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因為有許多老闆錯誤地認為試用期並非正式員工,而將試用期員工的薪水、勞健保、年資計算跟正職人員不同。 因此,筆者建議試用期間可以請雇主用白紙黑字寫下來,以免未來有爭議而無法證明。 内部福利可能大部分與試用期相關,包括薪金調整、醫療及年終酬金等。 不少公司需要員工通過試用期後才能享受福利,亦有人在入職時,公司口頭承諾通過試用期後加薪,而一般通過試用期後,離職通知期或相對的代通知金會較長。 《僱傭條例》並無對試用期長短規定,員工需要自行衡量公司延長試用期的規定是否合理。
- 雖然公司在準備合約時會檢查一切資料,確保沒有出錯,但假如他們不小心出了錯,合約上的姓名或身份證號碼不乎,所列明的受僱人士便不等於你自己,所以簽約時必須確保合約上的個人資料正確。
- 所以如若不幸地被無良僱主拖尾糧的話,大可引用《僱用條例》中的條文,向僱主查詢他打算怎樣計算利息給你。
- 參考過去的法院判決前例通常是可以的,但以延長一次為宜,第二段試用期建議最多也不超過三個月,並且要得到員工的同意,簽訂白紙黑字的書面對雙方比較有保障。
- 所以若是以月薪三萬六千元計算,試用期三個月屆滿後資遣應支付四千五百元的資遣費用,完整的公式如右。
- 由此可見,這位老闆很大可能是沒有按照勞工法例給予該員工應有的工資,甚至是矇騙了該員工,讓他以為自己要用應得的待遇(七天年假的工資)去補償被解僱但不用上班的安排(但明明那七天要或不要上班,他還是可獲發工資的)。
- 大多合約內只會註明工作地點在香港境內,但若需要往返其他國家工作,亦應該在合約內列明,同時需留意往返的交通費津貼及在外地住宿費用該如何處理。
所以勞資雙方仍可約定試用期,只是試用期內的勞動條件,仍不可低於法令規定。 試用期是勞資雙方評估彼此是否適合的機會,不論在職場資歷深淺,在歷經每一次工作轉換時都有可能遇到工作試用期,只要搞清楚遊戲規則,對勞工和雇主來說都是保障自己、有益無害。 以Glints長期與許多企業合作,絕大多數的時間是公司會與勞工談定一個雙方理想的薪水,而調薪的時機點則會等到年度的績效考核。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六大Q&A一次看!搞懂「試用期」,不踩法律紅線
有些公司寫明通知期要3個月或更多,若是這樣,除非你的工作是較難請人,或職責上需要作詳細交接,所以通知期會這麼長;若不然,請慎重考慮是否接受這麼長通知期的工作,因為轉工時的彈性較少。 根據《僱傭條例》,若打工仔與公司簽署的合約是連續性合約(即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而當你發出辭職通知,就要給予公司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有關資料會列明在你入職時所簽的僱傭合約,你可仔細翻閱,若真的不清楚,可向人力資源部查詢。 當你決定要辭職,你要以口頭或書面通知你的上司,發出通知的那天稱為「辭職通知日」,而由離職通知日開始計起,到實際終止合約中間的時間,就稱為「通知期」。 多數打工仔要在通知期內完成手頭上的工作、進行交接、公司重新招聘等等,這就是通知期的意義。 以台灣為例,「試用期」無論是幾個星期、或者幾個月試用期的員工,都與公司的一般員工有一樣的待遇。
不予計算的期間及款額:如果在該12個月內,員工沒有因放取假期而獲支付少於全部工資,須剔除的期間及款額均為「0」。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假設月薪$12,000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元,休息日有薪,在離職日期前的12個月期間賺取的工資為$144,000元,包括工作所賺取的工資及有薪假期。 有些工作會要求或鼓勵員工再進修,例如工程界,前線技術人員大多需要持續進修,因此不少工程公司設有進修資助計劃,資助金額設有特定限制。 僱員可以在簽約時,了解清楚公司有沒有為員工進修或再培訓提供資助。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試用期是什麼?
在發表觀點或評論時,能夠盡量跟基於相關的資料來源,查證後再發言,善用網路的力量,創造高品質的討論環境。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主管在決定新人留用與否時,會向舊人打聽,舊人隨便一句話就可以殺人於無形,而這些話大都和工作態度有關,比如:「請他倒茶就臉拉下來,太驕傲了!」所以大小事都做,不挑工作,不嫌工作,主動幫忙舊人做些有的沒的,很容易可以抓到舊人的心。 至於20幾歲年輕人,由於工作經歷不多,企業考察的重點不會直接擺到績效表現,而是放在工作能力、人格特質上。
一般公司常見的試用期為三個月,假如雇主一開始就要求和你約定半年、甚至一年的試用期間,或是到期後一再延長,很有可能會構成無效的約定。 如果你是到公司上班,公司多半會和員工約定試用期薪水較低,等通過後才會調薪。 這樣的約定並不違法,但記得最低還是不能低於基本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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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試用期結束的時刻,提出自己的要求,這時是與公司雙向選擇的最後一次機會。 公司給你正式簽約,是公司認可你的能力,所以應在這時提出自己的要求,但加薪百分比要符合自己的實際能力,不可盲目提出價碼。 但老闆娘拿出面試時給新人妹簽的勞動契約,指著其中一條規定寫到「試用期未通過考核,乙方願意自動離職」。 當你通過試用期了,雇主卻表示不如面試預期表現,要求降薪繼續雇用你,這樣有問題嗎?
張慧敏認為,員工應在年中時提出加薪要求,與老闆或上司商討如何做得更好去爭取更佳薪酬,如果在年尾才提出已經太遲。 重要聲明: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香港討論區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 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 於有關情形下,讀者及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討論區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及用戶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 香港討論區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 (刪除前或不會作事先警告及通知 ), 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如有任何爭議,管理員擁有最終的詮釋權 。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新工一定有合法試用期? 試用期最長有規定?
這樣就可以避免進入公司之後,員工意識到薪資雖然高於政府規定的基本工資;但是,卻發現與同業的工資相比,感覺薪資太低。 試用期泛指在就業場所中的新進員工,在最初的雇用期間,用以觀察員工在職務上的表現是否適任,通常以三個月為限。 滿試用期後,如果留任,通常會給予第一次的加薪;反之如果不適任,則會預告資遣。 再者,試用期並不是無薪工作,在試用期間內勞工仍應該享有一般員工的權利,如勞工保險以及健保。 在這篇文章中,Glints會介紹什麼是試用期、規範以及要注意的事項。 各位打工仔記得搵新工時,在跟新公司簽約前,先了解僱傭合約的所有條款,如發現有任何奇怪或不明白的地方,必須詢問清楚有關條款才好簽署。
試用期絕不是讓主管可以隨意解雇員工的免死金牌,頂多是「較為寬鬆」的一段彈性時期。 也就是說在這段試用期裡,法院對於你提出的「解雇理由」會比一般情形來得寬容,但是身為主管仍應提出明確的證據,來佐證你認為該員工不適任的原因。 當然,若打工仔遇上相似的狀況,最好還是跟勞工處查詢,並給予僱傭合約等資料,方便作更準確的跟進,免得吃了虧還不自知。 如通知期以月為單位,代通知金為以『「通知日期」前12個月內僱員所賺取的每月平均工資」 x 通知期的月數』作計算。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辭職常見問題丨通知期、代通知金、年假、雙糧/花紅計法
有網民分享經歷,指自己快過試用期,希望加薪,特別是工作的兩個月有同事離職而加重負擔,整個設計部剩下自己一人。 重要聲明: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Uwants.com討論區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Uwants.com討論區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 (刪除前或不會作事先警告及通知 ),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如有任何爭議,管理員擁有最終的詮釋權。
阿芯在3月15日遞信辭職,由於是在試用期的第一個月,她無須給予公司任何通知期和代通知金,基本上即日交完辭職信就可以,第二天無須上班。 至於勞保、健保、勞退,都有法令強制性,不因試用期而有差別;年資亦應從勞工到職起算。 換句話說,除了終止契約的事由標準可以比較寬鬆外,勞工於試用期內與試用期屆滿後所享有的各項法定權益,並無不同。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過左試用期,老闆加 百分之10 人工,算唔算多 ?
先說結論,試用期不能不支薪,只要你有實際去上班,老闆都是要給薪水的,因此無論做幾小時或一到兩天,雇主都還是要照發薪水,況且訓練員工算是雇主的責任,當然不能以訓練費名義來發給薪水。 萬一三個月過去了,還是難以確定新人是否適任,而情況又沒有糟糕到必須馬上請他離開,是否可以延長試用期? 參考過去的法院判決前例通常是可以的,但以延長一次為宜,第二段試用期建議最多也不超過三個月,並且要得到員工的同意,簽訂白紙黑字的書面對雙方比較有保障。
- 試用期絕不是讓主管可以隨意解雇員工的免死金牌,頂多是「較為寬鬆」的一段彈性時期。
- 【職場・試用期.網民熱話】試用期,對於唔少人嚟講係漫長嘅三個月!
- 做個精明的打工仔,你當然要清楚職場的遊戲規則,無謂蝕不必要的底。
- 其實給予單日有薪病假是公司的福利之一,只要員工出示醫生紙,公司都會給予有薪病假,有些福利更好的公司,只要求員工為連續 2 天或以上的病假出示醫生紙證明。
因為這會影響到勞動契約的變更(薪資調整),必須獲得你的同意才能實施。 特休、事假、病假等假別都是勞工的權利,只要請假原因合理且符合公司請假程序,雇主應沒有理由拒絕你的假單申請。 另外,請假的天數並不會因為試用期間減少,和一般員工一樣享有法定的休假天數。 初入職場有很多地方需要學習,你可能會因為不熟悉工作,需要花較多時間處理而加班。 目前《勞基法》中針對加班費的相關規定,試用期員工也適用,因此如果有加班需求,別忘了事先向公司提出申請。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對此,網友紛紛呈上意見:大部分人都建議事主應盡早離職,而工作時間只得三個月就不用寫上CV了。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試用期的長度
就 閣下個案而言,假設2018年1月2日入職,試用期為三個月,即4月1日或之後閣下才是受僱滿三個月。 簡單來說,按上文法例僱員試用期內的法定假日可休息,但是不能享有假日薪酬的,即是說年初一至三僱主是可以扣薪,並無違法。 根據《僱傭條例》,所有僱員,不論服務年資的長短,均可享有12天法定假日。 如僱員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3 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
為了不浪費企業以及自己的時間,因此,當面試進入最後確認薪金環節時,還是儘量能表述清楚,以免後悔。 從第一天報到起,老鳥就必須上場打仗,連打敗仗的餘地都沒有。 第一個月還會寬容些,讓老鳥適應一下組織文化、工作流程、人際磨合,第二個月就會瞪大眼睛,看老鳥變新把戲。 試用期的長度並不是由企業單方面決定、想多長就多長的,依照目前法院判決的結果來看,試用期的約定期間以不超過三個月為宜,就算你在勞動契約中明文寫定,凡是超過三個月的部分,效力就會受到挑戰。 2.若通知期以日或星期為單位,代通知金以「僱員在終止合約前的12個月內的每日平均工資」 x 「通知期內通常須付給僱員工資的日數」作計算。 若是無試用期/完成試用期的連續性合約,而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便須依照合約明確規定,但不少於七日作通知;如僱傭合約沒有明確規定,通知期便不少於一個月。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試用期內公眾假期無薪
也就是說,如果試用期是三個月,那麼資方可以在三個月內,如果雇主不滿意,要你離職,也必須付給你原定的薪資。 就算是在「試用期」也一樣需要支付你薪水,因為那是勞動契約中你所應得的酬勞。 也就是說,從員工上班的第一天起,就已經是公司的「正式員工」,若想要開除員工,就必須要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首先,你要有合理的理由,例如這位員工做出非法的事、確實無法勝任工作,或是公司營運不善等原因,才能解雇員工;再者,也要依法支付資遣費。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備戰年後轉職潮!前輩曝跳槽「加薪關鍵籌碼」:最後再拋
至上星期老闆表示雖發現事主的表現有進步,但可惜仍未達要求,決定再度延長他的試用期。 於試用期內辭職及過試用期後辭職,兩種情況下的通知期略有不同。 在不設試用期或在連續性合約下已過試用期的情況下辭職,須依照僱傭合約規定的通知期,若僱傭合約沒有明確規定,通知期便不可少於1個月。 年尾是轉工的高峰期,在向舊公司遞上辭職信時,上班族要了解清楚通知期、代通知金的計法,以及扣除年假、計算雙糧、花紅的方式,保障自己的權益。 其實給予單日有薪病假是公司的福利之一,只要員工出示醫生紙,公司都會給予有薪病假,有些福利更好的公司,只要求員工為連續 2 天或以上的病假出示醫生紙證明。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須於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支付尾糧。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員工受僱滿一年,並且連續12個月沒有放取過年假,在新的一个假期年年中辭職,應該如何支付年假薪酬?
要知道基本工資當中「基本」這兩個字,就是代表你可以接受的「最低」薪資,也就是你的薪水只能在基本薪資之上,不可以在基本薪資之下。 這樣的基本薪資,需要根據你所處的國家的《勞基法》當中的規定。 答:雇主對於試用期內不能勝任的勞工,雖然仍要走資遣程序,但由於法院實務在看待試用期內終止契約事由時,標準會較為寬鬆,重點放在雇主行使終止權有無權利濫用情事,也就是只要能證明勞工確實無法勝任或適格約定的工作即可。 試用期原本在勞基法之中有明文規定,但1997年修法時,將相關條文刪除。 工作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未滿1年者依比例計算,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 如果雇主沒有過問就擅自調低你的薪水,你可以依《勞基法》第14條第6款規定,在30天內要求終止契約,並向雇主請求資遣費。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試用期多長都可以?
【職場・試用期.網民熱話】試用期,對於唔少人嚟講係漫長嘅三個月! 過咗試用期代表你可以享用公司更多福利:年假、醫療卡等,更重要嘅係人工都可能會有所調整。 相信不少打工仔都曾經「跳草裙舞」扭計加人工,又或者辭職時戴上「假面具」感激上司,如果大家有更搞笑的加薪或辭職理由,歡迎在TOPick 留言,讓大家參考參考。 當事人自稱人工約15,000元,相比老闆所言的14,000元更高。 不少「花生友」留言支持辭職,但也有人認為加人工是跟工作表現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