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九月二十五日止,屋宇署已就首輪目標僭建物發出一百一十一張清拆令。 傳統以來,新界居民均於村落內或鄰近的私人農地或荒地之上興建房屋居住。 而自英國租借新界後,有關的傳統一直延續,而以政府向居民批出「建屋牌」或以換地重批的方式進行。 (五) 根據屋宇署的一貫程序,如在視察後確定有須優先取締的僭建物,而有關僭建物沒有迫切危險,亦不是緊急個案,該署會向業主發出勸諭信,敦促其盡快自行糾正違規情況。 若業主未能在指定限期內進行糾正工程,屋宇署便會發出法定命令,着令業主進行所需工程糾正違規情況。 若僭建物屬較複雜或大型,屋宇署會要求業主須委任認可人士向屋宇署呈交糾正違規情況的補救工程建議,並在補救工程方案獲屋宇署接納後,方可進行有關補救工程。
-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命令,即屬犯罪,根據《建築物條例》,一經定罪,可處罰款及監禁。
- 因此,如樓宇結構跟核准圖則有分別,但事前並未獲屋宇署(註)批准,亦不屬於《建築物條例》所定的豁免審批工程,便屬於違例建築工程。
- (五) 根據屋宇署的一貫程序,如在視察後確定有須優先取締的僭建物,而有關僭建物沒有迫切危險,亦不是緊急個案,該署會向業主發出勸諭信,敦促其盡快自行糾正違規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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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體建築物高度或有蓋面積超出《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所訂豁免規定,而又未有按《建築物條例》取得批准的建築物。
未有在施工前按《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的規定取得豁免證明書,而地政總署不會發出豁免證明書,又未有按《建築物條例》取得批准的建築物。 警方新界北總區副指揮官曾正科被揭發在荃灣川龍村持有的多幅土地,其中3間村屋及租出的茶樓疑有僭建物及疑霸官地。 屋宇署回覆東網查詢時稱,其中一處的天台有一項早已申報「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至於另一間疑有僭建金屬簷篷和天台搭建物的村屋,署方則指簷篷近日已拆除,現正調查天台搭建物是否僭建。
僭建物申報計劃: 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僭建物申報計劃
當中共15個鄉村/屋苑為屋苑法團 /物業管理公司直接委託進行集體申報。 附頁為屋宇署確認由本公司合資格人員及專業工程師簽發的安全證明書。 好多已申報的僭建物, 於今年年底前期滿 (每5年重新進行一次安全檢驗) , 需要盡快進行續期, 僭建物申報計劃 否則有關僭建物將會因此而被視為沒有申報的僭建物,隨時被要求清拆。 對未有遵從命令而又沒有合理辯解的業主,屋宇署可採取檢控行動。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命令,即屬犯罪,根據《建築物條例》,一經定罪,可處罰款及監禁。
我想也並沒什麼關連,因屋宇署收到有關申報後暫時並不會轉送其他政府部門。 主事官員必須從今天起真正做到「一視同仁」、嚴正執法,別再讓這個積弊良久的情況繼續持續下去。 警務處外籍助理處長陶輝被指非法租用位於清水灣的牌照屋,地政總署回覆指牌照屋確有違規擴建,已向持牌人發出警告信,要求1個月內糾正違規事項,同時要求持牌人澄清有否將牌照轉讓。 地政總署又發現該政府土地牌照用地以外的政府土地未經批准被佔用,已飭令佔用人於限期前停止佔用政府土地。
僭建物申報計劃: 新界村屋僭建13年未拆 屋宇署:按潛在風險分階段處理
現有新界村屋僭建物的業主,須向屋宇署提交資料,包括已填妥的標準表格及有關僭建物的位置、相片、描述、尺寸和建成日期,進行申報。 對其他違例情況較輕及潛在風險較低的現存村屋僭建物,屋宇署由四月一日起推行「申報計劃」,已申報的僭建物在證明安全後,可獲暫緩執法。 自本年四月一日起,屋宇署已落實對新界村屋僭建物的新執法政策。 當局在依法辦事和保障公衆及樓宇安全的大前提下,以「分類規管、按序處理」的手法,務實地處理新界村屋的僭建問題。 除了一般樓宇維修工程顧問服務,新/舊驗樓及驗窗計劃,漏水檢測顧問服務。
2021年11月5日,終審法院駁回挑戰新界丁權合憲性的上訴,一致裁定丁屋政策合憲。 法庭認為第40條是具有主導地位,是針對新界原居民的特定條文,凌駕於基本法第25條、第39條以及人權法案第22條這類一般性的條文。 判詞解釋,《基本法》列明的「五十年不變」,其中一項要素就是「香港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基本法第40條就是保障特定階層人士現有權利,以達致這項原則。 由於香港可供發展的土地越來越少,為了善用土地資源,政府在2006年2月建議放寬地積比率,嘗試准許原居民興建超過3層的丁屋。 政府計劃先在沙田排頭村、上禾輋村,及元朗蝦尾新村進行試驗,興建高達20層的多層丁屋,預料可提供2000個丁屋單位,希望可解決積壓的申請個案,不過建議後來不了了之。 長遠而言,政府亦正研究「一次性」解决新界男丁興建丁屋的安排。
僭建物申報計劃: 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 2012年9月30日截止
一般而言,接獲該等法定命令的業主,須在指定限期內拆除有關的僭建物或進行糾正工程以終止違規的情況。 視乎僭建物的情況,業主或須委任認可人士向屋宇署呈交糾正違規情況的補救工程建議,並在補救工程方案獲屋宇署接納後,方可進行有關補救工程。 有關貝璐道4號4號屋的僭建物個案,屋宇署一直按照既定程序、現行執法政策及《建築物條例》的規定採取跟進行動。 有關4號屋地下低層的違例擴建樓面空間,如上所述,按屋宇署的一貫程序,業主須委任認可人士向屋宇署呈交糾正違規情況的補救工程建議,使該僭建樓面空間封閉及不能使用,並在補救工程方案獲屋宇署接納後,方可進行有關補救工程。
本公司主要經營玻璃質工程,玻璃屋,玻璃窗,窗花, 多款玻璃門,玻璃屋&玻璃工程執漏翻新等工程,蚊網,鋼閘,鍛鐵大閘,鍛鐵扶手,浴屏以及各式玻璃工程安裝及維修。 【東張西望採訪】舊樓問題多 長沙灣兼善里將重建 本公司首席驗樓師梁嘉駿先生早前接受東張西望採訪,講述有關【舊樓問題多長沙灣兼善里將重建】議題。 【東張西望採訪】啟德一建築地盤施工期間巨型棚架突然倒塌 驚險一刻被記錄 本公司首席驗樓師梁嘉駿先生早前接受東張西望採訪,講述有關【啟德一建築地盤施工期間巨型棚架突然崩塌】議題。 由主體建築物外牆伸建用以支承冷氣機的金屬架(必須附防止滴水設計)及冷氣機輕質篷蓋,屬可常設的小型環保及適意設施除外。 報價表含糊不清大部份業主對工程認識不多,對光伏系統更是摸不著頭腦。 雖然面對承辦商的報價單時或會望而生厭,但亦不能輕視,因為承辦商口講無憑,這是業主的唯一保障。
僭建物申報計劃: 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小型環保及適意設施
自1961年1月1日起,在地契條款內沒有高度及層數限制的私人屋地上,進行不符合《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所訂豁免規定的重建、改建或加建工程,而該工程又未按《建築物條例》取得批准。 查冊資料顯示,司馬文於2006年以920萬港元購入該村屋全幢,2008年遭地政總署「釘契」。 同期西貢地政處曾向司馬文發出警告信,指該處之上豎有天台違例搭建物,違反規管物業的批約條款,要求在28天內拆卸或移走糾正,否則有權採取進一步執行契約的行動,包括重收物業。 查冊資料之後便沒有再更新,即司馬文收到警告後十年內都沒有清拆天台僭建物。
根據美國散戶投資人協會 在週四 (9 日) 發布的調查數據,近期美股投資人情緒已經飆升至 2021 年 11 月以來的新高。 有專家示警,當散戶多空情緒達到極限,通常會是可靠的反向操作的訊號。 美國著名記者赫什表示,位於波羅的海的北溪天然氣管道爆炸事件,是美國總統拜登下令實施的秘密行動,美國海軍潛水員在管道安放遠程遙控炸彈,挪威軍機投下聲納浮標引爆炸彈。 在北京,外交部發言人毛寧說,北溪天然氣管道是重大跨國基礎設施,爆炸事件對全球能源市場和全球生態環境產生重大負面影響,如果赫什的調查報道屬實,是不可接受,並必須受到追責,美方應當向世界作出負責任的交代。 白宮早前斥責報道完全虛假和虛構,挪威外交部亦表示,指控屬無稽之談。
僭建物申報計劃: 豁免管制屋宇的小型環保及適意設施:
屋宇署表示,截止十二月中,收到約一萬一千宗的申報,較九月底計劃延期前,增加約六千五百宗申報。 未有申報的僭建物會率先採取執法行動,而已申報的村屋僭建物,經檢驗確定無即時危險,可以暫時保留。 屋宇署在巡查目標鄉村時,就違規僭建物一共發出一百二十二張清拆令,部分業主未有在限期前清拆,屋宇署會考慮提出檢控。 屋宇署同年6月放寬安排,公布「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若主動申報,11類的僭建物包括懸臂式露台、簷篷等可暫緩清拆,僅針對違規情況嚴重,而涉樓高四層或以上的村屋列作首輪取締目標。 於2011年6月28日前已建成,並屬首輪取締目標以外而違例情況較輕及潛在風險較低的新界村屋僭建物,而屋宇署於該日前未有展開執法行動予以取締的現存僭建物。
- 食環署今日突擊巡查了有關處所,發現端記茶樓於舖外地面設置露天座位並於相鄰的73號天台設置露天座位。
- 當局在依法辦事和保障公衆及樓宇安全的大前提下,以「分類規管、按序處理」的手法,務實地處理新界村屋的僭建問題。
- 翻查資料,司馬文曾於2012年爭取代表公民黨出戰立法會超級區議會議席,但不獲該黨批准,原因之一正是其物業有多處僭建,可見他一早知悉有關問題。
- 查冊資料之後便沒有再更新,即司馬文收到警告後十年內都沒有清拆天台僭建物。
- 截至去年底,就上述僭建物發出約1,500張清拆令,其中元朗區村屋則佔600張;總共有740多張清拆令已獲遵從,處於上訴程的清拆令有55張。
- 區域法院經審訊後,裁定發展商與11名原居民串謀詐騙罪成,成為首宗「套丁」被定罪的案件,引發「套丁」是否涉及刑事罪行的爭議。
屋宇署會在依循現行法例及確保樓宇安全的前提下,以「分類規管、按序處理」的方法,逐步處理新界村屋的違例建築工程和僭建物。 2012年4月1日,為遏止新僭建物的出現及保障新界村屋的樓宇結構安全,屋宇署開始推行「新界村屋申報計畫」,並將新界分為九區派員入村巡查,首輪取締目標是四層或以上或的僭建村屋。 為遏止新僭建物的出現及保障新界豁免管制屋宇(一般稱作村屋)的樓宇結構安全,屋宇署正推行「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下稱「申報計劃」)。 建有符合申報準則僭建物的新界村屋的業主必需於2012年9月30日前向屋宇署遞交申報表格,及附上僭建物相片進行申報。 本公司提供一站式工程顧問服務,包括小型工程各級別呈報,屋宇署命令解除,申報及檢驗新界村屋僣建物,價錢商宜,專業快捷,歡迎來電查詢。
僭建物申報計劃: 專業服務
‧ 如涉及懸臂式露台的圍封及間隔牆及附建物,業主更須聘任一名註冊結構工程師或註冊專業工程師(土木/結構/建造專業界別),負責定期檢查有關懸臂式露台的結構安全,並進行結構評估及提交安全證明報告。 為遏止新僭建物的出現及保障村屋的樓宇結構安全,屋宇署會推出「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針對違例情況較輕及潛在風險較低的新界村屋僭建物。 屋宇署會把申報的僭建物分類,進行風險評估,並制訂按序處理的執法計劃。 就違例情況嚴重和具較高潛在風險的首輪目標僭建物(主要是樓高四層或以上的村屋),屋宇署已率先揀選九條目標鄉村展開執法工作。 屋宇署委聘的顧問已完成巡查工作,該署亦已陸續發出清拆令,要求業主清拆有關僭建物。
此外,現任香港輔助警察隊總監兼新鴻基地產市務總監楊祖賜位於北港新村的村屋,早前被指在天台搭建佔約半層的長方形黑色構築物,上蓋鋪設太陽能板,懷疑僭建。 地政總署指該村屋屬新界豁免屋,惟有未經批准佔用政府土地的情況,地政總署已於現場貼上通知,要求停止佔用。 而陶輝夫婦被指用作民宿出租的碧水新村另一間寮屋,土地亦屬同一個政府土地牌照的另一處許可用地,牌照限該用地作貯物用途。 該處所同時亦是登記寮屋,根據有關寮屋登記紀錄,部分容許居住用途,部分容許非居住用途。 經實地視察後,該署有理由相信該處所全部用作居住用途,違反土地牌照用途及登記寮屋的部分指明用途,亦出現違反土地牌照和寮屋登記紀錄加建構築物的情況,已向相關人士發出警告信,要求糾正違規事項。 若村屋符合《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所訂明的豁免條件,或已獲發豁免證明書,一些指定的小型環保和適意設施可繼續保留或日後隨時加設,毋須經由地政總署或屋宇署批准。
僭建物申報計劃: 處理僭建投訴效率緩慢
根據紀錄,端記茶樓的普通食肆牌照並沒取得設置露天座位的許可,現時亦沒向該署申請設置露天座位。 而川龍村28號屋,屋宇署指其合約顧問公司的職員曾到上址視察,並發現地下有一個設有支柱的金屬簷篷及天台搭建物,但當該署人員近日再到該地視察,發現金屬簷篷已拆除,現正調查以確定上述天台搭建物是否屬僭建物。 根據《電力條例》第22條,業主有責任為光伏系統聘請註冊電業承辦商進行定期測試,並在設施的所在處展示告示,列出承辦商的名稱和註冊號碼。
翻查資料,司馬文曾於2012年爭取代表公民黨出戰立法會超級區議會議席,但不獲該黨批准,原因之一正是其物業有多處僭建,可見他一早知悉有關問題。 食環署今日突擊巡查了有關處所,發現端記茶樓於舖外地面設置露天座位並於相鄰的73號天台設置露天座位。 另外,地政總署於1980年代,曾進行一次非法搭建寮屋普查及登記,並曾簽發臨時寮屋牌照,留待日後再作處理。
僭建物申報計劃: 富盈工程, 村屋僭建物申報, 五年檢驗, 僭建物申報續期, 簽發, 安全証明
鄉議局希望政府,在鄉村範圍適合發展的土地,以新界原居民合法權益為基礎,提供更多發展空間,例如提高發展密度等,以發展丁廈或城中村等。 僭建物申報計劃 鄉議局認為,判決後對新界及鄉村土地進一步釋放持樂觀態度,又指出鄉村土地大約有3,400公頃,當中不少和已發展土地接近,如果部分能獲准向高空發展,將對發展房屋有好大幫助。 2013年9月12日,《大公報》認為大量內地來港新移民蜂擁而入不是造成香港住房短缺的主要原因,而是香港現有住房問題很大程度上是由於新界原居民大量非法佔用土地,以及受到「新界小型屋宇」政策的影響。
僭建物申報計劃: 林鄭揚言嚴打僭建「村廈」十年 當局只識別208幢 僅19幢清拆
若有關業主並不聽從屋宇署要求,屋宇署可向地政署進行釘契,進一步更可找承建商強行把僭建物清拆,並向業主收回有關費用。 所有清拆令會直接寄給個別業主(好以掛號形式),而不會以通告形式周圍貼。 就已按申報計劃申報並獲屋宇署確認的僭建物,有關業主須委聘一名 T2 職 級 的 適 任 技 術 人 員 (TCP-T2) (或更高資歷人士)就已申報的僭建物,每五年重新進行一次安全檢驗,並向屋宇署提交安全證明報告。 就現存而沒有迫切危險的僭建物,屋宇署會首先針對當中違例情況嚴重和對樓宇安全具較高潛在風險的僭建物,積極進行取締工作(即首輪取締目標)。 對於新界村屋僭建物問題,社會關注的目光漸多,村屋僭建不但違例,部分僭建物更可能對廣大市民的生命財產構成威脅,因此政府着手制訂適用於新界村屋僭建物的處理方案。 在這過程中,政府考慮了新界村屋的實際情況和現行法例下的規管架構,並積極聽取各方面意見。
僭建物申報計劃: 屋宇署接獲一萬多宗僭建物申報
針對屬首輪取締目標的村屋僭建物的大規模行動在二○一二年中展開。 鑑於對首輪取締目標的執法工作規模龐大,大規模行動會分階段和有系統地進行。 截至二○一三年五月底,屋宇署已從新界九個地方行政區選取17條目標鄉村,逐村巡查了約4 700幢村屋,並就上述巡查所發現的首輪取締目標僭建物,發出約130張法定命令,着令業主進行所須工程糾正違規情況。 僭建物申報計劃 有關命令涉及的村屋分布於新界九個地方行政區,涉及的僭建物主要包括樓高四層或以上的村屋,以及覆蓋村屋的有蓋面積超過一半的圍封式天台搭建物。 僭建物申報計劃 屋宇署現正按照既定程序,就約40宗逾期未有遵從法定命令規定的個案,安排向有關業主提出檢控,並跟進其餘的法定命令。
僭建物申報計劃: 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程序簡單
【星島日報報道】元朗東頭村及南邊圍有村屋違規擴建13年無人理會,政府被轟執法不力,屋宇署回應時指,會按僭建物潛在風險,分階段處理。 僭建物申報計劃 署方近期已經將南邊圍納入「首輪取締目標」大規模清拆行動的目標鄉村,並正展開相關執法工作。 至於東頭村由於尚未被列入「首輪取締目標」,因此未開始相關執法行動。
僭建物申報計劃於2012年4月1日開始,為期6個月至2012年9月30日止。 申報日期屆滿後仍未申報的僭建物,將被視作新建僭建物而被優先取締。 (二) 僭建物申報計劃 由於新界地區廣闊、村屋分布零散,政府在過往並沒有就新界村屋(不論是否根據新界小型屋宇政策建造的小型屋宇)僭建物進行全面調查和統計。 這類屋宇包括小型屋宇政策下由新界原居民興建的村屋,俗稱「丁屋」。
首先,任何人霸佔政府土地或非法僭建都是違法行為;不過,後果各有不同。 有人會在被揭發後,主動向地政總署申請短期租約,不過,審批時間長短,就要按部門內部的緩急先後。 2015年12月4日,丁屋發展商透過沙田鄉事委員會主席莫錦貴等多名中間人,向多名原居民違法購買其丁權,並在申請興建丁屋時詐騙地政總署。 區域法院經審訊後,裁定發展商與11名原居民串謀詐騙罪成,成為首宗「套丁」被定罪的案件,引發「套丁」是否涉及刑事罪行的爭議。 2012年,時任發展局長林鄭月娥指出新界原居民之丁權,不能無限期維持下去,建議2047年後停止丁屋政策,以2029年為劃界線,之後出生之新界男丁不再享有丁權,但其後因原居民反對而擱置。
僭建物申報計劃: 政府放寬安排 林鄭否認「半跪」
惟時任發展局長林鄭月娥一再重申在新界村屋僭建的問題上會依法辦事,不會有特赦。 本公司特對每項制度,提供一站式工程顧問服務,並委派一位專案專業工程人員負責,包型小型工程呈報,屋宇署命令解除,代為申報新界村屋僭建物及進行安全檢驗及證明,按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由註冊檢驗人員進行驗樓及驗窗。 為加強對村屋僭建物的執法工作,屋宇署自去年四月一日起實施加強的執法政策。 在這執法政策下,屋宇署除維持一貫做法,向對生命財產明顯構成威脅或迫切危險的僭建物、正在施工的違例建築工程及新建僭建物即時執法之外,也把違例情況嚴重和對樓宇安全具較高潛在風險的僭建物列作首輪取締目標,優先進行執法。 曾正科當時向東網解釋,其父離世後,他於今年1月才接手處理相關的土地及住屋問題,已與相關部門溝通,並會全面配合及跟進。 根據屋宇署回覆,川龍村16A號屋的天台僭建物已按申報計劃申報,並獲當局確認,至於村屋一樓露台底部附建的一個伸縮式簷篷,當局已提醒有關業主,並會按現行對村屋僭建物的執法政策按序處理。
整幢豎立於政府土地上的建築物、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獲發佔用許可證的建築物、與新界村屋並無關連的個別違例構築物(例如:臨時構築物、倉庫、工業庫、貨倉、煙囪、工場、廠房、橋樑等),均不在「申報計劃」的涵蓋範圍內。 已申報的僭建物,在首輪取締目標執法階段,除非變得有迫切危險,否則不會被強制即時清拆。 所有在指定申報日期屆滿後仍未向屋宇署申報的僭建物,將被視作新建僭建物處理,屋宇署會優先採取執法行動予以取締。
我們的專業工程人员可到訪视察,代为填報申報表格及擬備相阴圃則及相片拍攝。 若講到屋宇署立即要求清拆,我亦相信與申報無關,因我從屋宇署資料所得,若屋宇署收到一些完全不符合申報要求,但仍然強行申報的個案,他們暫時只會出信通知申請被拒,但並沒有因而發出清拆令。 所以若x先生真的收到命令而需要短期內清拆,我相信有關命令已早於申報前一段長時間收到,而有關僭建物可能有即時危險。 因此,接獲屋宇署發出的僭建清拆令後,應盡快遵從命令的規定,委聘註冊承建商進行有關的建築工程,避免延誤。
僭建物申報計劃: 專業T2人員/工程師勘察
與此同時,屋宇署亦就其他違例情況較輕及潛在風險較低的現存村屋僭建物,推行「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申報計劃)。 村屋的業主可就符合資格的現存村屋僭建物,向屋宇署申報及提交資料,並安排由合資格人員進行安全檢驗和核證。 獲接納申報的合資格僭建物,只要其後每五年再進行一次安全檢驗和核證,在對首輪取締目標執法階段期間,除非變得有迫切危險,否則不會被要求立即清拆。 屋宇署會分析透過申報計劃所收集的資料,對僭建物進行分類和風險評估,以制訂適當的後續工作。 (三)及(四) 屋宇署於二○一二年四月一日起成立專責的村屋組,處理有關新界村屋僭建物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