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遺產繼承期限11大分析2024!(持續更新)

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小明在網上查找資料,並與朋友商量後,認為自己身為獨子,繼承父母的房產應無什麼爭議,不可能要打官司,於是他到內地一家公證處辦理公證書。 重要聲明: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香港討論區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 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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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遺產繼承期限: 第二部分 遺產承辦處

另一方面,規管土地或樓房這些不動產之處置方法,通常是取決於該物業的所在地。 舉例,如死者擁有兩個單位(一個在香港而另一個在外地),那個海外物業便不會包括在香港的授予承辦書所處置的遺產內。 如果死者未立遺囑而去世,其遺產之分配及管理將由無遺囑繼承法規管。 若已故客戶以個人名義持有的資產不超過港幣50,000元,您可以申請確認通知書以代替遺囑認證。 如果父母在1993 年 6 月 19 日後去世,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均享有同等的遺產繼承權。

  • 不過,由於物業位於國內,所以一切繼承手續及程序都要在國內辦理,房產繼承條文也是在國內才能生效。
  • 根據普通法,法律上的擁有人和實益權益持有人身份有異的情況至少有以下三種 :(一)歸覆信托,(二)擁有人不容反悔,和(三)聯權共有(俗稱「長命契」)。
  • 授予遺囑認證書是發給在死者最後一份遺囑中訂明的遺囑執行人。
  • B) 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44條規管了有關各方的行為。

而不要式契約,則是指不需要按照一定方式進行,就可以產生效力的契約,例如:買賣和借貸。 我國《民法》以不要式契約為原則,大部分為不要式契約,僅部分是要式契約,若法律規定的要式契約,就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簽署才可生效,無法以電子簽名進行簽署。 我國《繼承法》第十九條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遺贈作為一項遺產處分,必須符合該法律規定。 对于内地居民在香港的遗产,应向香港法院申请办理遗嘱认证或申请办理遗产管理书。 「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3條第1項本文。

內地遺產繼承期限: 死亡登記

要確定是否有人已就死者的遺產提出申請及/或取得授予書,你可以前來遺產承辦處進行電腦紀錄搜查(鍵入死者的姓名或前綴簡稱為“HCAG”或“HCCV”的遺產承辦處檔案編號)。 法律並無限制授予書的申請須於死者去世後何時提出,所以理論上死者去世後任何時間你都可以申請授予書。 但是,你應在相關指明表格上向法院解釋為何延遲提出申請。 遺產承辦處印有這些表格備取,其網站亦有這些表格可供下載。 另外,你必須帶同一切有關的證件、文件和證據,以證明你有權獲得授予書。 內地遺產繼承期限 如果你急需用錢以支付殯殮費或提供生活費給死者生前所供養的人,或遺產全部只包含金錢而數額又不超過50,000元,你亦應依照民政事務總署所印發的有關小冊子內的程序尋求協助。

對居民而言,不論其繼承的遺產是在境內還是在境外,都要對其徵遺產稅;對非居民,僅就其在日本繼承的遺產承擔納稅義務。 日本繼承稅稅率共分13個檔次,從10%到70%。 在美國,需要繳遺產稅的家庭不到1%,政府必須不斷提高遺產稅起征點。 2013年歐巴馬政府和國會兩黨達成協議,將美國遺產稅的徵收起點定為525萬美元,基本稅率為40%;夫妻共同財產以1050萬美元為起征點,最高等級的稅率達到55%。 近代各國最初開徵遺產稅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籌措戰爭經費,因此徵收遺產稅的一部分作用可以提高國家財政收入。 中國按遺產稅收入達稅收總額的2%計算,去年中國稅收收入超過11萬億元,此項收入就能達到2200億元。

內地遺產繼承期限: 6 申請人的人數和年齡方面是否有任何規定?

在香港購置資產的內地人士一旦去世,其在香港遺留的資產,必須按照香港的法律程序辦理遺產繼承,取得高等法院頒發的遺產管理書之後,才可以將遺產轉名過戶或提取遺產。 死者的遺囑執行人或有權優先管理死者遺產的人士在沒有向遺產承辦處申請遺產承辦書之前,不可管有或管理任何部分的遺產。 不過,法例也規定,遺囑執行人或有權優先管理死者遺產的人士在「訂明期間」內,可在尚未向遺產承辦處申請遺產承辦書的情況下,管有或管理有關遺產,但有關人士其後須在訂明期間內遞交申請。

內地遺產繼承期限

授予書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通常授權承辦人全權處理遺產。 因此,司法常務官有責任確保所有提問均已獲得他認為滿意的答覆,包括要求你提供證據和文件,證明在支持誓章內的事實(例如婚姻、出生、死亡等等)和各方之間的關係。 假如死者是在2006年2月11日前去世,稅務局的遺產稅署可協助你核實遺產的情況。 但是,假如死者是在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你作為授予書申請人便有責任向有關當局檢查及索取遺產的詳情,以及填寫指明表格N4.1。 該處的職員亦不會檢查及核實相關資料是否正確。

內地遺產繼承期限: 相關內容

著作權法這樣說著作權主要保障權利所有人的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但《著作權法》亦有規定,若是在合理範圍內使用他人著作,可以例外不需獲得權利所有人的授權。 並且幫你準備超過10,000部全國法規、釋字、函釋、座談、法律用語…… 數據中心通常用於安置電腦系統及相關部件的設施,例如電信和儲存系統。

失去親人傷痛之際,難免容易忽略法律關於遺產繼承時效的相關規定,茲整理以上相關的法律規定,給讀者參考運用,希望能夠提醒並保護讀者相關法律權益。 假如有關國家或地區參加了關於取消外地公文認證要求的《海牙公約》,有關手續只涉及一個步驟,就是把公文送往該國家或地區的有關當局,申領《加簽證明書》以核實簽發機關的簽署及/或印章。 我們建議你仔細閱讀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發出的《指明表格使用指引》。 有關指引可於遺產承辦處索閱,或於其網站下載。 我國早在2001年就已通過《電子簽章法》,但大眾仍然習慣以紙本文件的方式簽約,只有在電信合約、信用卡簽帳等應用上,民眾開始使用電子簽名。

內地遺產繼承期限: 香港居民繼承內地遺產的法律問題 – 公證繼承或者訴訟繼承

其他文件及有價值的物品,通常不會被獲准取走。 申請人同時需要準備及簽署一份核實資產及負債清單的非宗教式誓詞 / 宗教式誓章,以及一份死者於去世當日在香港之資產及負債清單(見以下特定表格)。 上述所有文件必須與其他「支持申請的文件」(見下)同時遞交到遺產承辦處。 在遺產稅於2006年2月11日被取消之前,如要申請授予承辦書,便須先往稅務局領取「遺產稅清妥證明書」。

有關申請程序之詳情,請瀏覽民政事務總署遺產受益人支援服務之網頁。 內地遺產繼承期限 如果有關遺產總值不超過 50,000 元且全部是現金,打算申請授予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的人士(申請人),可以將申請表格(HAEU5)以及一份誓詞 / 誓章呈交民政事務總署。 該誓詞 / 誓章必須聲明死者的遺產總值不超過 50,000 元而且全部是現金,同時附上一式兩份的清單以列明遺產的詳情。 有關申請手續的細節,請瀏覽民政事務總署遺產受益人支援服務之網頁。

內地遺產繼承期限: Q3. 繼承遺產被盜領該怎麼辦?

如果其後發現更多遺產,而令總值超過 50,000 元,申請人應向遺產承辦處申請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或申請授予遺囑認證書 / 遺產管理書。 雖然閣下可自行申請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但如果有關遺產涉及複雜的問題或爭議(例如死者在海外擁有物業),閣下便應該尋求法律意見。 於2006 年 2 月 11 日或以後死亡的個案,申請人毋須繳付遺產稅,並應依從新的程序及安排。

  • 但是,遺產承辦處的職責並不是協助承辦人管理遺產,而該處的職員亦不會提供此等服務。
  • 至於居籍為香港的中國公民在香港的遺產分配問題,原則上與香港居民的遺產分配無異,因篇幅所限,將不在本文討論範圍內。
  • 由2007年4月1日起,民政事務總署署長根據民政事務局局長轉授的權力,可處理有關開啟和檢視死者的銀行保險箱與及擬備保險箱物品清單之申請事宜。
  • 近代各國最初開徵遺產稅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籌措戰爭經費,因此徵收遺產稅的一部分作用可以提高國家財政收入。
  • 若繼承人為二人以上,部分繼承人因故不能會同其他繼承人共同申請繼承登記 時,得由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就被繼承人之土地或建物,申請為公同共有之登記。

臺灣立法院於2017年4月25日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草案,確定未來遺產稅與贈與稅將由單一的稅率10%改為10%、15%及20%的三級累進稅率。 就1993 年 6 月 19 日之後訂立的遺囑,如使用「給我的子女」等字眼,非婚生子女亦會包括在內。 如果立遺囑人不想任何非婚生子女 / 私生子女受益,他們應該在遺囑上逐一寫明其婚生子女的姓名。 在上述的 500,000 元分發後,如果尚有剩餘之數,便會再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平均分發給死者的所有子女。

內地遺產繼承期限: 繼承遺產有時間限制嗎?土地過太久沒辦理繼承是不是會充公?逾期辦理會不會罰款呢?

香港高等法院在辦理內地居民申請的遺產承辦書時,對於遺留於香港的動產如股票、銀行賬戶的現金等,如上所述,需要根據中國內地的法律來確定繼承權人,那麼,香港法院如何確定中國法律呢? 通常的做法是由內地律師出具有關《法律意見書》,對此作出說明。 隨著香港與內地的經濟聯繫日期密切,以及內地居民富裕程度不斷增加,許多內地居民會在香港開設銀行賬戶,購買股票、房產或者香港購買保險產品。

如因故無法取得全部繼承人的戶籍謄本,可在第二步後,攜帶死者的財產清單作為利害關係證明文件,前往戶政事務所自行申請其他繼承人之戶籍謄本。 鑒於內地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免稅手續程序比較煩雜,建議客戶可以委托內地律師辦理。 本所律師具有香港、內地兩地律師執業資格,可以提供涉及香港、內地法律程序的一站式法律服務。 客戶只需在香港辦理委托本所處理的手續,其餘事務均可由本所代理,客戶不需親自到內地辦理。 若被繼承人:A)沒有立下遺囑;或者B)雖立下遺囑,但經檢定被認定為無效;或者C)涉及到遺囑沒有涵蓋的遺產部分,如何繼承? 內地遺產繼承期限 此情形下,位於內地的不動產,將按照內地法律下的“法定繼承”方式進行處理。

內地遺產繼承期限: 遺產的分配已清楚列明在遺囑上。這可否避免所有在分發遺產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爭拗?

小明爸爸的1/24由小明繼承,加上前面的1/6,共得5/24。 一、這套房屋屬小明父母婚姻期間的共同財產,小明爸爸去世,房產一半屬於小明媽媽,一半屬於小明爸爸的遺產。 小明是個香港家庭的獨生子,父母生前在深圳南山區買了一個150平方米的單位,現價約值800萬元;單位以爸爸名字登記,爸爸數年前去世,媽媽剛離世。 小明很少回內地,現在趁房價高,打算把房屋更名後賣掉。

內地遺產繼承期限: 3 遺產管理官在甚麼情況下會協助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

按照中國內地《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在通常情況下, 第一順序繼承人中的各人平均分配死者遺留的遺產。 香港居民繼承位於內地的遺產,一個重要的問題是:確定誰具有繼承權,是依照內地法律,還是依照香港的法律呢? 這個問題具有非常重要的實踐意義,因為在內地法律下和在香港的法律下,繼承權人的範圍是不同的,區別比較大。 特別是,在香港繼承法律制度下,配偶的權益比較優先,而父母的權益比較靠後;而在內地的繼承法律制度下,配偶、子女、父母的權益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權益是同等的。

內地遺產繼承期限: 個人預算

但有一個情況經常會被忽略,就是當立遺囑人在訂立遺囑後才結婚,該遺囑便可能無效。 社會福利署(社署)共提供三項意外賠償計劃,為因道路交通意外、天災、暴力罪行或執法人員使用武器執行職務等致死的情況,向死者親屬提供經濟援助。 除了以上原則,不動產的權益亦可能受默示信託原則,逆權管有原則,或其他情況影響。 正文提及的三個原則為較常見的情況,而非全部情況。

內地遺產繼承期限: 處理遺產

此外,如死者的其中一個或兩個父母都在生,死者的兄弟姊妹便不能分得遺產。 他們只有在死者沒有遺下後裔及父母的情況下,才有權分得部分遺產(扣除配偶所得部分之後)。 食環署轄下的墳場及火葬場服務簡介預約火葬服務資料火葬場預訂情況可供分配靈灰龕一覽申請編配壁龕政府現擬設立發牌制度以規管私營骨灰龕。 政府的目標是在2013年第四季把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在發牌制度落實前,市民在選購私營龕位時可參考以下的提示和資料,以便作出適當選擇。

這是因為,無論按照香港法律還是中國內地的法律,遺囑是否有效,適用的是立遺囑人的居所地(在香港叫居籍地domicile)法律。 因而,香港居民所立的遺囑是否有效,會依照香港的法律作為準據法來判定, 判定的方式是由香港高等法院進行遺囑認證。 簡單的說,香港居民若生前經常居住於香港,其在香港立下的遺囑,應當適用香港法律去認定遺囑是否成立以及是否具備效力。 若在香港法律下,遺囑成立且有效,則在內地同樣具備法律效力。

內地遺產繼承期限: 香港居民繼承內地的動產 – 香港法律的查明

需要說明的是,內地遺產繼承,目前並無遺產稅。 而通過遺產繼承辦理過戶手續,可以申請免於繳納契稅,因而可以省下一大筆費用,但是需要辦理免稅手續。 B) 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44條規管了有關各方的行為。 簡而言之,當中包括以下基本步驟: 你可向知會備忘登記人發出名為《發給知會備忘登記人警告書》的法庭文件(指明表格C1.3),並成為“提出警告的人”。 知會備忘登記人被警告後,可撤回《知會備忘》,或呈交《警告應訴書》(指明表格C1.4),以回應你的警告。

內地遺產繼承期限: 申請信用卡

所以,香港居民無遺囑繼承內地動產,應當按照被繼承人生前的經常居所地(通常為香港)的法律,來決定誰有繼承權。 但這過程可能需要香港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指明香港法律下繼承權的法律規定。 某人可以立下遺囑將所有財產都留給其婚生子女,而不提供任何財產予他生前一直供養的妻子或私生子女。 在這個情況下,妻子及私生子女可以根據《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提出訴訟以要求分得部分遺產。 香港法律賦予所有人可自由決定如何分配遺產的同時,亦照顧到死者配偶及受養的人經濟需要。 所以,香港居民無遺囑繼承內地不動產,應當按照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來處理:即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及子女皆享有繼承權。

內地遺產繼承期限: 遺產繼承順位是?

(四)遺贈的標的只能是遺產中的財產權利,而不能是財產義務(如債務)。 如果遺產中的所有權和債權的標的之價值大於債務標的之價值,遺贈人可將全部遺產贈給受遺贈人,最終受遺贈人應得到財產利益。 內地遺產繼承期限 于本文中提供的一切资料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资料亦受制于适用规定及法例不时的更新与修改。 大陸客戶現在去香港買的不再是奢侈品,而是各種香港的保險產品,保險公司也設計不同的優惠活動,吸引來自大陸「金主」。

內地遺產繼承期限: 遺產承辦 – 處理及分配死者遺產的六個簡單步驟

遺囑認證是一項法庭命令,授權一名或以上的人士根據遺囑中的指示管理死者的遺產。 若繼承人在國外無法申請印鑑證明,可簽署拋棄繼承聲明書與授權書。 並到我國駐外國辦事處進行認證後,再委託國內親友或律師向法院聲請即可。 在配偶死亡時,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是屬於死者的,另一半屬於尚存配偶。 切勿以為名下財產就屬於個人財產,最理想是對個人財產作出合適的財產公證。

不過,由於物業位於國內,所以一切繼承手續及程序都要在國內辦理,房產繼承條文也是在國內才能生效。 如上文所述,如果中國公民沒有立遺囑,其動產須依照中國內地法律分配。 香港法院在處理居籍為中國內地的中國公民的動產分配時,也會套用中國內地的法律原則。 2008年,香港的高等法院上訴法庭便曾審理一宗有關一名居籍上海盛姓女商人的動產分配案件:南洋商業銀行信託有限公司 訴 劉越琨 (民事上訴案2007年第154及1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