即使買入的是另一類資助房屋,或某個物業的部分業權,一旦持有物業,房署將會收回公屋單位。
公屋轉戶主: 購買居屋,會否佔用首置名額?
家居搬遷涉及一連串繁雜的準備工夫,單是決定何時、搬往何處及如何搬遷,便須經過周詳考慮。 當一切準備妥當後,你便要通知有關政府部門及其他機構更新你的個人資料紀錄,以免造成日後不便。 1953年圣诞夜深水埗发生石硖尾寮屋区大火,令53,000名灾民无家可归。 2000年,香港爆发居屋短桩丑闻,位于沙田小沥源的愉翠苑有两幢大厦因短桩而被迫拆卸,而像天水围天颂苑这些短桩情况不算严重的居屋亦需要作维修工程。 1973年,香港政府推行十年建屋计划,增加公共屋宇的单位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