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署任7大著數2024!專家建議咁做…

委員會已建議該部門檢討現行做法,及可考慮採用創新科技,以協助督導人員更好地履行監管職責。 雖然市民投訴可以反映人員的表現,但主動監察和確保優質服務是管理人員不可推卸的責任。 為防止公務員聘任出現任何實際或可被視為構成利益衝突的情況,政府設有行之有效的利益申報機制,以監督公務員的招聘和晉升選拔工作。 擔任招聘 / 晉升選拔委員會主席和成員的人員須在展開工作前,申報其與合資格應徵者 / 候選人員之間,有否構成或可被視為構成利益衝突的關係。 聘任當局會考慮申報關係的親疏程度,以及相關的實際 / 可被視為構成利益衝突的情況,以決定應當採取的措施。 聘任當局可指示更改招聘 / 晉升選拔委員會的組合,或要求相關主席或委員在招聘 / 晉升選拔委員會暫時避席,或不參與評審其已申報關係的應徵者 / 候選人員。

初任各官等人員,未具與擬任職務職責程度相當或低一職等之經驗六個月以上者,應先予試用六個月,並由各機關指派專人負責指導。 試用期滿成績及格,予以實授;試用期滿成績不及格,予以解職。 各機關職務,依職務列等表規定列二個或三個職等者,初任該職務人員應自所列最低職等任用。 但未具擬任職務最低職等任用資格者,依第九條第三項規定辦理;已具較高職等任用資格者,仍以敘至該職務所列最高職等為限。 公務員署任 對退休或符合規定離職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前已退休或離職者,不論其所屬國籍或居住地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按不低於原來的標準,向他們或其家屬支付應得的退休金、酬金、津貼和福利費。

公務員署任: 公務人員俸給與加給

一般而言,假如某部門在一段短時間內需要某些技能或專長來配合運作,而具備這些技能或專長的人員只能在另一個公務員職系中找到,該部門便會考慮借調另一職系的人員填補轄下的職位。 公務員署任 公務員署任 3.準政務官:非隨政黨選舉成敗而進退之人員,通常係超出黨派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之職務,例如監察委員。 此系統提供即日籌和未來7個工作日籌予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預約。

公務員署任

中央人民政府同時任命五位主要官員,領導第五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紀律部隊、廉政公署和審計署。 他們是廉政專員白韞六、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審計署署長孫德基、入境事務處處長曾國衞及海關關長鄧以海。 中央人民政府今日(六月二十一日)根據候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的提名,任命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屆政府的主要官員。 很多時候,部門會有職位懸空,例如新開設的職位、現任該職的公務員因晉升而有空缺,或有公務員退休離職等等。 由於部門基本上不可能立即擢升另一位公務員填補空缺,但又要維持部門運作不受這些空缺影響,於是便有因「行政需要」的署任安排。 年內,經委員會提供意見的晉升個案有 715 宗,涉及 名人員。

公務員署任: 政務主任(AO)2020年平均311人爭一位

二○一一年晉升為懲教事務高級監督,二○一二年晉升為懲教署助理署長,二○一八年晉升為懲教署副署長,二○一八年出任懲教署署長。 盧寵茂在香港和內地醫療體系長期參與臨床及管理工作,對兩地整體醫療制度及運作有深入了解,在醫療體系及其他專業服務領域具有廣泛的網絡,對行政管理工作經驗豐富。 曾國衞於一九八七年加入前人民入境事務處(一九九七年改稱為入境事務處),任職助理入境事務主任。 他於二○一二年晉升入境事務處助理處長,二○一四年晉升入境事務處副處長,二○一六年出任入境事務處處長。

公務員署任

他曾在多個決策局及部門服務,包括前財政科、前政制事務局、前庫務局、民政事務總署、民政事務局、公務員事務局及食物及衞生局。 他於二○一一年出任食物及衞生局副秘書長(衞生),二○一二年出任醫療規劃及發展統籌處處長,二○一七年出任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財經事務)。 陳茂波在會計界工作逾三十年,曾任職香港稅務局、前建造業訓練局、上市公司及會計師事務所。 他曾任香港會計師公會會長、英國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香港分會會長及香港法律援助服務局主席。 根據公務員事務局的指引,就有長期運作需要的職位,管方會設法派員實任。

公務員署任: 香港英治時期

高等考試按學歷分一、二級考試者,其及格人員分別取得薦任第七職等、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 初任各職務人員,應具有擬任職務所列職等之任用資格;未具擬任職務職等任用資格者,在同官等高二職等範圍內得予權理。 權理人員得隨時調任與其所具職等資格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 各機關任用公務人員,應注意其品德及對國家之忠誠,其學識、才能、經驗及體格,應與擬任職務之種類職責相當。 公務員署任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前在香港任職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均可留用,其年資予以保留,薪金、津貼、福利待遇和服務條件不低於原來的標準。

公務員署任

二、臨時專任職務派用人員,於派用條例廢止之日起九年內,得適用原派用條例等相關規定繼續派用至派用期限屆滿時為止,並自派用條例廢止滿九年之翌日起,留任原職稱原官等之職務至派用期限屆滿時為止。 但機關基於業務需要,認有延長之必要,得酌予延長,每次不得逾三年。 各機關現職人員,在本法施行前,經依其他法律規定取得任用資格者,或擔任非臨時性職務之派用人員,具有任用資格者,予以改任;其改任辦法,由考試院定之。 考績委員會對於試用成績不及格案件有疑義時,得調閱有關平時試用成績紀錄及案卷,或查詢有關人員。 前項公務人員如有特殊情形或係駐外人員,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得先予調派簡任職務,並於一年內或回國服務後一年內補訓合格,不受應先經升官等訓練,始取得簡任任用資格之限制。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公務員署任: 公務人員考試準備好用免費資源

就所有由2022年7月1日起刊登的公務員職位招聘,在新推出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會成為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會考核申請人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方式,會因應不同公務員職位的學歷要求而訂定。 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政務人員、教育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轉任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者,其轉任當年未辦理考核及未採計提敘官職等級之年資,得比照前項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之年資,合併計算參加年終考績。 公務員署任 三、原依該條例第十條規定銓敘審定以技術人員任用之人員,仍繼續以技術人員任用,並得在同官等範圍內晉升職等及調任技術職系職務;其官等之晉升,應經升官等考試及格。

  • 在委員會的要求下,職系管方其後修訂早前建議,決定拒絕批准該名人員通過試任關限。
  • 政務司司長現屬行政會議官守成員,也是可以署理行政長官職務的三名司長中最高级的一位。
  • 前項人員,原敘等級較其改任後之職等為高者,其與原敘等級相當職等之任用資格,仍予保留,俟將來調任相當職等之職務時,再予回復。
  • 一、經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或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薦任升等考試或於本法施行前經分類職位第六職等至第九職等考試或分類職位第六職等升等考試及格,並任合格實授薦任第九職等職務滿三年。
  • 但主管機關因業務需要或情形特殊,得合併所屬同層級類別相同機關,報經考試院同意,訂定共用編制表。

除了選拔才德兼備的人員外,委員會亦須確保遴選過程穩妥公允,所有合資格人選均得到充分且全面的考慮。 二零一九年,委員會審議了 項建議,並作出意見,當中 項與聘任有關,其餘 36 項則與品行及紀律有關。 所有建議都是各局 / 部門努力工作的成果,當中包括 197 項招聘工作和 715 項晉升選拔工作。 當中涉及數以千計萬計的申請人及合資格人員,他們的職位申請和晉升條件必須仔細評核。

公務員署任: 公務員職等職級有哪些?公務人員職等職稱對照表一次告訴你

他曾在多個決策局及部門服務,包括前政務總署、前副布政司辦公室、前工商科、前財政科、前公務員事務科、前貿易署、行政長官辦公室、前衞生及福利局、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及前衞生福利及食物局。 他於二○○九年八月出任社會福利署署長,二○一三年六月出任政務司司長私人辦公室專員(特別職務),二○一四年二月出任政府新聞處處長。 二零二一年,委員會錄得合共 69 宗終止人員試用 / 試任期的個案,數目較二零二零年的 26 宗上升 165%。 在這些個案中,56 宗是與人員工作表現 / 品行欠佳有關,其餘的則涉及試用人員不按 / 拒絕 / 不理會規定,沒有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8 。 這些個案的分項數字和與先前四年同類數字的比較,載於附錄 VII。 繼續受僱計劃所訂的遴選程序是參照晉升及招聘委員會的運作模式,讓合資格人員經遴選後繼續受僱。

公務員署任

委員會留意到有關部門及後採取了補救措施,加強了執行試用人員紀律處分制度的工作,委員會則提醒該部門要指導負責紀律處分及聘任事宜的人員,熟習公務員事務局的指引,並須依時向委員會提交建議。 聘任的指引訂明管方須以嚴格的標準評核試用 / 試任人員可否通過試用 / 試任關限。 在一宗延長試用期的個案中,一名試用人員的上司擬延長該人員的試用期,理由是他在通過試用關限日期屆滿前,最後五個月的表現有所改善。 委員會審議建議時注意到,該人員在試用期內曾多次出現態度及行為問題。 在其試用期屆滿前不久,該人員因不服從上級的指示工作,其上司根據公務員事務局公布的簡易紀律行動制度8 向他發出口頭警告,並決定押後批准其通過試用關限,並不獲發增薪。

公務員署任: 香港特區時期

根據基本法第43條記載,行政長官有問責性,需要對自己任內的政策負責。 黃偉綸於一九八五年八月加入政府,任職政務職系,並於二○一七年四月晉升首長級甲一級政務官。 他於二○○七年七月出任教育局副秘書長,二○○九年八月出任政府新聞處處長,二○一四年二月出任海事處處長。 有一宗個案,部門就一名正接受執法機關調查的人員,徵求委員會對押後批准其通過試用關限的意見。 雖然部門的職系管方清楚知道該人員正接受調查,但卻延至試用期臨近屆滿時,才通知部門的聘用組。

前項升任薦任官等人員,以擔任職務列等最高為薦任第七職等以下之職務為限。 但具有碩士以上學位且最近五年薦任第七職等職務年終考績四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者,得擔任職務列等最高為薦任第八職等以下職務。 各機關組織除以法律定其職稱、官等、職等及員額者外,應依其業務性質就其適用之職務列等表選置職稱,並妥適配置各官等、職等職務,訂定編制表,函送考試院核備。 但主管機關因業務需要或情形特殊,得合併所屬同層級類別相同機關,報經考試院同意,訂定共用編制表。 前項職等標準及職務列等表,依職責程度、業務性質及機關層次,由考試院定之。

公務員署任: 聘任事宜

五、曾任行政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委任第五職等以上、相當委任第五職等以上職務或曾任中尉以上軍官滿二年,且其工作性質與調任職務職系性質相近,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 一、經公務人員考試或升(官)等考試及格,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任用資格,其考試類科或職系與調任職務職系性質相近。 本辦法所稱現職公務人員,指本法施行細則第二條所定各機關除政務人員及民選人員外,於其組織法規中定有職稱及官等、職等,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列有職系現仍在職之人員。 所稱調任,指具有擬任職務法定任用資格人員,於不同職務間之調動。 孫玉菡於一九九四年加入政務職系,二○一九年晉升為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

簡易紀律行動包括口頭及書面警告,適用於公務員干犯輕微不當行為 (例如偶爾遲到) 的個案,可讓局/部門迅速處理這些不當行為,以儆效尤。 公務員署任 被口頭或書面警告的人員會受到限制,在一段時間內不得晉升或獲委任。 試用人員如被口頭或書面警告,不論警告於試用期內何時發出,其試用期會分別被延長六個月或一年,並會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86條,導致該員有金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