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事實上全港2.6萬「公屋富戶」中,已有2.28萬戶繳交倍半租金,則須繳交雙倍淨租金(另加差餉)。 倍半租金 為了保留公屋單位,雙倍租金或市值租金的租戶約有 為確保公屋資源能合理分配,3100戶繳交雙倍租金。 「富戶政策」,住戶在公共租住房屋住滿十年,便須每兩年申報家庭入息一 次。 家庭入息相等於公屋入息限額兩至三倍之間的住戶,須繳交倍半淨租金 另加差餉。
住戶如不按照公屋富戶政策要求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有機會因忽略提供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或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而觸犯《房屋條例》,一經定罪,最高罰款 2.5 萬元及監禁 3 個月,並須遷離現居的公屋單位。 一文掌握公屋租金調整機制,學懂公屋幾時加租減租,比較各區公屋租金表,參考新落成公屋單位租金估算,了解「租金援助計劃」的申請資格,以及《公屋富戶政策》下的交雙倍租安排。 未住滿十年的住戶無須申報,但房屋署若接獲舉報並證實他們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則不論其居住年期,仍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根據公屋租約規定,每個公屋單位只供戶主和名列在租約上的家庭成員居住。
倍半租金: 富戶政策下,年長者家庭的入息及資產淨限額會否不同?
不申報資產或資產超出限額的住戶,便須在一年的暫准居住期內遷出,期間須繳交相等於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或市值租金(以較高者為準)的暫准證費。 不過,根據房委會資料顯示,自修訂的新富戶政策生效以來,截至今年3月底已發出約1,000份遷出通知書,但僅收回了約330個公屋單位,佔整體約33%。 而在收到通知書住戶中,約有520戶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約有190戶總資產超公屋入息限額100倍;約有40戶入息超公屋入息限額5倍;另有230戶未有進行申報。
- 公屋住戶不得私自調換房舍,否則他們將違反租約條款,並可導致有關之租約被房委會終止。
- 公屋聯會主席王坤表示,港府當年推出居屋計劃,部分原因是吸引富戶遷出,加快真正有需要人士「上樓」,達致「一個居屋、兩個家庭受惠」的目標;若當局不再為富戶提供出路,未來他們的數目肯定會愈來愈多。
- 調整租金後,按目前水平推算,營運帳目仍未能達致收支平衡,但執委會在考慮住戶負擔能力後,決定作出較溫和的調整。
- 房委會於八七年實施「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即「富戶政策」,要求有能力脫離政府資助的住戶應繳交較高租金,如搬離公屋單位則更好,讓更多有需要的人士上樓。
(三) 為確保房屋資源得以妥善運用而又能避免因家庭人數輕微變動而需租戶頻繁調遷,房委會有一套標準,為一些因家庭人數下降的租戶安排調遷至面積較小的單位,長者戶及有傷殘人士的租戶則獲得豁免。 若全家總入超逾公屋輪候冊入息限額 2 倍至 5 倍家庭, 倍半租金 而資產淨值不超逾指定限額者,則需繳交倍半或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 本報曾向房屋署查詢目前共有多少依例需要遷出的「超級富戶」,但對方稱並無相關統計。 公屋聯會主席王坤表示,港府當年推出居屋計劃,部分原因是吸引富戶遷出,加快真正有需要人士「上樓」,達致「一個居屋、兩個家庭受惠」的目標;若當局不再為富戶提供出路,未來他們的數目肯定會愈來愈多。 房屋協會昨公佈轄下20個出租屋邨(約3.2萬個單位)今年4月1日起加租8%,每戶需繳交多41元至610元不等。 對於房協加租決定,多位立法會議員及關注團體作出批評,期望房協可補貼公屋住戶負擔。
倍半租金: 資產超限額84倍
除擠迫戶調遷外,還有邨內調遷、特別調遷及非常緊急調遷,還有以照顧年長父母為理由的「天倫樂調遷計劃」。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於 2005 年通過為編配予非長者一人申請者的租住公屋數量每年設定配額,並設立一個計分制度,讓較年長的申請者獲優先編配單位。 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亦指是次租金加幅較通脹高,擔心會加重基層居民負擔,希望房協可參考房委會租金調整機制,按照住戶負擔能力調整租金。 他歡迎房協推出租金援助計劃,認為可紓緩經濟困難戶的短期壓力,但長遠仍希望考慮全面寬免上述居民的租金。 與租住私人住宅(尤其是「劏房」)的申請者相比,現居於公屋的家庭申請者需獲配另一個公屋的迫切性相對較低。 小組委員會因此決定由二○一七年四月一日起,若家庭申請者的申請表內全部成員均現居於公屋(無論是否居於同一公屋戶或分別居於不同公屋),相關申請將被凍結一年。
」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亦指富戶或會透過刪戶籍避開新政策,房署「收到一間公屋得一間」的如意算盤未必打得響。 現時繳交額外租金的住戶共有二萬二千四百多戶,佔整體公屋戶百分之三,當中約二萬戶交倍半租金,餘下則交雙倍租。 透過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計劃獲取三人公屋單位的59歲的鄧先生指出,公務員有退休金,基本上很多人都會超額,在現時的雙軌制度下,入息無超額仍可居住,但在單軌制下,只要資產超額,便要搬走。 黃傑龍還表示,房協將會每兩年就有關住戶資格進行覆檢,以決定是否繼續批出租援,期間會作隨機抽查;當租援戶家庭收入有所改善或家庭人數有變動時,亦須主動通知房協,以便覆核資格。
倍半租金: 申請公屋入息及資產上限2022
至於資產限額,新建議如公屋戶資產超出住戶入息限額91倍,便須遷離公屋,又或以較寬鬆處理的話,超出100倍才須遷出,並於本周五(9日)的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會議審議。 政府停建居屋不但令基層市民「上車」難,還中斷了公屋與居屋之間的流轉。 全港公屋富戶數目由政府宣布停建居屋前的約一萬一千戶,倍增至今年的逾二萬三千多戶,升幅逾一倍,但近年因入息及資產過高而被踢走的富戶數目卻十隻手指數得晒,導致連有悲情城市之稱的天水圍區,亦有公屋居民擁有平治靚車。 有學者批評公屋富戶政策「唔湯唔水」,浪費社會資源及影響市民上樓時間,對納稅人及真正有需要人士不公平。 繳交雙倍租住戶並要申報資產,若資產超過入息限額八十四倍,便要在一年內交回公屋單位,期間繳交市值租金。
上述租戶住滿十年後須進行入息及資產申報,其後每兩年再作申報,如家庭狀況有所改變,包括轉換戶主或增加18歲或以上的家庭成員,不論其居住年期,亦須每兩年進行入息及資產申報。 房屋協會過去30年來並無推出「富戶政策」,導致公屋單位「住一世」或「世襲繼承」等情況普遍。 為此,房協昨宣佈將於今年9月1日起推出「富戶政策」,但政策只適用於新入住房協出租屋邨的申請人,或現有租戶將租約轉換予非戶主配偶的情況,其餘租戶則不受影響。 倍半租金 倍半租金 據介紹,「富戶政策」與房委會機制相若,租戶入息或資產超出住戶入息或資產限額,須繳交倍半或兩倍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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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房協執委會完成2018至2020年租金檢討,決定於今年4月1日起,調升轄下20個出租屋邨共3.2萬多個單位租金8%,新租金將維持2年。 房協表示,過去2年,本港住宅物業租金持續上升,現時房協甲類屋邨租金僅為巿場水平約三成,加租後單位平均月租約2150元,租戶每月平均多繳159元。 他質疑房委會每年可收回單位有限,認為房協在實施後的情況亦會與此相若。 他認為現時欠缺讓遷離家庭流轉至其他資助房屋的措施,促請房協再就「富戶政策」進行研究。
立法會議員尹兆堅質疑,房協推出富戶政策是希望製造「買樓氣氛」,配合政府以置業為主導的房策理念;民建聯柯創盛批評富戶政策擾民,對此表示失望。 政府的房屋政策是為未能負擔私人租住房屋的人士提供租住公屋,當中涉及大量公共資源的資助。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有需要確保有限的房屋資源能分配給有需要的家庭,故於一九八七年及一九九六年起分別實施「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及「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減少向不再需要資助的租戶提供房屋資助。 有關政策不適用於所有家庭成員均年滿六十歲的租戶及全家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的租戶,但適用於在公屋居住超過十年或以上的其他租戶。 在「公屋住戶資助政策」下,有關公屋租戶需每兩年申報入息,家庭入息超過輪候冊入息限額兩倍或選擇不申報入息的租戶需繳交倍半或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 家庭入息超逾輪候冊限額三倍或選擇不申報的租戶,除了須繳交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外,亦須在下一次申報時按「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申報資產。
倍半租金: 富戶政策倍半租金
房協昨透露,正與地政總署商討豁免條款,料今年底推出,涉及1.6萬個單位,對象為公屋輪候冊人士,業主與租戶可自訂租約,包括租金、注意事項等,租戶可經地產代理或社福機構配對。 房署消息人士表示,現時全港66萬公屋住戶中,需要繳交1.5倍、雙倍及市值租金的富戶總數約有1.8萬戶,其中正繳付市值租金的富戶有100多戶,為數不多。 但是,富戶的存在有違房署優先為最有需要的人士提供住屋的原則,而且按現行機制,要公屋富戶自動流失需要13年時間,過程太長。 若有單身公屋戶入表申請首置盤,意味其收入超過申請公屋入息上限11540元逾一倍,按房署富戶政策原則,已經要交倍半租金。 根據相關政策,如家庭收入相當於公屋入息限額3至5倍之間,則要交雙倍租金;若公屋戶入息超過限額5倍,就要被「叮走」遷離單位。
- 學者批評公屋富戶政策「唔湯唔水」,浪費社會資源及影響市民「上樓」時間,對納稅人及真正有需要人士不公平。
- 現時租約條文已規定,倘成為寬敞戶,租戶須遷往房委會認為居住面積符合其家庭人數的公屋單位。
- 富戶政策自1987年起實施,但30年來房協並無跟隨房委會推行,過去主要解釋是因房協並無沒有相關房屋條例,賦予權力房協去調查住戶入息,難以採取其他措施,故主要倚靠住戶自行遷出單位。
- 而家庭入息超過指定的入息限額的住戶,便須按情況繳交倍半或雙倍淨額租金/暫准證費另加差餉。
- 因戶籍內的家庭成員離世而收取的一筆過保險賠償金、法定/非法定賠償金及其他特別的財政援助,以及戶籍內的家庭成員所收取的危疾保險賠償金。
全港公屋富戶數目由港府宣布停建居屋前的約一萬一千戶,倍增至今年的逾二萬三千多戶,升幅超過一倍,但近年因入息及資產過高而被「踢走」的富戶數目卻「十隻手指數得晒」,導致連有悲情城市之稱的天水圍區,亦有公屋居民擁有平治靚車。 學者批評公屋富戶政策「唔湯唔水」,浪費社會資源及影響市民「上樓」時間,對納稅人及真正有需要人士不公平。 不過,「趕走富戶」的界線就建議略為放寬,例如公屋租戶家庭入息限額由原先超逾3倍,提升至4倍才觸及「紅線」,並建議資助房屋小組若想寬鬆處理,可改為入息限額的5倍。
倍半租金: 趕絕2.6萬公屋富戶! 入息限額超4倍要走 持物業者無得留低
不過,若所有家庭成員年滿60歲或以上,或所有成員均領取綜援或傷殘津貼的租戶,就不受富戶政策影響。 黃傑龍表示,因房協過往未統計租戶入息及資產水平,難以評估有多少潛在富戶受新措施影響,目前房協每年簽訂約1300份涉及出租屋邨單位的新租約。 他期望富戶政策能鼓勵具經濟負擔能力住戶購買資助房屋,加快出租單位流轉。 房委委員質疑成效 議員指擾民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招國偉說,房委會富戶政策每年僅收回200多個單位,質疑房協富戶政策成效,認為房協加強打擊濫用單位,如要求長期空置或涉嫌違規租戶遷出會更具效果。
房協的富戶政策,會依據房委會現有的富戶政策安排,即租戶入息或資產超出住戶入息或資產限額,須繳交倍半或兩倍租金,以油麻地駿發花園一個面積逾600平方呎單位計算,雙倍租金可達1.62萬元。 若公屋住戶的家庭入息超過公屋入息限額五倍,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過入息限額100倍,或未有在指定日期或之前交回填妥的申報表,或選擇不作出申報,便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除咗名後秘密住公屋」 目前約有2.24萬個公屋富戶,當中2萬戶繳交倍半租金、約2,400戶繳交雙倍租金,及約32戶正繳交市值租金。 有公屋戶為逃避被「叮走」,在新富戶政策實施前,提早刪除家庭成員戶籍。 【晴報專訊】政府建議容許房協轄下未補價的資助出售房屋業主,以低於市價分租單位予有需要人士。
倍半租金: 富戶政策入息資產限額( 2021 年 4 月 1 日生效 )
以房協甲類屋邨為例,2人、3人及4人家庭,若月入超過8.75萬、11.5萬及13.75萬元;或資產超過175萬、230萬及275萬元,就須遷出單位。 至於乙類屋邨因入息限額較甲類屋邨高,2人、3人及4人家庭若月入超過14萬、16.5萬及21萬元就須遷出。 入息超3倍繳雙倍租 滿60歲戶不影響 若租戶入息超出入息限額2倍至3倍之間,須繳交倍半租金;入息超出3倍至5倍之間,就須繳交雙倍租金。 以房協4月加租後單位最高租金8257元推算,若屬於須繳交雙倍租金的富戶,單位月租達1.65萬元。
他指,一旦發現業主違規改建為劏房,房協可向地政總署報告,署方會執法及取消業主的分租資格。 韋志成稱,市建局完成「煥然懿居」所有銷售程序後,會分析申請者特徵及認購情況等數據,並向政府提交建議,為政府日後計劃推行其他「首置」項目提供經驗和優化。 不過韋志成無提到,有關資料對房署營運出租公屋或興建居屋,能否起參考作用。
倍半租金: 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及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富戶政策」)
截至今年三月底,約有二萬戶繳交倍半租,近三千戶交雙倍租,廿三戶交市值租金。 房署致力打擊濫用公屋個案,平均每年審查五千戶,去年更成立三十人專組,額外審查五千戶,即合共一萬戶。 住滿十年住戶需要每兩年申報入息,若收入介乎輪候冊入息限額兩至三倍,需要繳交倍半租金,若超出三倍則繳交雙倍租。 【本報訊】在接近六十九萬戶公屋居民之中,富戶有二萬四千戶,該等單位住戶需要繳交倍半、雙倍或市值租金。 以現行公屋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為基準,在富戶政策下,公屋住戶的入息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 5 倍,而家庭總資產淨值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 100 倍,否則須遷出單位。 申報表內,所有單位住戶均填上月入金額,對於資產則作出簡單剔選申報(選擇「超逾」 / 「不超逾」),暫時無須提交證明文件。
倍半租金: 符合「租金援助計劃」資格的公屋住戶,可獲多少年的租金寬減?
額2倍但不高於3倍,則須繳交倍半租金;而入息超過 請出租 屋邨入息限額3倍但不高於5倍,則須繳交雙倍租金。 另外,部分租戶將不受「富戶政策」影響,包括所有家庭 成員年滿60歲或以上、所有家庭成員均領取綜援或社會福利署 發放的傷殘津貼。 房協9月1日起將推富戶政策,適用於新入住房協出租屋邨住戶及將租約轉換予非戶主配偶的情況。 政策將跟隨房委會,住戶在港擁住宅物業或家庭入息超過限額5倍,或家庭資產水平超出入息限額100倍,便需遷離。 若入息超出限額2倍但不高於3倍,需繳倍半租金;入息超出3倍但不高於5倍,需繳雙倍租金。 政策只適用於新入住房協出租屋邨的申請人,以及將租約轉換予非戶主配偶的情況。
倍半租金: 家庭入息超5倍或總資產超入息100倍須遷出
富戶政策下,若住戶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或家庭入息超過申請出租屋邨入息限額的5倍,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出申請出租屋邨入息限額的100倍,就需遷離單位。 根據現在的政策規定,租戶如在公屋住滿10年或以上,須每兩年申報全家入息一次,若其家庭總收入超過有關的資助入息限額,則須按實際情況繳交一倍半、雙倍或市值租金。 而不申報入息之住戶或繳付市值租金的超級富戶繼續居住一年後,便要遷出,其間須繳交市值租金。 與房委會「富戶政策」相若,若住戶在本港擁有住宅物業、或家庭入息超過申請出租屋邨入息限額的5倍,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出申請出租屋邨入息限額的100倍,便須遷離其單位。 若住戶在本港並無擁有住宅物業,但入息超逾申請出租屋邨入息限額2倍但不高於3倍,則須繳交倍半租金;而入息超過申請出租屋邨入息限額3倍但不高於5倍,則須繳交雙倍租金。
房協行政總裁黃傑龍昨表示,房協多年來均有探討實施「富戶政策」可行性,亦同時聽取不同持份者的意見。 面對持續上升的公共房屋需求,他們認為有需要確保資助房屋資源得以有效分配予有迫切需要的人士,因此決定於9月1日起推出「富戶政策」。 按現行政策,配額及計分制下的非長者一人申請若轉為家庭申請,他們在配額及計分制下已輪候的時間可獲計算入其家庭申請內,但以半數計算,並以不超過18個月為限。 反過來說,若一個家庭申請在登記當天已被凍結一年,而其中一名現居於公屋的成員其後轉為非長者一人申請,這一人申請則會繼續按配額及計分制下的要求被扣減30分。 不過,在計算這一人申請在配額及計分制下的輪候分數及年齡分數時,將會以他/她在之前家庭申請未凍結前的登記日期為依據。
倍半租金: 經濟不停學
公屋聯會向小組主席黃遠輝表示,預期香港經濟可能持續下行,短期內難以恢復,房委會應進一步改良「租金援助計劃」,為公屋困難戶提供較長期及有力援助。 註: 1至4人家庭若全部成員均為高齡人士(年滿60歲或以上),其總資產淨值限額分別為424,000元、572,000元、748,000元 及872,000元。 如戶籍內有家庭成員離世、患上危疾,或因工作、交通及其他意外受傷,引致喪失工作能力,因而收取一筆過非法定賠償(如危疾保險賠償)或其他財政援助,或因退休而收取一筆過退休金,兩項款額均可在家庭總資產淨值中扣除。 住宅物業包括在香港的任何住宅樓宇、未落成的私人住宅樓宇、經建築事務監督認可的天台構築物、用作居住用途的屋地及由地政總署批出的小型屋宇批地(包括丁屋批地)。 倍半租金 小組委員會於2016年12月9日的會議上通過修訂「富戶政策」,並在2017年2月14日的會議上進一步通過了相關執行細節。 面對持續上升的公共租住房屋(下稱「公屋」)需求,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下稱「小組委員會」)認為在努力增加公屋供應的同時,有必要同步檢視如何更好地運用公屋資源,確保公屋資源更聚焦地分配給較有迫切住屋需要的人士。
新修訂的富戶政策由2017年10月起生效實施,有關政策明確指出,若公屋住戶的家庭入息超過公屋入息限額5倍、其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過公屋入息限額100倍、或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便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而家庭入息超逾公屋入息限額2倍但不高於3倍,便要繳交倍半淨租金另加差餉;家庭入息超逾公屋入息限額3倍但不高於5倍,則要繳交雙倍淨租金另加差餉。 根據香港房屋委員會的公屋住戶資助政策(俗稱「富戶政策」),住滿10年的公屋住戶須每兩年申報家庭入息1次。 入息達輪候冊限額2至3倍者須繳交倍半租金,逾3倍者須繳交雙倍租金,而資產超過入息限額84倍的住戶則須繳交市值租金及於1年內遷出。 倍半租金 此外,若租戶被界定為「超級富戶」,即資產超過房委會現時規定的入息限額八十四倍,則須繳交市值租金,更須於一年內遷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