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出差費2024詳細介紹!(震驚真相)

公務員自2020年元月起,出差搭乘飛機或高鐵,當日往返,覈實報支,無須檢具boarding card或高鐵票證,不僅簡化行政程序,更增加對公務員的尊重。 國發會指出,公務員自2020年1月起,出差搭乘飛機或高鐵,當日往返,覈實報支,無須檢具登機證或高鐵票證,簡化行政程序。 十四、出差人員於出差期間受休職、撤職、停職、免職處分者,自其不能執行職務之日,停止其旅費,並依停止前其已出差事實,按原職務等級報支往返旅費。 3.保險費,檢附保險費原始單據覈實報支;保險之項目及保額,由行政院另定之。 即出國人員應投保綜合保險新台幣400萬元,保險項目包括意外死亡、意外殘廢、意外傷害醫療、航空旅行、疾病住院醫療及兵災保險(中東地區、薩爾瓦多及瓜地馬拉兩國,或其他有戰爭危險需要加保兵災保險之地區)等6項。

差旅費,指的是出差期間因辦理公務而產生的住宿費、膳雜費和交通費等各項費用,而根據財政部指出,營利事業員工出差旅費報支時,應提示詳載逐日前往地點、訪洽對象及內容等之出差報告單及相關文件,足資證明與營業有關者,憑以認定;其未能提出者,應不予認定。 因此,以下將分別針對國內外出差旅費報支的要點及注意事項做整理說明。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一點規定:「中央政府各機關公務人員,因公出差至國外各地區,其出差旅費之報支,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之規定辦理」,其中所稱之公務人員,係指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五條所定「官等分委任、薦任、簡任。職等分第一至第十四職等」之人員,並包括政務人員及民選公職人員。 營利事業派員赴大陸地區出差,其出差之膳宿雜費比照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之日支數額認定之。

公務員出差費: 公務員虛報出差費會被判幾年? 同時也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部分,其他 2 項內容為 10 家企業出差辦法的公約數,企業可依自身的文化和福利做出調整。 出差報告單須詳附一切明細,例如住宿旅館單據、機票存根聯、登機證、交通車資收據或當地發票等相關證明文件;若向旅行社購買機票或代訂飯店行程等,應請旅行社開立代收轉付單據以資證明。 集團企業為擴大產業布局及提升國際競爭力,多會利用發給員工股份,作為獎勵及酬勞員工、留任優秀人才之重要工具。

2.手續費,包括護照費、簽證費、黃皮書費、預防針費、結匯手續費及機場服務費,均應檢附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覈實報支。 2.出差人員應於出差前簽報機關首長核准其出差行程及日數;除有不可歸責於出差人員之事由外,非經事先核准,不得延期返國。 國外出差天數之計算,以「算頭不算尾」標準法列之,例如 1 月 20 日出差,1 月 27 日返國,出差天數為 7 天。 有數則法院見解即援引行政院勞委會上開函釋,認為勞雇雙方既未約定出差通勤時間為工作時間,則勞工若因出差通勤早出晚歸,自不得據以請求加班費,例如: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豐勞簡字第13號判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度虎勞簡字第3號判決。 所以公務員偶爾投稿、講演賺點小錢,或假日偶爾做個外送,並不違法。 由上開函釋,我們可以規納出幾個要件,如果全部符合,即屬於合法的兼職:「偶一為之」、「獲利不能太高」、「無損公務員尊嚴」註:←這個條件超級鳥超級爛,根本難以介定什麼是損及公務員尊嚴、「不能有礙本身公職業務也不能有利害衝突」。

公務員出差費: 公務員出差核銷作業簡化 當日往返免檢據

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5點第2款與第16點規定,及各機關在執行出國計畫時,應本撙節原則辦理意旨,出差人員原則以長途大眾陸運工具,按實際需要乘坐,不分等次;如為因應特殊需求,確有租車之必要者,所需租車費得自行在禮品交際費及雜費項下報支,或於出國前由主管機關專案報經行政院核定後據以辦理。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就有規定,中央機關公務人員在國內出差,搭乘飛機、高鐵、座(艙)位有分等的船舶者,部會及相當部會的首長、副首長得乘坐商務艙(車廂)或相同的座(艙)位,其餘人員乘坐經濟(標準)座(艙、車)位。 4.出差行政費,包括在國外執行公務所必要之資料、報名、註冊、郵電、翻譯及運費等費用。 出差人員應於出國前,將預計支用之行政費,簽報該機關首長核准後,據以檢附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報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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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74 條規定,每人每日享有一定額度的膳雜費(不含住宿)津貼,是不需要提供外來憑證就准予認定的。 臺北市政府在二○一五年考量公務人員應節省開支,市政會議通過,北市府官員因公出國,搭乘飛機不論職等,一律乘坐經濟艙,如果有升等需求,應自行負擔升等差額。 公務員出差費 十五、各機關經常出差,或長期派駐在外人員之差旅費,應於本要點所定數額範圍內,另定報支規定,陳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公務員出差費: 法規內容

因該等案件之勞工並無上開情形,法院遂認勞工就出差回程之通勤時間不可請求加班費。 由此可知,勞工於出差啟程前、或出差回程後,是否須至辦公室簽到簽退或提供勞務,將攸關該通勤時間是否為工作時間之判斷。 律師提醒:法律並無明文規定,如勞工是因「提供勞務」而非「通勤」延長工時,則需提出確切證明,雇主即應給付加班費。 出差管理辦法的目的是讓企業有效運作及保護員工出差在外的權益和安全,以及企業控管出差旅費的成本,因此規章的完整性是很重要的。 此篇集 10 家企業的「員工出差管理辦法」於大成,在出差政策上包含以下 4 大內容,較為制式的部分會提示為“範本”,如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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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民黨政策會副執行長李永萍就認為,國民黨的最強強棒就是新北市長侯友宜,而今(14)日《ETtoday東森新媒體》就公佈了最新的民調指出,從去年12月的相關民調數據指出,有49.3%新北市民支持侯友宜參選2024,且其施政滿意度也已高達73%。 三、各機關對公差之派遣,應視任務性質及事實需要詳加審核決定,如利用公文、電話、傳真、視訊或電子郵件等通訊工具可資處理者,不得派遣公差。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或未開啟JavaScript功能,將無法正常使用本系統,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功能,以利系統順利執行。 公務員出差費 7.出差之國家倘非使用美元貨幣,檢附原始單據報支部分,得以當地使用之貨幣,依前項報支方式辦理;無臺灣銀行賣出該貨幣即期匯價者,以現金匯價為依據。 5.出差人員非屬隨同司長級以上人員出差者,得按出差日數每人每日新臺幣600元總額度內,檢附原始單據報支禮品交際及雜費(包括禮品費、交際費、計程車費、租車費、等費用)。

公務員出差費: 國外出差旅費

);若營利事業自行訂有宿費檢據核實報銷辦法者,宿費部分准予核實認定外,其膳雜費按上述標準之五成列支。 ‧搭乘火車、計程車及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資,准以出差人之證明為憑證;乘坐高鐵應以車票票根或購票證明為原始憑證。 若公司補助員工的總額,超出上列法定的認定標準的部分,將屬於員工的薪資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第 89 條第 3 項規定,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 美國《聯邦公務旅行規定》,除美國總統、副總統和國會議長、部長級以上官員公務出訪有專機服務外,其餘官員公務多以搭乘民航班機為主,且原則上為「經濟艙」。
  • 3) 交通費:飛機須以票根(或電子機票)及登機證為原始憑證;高鐵須以票根或購票證明為原始憑證;其他交通工具須以收據和證明為憑,准予核實認定。
  • 《通知》规定,接待单位应当按规定收取出差人员相关费用,及时出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确实无法出具上述凭证的,可出具其他收款凭证。
  • 另有法院判決認為:出差之交通時間只是勞工提供勞務之準備行為,其性質與一般上下班之通勤行程無異,因此勞工因出差所生之通勤時間,甚至是例如因搭機所耗費之時間,仍不應計入工作時間(參台灣台北地方法院98年勞訴字第 107 號民事判決、台灣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勞訴字第211號判決)。
  • 八仙樂園塵爆至今8年,玩色創意負責人呂忠吉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5年定讞,他入獄服刑過半申請假釋,被法務部矯正署駁回,他…

但在保險額度相同及保險費用較低之前提下,要保機關亦可另洽提供條件較為優厚之保險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營利事業負責人或業務有關人員,因國際時差關係,於下班後利用其私用電話與國外客戶接洽業務,或出差期間利用其私用電話與該營利事業或國內、外客戶接洽業務,經取得電信事業出具之收據及附有註明受話人電話號碼之國際長途電話費清單者,其電話費准予認列。 ‧搭乘國內航線飛機之旅費,應以飛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及登機證為原始憑證;若不慎遺失以上證明,應取具航空公司之搭機證旅客聯或其所出具載有旅客姓名、搭乘日期、起訖地點及票價之證明代之。

公務員出差費: 服務園地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指出,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 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5.出差期間,因患病或意外事故阻滯致超出預定出差日數,經提出確實證明,並經機關首長核准者,得按日報支生活費。 綠產科長發現後找來張員會談,張員對此坦承不諱,並再供出去年也有3次類似紀錄,總計張員從去年9月至今已有7次申請出差,實際上卻未按規定執行業務,更有兩次領得出差補貼共400元。 這個月初新北市經發局進行內部勾稽,發現綠色產業科一名張姓約聘雇公務員,負責太陽能光電板案場稽查,在5月有兩筆前往三重及五股的出差紀錄,但對比發現雖有出差紀錄,卻沒有出差報告,細查後再發現申請公務車出差卻沒有車輛出勤紀錄,今年前後共4筆出差紀錄無法正確比對。 新北市經發局一名張姓公務員,去年9月被派任太陽能電板稽查人員,負責到案場稽查太陽能板設置等業務,但張員卻謊報出差實際上卻回家休息等,前後7次還領得400元出差費,日前單位勾稽發現詐財一事,遭政風移請地檢署偵辦。 值得注意的是:於上開法院判決案例中,雇主針對出差勞工皆依自訂辦法發給交通津貼,該等判決在處理「出差通勤時間是否應發放加班費」之疑義時,亦皆以「雇主已發放交通津貼」為由,進一步認勞工無從再要求加班費。

公務員出差費: 國內外出差旅費如何報支?有哪些費用可以報支?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懶人包

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這個規定就像緊箍咒般,讓許多公務員不敢接觸任何賺外快的機會,也有過度限制公務員工作權、財產權的疑慮。 另外,法定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報支,住宿費占 60% ,膳食費占 30% ,零用費則占10%(包含市區交通車票費、洗衣費、小費及其他與生活有關之各項費用)。 公務員出差費 公務員出差費 若出差第一天在飛機上過夜,以及返國當日,各以生活費日支數額 40% 報支。

4.住宿免費宿舍、過境旅館或在搭乘之交通工具歇夜及返國當日,生活費按該地區生活費日支數額30%報支。 經依規定取有憑證,並經查明與業務有關者,應予認定,但其全年支付總額,以不超過最高標準為限(詳細標準請點此)。 最後,如果出差勞工是因「執行職務」而非「通勤」致早出晚歸(亦即,當日即便扣掉通勤時間,勞工工時仍超出正常工時),此時勞工即是因為提供勞務而延長工時,若勞工得提出確切證明,雇主即應給付加班費,自不待言。

公務員出差費: 出國旅遊 超怕掃興!搭飛機卻讓我們瞬間白眼翻到後腦勺的鳥事

2016年4月1日,财政部印发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规定,部级官员出差北京,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为1100元,司局级官员每天限额650元,其他人员每天限额500元。 《通知》规定,接待单位应当按规定收取出差人员相关费用,及时出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确实无法出具上述凭证的,可出具其他收款凭证。 加强收取费用的管理,做好业务台账登记,纳入统一核算,所收费用可作为代收款项用于相关支出或作收入处理。

但在國外期間因應業務臨時需要,致超出原核定項目或費用者,經敘明理由,簽報機關首長核准後,得併同報支。 ◎(二)行政院主計總處編訂之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暨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解釋彙編及國內出差以機關所在地為交通費報支起點問答集,置於行政院主計總處全球資訊網/主要業務/政府預算/解釋彙編項下,請自行下載參閱。 奉派出國時如有一日內跨越兩地區或兩地區以上者,其生活費請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附註2,公差人員一日內跨越兩地區或兩地區以上者,其生活費日支數額均以當日留宿之地區為列支數額,不得重複之規定辦理。 4) 交通費:機票應以票根(或電子機票)及登機證與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開立代收轉付收據)為原始憑證;其遺失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及登機證者,應取具航空公司之搭機證旅客聯或其所出具載有旅客姓名、搭乘日期、起訖點之證明代之;其遺失登機證者,得提示足資證明出國事實之護照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代之。 高鐵須以票根或購票證明為原始憑證;其他交通工具須以收據和證明為憑。 原則依「因公赴國外出差或返國述職人員綜合保險」共同供應契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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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返鄉經營導覽、微旅行的創業家來說,常因受限旅行業門檻過高,無法成立旅行業合法經營,而放棄理想。 為鼓勵青年圓夢,參與地方創生投入國內旅遊市場,交通部觀光局已於2019年9月將乙種旅行業之最低資本額,由新臺幣300萬元調降為120萬元。 十三、旅費自起程日起至差竣日止,除患病及因事故阻滯,具有確實證明按日計算外,其因私事請假者,不得報支。 八仙樂園塵爆至今8年,玩色創意負責人呂忠吉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5年定讞,他入獄服刑過半申請假釋,被法務部矯正署駁回,他…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公務員出差費: 相關新聞

新北市經發局表示,月初勾稽員工差勤情形時,發現綠色產業科1名約僱人員有浮報差旅情形,出差地點為板橋、樹林、五股、三重、林口及三芝,其中2筆出差地點林口及三芝有請領出差費共400元。 張員雖表達願意以休假填補謊報出差之日,也願意退回出差所得款項,但新北市經發局為免日後再次發生類似情事,且公務人員謊報出差、溢領出差費已明顯觸法,經政風處調查後,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將張員依法送辦。 另有法院判決認為:出差之交通時間只是勞工提供勞務之準備行為,其性質與一般上下班之通勤行程無異,因此勞工因出差所生之通勤時間,甚至是例如因搭機所耗費之時間,仍不應計入工作時間(參台灣台北地方法院98年勞訴字第 107 號民事判決、台灣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勞訴字第211號判決)。 「勞工奉派出差或受訓,乘車往返時間,是否屬工作時間,法無明文規定。」,依此函釋,有關出差之交通時間是否列入工作時間計算,因法無明定,可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 另一方面,如果勞工於出差啟程前、或出差回程後,須至辦公室簽到簽退或提供勞務,則該出差通勤時間即有可能被計入工作時間,若超出正常工時,雇主即須發放加班費。 如果勞雇雙方未曾約定應計入工作時間,則針對因出差通勤早出晚歸之勞工,雇主即無發放加班費之義務。

公務員出差費: 財政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

國內出差搭乘座位有分等之臺鐵者,部會及相當部會之首長、副首長得乘坐商務車廂,並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覈實報支,但當日往返或使用經費結報系統報支者,無須檢附。 公務員的出差費錢很少,就以前在xx市府辦理公務的經驗,公務員出差依規定就是按坐公車段數給你交通費,雜費另計。 十一、在同一地點出差超過一個月之住宿費,超過一個月未滿二個月部分,按規定數額八折報支;二個月以上部分,按規定數額七折報支。

公務員出差費: 膳宿雜費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憑證核實認定

而其他可能額外產生的交際費、郵電費,雖然不在營利事業所得的旅費範圍,但由於員工出差時亦可能產生此費用,故下個段落談及認定標準時,也會提供說明。 公務員出差費 3) 交通費:飛機須以票根(或電子機票)及登機證為原始憑證;高鐵須以票根或購票證明為原始憑證;其他交通工具須以收據和證明為憑,准予核實認定。 但須注意,在稅法上所有的出差旅費支出,都需紀錄前往地點、訪洽對象及內容,並藉此證明與”營業”項目有關。 出差人員出國所產生之手續費(包含護照費、簽證費、結匯手續費及機場服務費等)、保險費、行政費(包含在國外執行公務必要之資料、報名、郵電、翻譯及運費等)、禮品交際及雜費(包含禮品費、交際費、計程車費、租車費)。

臺灣選手出戰東京奧運,卻發生國手搭乘經濟艙,官員坐商務艙的爭議。 有民眾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案,盼能修法,明定中央及地方各級政府官員或民意代表,出國考察、出公差等,由公帑支出時,皆搭乘經濟艙或最普通艙等。 對此,臺北市政府早在二○一五年就響應;但也有學者認為,依照職等乘坐商務艙或經濟艙,代表對該位階的尊重,無須特別修法。 為增加民眾投保便利性,金管會於2019年1月開放民眾可於網路投保微型險、長期照顧險及健康管理險,並可於線上申請身故理賠,提升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效能,打造數位化保險市場。 看來這位鄉民頭腦比較清楚, 有時就是這樣,機關沒預算了,事情還是要照做,也只能摸摸鼻子先去做了 (待過地方政府的,絕對有感) 只有搞不清楚狀況的,才在那邊烤焙說 沒有出差費我就不出門. 2022九合一選舉牽動2024總統大選,藍綠白都想奪得總統寶座,引發各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