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分別於 4 月8 日及6 月7 日在僱員的事先同意下,支付佣金2,000 元及3,000 元,該兩筆佣金原本屬於7 月份工資期的佣金。 -居於香港,並進行由某機構安排或認可的工作實習,而這實習屬該機構向該學生提供的學位或更高程度的非本地學術資格的全日制教育課程的必修或選修部分。 僱員在任何工資期,可獲支付不少於法定最低工資的工資。 如就工資期須支付予僱員的工資少於最低工資,僱員有權就該工資期獲付這差額(即額外報酬)。 僱主亦不能從其僱員的薪酬中作任何方式的扣減以支付工傷補償保險費。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必需在合約屆滿或終止後的7日內支付外傭應得的工資、交通費支出(機票)和其他款項。 僱員合約樣本 公平合理的條款,例如合理的薪酬福利及終止合約的通知期,有助僱主吸引人才、提升僱員對公司的歸屬感,以及挽留富經驗及優秀的員工。 書面僱傭合約清楚列明僱主與僱員的權益,提醒勞資雙方履行合約上的責任,有助避免勞資糾紛。
僱員合約樣本: E. 有關工作時間的法例
若然一名女僱員在通知僱主懷有身孕前,已經被其僱主解僱,她可以在獲悉被被解僱後,即時向僱主發出懷孕通知。 可是,如分娩日期比預產期為早,產假亦可以在分娩日期起開始。 在此情況下,僱員應該在分娩日七天內通知其僱主有關的分娩日期,並通知其僱主她打算放10個星期的產假。
- 僱主應在不遲於正常發薪日向其僱員支付疾病津貼。
- 《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香港法例第59章)為保障工業工人的安全和健康訂定條文。
- 如僱主因放年假曾暫時全部或部分歇業,由僱主所指定的共同假期年並不會因年假歇業而更改,因爲所發放的年假,應屬於剛歇業前的那個共同假期年的。
- 有關的財產一般由受託人或清盤人出售,而從中得到的收益,在扣除必要的開支後,將會被用來償還有關僱主所拖欠的債款。
- 僱主必須於收到上述通知後不多於兩個月內向有關僱員支付遣散費。
- 若一個HR部門不熟悉這些,那很有可能會令公司遭受損失甚至惹上官非,今天就來說說解僱員工,僱主不能不知道的四個點。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包括僱員在服務的最後一天之前4個月內,已為僱主服務而未獲支付的工資,以及僱員根據《僱傭條例》應享有但遭拖欠的代通知金或 / 和遣散費。 有關《破產欠薪保障條例簡介》的進一步資料,請參考勞工處的網站。 根據《僱傭條例》,如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有效理由而單方面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包括削減員工的薪酬或福利,而僱傭合約亦沒有明文規定僱主可以作出這些更改,便可構成不合理更改合約條款。
僱員合約樣本: 自僱人士合約樣本: 判頭合約樣本 合約範本參考
鑒於在破產或清盤程序中提出索償優先債項時有時間限制,閣下不應依賴僱主或第三者的付款承諾,而延遲採取法律行動。 若然上述承諾未能兌現,有可能導致閣下不能以優先債權人的身分獲得應有的欠款。 但是任何超過法定之優先償還上限的未付工資、代通知金或遣散費,均為「非優先債項」,僱員在索償該非優先債項時,將被視為一名普通的債權人。 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繳付(例如就月薪制之僱員,有關工資將在每個月之最後一天完結時到期繳付)。 僱主應該在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向其僱員支付工資,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有關工資期屆滿後之第七天。
另一方面,勞審處亦可命令僱員歸還僱主因解僱或更改僱傭合約條款而曾經付給他的任何款項。 如僱員在一個假期年內受僱滿3個月但不足12個月,除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則不論以任何理由終止僱傭合約,都可獲發放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 年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以下「指明日期」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享有產假薪酬不享有產假薪酬(1)休息日在產假期間的任何休息日皆作產假的一部分計算,僱員無權要求另給額外或其他休息日。 證明須顯示僱員姓名或足以識辨僱員身分的資料、按指定的《第599章》規定受限制的種類及受限制的開始及結束日期。 相關證明包括衞生署發出的隔離令或檢疫令、或由衞生署按要求提供的證明書,證明僱員於相關期間受圍封檢測限制。
僱員合約樣本: D. 假日 / 年假 / 病假 / 產假以及有關的工資繳付
僱主如未能向已懷孕的僱員發放產假,或未能向合資格的懷孕僱員支付產假薪酬,會被檢控。 僱主如未能在向其僱員發放法定假日、另定假日或替代假日;或未能向其僱員支付假日薪酬,會被檢控。 「病假日」指僱員因受傷或患病而不適宜工作,並以此理由缺勤的日子。
除非合約另有規定,否則僱員在酬金期完結前辭職,不可享有按比例計算的年終酬金。 僱傭合約中應該指明酬金期,如果沒有指明,則以農曆年度計算。 僱主如欲更改僱傭條件或向僱員建議更改該等條件,必須清楚向僱員交代。 如更改僱傭條件的細則是以書面形式列出,或僱主接獲僱員的書面要求,僱主應將一份載有變更條款的通知書交給僱員。 因為試用期長短是僱傭合約其中的一項條款,延長試用期即改變該條款,故必須事先徵得僱員同意。
僱員合約樣本: 8. 合約終止¶
如何界定一名僱主即時請辭員工是基於「正當理由」,而不是像以上案例引致糾紛并賠償? 較為保險的方法是,咨詢有關的專家或顧問公司的意見,以第三者的角度判斷員工的工作能力和行為表現是否符合企業運作的需求,因此再決定是否即時解僱員工,避免公司的形象受損。 僱員合約樣本 僱員應留意該條款,並了解其僱傭合約會否因此而被終止,或會否獲公司的新老闆繼續僱用。 僱員合約樣本 僱員亦需弄清楚在合約終止時,强積金供款應如何處理,以及有關遣散費的安排。
- 《僱傭條例》的「僱傭保障」部分,目的是防止僱主爲了逃避在條例規定下的責任而解僱僱員或更改僱傭合約條款。
- 《僱員補償條例》適用於所有根據僱傭合約或學徒訓練合約受僱的全職或兼職僱員,包括家務助理、農業僱員、在香港註冊船隻上工作的海員以及在該等船隻上從事其他工作的僱員。
- 公眾假期由《公眾假期條例》規定,一般是銀行、教育機構、公共機構辦事處及政府部門遵守為假期的日子。
- 除遣散費外,僱主必須在實際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向其僱員支付所有終止合約款項。
- 僱主不應藉強積金計劃的推行,單方面將他的僱員轉為「自僱人士」。
- 根據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僱員若屬於連續性合約,在首月試用期內可無須提供通知期便即時解約。
僱員如果超過 1 個月仍未獲發已到期的工資,可當其僱傭合約已被僱主終止,僱主須支付僱員解僱代通知金及其他解僱賠償。 爲避免爭議,僱員在行使這條文所賦予的權利時,應先向僱主表明他的決定。 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 僱員合約樣本 4 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 18 小時,他的僱傭合約便屬「連續性合約」。 如你的疑問是有關《僱員補償條例》、《最低工資條例》或職業安全及健康的法例,請按此登入勞工處網頁「勞工法例疑問解答」。
僱員合約樣本: 如何計算「工作時數」?
「有薪病假日」指僱員有權獲付給疾病津貼的病假日。 一名受聘於連續性合約的僱員可以累積有薪病假。 在一名僱員起初12個月之僱傭期間,該名僱員可以每一個月累積兩天的有薪病假,並在其後的僱傭期間內,累積每個月4天的有薪病假。
在計算最低工資時,該工場在下午1時至2時期間並非《最低工資條例》所界定的僱傭地點,因此計算最低工資的工作時數並不應計入該段用膳時間。 按照僱傭合約,僱員於上午9 時至下午1 時,以及下午2 時至6 時在公司工作。 此外,他在僱主同意下或根據僱主的指示,於下午6 時至7 時期間超時工作。 該僱員由上午9 時至下午1 時以及下午2 時至7 時的時間,均屬於計算最低工資的工作時數。 除《最低工資條例》外,如果按照僱傭合約或僱傭雙方的協議,有關時間被視作僱員的工作時數,則在計算最低工資時,該段時間也須包括在內。 《僱員補償條例》適用於所有根據僱傭合約或學徒訓練合約受僱的全職或兼職僱員,包括家務助理、農業僱員、在香港註冊船隻上工作的海員以及在該等船隻上從事其他工作的僱員。
僱員合約樣本: C. 終止僱傭關係及所需之補償
將合約副本放在安全的地方,以便在需要時可以參考。 此表格適用於從外國聘用傭工的僱主或從外國聘用的傭工填寫,以便通知入境事務處處長有關終止僱傭合約事宜。 在終止會議期間,如果沒有提供理由(隨意就業),這封簡單的終止函並不說明解僱的理由。 即將發出的終止函將提供樣本,供員工因下崗或解僱而被解僱。
賠償款項應根據僱員於終止合約日期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而計算。 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12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僱員合約樣本 1個月工資的賠償款項應為僱員於終止合約的日期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月平均工資。 所有受僱傭條例所涵蓋之僱員,不論其工作時間,均享有僱傭條例的基本保障,此等保障包括工資的支付、有關工資扣減之限制、享有法定假期等。 可是,受僱於連續性合約之僱員會享有更多保障,例如休息日、有薪年假、疾病津貼、遣散費以及長期服務金等。
僱員合約樣本: 家庭傭工的標準僱傭合約樣本 ID407 Chinese translate version
審裁處將要求閣下再次提供及核對被告人的正確地址。 如仍無法送達,審裁處可下令採用其他形式將申索書送達被告人。 調查主任會進行調查,接見被告人,要求他們準備抗辯書及證人供詞。 調查主任向雙方收集了書面證據和事實後,會盡可能協助雙方達成和解。 如調解不成功,調查主任會擬備一份事實摘要,列出已解決和未解決的爭議,在聆訊日期前呈交審裁官。 → 在判斷該僱員的工資是否已符合最低工資的要求時,該筆1,000 元的佣金,會計算在1 月份的工資內,而不算作3月份的工資。
僱主在正常糧期支付所有產假薪酬後,可透過報銷形式向政府申領發還《僱傭條例》下須支付及已支付的第11個至第14個星期的產假薪酬,詳情請參閱勞工處編製有關「發還產假薪酬計劃」的資料。 僱主在正常糧期支付所有產假薪酬後,可透過報銷形式向政府申領發還4 《僱傭條例》下須支付及已支付的第11個至第14個星期的產假薪酬,詳情請參閱勞工處編製有關「發還產假薪酬計劃」的資料。 如果僱主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便須在事前至少48小時通知僱員,並在該法定假日前或後60天內安排另定假日給僱員。 如雙方同意,僱主可在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的30天內安排代替假日給僱員。 在這些情況下,勞工處建議僱主應為僱員所放取的另定假日或代替假日保存清楚的紀錄。
僱員合約樣本: 自僱人士合約樣本: 勞工處自僱合約樣本 僱傭合約樣本
在酬金期內受僱於不少於三個月之連續性合約的僱員,若他們被僱主解僱(由於僱員之嚴重失當行為而被即時解僱者除外)時,他們均有資格獲得按比例分配的年終酬金。 年終酬金指任何根據僱傭合約訂明每年發放的酬金(包括雙糧、第十三個月糧或年終花紅),年終酬金並不包括任何賞贈性質或只隨僱主酌情權而支付的款項。 侍產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放取侍產假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此外,該案例亦說明僱主不可用給予另一間公司的新聘約為理由,而減低或免除上述保障,就算新聘約由同一集團旗下的附屬公司發出亦不可。
僱員合約樣本: 家庭傭工事宜
僱傭合約要求外籍家庭傭工必須在其僱主住所裏居住(第3條)。 根據《住宿及家務安排》的第 3B 條,僱主須向外傭免費提供基本設備,包括水電供應、廁所及沐浴設備、牀鋪、 氈或被、枕頭和衣櫃等。 我們建議僱主與外傭保持溝通, 並為外傭提供基本的日常用品。 另外,僱主必須確保提供免費的「適當的住宿和合理的隱私」作為居住安排(第5b條)。
僱員合約樣本: 樣本終止函
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 120 天。 疾病津貼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以下「指明日期」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法定假日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法定假日當天或法定假日首天(如法定假日日數連續多於一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條款清楚明確是十分重要的,特別是有關工資和工時的條款,如假日薪酬、支薪日,或工作期間是否有小休。 按照僱傭合約,他與其他同事需輪流每星期有一天留駐在工作地點候召,由下午7時至10時,以便隨時因應客戶的需要提供緊急服務,期間他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地點。 由於在這例子中的僱員在候召時,是按照僱傭合約留駐僱傭地點當值,因此該段下午7時至10時的候召時間便屬於計算最低工資的工作時數。 某日,該僱員從公司送遞文件往客戶的辦公室,然後返回公司。
僱員合約樣本: 1 申請方法
而在外傭收拾個人行李離開時,亦建議拍照和錄影整個過程,以免事後雙方有爭拗的情況出現。 遇到「命中註定」的好姐姐絕不容易,如果不幸要同外傭提早解約(即炒工人),解僱外傭當中的手續和正確程序又要點做? MoneyHero幫你準備好僱主提早完約攻略,一文睇解約炒工人步驟、解約信樣本、機票安排和FAQ。
僱員合約樣本: 書面僱傭合約
一份完整的僱傭合約應該清楚涵蓋有關强積金供款的規定。 不競爭條款禁止僱員在特定時間、或特定距離或範圍,就任類近職位或從事類近行業。 有時不競爭條款會禁止僱員把特定的商業秘密帶到另一公司。 根據《普通法》,僱主能否執行不競爭條款,取決於該條款是否合理。 以書面方式簽訂的僱傭合約有許多好處,因書面合約可訂明相關的條款及條件。 同時,這亦可清楚闡述僱主和僱員的責任,以進一步保障僱員的利益。
《僱傭條例》適用於僱主以及受僱於僱傭合約之僱員(除個別例外情況),而只有該等僱員才享有《僱傭條例》所賦予的權利和利益。 為避免不必要的爭拗,當雙方訂立服務合約時,需要分清「僱員」及「承包商(或自僱人士)」之不同地位。 Contractstemplates提供大量的專業領域合同版本,國際合約範本尤其傑出。 如果你是簽的是國際合約,那麼這個國際合約樣本就非常適合你。
最後合約應當在除雙方當事人以外的第三方作為見證人簽字。 因乙方依本合約提供服務,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薪資每小時新臺幣______元整,其付款日期依甲方之一般薪資給付制度辦理。 乙方應事先預訂工作時間至甲方規定之紀錄表,以便甲方辦理勞健保相關業務,並將該日實際工作之起迄時間暨確切非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均詳實記錄於該預定工作紀錄表,以供甲方查核。
僱員合約樣本: 自僱人士合約樣本: 勞工處自僱人士合約 僱傭合約
因此,我們建議僱主僱員雙方應盡可能訂立書面僱傭合約。 僱員合約樣本 《僱傭條例》規定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無論那一種方式,僱員的權益均受到《僱傭條例》的保障。 勞工處職員可檢查上述紀錄,查問有關人士及檢取任何與《僱傭條例》所訂罪行有關的證據。 任何人士不遵行有關的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10 萬元及監禁 1 年。 以專上教育界為例,現時大部分職位以為期數月至兩年的合約聘請。
這是指免費居於受僱工作的住戶的家庭傭工(包括:家務助理、護理員、司機、園丁、船工或其他私人傭工),不論該傭工的性別及種族。 法定最低工資於2011年5月1日開始實施,首個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是每小時28元。 由2019年5月1日起,法定最低工資水平調整至每小時37.5元。 僱員合約樣本 僱員在任何工資期的工資,按他在該工資期內的總工作時數以平均計算,不得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