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法2024詳盡懶人包!內含保險業法絕密資料

八、未依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檢附文件或檢附之文件有缺漏,經限期補正 逾期未完成補正。 九、未依第五條、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項、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 第二十一條第六項、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或第二十 八條規定辦理情節重大。 十、依第十五條第二項申請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商品,其內容經主管機關 函請補正,而未於主管機關收齊申請文件之日起六十五個工作日內完 成補正。 十一、依第十五條第三項申請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商品,其內容經主管機 關函請補正,而未於主管機關收齊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十五個工作日 內完成補正。 十二、依第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申請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商品,同一商 品累計駁回次數達三次者。 保險商品有前項第六款規定情事者,主管機關得依本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 定辦理。

  • 第一百二十二條個人保險代理人、保險代理機構的代理從業人員、保險經紀人的經紀從業人員,應當具備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資格條件,取得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頒發的資格證書。
  • 第三十七條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止的,經保險人與投保人協商並達成協議,在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後,合同效力恢復。
  • 凡規範保險機構設立、經營、管理和解散等的有關法律均屬于保險業法。
  • 危險事故發生後,經鑑定係因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未盡合理方法保護標的物,因而增加之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之責。
  • 保險業每年應定期向董事會提報保險商品銷售後對公司財務、業務及清償 能力影響之整體評估報告。

法院受理接管人依本法規定之重整聲請時,得逕依主管機關所提出之財務業務檢查報告及意見於三十日內為裁定。 保險業於受接管期間內,主管機關對其新業務之承接、受理有效保險契約之變更或終止、受理要保人以保險契約為質之借款或償付保險契約之解約金,得予以限制。 前項保險業因國內外重大事件顯著影響金融市場之系統因素,致其或其負責人未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完成前項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或合併計畫者,主管機關得令該保險業另定完成期限或重新提具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或合併計畫。 保險業辦理再保險之分出、分入或其他危險分散機制業務之方式、限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保險業法: 法令検索

保險人應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交齊證明文件後,於約定期限內給付賠償金額。 被保險人之死亡保險事故發生時,要保人或受益人應通知保險人。 保險人接獲通知後,應依要保人最後所留於保險人之所有受益人住所或聯絡方式,主動為通知。 要保人破產時,保險契約仍為破產債權人之利益而存在,但破產管理人或保險人得於破產宣告三個月內終止契約。 對出口信用保險合同的法律適用問題,保險法沒有作出明確規定。

感謝張洪濤老師傳授保險學理論和實務知識,使我有機會在理解保險學的基礎上從事保險法的研究。 犯第一百六十七條或第一百六十八條之二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並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其刑至二分之一。 保險業法 犯第一百六十七條或第一百六十八條之二之罪,於犯罪後自首,如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財物者,減輕或免除其刑;並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保險業法: 修正「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莫扎特在青年時期於奧地利薩爾茨堡從事的各種音樂活動,但相關建築物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遭受砲火蹂躪、超過一半以上建築損毀。 1996年,莫扎特國際基金會收購相關建築物業權,成功修復並及成立紀念館。 目前,莫扎特紀念館除了舉辦音樂會,展示莫札德的手稿、文獻和影像資料,還販賣各種莫扎特商品。 第一百七十八條拒絕、阻礙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監督檢查、調查職權,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保險業違反第一百四十八條之二第一項規定,未提供說明文件供查閱、或所提供之說明文件未依規定記載,或所提供之說明文件記載不實,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 保險業簽證精算人員或外部複核精算人員違反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五項規定者,主管機關得視其情節輕重為警告、停止於三年以內期間簽證或複核,並得令保險業予以撤換。 保險業違反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項至第四項、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撤換核保或精算人員。

保險業法: 保險補償原則

本書具備實用性,亦富含學理基礎,對於保險法學之研究者與工作者,都有仔細研讀的價值。 就從事壽險業務工作而言,想要從單打獨鬥的業務員晉升為享有組織利益的業務主管,除了達到一定的年資及業績以外,為公司招募新血當然是不可或缺的條件,大多壽險公司規定基層業務員至少必須增員2人,才能晉升初階業務主管。 部分公司也把業務員的出席率、懲戒紀錄、保單繼續率、被保險人人數,以及是否通過主管訓練課程做為晉升的衡量指標。 之規定判斷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是否有效,上項判斷之作成亦依據「實施辦法」規定之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判斷項目。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四日修正發布之第五條條文,除金融消費者保護之管理自一百年十二月三十日施行外,自發布後三個月施行。 保險業法 總稽核應定期對子公司內部稽核作業之成效加以考核,經報告董(理)事會考核結果後,將其結果送子公司董(理)事會作為人事考評之依據。 保險業應建立集團整體性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包括在符合國外分公司(或子公司)當地法令下,以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為目的之集團內資訊分享政策及程序。 二、建立法令遵循風險之自行評估及監控機制,對於其中業務規模大、複雜度或風險程度高者,並應委請當地外部獨立專家驗證其法令遵循風險自行評估及監控機制之有效性。 二、不得因所檢舉案件而對檢舉人予以解僱、解任、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處分。

保險業法: 保險法

第二十四條 保險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核定後,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內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發出拒絕賠償或者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並説明理由。 第八條 保險業和銀行業、證券業、信託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保險公司與銀行、證券、信託業務機構分別設立。 我國保險法第三、四、五、六章的規定,就是保險業法的內容。 我國保險業法的具體內容包括:對保險公司組織形式的規定;保險公司的設立條件和設立程序;對保險公司業務範圍的限定;保險公司的經營規則;對保險中介機構的管理、對外資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管理等。 2.保險經營規則法律制度保險經營規則主要是規定保險人的經營行為規則,包括確定保險人經營範圍、償付能力、危險管理以及資金運用等內容。 互助保險公司已達到基金(包括基金償還準備金)的總額時,應在每個決算期前提撥盈餘金支出金額的千分之3以上存入損失準備金帳戶,在償還基金的同時,還必須提取相當於該償還金額存入基金償還準備金。

六、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作業:包括交易原則與方針、作業程序、公告申報程序、會計處理方式、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 二、風險評估:風險評估之先決條件為確立各項目標,並與保險業不同層級單位相連結,同時需考慮保險業目標之適合性。 管理階層應考量保險業外部環境與商業模式改變之影響,以及可能發生之舞弊情事。 其評估結果,可協助保險業及時設計、修正及執行必要之控制作業。

保險業法: 保險法第二章 保險合同

七、主力人身保險商品之送審精算假設(包含保險單脫退率及新錢投資報 酬率)與銷售後實際經驗之差異,達主管機關所定偏離程度較大者。 八、汽車保險(不含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火災保險商品費率檢測調整計 畫之執行情形,且其費率調整期間不得逾五年。 九、財產保險商品經驗統計資料之建立及費率檢討調整執行情形。 十、保險商品銷售額度之追蹤情形,倘達預警值或銷售限額者,應提出是 否續行銷售之評估分析。 十一、保險商品再保險安排有效性之分析,銷售後倘未具有效性者,應研 擬具體之因應措施。 前項各款之檢視結果如有作必要之調整修正或前項第十款之評估分析,其 內容應簽奉總經理核可後,提報最近一次董(理)事會。

(三)引用國內外資料應確實瞭解並取得其原始資料,不得逕引用再保險 公司提供之發生率,且與保險單條款給付條件應完全一致。 前項第五款人身保險業進行檢測定價及風險評估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檢測假設之合理性。 二、檢測各項利潤指標(含商品利潤分析、資產額份分析或損益兩平分析 ) 三、檢視風險評估結果之妥適性(含各項精算數據之檢測及敏感度分析) 。 保險業進行人身保險商品正式開發時,應研擬風險控管說明書,其內容應 至少包括評估銷售限額預警及控管機制。 (三)引用國內外資料應確實瞭解並取得其原始資料,不得逕引用再保險 公司提供之發生率,且與保險單條款給付條件應完全一致,若有不 一致者,應予敘明,且分析有無影響費率釐訂。 前項費率釐訂應符合主管機關依保險商品特性所核定之費率檢核機制或其 指定機構所定之參考費率範圍。

保險業法: 財產保險業法務人員簽署保險商品自律規範

保險方與投保方的保險關係是通過保險合同確定的,凡有關保險合同的簽訂、變更、終止以及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法律,均屬保險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關於保險合同的規定,1983 保險業法 年9月1日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財產保險合同條例》等。 我國《保險法》是一部綜合性保險法典,集保險合同法及保險業法於一體。 其中的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構成現行保險業法的主要內容。 中國人民銀行於1997年頒佈《保險代理人管理暫行規定》,於1998年頒行《保險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 其於2000年頒行《保險公司管理規定》,是保險法中關於保險業規則的實施細則。

保險業法

第四十六條 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後,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但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 第四十一條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並書面通知保險人。 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後,應當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註或者附貼批單。 第二十六條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保險業法: 保險監理實務

最早建立保險監管制度的國家是保險業最先發展起來的英國。 1720年,英國女王特許皇家交易保險公司和倫敦保險公司兩家保險公司統一經營海上保險,其他保險公司不得涉足。 到了18世紀40年代,為了區分賭博與正常的保險業務,英國又頒佈了禁止賭博性保險的法律,從而產生了“保險利益”這一重要概念。 保險業違反第一百四十八條之三第一項規定,未建立或未執行內部控制或稽核制度,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一千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保險業依第一項規定投資保險相關事業,其控制與從屬關係之範圍、投資申報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保險業法

保險業與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一第三項之人為代理、經紀或公證業務往來者,處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四、屆期未提報財務報告、財產目錄或其他有關資料及報告,或提報不實、不全或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查核費用。 同業公會之理事、監事有違反法令、怠於遵守該會章程、規章、濫用職權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之行為者,主管機關得予以糾正或命令同業公會予以解任。 依前項第三款規定解除公司董事或監察人職務時,由主管機關通知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註銷其董事或監察人登記。

保險業法: 保險業法遵主管新規年底上路! 禁止兼任金控法遵主管

金管會表示,防制洗錢及反資恐是極重要的工作,銀行、保險及證券都是齊一的規定,且大型金控大多已開始自建反洗錢及反資恐的資料庫,供自家子公司使用,若是非金控者,可以考慮如集保公司等有共建資料庫,但不能調降防洗錢及反資恐的品質。 如國泰人壽、南山人壽、中國人壽及富邦產都已反映,上課時數似重覆且過長,同時總機構法遵主管及各單位法遵執行工作各有不同,現在草案要求新法遵主管第一年要上42小時,之後每年27小時,負擔過重,希望能分級且調降時數。 整體而言,壽險公司的行政資源較充足,規劃的教育訓練也比較紮實,以某間壽險公司專為業務新人開設的菁英班為例,學員在3個月的集中訓練期間,可獲得公司財務補助,相對也必須在結訓前達到首年度佣金3萬元的門檻。 而結訓後3個月內,不但要定期回總公司複訓,在單位內的出席率也會被列為考核重點。 無論是壽險公司或經代公司,新人教育訓練通常區分為2階段,第1階段由總公司規劃課程,並統一調訓各單位業務新人到總公司或所屬教育訓練中心上課,這個階段的課程較偏重理論與通則。 至於第2階段,則由各業務單位自行規劃新人訓練課程,授課講師多為單位內的Top Sales,課程內容偏重實務經驗的傳承。

保險業法: 第六章 保險業監督管理

保險業進行財產保險商品正式開發時,應研擬風險控管說明書,其內容應 至少包括評估銷售限額預警及控管機制。 前條第一項所稱合格簽署人員,於財產保險商品送審,指保險業所指定符 合下列資格得為保險商品簽署負責之人員。 但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 此限: 一、核保人員:符合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之核保人員 資格,並在國內外實際處理相關保險核保業務三年以上者。 三、精算人員:實際處理相關保險精算業務三年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之 一者: (一)符合保險業簽證精算人員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之精算人員資 格,且未受主管機關廢止其簽證精算人員資格或經主管機關停止其 簽證期間已屆滿。 (二)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保險學術機構所舉辦考試取得財產保險業商品 精算簽署人員證書。

保險業法: 保險法立法進程

但是,因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的保險金總和不得超過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限額。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契約。 為防止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的道德危險,即利用重復保險而獲利,我國《保險法》規定,重復保險的投保人有義務將重復保險的有關情況通知各保險人。

變更保險合同的,應當由保險人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註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變更的書面協議。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 第十三條 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 第一條 為了規範保險活動,保護保險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對保險業的監督管理,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1992年11月7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一次法律的形式對海上保險做了明確規定。

保險業法: 保險業法立法目的

此前,無論是保險公司的設立,還是保險合同的締結,皆依自由競爭的原則進行,國家不強行干預。 隨著經濟的發展,保險在西方各主要資本主義國家得以發展和繁榮,被人們視為有利可圖的行業,紛紛進入該領域進行投機經營。 隨著競爭的激化,保險業出現了混亂無序的局面,由此給被保險人乃至社會帶來極大的危害。 據此,一些國家開始干預保險業,通過保險立法或成立專門機構對保險業實施監管。

保險業法: 保險法第五章 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

保險人對於由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過失所致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保險契約規定一次交付,或分期交付之第一期保險費,應於契約生效前交付之;但保險契約簽訂時,保險費未能確定者,不在此限。 第十二條 通過網絡、電話等方式訂立的保險合同,保險人以網頁、音頻、視頻等形式對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予以提示和明確説明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其履行了提示和明確説明義務。 第五十一條 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生產操作、勞動保護等方面的規定,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

保險業法: 相關詞條

第一百五十一條 保險公司的股東利用關聯交易嚴重損害公司利益,危及公司償付能力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 在按照要求改正前,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可以限制其股東權利;拒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其轉讓所持的保險公司股權。 第一百四十七條 保險業法 接管期限屆滿,被接管的保險公司已恢復正常經營能力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決定終止接管,並予以公告。 第一百四十一條 整頓組有權監督被整頓保險公司的日常業務。 被整頓公司的負責人及有關管理人員應當在整頓組的監督下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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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監理實務一書,於2014年5月出版後,受到各界不錯的迴響。 面對股東的質問,公司回應正在積極研究開拓市場(包括海外),並會與眾股東溝通未來發展。 2010年12月28日,第一生命保險斥資996億日圓全資收購澳大利亞中型人壽保險公司Tower Australia Group Ltd. 第一生命是Tower Australia Group的最大股東. 2008年斥資376億日圓(4.56億美元)收購股票後,目前持有股份達28.96%。 1902年(明治35年),日本首家以相互會社類型開設的人壽保險公司成立,故取名「第一」。 2010年4月1日,第一生命企業架構改組為上市公司,並於東證1部掛牌。

保險業法: 保險業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出爐!金管會分3階段導入ICS 2026年全面適用

第一百六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聘任不具有任職資格、從業資格的人員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一百六十八條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違反本法規定,未經批準設立分支機構或者變更組織形式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一百五十七條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辦事,公正廉潔,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牟取不正當利益,不得泄露所知悉的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商業秘密。 第一百四十三條整飭過程中,被整飭保險公司的原有業務繼續進行。 但是,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可以責令被整飭公司停止部分原有業務、停止接受新業務,調整資金運用。 第一百三十六條關系社會公眾利益的保險險種、依法實行強製保險的險種和新開發的人壽保險險種等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第二十四條保險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核定後,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內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發出拒絕賠償或者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對保險契約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契約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註意的提示,並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第十七條訂立保險契約,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契約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