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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圖一】所示,每一個公營房屋階梯之收入上限均大幅高於該階層收入中位數:公屋上限高出36%(紅箭嘴),居屋上限更超出中位數154%(橙箭嘴),新推出之首置計劃更比私樓住戶收入中位數多出135%之巨(綠箭嘴)。 公屋收入 事實卻是,政府不斷在整個房屋階梯上加大自己的地盤,屢屢將收入/資產上限不斷向富裕階層推進,導致愈來愈高收入/高資產之市民無辜墮入公營房屋陷阱。 在不斷擴闊客源政策之下,難怪《公屋輪候時間創22年新高 香港人一瓦難求》、《等到頸長!公屋申請25.38萬宗 平均輪候飆至5.8年》之類的譴責格標題比比皆是,令人條件反射式地只要一聽到房屋政策,自不然就會聯想到「公營樓宇供應嚴重不足」這個原因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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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候公屋可長達數年時間,如期間經濟收入有改善,不妨留意二手市場放盤,若遇上業主劈價盤,隨時可低市價一成買入,即上千居物色各區筍盤,抓緊機會上車做業主。 住宅物業包括在香港的任何住宅樓宇、未落成的私人住宅樓宇、經建築事務監督認可的天台構築物、用作居住用途的屋地及由地政總署批出的小型屋宇批地(包括丁屋批地)。 小組委員會於2016年12月9日的會議上通過修訂「富戶政策」,並在2017年2月14日的會議上進一步通過了相關執行細節。 房委會公布,本年度出租公屋為財政帶來4億赤字,主因是期內提供了一個月的租金寬免。
- 按照此一既定機制,今年公屋每月入息限額原本應該整體下調2.8%,並且是首次從一人到十人或以上家庭均無一倖免地需要減低入息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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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本年度為例,資助自置居所收入有近70億元,令綜合運作盈餘有67億多元,連同投資收入,綜合盈餘有96億多元。
- 顯而易見,這樣將對當下社會的低收入家庭生計構成極大負擔,所以房委會才需要作出「例外處理」。
- 當中以一人及四人家庭減幅最大,其現行入息限額12,940元及30,950元得降至11,990元及29,070元,減幅分別高達7.3%及6.1%。
儘管作出補加評税有時限,評税主任仍可根據《税務條例》第60條對納税人作出補加評税。 公屋收入 從【圖四】可見,居屋入息限額對家庭入息中位數之溢價從12年的60%狂飆至去年的154%(圖右之紅箭嘴),正正就是政府在樓市升幅下降,隨時轉升為跌時(圖右之綠箭嘴)鼓勵市民入市居屋。 整體收入上限無限擴大的另一後果,就是有能力在私人市場置業的市民越趨搶奪了政府能夠提供予下層市民的福利資源,收入上限的自約作用蕩然無存。 將入息上限定於合理的入息百分位數(percentile,如10%,30%,50%)將能極度有效地隨收入升降調整整個房屋福利階梯,不但能降低市民對福利的依賴性,而階層間之差距能得以收窄。
公屋收入: 公屋等得耐、居屋難買 是政府自導自演的鬧劇?3項鐵證!公屋、居屋 政府只留俾有錢人!
同時又像新冠肺炎疫情所示,大部分市民用來應付緊急需要的「備用金」數額根本就未如當局與房委會設想那樣寬裕,因此評估機制中的「備用金」佔比亦應該酌量提高才對。 須繳交額外租金者,如日後家庭入息因失業等問題,連續 3 個月回降,住戶可申請減租。 如入息為永久下降,例如有家庭成員過身,住戶可即時申請減租至 1.5 倍或原有租金。 如戶籍內有家庭成員離世、患上危疾,或因工作、交通及其他意外受傷,引致喪失工作能力,因而收取一筆過非法定賠償(如危疾保險賠償)或其他財政援助,或因退休而收取一筆過退休金,兩項款額均可在家庭總資產淨值中扣除。 持有(包括個人及/或與任何其他家庭成員合共持有)任何直接或透過附屬公司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公司50%以上的股權。 房委會表示,如果計及商業樓宇及出售資助房屋所帶來的收入,將可抵銷出租公屋帶來的財政赤字。
合資格保費是指為簽訂或續訂保單而須向保險人繳付的淨款額,但以關乎經醫務衞生局局長核證為符合政府自願醫保計劃所規定的保險計劃的淨款額為限。 房屋署發言人今日(16日)指,日前有3宗相關個案共4人被法庭定罪,當中一名公屋申請者申報銀行戶口僅剩約8,000元,惟經追查下被揭擁有逾57萬元存款,因違例被控告,最終被判監但獲緩刑。 公屋收入 房屋署提醒所有公屋租戶及申請人,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以及真實婚姻狀況。 全港現有大概84萬公屋單位,已佔總住戶數目三分一有多,絕對足夠應付基層市民需要,而居屋和首置單位也應停建,多餘的單位可以流入私人市場,供有較良好經濟能力的家庭購買,從而大大紓緩現時私樓樓價節節上升的惡性循環。
公屋收入: 富戶政策下,年長者家庭的入息及資產淨限額會否不同?
富戶申報表中有一部分供住戶填寫個人總資產淨值,此部分只供選擇分開以個人身份申報的家庭成員填寫,一般公屋住房多以家庭申報,則僅須於上一部分剔選資產水平,無須填寫此部分。 未住滿十年的住戶無須申報,但房屋署若接獲舉報並證實他們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則不論其居住年期,仍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若公屋住戶的家庭入息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五倍,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或未有在指定日期或之前交回填妥的申報表,或選擇不作出申報,便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已婚納税人可申索扣除由本人或/及其同住配偶為受保人繳付的合資格保費,但必須剔除配偶已申請扣除的同一筆款項。 已婚納税人及其配偶須就如何分攤扣除總額達成協議,如未能達成協議,申索則不會獲考慮;如已獲扣除,則可根據納税人及其配偶在合理時間內達成的協議;或因他們未有在合理時間內達成協議而撤銷有關扣除並作出補加評税。
凡簽發保單所根據的保險計劃,是經醫務衞生局局長核證為符合政府自願醫保計劃的規定,不論該保單是全部或部分根據該保險計劃所簽發,該保單即自願醫保計劃保單。 公屋收入 如是長者/傷殘人士,可以留意長者生活津貼、長者咭、樂悠咭、傷殘津貼、申請綜援等等,在住屋方面,可以考慮申請公屋。 騰出的空間能夠投向私人市場,令更多的供應能釜底抽薪,稀釋私人市場的購買力,因而減慢甚至逆轉私樓樓價不斷飆升的底因,同時大大提升整個市場的流動性(詳見另文:《公屋改革面面觀─公屋「豪宅化」》及《地產供求101:政策錯失推高樓價》)。 加上在高收入階層競相搶購「有著數」之居屋風氣下,公屋住戶便更難轉向居屋,切斷房屋階梯的向上流動力度。
公屋收入: 入息及資產限額
如在香港並無擁住宅物業,住戶便須填報其家庭入息資料;以及申報其家庭總資產淨值有否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但暫時無須提交證明文件)。 若申報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則無須填寫家庭入息資料及申報家庭資產水平。 以現行公屋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為基準,在富戶政策下,公屋住戶的入息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 5 倍,而家庭總資產淨值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 100 倍,否則須遷出單位。 申報表內,所有單位住戶均填上月入金額,對於資產則作出簡單剔選申報(選擇「超逾」 / 「不超逾」),暫時無須提交證明文件。 納税人可申請扣除多於一份為同一名受保人購買的保單所繳付的合資格保費。
公屋租金因應「公屋戶收入指數」調整加減幅度,房委會每月會抽選 2,000 名公屋租戶填報「入息申報表」,以作計算收入指數之用。 根據房委會公布最新公屋輪候數字,一般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為 5 年以上,當中長者一人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為約 3 公屋收入 年。 房委會財務小組委員會主席陳家樂表示,房委會有足夠財政,承擔截至2025/26年約10萬個單位的興建,但強調仍未計及施政報告及長策報告十年期33萬個公營房屋單位建屋量,又預計房委會第二個五年期的建築開支,將比目前估計增加一倍以上。 一名公屋申請人及其前妻,在2018年的審核會面及2019年的入伙會面中,申報婚姻狀況為已婚,並獲派蘇屋邨公屋單位,惟其後被揭已於2017年離婚,兩人因違反《房屋條例》被檢控,於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裁判官同樣以案情嚴重為理由,判處兩名被告監禁1個月(緩刑12個月)。
公屋收入: 富戶政策入息資產限額( 2021 年 4 月 1 日生效 )
當然,為了確保緊拙公營房屋資源獲得有效運用,房委會還要加緊審查申請者或租戶是否真正符合公屋入息或資產限額,尤其在今年開始逐步實施土地業權註冊制度後得與相關部門強化配合。 長遠來看,在未來公屋入息限額若能放寬到涵蓋更多舊有「夾心階層」的前提下,個別富戶政策安排亦能略作收緊,譬如降低超額倍數及提高罰租倍數等,對於妥善利用公屋也有幫助。 住戶如不按照公屋富戶政策要求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有機會因忽略提供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或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而觸犯《房屋條例》,一經定罪,最高罰款 2.5 萬元及監禁 3 個月,並須遷離現居的公屋單位。
- 加上在高收入階層競相搶購「有著數」之居屋風氣下,公屋住戶便更難轉向居屋,切斷房屋階梯的向上流動力度。
- 房委會財務小組委員會主席陳家樂表示,房委會有足夠財政,承擔截至2025/26年約10萬個單位的興建,但強調仍未計及施政報告及長策報告十年期33萬個公營房屋單位建屋量,又預計房委會第二個五年期的建築開支,將比目前估計增加一倍以上。
- 已婚納税人及其配偶須就如何分攤扣除總額達成協議,如未能達成協議,申索則不會獲考慮;如已獲扣除,則可根據納税人及其配偶在合理時間內達成的協議;或因他們未有在合理時間內達成協議而撤銷有關扣除並作出補加評税。
- 一名公屋申請人及其前妻,在2018年的審核會面及2019年的入伙會面中,申報婚姻狀況為已婚,並獲派蘇屋邨公屋單位,惟其後被揭已於2017年離婚,兩人因違反《房屋條例》被檢控,於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 《2018年税務(修訂)(第8號)條例》在2018年11月9日刊憲成為法例。
面對持續上升的公共租住房屋(下稱「公屋」)需求,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下稱「小組委員會」)認為在努力增加公屋供應的同時,有必要同步檢視如何更好地運用公屋資源,確保公屋資源更聚焦地分配給較有迫切住屋需要的人士。 長遠地看,基本上政府介入樓市的惰性是獨立於樓市周期的——君不見公屋溢價亦好,還是居屋溢價,30多年來溢價趨勢基本上是直線上升(見紅/藍虛線),非常不利市場健康,亦非常重負庫房。 因戶籍內的家庭成員離世而收取的一筆過保險賠償金、法定/非法定賠償金及其他特別的財政援助,以及戶籍內的家庭成員所收取的危疾保險賠償金。
公屋收入: 申請到公屋後,是否可一直長住?
此外,透過「批出新租約政策」獲批新租約的住戶和透過「公屋租約事務管理政策」獲批相關申請的住戶,不論其居住年期,亦須每兩年按「富戶政策」作出申報。 申索扣除合資格保費可在2019/20及其後課税年度的個別人士報税表(BIR60)內提出。 一名公屋租戶在2019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沒有申報擁有一個市區的士牌照,惟經調查後發現截至2019年4月,相關的士牌平均牌價為5,590,000元,超逾入息限額100倍,即2,310,000元。 該租戶違反《房屋條例》被房屋署檢控,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鑑於上述問題,當局與房委會實在有必要對公屋入息限額評估機制進行全面檢討,包括不能太依賴五年一度的「住戶開支統計調查」以免造成基準數據滯後,相反更應該考慮兩年一檢的最低工資水平。
如跟隨【圖二】之收入標準來擬定公營房屋資格,則現在已可省回多達92萬個單位的居屋建屋量(【圖五】綠區),同時亦可免除未來須加建30萬公屋單位(【圖六】綠區)的必要性。 如果政府從1998年起把入息上限調低至公住戶入息中位數,過去20年幾乎全部申請公屋的住戶都能夠被成功獲派(【圖六】紅線大部分時間在零以下),有效避免長期供不應求的情況。 公屋「富戶政策」以入息及資產兩項準則,衡量住戶是否符合資格續住公屋。 2017 年 公屋收入 10 月,富戶政策收緊交還公屋條件,由單軌制改成雙軌制,即使住戶在港未持有物業,只要入息或資產其中一項超逾限額,便須補繳租金,甚至遷出單位。 公屋租戶還需要符合「富戶政策」,房委會以入息及資產兩項準則,衡量住戶是否符合資格續住公屋,如公屋租戶入息或資產超出限額,便須補繳額外租金;如超出過多,有可能要遷出單位。 若住戶拒絕申報是否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填報家庭入息及/或申報其家庭資產水平有否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便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公屋收入: 政策順周期 直接加大樓市風險
按照此一既定機制,今年公屋每月入息限額原本應該整體下調2.8%,並且是首次從一人到十人或以上家庭均無一倖免地需要減低入息限額。 當中以一人及四人家庭減幅最大,其現行入息限額12,940元及30,950元得降至11,990元及29,070元,減幅分別高達7.3%及6.1%。 顯而易見,這樣將對當下社會的低收入家庭生計構成極大負擔,所以房委會才需要作出「例外處理」。 若 1 至 3 人的小家庭中,所有家庭成員均為 55 歲以上,每月入息限額不變,但其家庭資產淨值限額,可獲調高至相等於 4 人家庭限額,即 310 萬元。
如保單有多於一名保單持有人,所繳付的合資格保費須視為由所有保單持有人以相等份額繳付。 《2018年税務(修訂)(第8號)條例》在2018年11月9日刊憲成為法例。 此修訂條例落實納税人為自己或指明親屬購買合資格自願醫保計劃下認可產品而繳付的保費可在薪俸税和個人入息課税下獲得税務扣除。 此項税務扣除適用於2019年4月1日開始的課税年度(即2019/20及其後的課税年度)。 政府於2018年推出六項房屋政策新措施,包括「港人首次置業」項目,意欲「重建房屋階梯」;此舉將原有的房屋梯級加多至五級,同時更每年不停地提高各類房屋的入息上限,譬如由2018年之三人家庭22,000元公屋收入上限,節節推升至2021年之24,000元水平。 不可以,除非出現以下情況: 通過法庭判決(如離婚、繼承遺產)而獲取的物業權益,未能放棄有關權益,又不能居於有關物業,可獲酌情豁免; 以綠表資格購買資助出售項目(如綠置居、一手居屋)的樓花單位,收樓前毋須交回現居公屋單位,但須繳付經審批後的合適租金。
公屋收入: 上限降撥亂反正 公屋停因時制宜
房委會假設,若下年度不再有寬免,而租金金額維持不變,出租公屋財政方面,將會由虧轉盈,下年度預算將有1.93億盈餘。 不過隨著往後數年公屋供應增加,由2023/24年度起至2025/26年度,公屋收入預測會持續出現赤字,並會由最初近6億,逐年遞增至超過21億。 你提交報税表時,無須提交文件證明你的申索,但須保留保費收據及年度保單結單為期6年(由有關課税年度完結起計),以備税務局查核。 在有關課税年度內有任何時間屬未滿11歲且未持有香港身分證,但受保人在出生時或被領養時,其生父母或養父母是香港身分證持有人。
公屋收入: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以本年度為例,資助自置居所收入有近70億元,令綜合運作盈餘有67億多元,連同投資收入,綜合盈餘有96億多元。 因此房委會預測,直至2025/26年度,出租公屋會增加6萬多個新單位,但財政上仍會有盈餘。 可扣除的款額須為已繳付合資格保費並扣減已退還保費的淨額;如保費是在容許扣除後方獲退還,納税人須在保費退還當日之後的3個月內以書面通知税務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