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合約簡易版12大著數2024!(震驚真相)

勞資審裁處專門處理涉及違反僱傭或學徒合約條款的案件,包括在香港履行的有關合約及在香港以外履行的僱傭合約。 僱員的工資期為每個公曆月,月薪為18,000 元,休息日屬無薪。 在5 月份的工資期中,就非工作時數而支付予該僱員的款項是1 天法定假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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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判定債務人提交上訴許可申請,並不表示有關裁斷或命令必須擱 置。 然而,審裁處、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或上訴法庭可按其認為適當的情況,下令暫不執行該裁斷或命令。 當雙方都將證據及論點陳述完畢後,如案件還需要其他資料或證據,審裁官可以將案件押後,另定日期續審。 如不需要再取得其他資料或證據,審裁官可在審訊完畢後即時宣判,亦可於較後日期頒下書面的判決。 除在審訊時作出的口頭證供外,閣下亦可提交與案件有關的物品作為證據,例如文件、相片、或錄影帶等。

僱傭合約簡易版: B. 香港特區政府勞工處之簡介

到職日期一般簽約前已與HR協議好,不過都要看清楚。 還有最重要的是薪金及出糧日,如果發現少過商議好的就要立即提出。 當然,如僱員缺勤,僱主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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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可於聆訊後7天內或於審裁處容許的延長期限內,於該處認為適當的情況下,向審裁處申請將裁斷作廢。 申請將裁斷或命令作廢的被告人必須填寫一份「要求將裁斷 / 命令作廢」的申請書,並繳付規定之費用。 反之,若申索書已送達被告人,而被告人卻沒有到庭,祇要申索人能提出足夠證據支持該申索,則審裁處可在被告人缺席的情況下判申索人勝訴。 如未能達成和解,審裁官會告知雙方是否需要提交其他文件證據,亦可命令雙方在指定日期內把有關文件呈交調查主任。 倘若雙方未能就付款方式或日期達成協議,則雙方均須出席聆訊。 被告人須向審裁官申請給予時間繳款或分期付款。

僱傭合約簡易版: 服務

你可在此網頁瀏覽有關守則的全文,本守則旨在協助僱傭雙方自我規管,以消除僱傭範疇中有關性傾向歧視的措施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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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 12 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僱員若然想就遣散費向僱主提出申索,他們應在裁員 / 停工的三個月內,向僱主送達一份書面通知。 如獲勞工處處長批准,有關書面通知的送達限期可被延長。 僱主必須於收到上述通知後不多於兩個月內向有關僱員支付遣散費。 如勞資審裁處沒有作出復職或再次聘用的命令,則無論僱主是否須支付終止僱傭金額給僱員,勞資審裁處可在適當的情況下,裁定僱主須支付不超過港幣十五萬元的補償金給僱員。 高等法院有一案例(William Barry Preen v Industries Polytex Ltd.)可協助解釋僱員被苛待之情況。

僱傭合約簡易版: 家庭傭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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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然上述承諾未能兌現,有可能導致閣下不能以優先債權人的身分獲得應有的欠款。
  • 為逃避支付遣散費,某些僱主可能會採用一項措施,即與同一僱員訂立一連串的僱傭合約(每份合約年期少於 24 個月),而有關僱員會被要求於每個合約期之間作小休。
  • 若然閣下想知道更多有關破產或清盤的法律程序,請參閱破產清盤之題目。
  • 所選擇的路線是否最直接,須視乎個別情況而定,例如是否有直航班機或其他合適便利的交通工具往來兩地。
  • 若一名經營者故意及沒有合理理由下犯下此罪行,他 / 她可被罰款$500,000以及入獄6個月。
  • 然而,對於1997年6月27日之後訂立的僱傭合約,除非合約中有相反規定,否則僱主不能隨意,或酌情處理是否支付年終酬金及調整其金額。
  • 審裁處也會安排把表格一、表格二及表格三的副本送達各被告人。

僱傭雙方應按個別情況,在第項清楚列明在至項以外的任何其他有關項目。 入境管制站的入境事務主任/入境事務助理員可能會要求他/她出示合約,以供檢查。 HK Agreement,隸屬於隆本發展有限公司;是香港第一家免費以網站為你建立一個專業租約,集市場大部份租約之守則,中英對照, 簡單易用。 獲得及時合理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是僱員應有的權益。

僱傭合約簡易版: 9. 合約終止¶

-居於香港,並進行由某機構安排或認可的工作實習,而這實習屬該機構向該學生提供的學位或更高程度的非本地學術資格的全日制教育課程的必修或選修部分。 僱員在任何工資期,可獲支付不少於法定最低工資的工資。 如就工資期須支付予僱員的工資少於最低工資,僱員有權就該工資期獲付這差額(即額外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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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席審訊前,閣下一定要先與證人面談,以評估他們之可信性、對事件之了解程度、及預計他們於審訊時會提出甚麼證供,但絕對不可為他們預先設定答案。 如證人只依照閣下的「講稿」作供,審裁官便會對證人有一個不良印象。 如被證實故意作虛假證供,有關證人可被判處罰款及監禁。 閣下可盡量尋找多些證人出庭作供,但亦要評估他們是否可靠。 一位可靠的證人往往會比數位差劣的證人更有說服力。 聆訊時,審裁官會向雙方解釋事件的爭論點及有關的法律,嘗試協助他們達成和解。

僱傭合約簡易版: 被告人可否反對審裁處在他 / 她缺席聆訊的情況下作出的裁斷?

無論是聘請臨時員工、兼職還是全職員工,HR都應該制定一份全面的僱傭合同保障公司及僱員的權益,為保留或淘汰該名員工做好兩手準備,同時應符合香港《僱傭條例》,避免勞務糾紛。 你可在此網頁查閱本港有關僱員權益及福利的法例全文,包括僱員補償條例、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及破產欠薪保障條例。 在香港,書面或口頭僱傭合約同樣具有法律效力,但以簽訂書面僱傭合約為佳,因書面合約較口頭合約有更多好處。 閣下須向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遞交上訴申請書。 如有需要,高等法院書記主任辦事處的職員會協助閣下填寫一份上訴表格。

僱主向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處長遞交合約為傭工申請簽證之前,宜先向有關的駐港領事館查悉必須遵行的任何規定或必須辦理的手續。 如果您還想對我們的服務有進一步的了解,歡迎按以下「立即咨詢」獲得免費的咨詢,我們的專員會盡早聯絡您。 如何界定一名僱主即時請辭員工是基於「正當理由」,而不是像以上案例引致糾紛并賠償? 較為保險的方法是,咨詢有關的專家或顧問公司的意見,以第三者的角度判斷員工的工作能力和行為表現是否符合企業運作的需求,因此再決定是否即時解僱員工,避免公司的形象受損。

僱傭合約簡易版: 我將會以其中一個「有效的解僱理由」 解僱我的職員。我是否需要給予他預先通知或代通知金?

而由於跨境交易的複雜性,合約生效前需要由兩個國家的有關部門批准,另外,雙方律師或專業的法律顧問也需要確保合約不違反任何法律條文。 最後合約應當在除雙方當事人以外的第三方作為見證人簽字。 當你需要從事商業工作時,難免需要因合作進行產品或服務的合同簽約。 這時,如果公司沒有聘請法律顧問,對於一個沒有法律背景的人,去勾勒合約需要的所有要件特別是糾紛解決事宜,真的是一件很頭疼的事情。

  • 那我們首先應該了解,解僱一名員工可能面對的最壞問題,並且在什麼情況下員工可以向僱主追討賠償,這就涉及了遣散費、假期補錢等等權益。
  • 須算作為須就該工資期支付的工資的一部分,而不論有關工作於何時執行,亦不論根據僱傭合約該佣金須於何時支付。
  • 即使判定債務人提交上訴許可申請,並不表示有關裁斷或命令必須擱 置。
  • 按乙方每月支報酬之百分之七提存儲金,其中百分之五十由乙方於每月報酬中扣繳作為自提儲金,另百分之五十由甲方提撥作為公提儲金,並由甲方在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儲存孳息,列帳管理。
  • 僱主有法定責任去安排其僱員參與強積金計劃,而自僱人士亦須自己參與強積金計劃。
  • 未能透過調解服務順利解決的申索可轉介仲裁處仲裁。

《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香港法例第59章)為保障工業工人的安全和健康訂定條文。 此條例適用於工業經營地點,即工廠、建築地盤、食肆、貨物 及貨櫃搬運經營、維修工場和其他工業工場。 就工傷病假不超過3 僱傭合約簡易版 天而未能透過「僱主直接支付」辦法解決的個案,僱員可在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僱主索償。 其他未能循上述途徑解決的工傷補償個案,均須交由區域法院裁決。

僱傭合約簡易版: 勞資審裁處執行甚麼工作?

年終酬金並不包括任何賞贈性質或只隨僱主酌情權而支付的款項。 前述所有文件之所有權及著作權均歸屬於甲方所有。 若有違反乙方除應賠償甲方之損失外,並同意另支付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__________元予甲方。 僱傭合約簡易版 由於非工作時數的時間,不會用於計算最低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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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工資的款額不得少於香港特區政府所公布及在合約訂立當日有效的規定最低工資。 僱主如沒有按僱傭合約支付到期應付的工資,可遭受刑事檢控。 第2條:適用於所有初次抵港的傭工,以及返回原居地度假後(即沒有押後放假)根據新合約或續訂合約返港工作的傭工。 此 外 , 僱 主 在 訂 立 僱 傭 合 約 條 款 時 , 應 以 合 理 和 公 平 為 原 則 。 而長期服務金則需要僱員滿足相應條件,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5年,但不能因裁員或遭即時解僱而離職。

僱傭合約簡易版: 有關你的個人及公司資料

此等規定載於《僱傭條例》第40及40A條。 根據《僱傭條例》第17條,任何受僱超四星期、且每星期工作超過18小時的僱員,有權每7日享有不少於一日休息日。 以書面方式簽訂的僱傭合約有許多好處,因書面合約可訂明相關的條款及條件。

僱傭合約簡易版: 網站導覽

因僱主曾預支或超額支付工資給傭工而按數扣除工資,但可扣除的最高數額不得超過一個工資期應支付的工資的四分之一。 第4條:傭工不得受僱於任何其他人士擔任任何其他職務,包括兼職家務工作。 僱主亦不得要求或容許傭工為任何其他人士擔任任何工作。

僱傭合約簡易版: 勞資審裁處的判決可否被覆核?

本合約之成立、解釋與執行應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任何因本合約而起或與其有關之爭議,皆應以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乙方服務滿六個月後,當年即享有 3 日之特別休假,滿一年後,自第二年起即享有 7 日之特別休假,滿二年,自第三年起即享有 10 日之特別休假。

如申索案件超逾仲裁處的司法管轄範圍,則轉由司法機構轄下的勞資審裁處審理。 僱傭合約簡易版 僱主分別於 4 月8 日及6 月7 日在僱員的事先同意下,支付佣金2,000 元及3,000 元,該兩筆佣金原本屬於7 月份工資期的佣金。 → 在判斷該僱員的工資是否已符合最低工資的要求時,該筆1,000 僱傭合約簡易版 元的佣金,會計算在1 月份的工資內,而不算作3月份的工資。

在計算最低工資時,由於該僱員並非按照僱傭合約,或在僱主同意、指示下,為執行工作而留駐公司當值,因此在計算最低工資的工作時數時,該段早到或放工後留在辦公室的時間不應計入工作時數。 在關乎受僱工作的情況下用於交通的時間,但不包括用於往來居住地方及僱傭地點(位於香港以外的非慣常僱傭地點除外)的交通時間。 在其他情況下,勞工處僱員補償科會給僱主及僱員簽發一份列明補償款額的「補償評估證明書」(即表格5),僱主必須在證明書發出後21 天內將補償款項或未付的餘額全數支付給僱員。 《僱員補償條例》亦適用於由香港僱主在本港僱用,而在外地工作時因工受傷的僱員。 即使僱主為一名在香港以外進行業務之人士,或其僱員是一艘外國輪船之船員,如僱主同意接受香港的司法管轄權所管轄,此條例仍然適用。

乙方應事先預訂工作時間至甲方規定之紀錄表,以便甲方辦理勞健保相關業務,並將該日實際工作之起迄時間暨確切非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均詳實記錄於該預定工作紀錄表,以供甲方查核。 若有記載不實,當日紀錄之工作時間即以曠職登記。 經認定連續曠職達 24 小時或單月內累積曠職達 48 小時者,甲方得終止本合約。 回應問題1:根據《僱傭條例》,僱傭合約是指僱主和僱員訂立的僱傭協議。 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並可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