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才能完成處理過去累積的80萬多宗個案,情況儼如從未執法。 理論上,當屋宇署確認有建築物違規時,該署會向業主發出法定命令,要求清拆、取締僭建物,並且釘契(即在土地註冊處業權註冊記錄登記有關命令)。 不過,由於現存僭建物數量極為龐大,當局一直秉持「風險為本」的原則,釐定執法緩急先後。
- 故此,不會為處理個別類別人士個案所需人手及資源作出特別估計。
- 臨時合約簽訂後,買賣雙方便會透過律師樓去完成下一步交易程序。
- 香港舆论一般界定当前的违建政治风波始于2011年4月,当时特区政府申诉专员公署发表了一份调查报告,批评屋宇署与地政总署对新界村落屋宇违例建筑执法不力,其中屋宇署被指没有对超过60%违建案例采取执法行动。
- 郑若骅承认她与丈夫潘乐陶资深工程师的相邻大宅都有违章建筑后,屋宇署调查人员到现场勘验,确认两座房子各有801平方英尺(74.42平米)和931平方英尺(86.49平方米)的违建面积。
- 區議員亦關注近日多宗警員違法事件,鄧炳強表示,過去10個月警察為維持治安竭盡全力,但當大部分警員匡正時亂,警隊中出現害群之馬,更有人販毒。
- 當局建議修訂法例,讓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向法庭申請手令,以便「入屋」執法。
[/url]則質疑當局是否有足夠人手工作,林鄭月娥透露,即將公布的財政預算案,會配合打擊僭建物,重組及增加屋宇署的資源及人手,以便安排更便捷的工作流程和指標。 僭建上庭 當局正準備展開點算僭建物總數的計畫,並會建立電腦資料庫,為執法行動提供資料,期望可在一年內完成,整個計畫的成本超過二千萬元。 香港屋宇署除了处理每月接获数以千计的举报外,亦会主动进行一连串“大规模清拆行动”,一次清拆数以千计的楼宇外墙“僭建”物。 为了消除严重的火灾隐患,屋宇署还针对单梯楼宇的天台搭建物,全面清拆这类具火警危险的“僭建”物。
僭建上庭: 新界僭建物百年難解 政府何以放軟手腳?
【本報訊】無論測量師或建築師均不約而同說,拆走露台欄杆改為玻璃或露台圍封玻璃,都會影響到結構涉及樓宇安全,需要向屋宇署入則申請,否則即屬僭建。 有工程師則稱,圍封露台的僭建也有機會可以申請豁免,但難度相當高。 到花了一大筆錢後,終於將僭建物拆除,事情仍未告一段落。 再要揾有牌的工程師,簽名確認已經乎合屋宇署要求,再將報告給屋宇署,而屋宇署就派人到單位影相,確認沒有問題,先會發出完成工程證明信。 同時僭建清拆亦不是簡簡單單拆走了事,整個過程有很多步驟。 首先,要找有牌的小型工程承辦商,入紙屋宇署,屋宇署就會派人到單位影相,由他們檢查僭建物情況,再提出他們的要求,才可以開工拆除。
至於那些由屋宇署的政府承建商所進行有關的清拆工程,屋宇署會於其後向有關業主悉數追討工程費,包括有關的監工費用。 中文大學建築系教授林雲峰也稱,露台圍封玻璃涉及樓宇安全,例如是否承受到風力,打風時會否破損,傷及其他人或業主本身,故必須向屋宇署入則申請;但如果在六十至七十年代或更久之前加建,是否要入則,視乎當年有沒有豁免。 龍華大廈8樓至12樓逾20名業主3年前同時收到屋宇署命令,要求他們還原「露台上加建的搭建物」,即僭建物。
僭建上庭: 香港建設
我試過個鐵閘開盡180度會阻住隔離屋走火,收到屋宇處信, 以為要拆鐵閘, 打上去問完, 原來可以裝個架令到個閘最多開到90度, 唔好開到過隔離屋就得….. 與其位置未坐暖便要為下台倒數,那不如盡早掛冠歸去,免得成為新政府的管治污點。 「不論是政府還是打算出任主要官員位置的人,基於他們的政治責任及職責的重要性,政府應該全面審查才去作出任命,不可掉以輕心」。 令張楚勇詫異的是鄭若驊身居要職,卻連最基本的敏感度也欠奉,才會釀成今次事件。 近日有不少檢討品格審查的呼聲,即使當中或有未臻之處,但若僅為防止日後任命官員時重蹈僭建覆轍,這未免是頭痛醫頭、本末倒置的做法。 非法僭建,指的是一些違法的僭建,主要是指一些「結構性」的建設,例如在大廈的天台加建住宅,在閣樓簷篷加建,或在大廈外牆建設水塔或分體冷氣等,均屬非法僭建。
曾荫权则先是接受屋宇署调查,待证实违建后随即发表声明,自行拆除。 區議員亦關注近日多宗警員違法事件,鄧炳強表示,過去10個月警察為維持治安竭盡全力,但當大部分警員匡正時亂,警隊中出現害群之馬,更有人販毒。 他形容這些違法警員是「褻瀆神聖工作,將警隊的努力幾近付諸流水,為此感到痛心」,他稱會秉公處理,審視誠信管理策略。 警務處長鄧炳強被揭發過去9年的住所都有僭建,被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在網上批評是「僭建慣犯」。 鄧炳強今日(12日)在元朗區區議會上表示,他2002年入住的西貢住宅是18年前買入,他並無改建,但承認當時沒有找專業人士查看該處,亦承認當時對非法僭建敏感度不足,如有違法之處願意接受後果,全面配合調查。
僭建上庭: 新界小型屋宇政策
然而到目前为止,违法的高官和议员多数在拆除僭建的建筑物,个别在观望或辩解,没有一人引咎辞职。 在郑若骅违建事件上,建制派主流一边在否定大宅出现违章建筑问题等同于她的能力有问题,一边也在质疑其说辞的可信程度。 港府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资深大律师上周就在香港电台的时政节目上说,根据目前已披露的文件和信息,“比较难”相信郑若骅过去10年都不知道大宅有违建。 在香港制度下,住宅楼宇土地价格与土地契约——相当于中国大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当中所订之可建最高总楼面面积相互挂钩,楼面面积增加,意味着土地价值增加,理应向政府“补地价”。
為了增加廳的空間感,新落成的細單位都會採用開放式廚房,令到市場都接受開放式廚房的設計。 甚至不少舊樓業主,都有打算將現有的獨立廚房改成開放式廚房。 想更有特色,以及增加單位採光,近年以玻璃間隔越來越受歡迎。 玻璃間隔算是一種半開方式,保留視覺的空間感,亦可用隔音、磨砂玻璃或加裝窗簾,以增加私隱。 當然玻璃間隔,可以配合不同的框架,趟門,做出不同效果。 如果是水管漏水導致的滲水,可能比較簡單,只要找到漏水的水管收理,收費應該不算太貴。
僭建上庭: 业主放盘
收到傳票一定要親自上庭,無人可以代上,無扣安全帶唔使揾律師啦,分分鐘律師費貴過罰款,上到庭仲要俾人笑。 我也曾試過被釘契,因僭建了間玻璃屋,鄰居也有收到order,我一直維持了很久至後來連清拆令賣了,買家也打算連清拆令住,即不拆了,因他只有20+多歲已有4個細佬,但仍打算再生,還有3條大狗(隨便8卦下),跟本不夠住囉. 除此,鄭若驊亦在記者會上自爆,其鄰居、居於海詩別墅3號屋的工程師學會前會長潘樂陶是她的丈夫,這如同引爆另一枚政治炸彈。 婚姻狀況本身是個人私事,但鄭若驊身為特區政府最主要官員之一,有關其家庭狀況的基本信息,直到她的任職公布時,外界也全不知曉,連政府發出的新聞稿,亦以「Ms Teresa Cheng」稱呼對方,令傳媒以為她是單身。
所以若x先生真的收到命令而需要短期內清拆,我相信有關命令已早於申報前一段長時間收到,而有關僭建物可能有即時危險。 這不禁令人懷疑,她本身擁有工程及法律雙重專業資格,即建築及法律是其熟悉範疇,怎可能辯稱對買入疑有僭建的物業毫不為意? 最諷刺是,鄭若驊曾於2000至2006年間兩度獲委任為發展局轄下《建築物條例》上訴審裁團主席之一,審裁團主要負責處理針對建築事務監督決定的上訴個案,當中包括《建築物條例》所涵蓋的僭建。 僭建上庭 有關命令涉及港島寶馬山道一幢住宅大廈的天台僭建物,總面積約為四十五平方米。
僭建上庭: 香港观察:僭建门,香港法制的怠毁
近年,屋宇署積極處理僭建個案,不少舊樓業主都收到清拆令。 僭建上庭 屋宇署每年都會揀選目標樓宇,進行強制驗窗計劃,樓高過3層,樓齡又達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都會成為目標。 當收到屋宇署的通知時,就要在限期請合資格人士驗窗,如有問題亦要自行修理好。 如果不確定漏水來源,最好先去管理處反映,再與懷疑滲水的樓上或隔離單位商討,要求調查滲水原因和進行維修工程。 如果沒有相熟的公司,可以找公正行做滲水調查,而食環署網站亦有提供解決滲水問題的顧問公司名單,有關名單可按此。 劉先生已知大廈外牆公用地方有一僭建物,應立即聯絡僭建物所屬單位的業主安排清拆。
乡议局希望政府,在乡村范围适合发展的土地,以新界原居民合法权益为基础,提供更多发展空间,例如提高发展密度等,以发展丁厦或城中村等。 乡议局认为,判决后对新界及乡村土地进一步释放持乐观态度,又指出乡村土地大约有3,400公顷,当中不少和已发展土地接近,如果部分能获准向高空发展,将对发展房屋有好大帮助。 2015年,“复核王”郭卓坚入禀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司法复核,就丁屋政策入禀。 法官周家明在2019年4月13日颁下判词,裁定涉及政府用地的私人协约方式,或以换地方式批出的丁权违宪,但暂缓执行判决6个月。 到2021年1月13日,乡议局最后上诉得直,法庭裁定“私人协约及换地”起丁屋并不违宪,推翻原审法官2019年的裁定。 乡议局主席刘业强形容判决是“全胜”,将令建屋量有增无减。
僭建上庭: 政府貸款計劃
個案例子:為餐廳清拆及還原、為企業拆卸違規招牌、為寫字樓清拆、為學校課室進行清拆還原及為公共工程清拆。 屋宇署職員昨晚已到區的寓所檢查,但對於屋宇署下屬去審核署長的單位是否夠公正時,區載佳稱,對下屬的專業有信心,並稱下屬會一視同仁處理個案。 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大廈公用部份(即「阿公」)的地方,所有業主有權共同使用、但亦有責任共同管理的。 一般而言大廈內的走廊、外牆、平台都是阿公的,位於這些公用部份的僭建物,大廈業主立案法團需要負責,如沒有法團,共同業主就要合力清拆。 工程師學會前會長黃澤恩表示,在露台加建大玻璃,未必影響到樓宇結構,但相當危險,例如一塊三米高,兩、三米闊的玻璃,面積很大,打風時受力很多,若受到碰撞,撞擊力很大,令玻璃裂碎。 如果清拆部份會影響到其他人,如建築物有石綿,又可能要再揾合資格的化學物料專家處理,收費又會再貴一點。
不仅如此,雪上加霜的是,时任房屋署长的栢志高再被指出其在西贡的物业有违建玻璃顶盖及加建檐篷。 次日,栢志高就透过政府新闻处发表声明解释称,由于作为出租用途,自己从未在该处居住,亦很少到该处,买入后,也绝对没有任何加建,只有根据租客的要求,对物业进行了装修和必要的维修。 僭建上庭 僭建上庭 因此,自己和妻子都不知道物业有没有违例构筑物,并承诺会立即开始清拆工作。
僭建上庭: 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僭建物
至于新特首梁振英的僭建疑云更是越闹越大,连其第一助手的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也劝喻他尽快全盘交代。 香港传媒今天更报道,当日在僭建风波中为他背书,指其地库没有僭建的四名受委托专业人士中,其中一人为理工大学建筑及房地产学系副教授王金殿,但他的住所亦因僭建而被屋宇署钉契,其专业公正性备受质疑,但王金殿解释,单位原设计不安全才改建。 丁权案上诉人郭卓坚对裁决感到完全失望,认为丁屋政策违反部分《基本法》条文,并歧视女性,违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基本法》亦列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公约条文强调,法律应禁止任何歧视。 郭卓坚认为,如果取消丁屋政策,将土地用作兴建公屋或原居民的楼宇,可有助缩短轮候上公屋的时间。
59歲的鄭若驊,早年在英國修讀土木工程及法律,擁有特許工程師資格,素有「公職女王」之稱,又在多個國際機構擔任要職。 她於2000年成為資深大律師,曾代表政府在中環填海官司勝訴;2004年至2010年任交通諮詢委員會主席;2009至2011年任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主席;2011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等職位。 從上述亮麗的資歷及實幹經驗可見,鄭若驊無疑是社會公認的精英,能幹如她卻堅稱自己對僭建毫不知情。
僭建上庭: 檢控僭建 (一):小業主就僭建而被起訴的真實情況
但如果是平台或天台滲水,而有關平台或天台是屬於自己,可能要重新做一次防水,收費是按呎計,可以數萬至十多萬,視乎漏水原因和解決方法。 漏水聽起來似是小問題,但遇過就會知道是十分麻煩,業主會日日受漏水困擾,但要解決問題卻要一段長時間,修理價錢亦可大可小,可能要成十幾萬。 ,「⋯⋯政府一直『放軟手腳』,即使屋宇署過去三年發出40張清拆令,所佔涉嚴重僭建的比率非常低⋯⋯如同『無牙老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