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破產分別2024詳盡懶人包!內含債務重組破產分別絕密資料

請聯絡香港債務重組協會,我們會為你找到最理想的債務解決方案,負起責任,重獲新生。 要處理好國有資產市場化定價與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關係。 在國有企業重整或重組過程中,資產盤活難以避免涉及國有資產轉讓交易。

債務重組破產分別

不同於申請破產,債務人不會受《破產條例》所限制,亦不會有破產記錄。 債務重組破產分別 另一方面,債務人須繳付的利息亦會大幅減少,因為所有債務都會定息定額還款。 閣下可先參閱以上IVA債務重組之後果及影響,如若有更多疑問,歡迎您隨時與我們聯絡,讓我們專業的團隊作進一步分析,我們將為您提供適切建議。 然而,每個財務解決方案均有其影響,申請前不妨先了解IVA後果及影響,衡量自身的處境,才能作出適合的安排。 將要原來負債產生時需達到的協議書內容開展一定的改動,例如負債還款的限期、還款時需付款的貸款利息水準、還款時對負債本錢和貸款利息開展改動,來獲得公司清償債務的時間和空間。

債務重組破產分別: 優勢6: 債務舒緩靈活度高

債務舒緩的目的是旨在幫助債務人找到處理債務的可行方法。 是面臨破產人士的另一個選擇,使欠債人能夠為債務重組,在經濟能力可承擔的範圍之內,慢慢向債權人償還債款,避免陷入會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破產狀況。 債務人如選擇以自願安排方式來償還債務,是需要向法院申請臨時命令,而在命令頒布後,任何人(包括債權人)都不能夠向債務人提出或進行破產申請,亦不能對債務人採取其他法律行動。

DRP不一定是一個完美的解決方案,當中亦會為債務人帶來一些不良的債務舒緩後果。 ,雖然兩者都是處理債務的常見方法,但是本質上可是有非常大的分別。 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分清破產 IVA的分別,本中心特別整理了以下列表,希望能夠令客戶更加清楚區分兩項服務的重要差別。 由於IVA債務重組是需去法庭辦理手續,因而需要一名合格的代辦人仕。

債務重組破產分別: 債務重組成功例子

兩者相比,最大的分別是能夠處理的債務類型,結餘轉戶計劃大多只能處理卡數的借貸,並不能解決其他債務問題,反之債務重組能處理的則較多。 除此之外,結餘轉戶較適合更高還債能力及所欠的債務較少的人仕,因為銀行的審批較嚴格,需確保你有十分充裕的資金才考慮批核,所以相較之下難以處理大額欠債問題。 基於申請IVA不同的整合方法去處理債務所需的文件有少許分別,但都需要提供完整而詳細的欠債文件,如貸款合約、帳單等。 有些申請人因為漏了貸款文件,而未能重新整合所有想要整合的債務,導致即使債務重組成功後,還款情況改變不大,白白浪費時間和金錢。 其實對債務集中只有一至兩位債權人的欠債人來說,可考慮以DRP債務舒緩計劃來重組債務。 例如欠債人的債權人(包括銀行、財務公司等)數目比較少,而該些債權人也願意接納債務舒緩計劃 ,這樣,欠債人就可以選擇採用DRP這個申請費較低,申請時間較短的計劃。

方案通過後,欠債人需透過代名人執行還款方案,並跟據議案上之還款方法分派給各債權人。 如果成功申請,利息會大幅降低,債務人只需在指定還款期(通常為 3 至 5 年)內每月定息定額(部分財務公司會要求至少為借貸人月薪的 債務重組破產分別 50%)還款,直到還清債務。 我們以豐富的債務重組經驗提供誠摯的服務,有信心在申請人的配合下,可達到節省70%債息的最佳情況,更可以爭取部分銀行達至零利息,並以申請人獨立情況,擬定有效率而且專業可行的方案。

債務重組破產分別: 債務舒緩後果: 可以避免破產

不過,對於欠債人士這不失為一個好處,因為可以在DRP影響較低的情況下,限制欠債人士再胡亂貸款,藉著此機會學懂理財知識。 整個DRP程序及過程需時多久取決於各種因素,包括所欠的債項是屬於哪間銀行或財務機構、還款紀錄、信貸紀錄、日常生活開支之多寡及欠債人的職業是否穩定。 有些債權人可以快至一星期完成債務舒緩程序,但也有部份需時兩個月,平均來說大約4-6星期。 在實際情況中,如果想加快DRP申請進度,最好在開始申請的時候已準備好所需文件,減少來回遞交文件上的時間。 在與債權人商討債務舒緩的還款方案前,要了解自己是否有足夠能力定時定額為DRP計劃償還款項。

此方案的債務重組適合應對有大筆欠債的欠債人,當您的欠款金額大於數十萬而冇力償還,同時您並不想申請破產,使用此方案會更為合適。 這個債務重組方案是按照香港的條例生成,其合法性無庸置疑。 使用此方法重整債務你必需先經法庭申請,這對您與債權人亦是一份保障,所有協商均合法合理。 而由於需向法庭申請債務重組,您必需具備一名合資格的法庭代理人,如律師或會計師等。 IVA 債務重組方案是最廣為人認識及最常見的解決債務方法之一。

債務重組破產分別: 破產與債務重組(IVA)的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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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亦可以向通用會計事務所團隊查詢,了解更多關於IVA債務重組後果,由我們為您提供專業建議。 在中國公司開展資產重組全過程中,大部分挑選二種或是二種之上的方法來進行財產的資產重組,那樣能夠給債務公司更高的財富自由和挑選空間,爭得以更低的iva 費用成本費、更短的時間、更安全性進行全部資產重組全過程。 目前而言,並沒有任何一種債務整合方案能夠100%保證申請成功,但是,我們的專員承諾會以專業的角度去為客戶分析應該選用哪種方案,目前我們已經處理過4000+宗申請,而被我們接納的個案中,成功率極高。 如果今天你活在債務的陰霾之下,不知如何是好,請勿驚慌,有問題,就有解決問題的方法。

債務重組破產分別: 債務舒緩收費

簡而言之,欠債人需要找一位具備法庭認可資格的代理人,協助辦理有關債務重組(IVA)事宜。 債務重組破產分別 債務重組(IVA)適合欠債額較高的人士(即欠債超過HK$500,000),並且瀕臨破產邊緣的欠債人;而債務舒緩(DRP)則適合欠債額較少的人士。 無論是市場情況、企業管治守則等都不斷演變,因此,我們緊貼中港兩地的監管發展,努力不懈地提升我們的前瞻能力,並評估障礙,同時尋找機會,致力協助客戶取得生意上和個人的成功。

  • 但如果債權人是不接受的話便有機會繼續追數的,尤其是坊間以名義借款的財務公司都會繼續追數。
  • 大型企業的債權人主體包括直接債權方和間接債權方,前者涉及銀行類和非銀行類債權人,後者包括AIC和資產管理公司(AMC)等持牌金融機構及相關非持牌機構。
  • 欠下大筆債務未能清還,除了破產,其實還有一些為欠債人士而設的方法,例如債務重組 (IVA)、債務舒緩(DRP),以及結餘轉戶計劃。
  • 債務人的資產將會由一位中立人士( 稱為「受託人」)接管並變賣套現,受託人可由破產管理署署長(掌管破產管理署之政府官員)擔任。

市民可在繳付訂明的費用後,利用破產管理署的「破產案/個人自願安排個案/強制性清盤案紀錄」查閱相關記錄。 在選擇債務重組還是破產前,建議先諮詢清楚律師的專業意見或上破產管理署網頁查詢詳情。 結餘轉戶貸款只通用於綜合處理信用卡欠帳,如果需要處理卡數以外的債務,債務人則可考慮「債務重組貸款」。 其原理與結餘轉戶貸款相近,同樣是幫助債務人將不同債務統合成單一項債務,從而減低利息支出,但覆蓋範圍就比前者大得多,坊間的財務公司如安信兄弟、康業信貸快遞亦有提供「債務重組貸款」服務。 簡而言之,就是當你陷入財困、跟不上應有的還款進度時,尋求債權人體恤。 在無力還款的情況下,其實除了申請破產,尚有其他方法。

債務重組破產分別: 債務重組是什麼?

即使債務重組有多方便,大家都要記住量入為出,如果有資金需要,可以先經我們的私人貸款比較平台,計算每月還款額及利息支出,再考慮自身財務能力,讓自己不需要去到債務重組的階段。 結餘轉戶貸款通常針對償還卡數,很多銀行或財務公司(花旗Citibank、東亞BEA、亞州聯合財務UA、WeLend)都有提供呢類貸款。 與私人貨款分別,結餘轉戶貸款一經批核,款項會直接用作還款。 實際年利率約5至19%,貸款額約為月薪的18至21倍,還款期為介乎6至84個月。 個人自願安排計劃(簡稱 IVA)可以避免正式破產,所以欠款人不會受破產條例所限制,亦不會有破產身份或記錄,令部分欠款人就算任職敏感行業都可以繼續工作,而支付給債權人的利息都會大幅減少,所有債務會定息定額還款。 雖然兩者都可以大大減輕利息負擔,但IVA涉及大量費用,因為申請人需要委託律師處理法庭事務。

債務重組破產分別

如果破產人所有的財產總值相當可能不超過200,000元,暫行受託人可向高等法院申請頒布命令,以簡易程序管理破產人的產業,即不會召開債權人大會,而暫行受託人會被委任為受託人。 結餘轉戶貸款是銀行或財務公司設計的貸款產品,就是用較低息向金融財務公司申請新一筆貸款,以一筆過清還舊有利息較高的貸款,又稱「清卡數貸款」,目的同樣是讓債務人用較低息清還餘下貸款。 以信用卡卡數為例,年利率一般高達約 35%,而結餘轉戶的年利率則為約 3 債務重組破產分別 至 18%,還款期可長期 72 個月以上,貸款額亦可高達月薪超過 20 倍以上。

債務重組破產分別: 個人自願安排(或稱「債務重組」)

如果DRP公司迴避你關於費用的問題,這可能有不少隱藏費用,未必可靠。 例如,債務舒緩顧問有機會收取費用來幫助您制定預算和還款計劃。 由於債務舒緩費用可能會增加您必須償還的總金額,因此了解預算以及長遠DRP影響是很重要的。 為全面協助債務人,經環富債券舒緩中心的債務重組收費可分期付款,不必一次性繳付債務重組費用,減省負債人財務壓力,靈活彈性,與坊間其他公司不同。

不過,破產人士可於完成還債後,向法庭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並主動呈交環聯,通知已解除破產令,以恢復信貸紀錄。 破產人家庭不需要承擔債務,但如果破產人與配偶擁有聯名物業,受託人會變現破產人就該物業所佔的份額;如有聯名戶口等,證明屬於破產人的資產,亦有機會被提取作償還債項。 於頒布破產令後,破產人須將所有資產(包括海外和本地的資產)交予受託人,而且須通知受託人其收入。 債務重組破產分別 受託人考慮過破產人及其家庭的合理需要後,便會把資產及收入的結餘分發給各債權人,以償還債項。 至於收入方面,於扣除破產人及家庭的合理需要開支後,餘額須用於還債。 第四步:完成以上手續後,便須立即向破產管理署署長遞交一份破產呈請書的蓋印副本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的副本,並取得一份初步問卷及每月收入及開支評估表格。

債務重組破產分別: 債務重組是什麼? 債務舒緩又是什麼?

DRP適合欠債額較少之人士,有些銀行或財務公司設有DRP部門,為欠債人安排重整債務,或許同時會協助欠債人跟其他債主商討新的還款方案。 DRP的好處,是不會留下公眾紀錄,保障欠債人私隱。 結餘轉戶計劃,是銀行或財務公司的貸款產品,主要用作集中清還債務之用。 借貸機構會批出較低息的新借貸計劃,助欠債人償還原有較高息的債務。 其實除了申請債務重組,你亦可以考慮以其他方法解決當前的債務問題。 申請債務重組需時長達4-5個月,申請費用貴,而且不一定成功,因此欠債人可以考慮以結餘轉戶計劃償還原有較高息的債務。

債務重組破產分別: 債務重組有甚麼條件?

大型銀行是中國金融體系的支柱,具有客戶、資金、公共關係、人才等方面的強大資源,能夠對以債轉股爲核心的重整或重組提供有力支撐。 依託客戶優勢,大型銀行及所屬AIC可以在第一時間發現和介入具有經營價值的債務違約企業的重整或重組,並根據企業情況設計有針對性的方案。 依託渠道優勢能夠沿債務違約企業所處產業鏈上下游廣泛搜尋匹配潛在戰略投資人,提高債務違約企業重整或重組的實施效率。

債務重組破產分別: 債務重組 助您擺脫欠債困擾

整個DRP過程不需經法庭處理,不用召開債權人會議,毋須法庭命令,只是直接和個別銀行或財務構洽淡,非常方便。 紀錄公開會的,在破產署的特備名冊中,可以翻查所有被債權人會議(creditors’ meeting)通過的債務重組案件。 任何債權人如取得佔債權總值不少於四分之一的債權人同意,可要求受託人向法院申請對破產人進行公開訊問,而所有已登記的債權人都可以出席。

雖然DRP債務舒緩方案的申請過程較為簡單,不需要經法律程序,申請時間較少,但正式申請債務舒緩前,亦有不少注意事項,這些要點能影響申請DRP債務舒緩的獲批機會。 DRP HK是個別和債權人商議的,因此可以選擇對部份債務進行重整,亦可以保留部份信用卡作日後之用,而還款期數亦不需統一,令債務舒緩計劃變得非常靈活。 DRP無論是在申請速度、過程繁瑣程度、影響程度、申請費用、獲批比率及靈活程度都較其他方式優異。 在分析過程中,請了解有關債務舒緩程序、債務舒緩後果等不同範疇。 在債務重組期間,債權人會收到債務重組申請通知書,一般情況下,債權人都會體諒債務人狀況而暫停追討款項,當債務人與債權人商討新還款方案後才開始重新還款。

根據《破產條例》第20H條,債務人可以向法庭申請IVA,向法庭及債權人提出還款建議;如果債務人的建議書獲得各方批准,有關條款就會對每一名債權人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要留意的是,債務重組並不需全部債權人同意才能進行,只要擁有75%以上債權金額(非債權人的數目)的債權人同意即可。 首先欠債人須提供所有個人之欠債資料紀錄,經由專業人士分析。 欠債人只需經過本所替其擬定一份說明欠債人之還款能力 / 還款額、利率、期數及還款方式之建議,之後,本公司會分別向個別之債權人獨立提交,並直接與其商討一個能符合雙方利益之協議。

債務重組 (IVA)、債務舒緩(DRP),以及結餘轉戶計劃,都是為欠債人士而設的解決方案,不過3種解決方案當中,卻又有很大差別。 有的是在金額上的分別,有的需要驚動法庭,有的方案則不容許申請人持有信用卡,亦需將每個月的一半薪金,用作還款。 接下來,MoneySmart即為大家詳細解釋當中差異。 當公司產生財務風險時,為還款公司負債、合同履行中的法律依據責任,務必採用戰略的改革創新對策解決。 本會DRP成員會安排會見閣下,我們會詳細分析欠債人的整體財務狀況,並按其還款能力和給予專業意見。

債務重組破產分別: 關於債務重組 VS 破產 – 常見問題:

如果在進行債務舒緩時,債務人案能償還債務,有機會造成不良影響。 為避免這種債務舒緩後果,請先檢查財務狀況,確定是否有能力支付 24 個月或更長時間的債務。 其實,《破產條例》除了提供破產作為解決欠債問題的一種方式外,還有個人自願安排亦即是債務重組(簡稱IVA),希望給欠債的人透過 IVA 債務重組而避免破產。 而債務舒緩計劃是(簡稱DRP)是債務重組其中之一種方法,可以說是IVA的簡化版。 如建議獲得通過,有關條款對所有債權人都具有法律約束力(無論該債權人有否出席債權人會議),而會議主席必須在會議舉行後七天內向法庭提交報告。 於提交報告後二十八天內,債務人、債權人、代名人、受託人或破產管理署署長 (如 IVA 申請人是破產人)仍有權向法庭申請反對會議的決定。

債務重組破產分別: 債務舒緩(DRP)

債務重組申請者可保留現有的個人資產,包括物業、銀行帳戶、專業牌照等等。 破產是按照香港《破產條例》(香港法例第6章)之下的一個法定程序。 但其實剛剛相反,從破產條例本身及立法原意來看,破產是一種對個人及家庭的生活保障。 該保障是透過法律程序,保障債務人不會因欠債而導致個人及家庭成員的生活受還債壓力而有所影響。 破產管理署會就每個個案的情況,釐定一個合理的生活保額,破產人士如收入低於這個保額,是不須還債的。 個人破產申請,當債務危機出現後,債務人本身又因失業,收入低或家庭開支大,而又未有能力尋求其他的債務解決方案,例如,債務舒緩 債務重組破產分別 DRP 、債務重組IVA等,便可選擇申請破產來有效終止銀行/財務公司等滋擾性的追數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