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拒絕檢查時,檢查員得會同當地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強制檢查之。 中央主管機關,為貫徹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之執行,設勞工檢查機構或授權直轄市主管機關專設檢查機構辦理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必要時,亦得派員實施檢查。 前項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委託金融機構辦理。 最低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之收益;如有虧損,由國庫補足之。 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未滿十五歲之人透過他人取得工作為第三人提供勞務,或直接為他人提供勞務取得報酬未具勞僱關係者,準用前項及童工保護之規定。
子女未滿一歲須女工親自哺乳者,於第三十五條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二次,每次以三十分鐘為度。 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 但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不適用之。 四、平均工資: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工作未滿六個月者,指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下列何者屬不定期契約?: 就業服務乙級考試資訊
我有以下的疑問,還請各位幫忙解惑:1. 小妹的工作內容為編撰上課講義、出考卷試題以及教導學生,而上課所使用的講義也都是我自己編寫的,但我編寫的講義補習班也有給予工資,所以想請問這些講義是否也算是第1點的營業秘密,因為這些講義都是我編寫的。 我的工作基本上不會接觸到任何營業秘密,因為是全遠端工作、線上教學,僅有第1點所述之講義以及我所教導之學生的姓名而已。 我的合約中僅敘述「離職一年內不得經營、投資相同或類似之事業」,並無約定任何地理範疇,請問是否代表此約定無效。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下列何者屬不定期契約? 最後,公司也說我們僅為雇傭關係,所以沒有勞保,並有訊息存證,請問雇傭關係也一樣受到競業禁止嗎? 感謝各位律師的閱讀,小妹完全沒有法律相關背景,希望能尋求各位的協助。
雇主依前項但書規定變更休息時間者,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為之。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下列何者屬不定期契約?: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之工作者因工作性質特殊就其工作時間下列何者正確在3.勞動基準法第84 條之1 規定之工作者,因工作性質特殊的討論與評價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十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七年三月一日施
行。 民法第 248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下列何者屬不定期契約? 條 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第 249 條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 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
- 有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雇主已將該代理人間之契約終止,或患有
法定傳染病者依衛生法規已接受治療時,勞工不得終止契約。 - 又如雖另訂新約,為前後二約工作期間超過90日,前後契約間斷未超過30日(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
- 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記載
於第二十三條所定之勞工工資清冊,並每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
。
一、關於雇主依就服法第46條第1項8至10款規定聘僱之外國人,因同法條第3項已明定須簽署定期契約,此部分尚無疑義。 20.勞動基準法第40條:沒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 若因前揭原因有使勞工出勤者,該日應加倍給薪,並應給予勞工事後補假休息。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下列何者屬不定期契約? 18.特別危害健康作業:指下列作業:1.高溫作業。 8.有機溶劑作業,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9.製造、處置或使用特定化學物質之作業,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下列何者屬不定期契約?: 相關問答
且勞基法並未針對試用期間另作規範,試用期間之約定本質上是屬於雇主在合理期間內觀察員工之操守、工作能力、態度是否符合事業所要求,故雇主當得保留契約之終止權以為決定 … 關於勞動基準法第22條與第23條所定之工資給付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雇主未踐行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的程序而令勞工單日工作逾十二小時. 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其有關任(派)免、薪資、獎懲、退休、撫卹及
保險(含職業災害)等事項,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 但其他所定勞動
條件優於本法規定者,從其規定。 雇主招收技術生時,須與技術生簽訂書面訓練契約一式三份,訂明訓練項
目、訓練期限、膳宿負擔、生活津貼、相關教學、勞工保險、結業證明、
契約生效與解除之條件及其他有關雙方權利、義務事項,由當事人分執,
並送主管機關備案。
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 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
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 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
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 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
此限。 本案中,公司聘僱一名美國公民擔任英語教師,約定聘用期間為100年6月1日至101年5月31日止。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下列何者屬不定期契約?: 第 四 章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勞動基準法第九條: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 一、依勞基法第9條第1項規定,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 約。 近期有兩部重大的勞動法令修訂,工鬥團體今日聯合各地方產總、企業工會和產職業工會 共同召開記者會,提出政策建議、傳達基層工人的聲音。 勞動部上月底預告《勞動基準法》有關夜間工作相關條文修正草案,除了針對晚間10時至 隔日凌晨6點「夜間工作」的勞工不分性別,都應獲得協助,也要求雇主應負擔沒有大眾 運輸工具時,應提供宿舍、交通工具及「交通費」的協助措施。 4.勞動基準法第84 條之1 規定之工作者,因工作性質特殊,就其工作時間,.
未依第十七條、第十七條之一第七項、第五十五條規定之標準或期限給付
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給付,屆
期未給付者,應按次處罰。 違反第十三條、第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四項、第二十六條、第五十條、
第五十一條或第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
以下罰鍰。 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
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下列何者屬不定期契約? 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
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公用事業之勞工,當地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下列何者屬不定期契約?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下列何者屬不定期契約?
別休假。 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
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下列何者屬不定期契約?: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下列何者屬不定期契約在政策與法令 勞動基準法概論及勞動權益保障案例《解答》的討論與評價
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 雇主應置備勞工名卡,登記勞工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本籍、教育程度、住址、身分證統一號碼、到職年月日、工資、勞工保險投保日期、獎懲、傷病及其他必要事項。
- 勞動契約為勞雇雙方權利義務之約定,非經勞資雙方同意,雇主不得任意變更勞動契約種類。
- 但醫
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
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失能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
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 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
者減半發給。 - 一、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二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
但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而許可者,不在此限。 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公用事業之勞工,當地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 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下列何者屬不定期契約?: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在什麼原因終止勞動契約雇主不需發給資遣費? – 榮富國際法務 …的討論與評價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 依前項第八款指定時,得就事業之部分工作場所或工作者指定適用。 但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
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不
適用之。 前項因窒礙難行而不適用本法者,不得逾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以外勞工
總數五分之一。 依工會法第十四條所定,下列何者不得為企業工會之發起人?
在坑內工作之勞工,其工作時間不得延長。 但以監視為主之工作,或有前
項所定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本案中,公司聘僱一名墨西哥公民擔任機師,約定契約期間自93年1月4日至98年1月3日止。 未料,該機師起訴主張,公司於98年1月片面終止勞動契約違法,機師工作有繼續性,本應締結不定期契約,並請求公司給付資遣費及預告工資。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下列何者屬不定期契約?: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之工作者因工作性質特殊就其工作時間下列何者正確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之工作者,因工作性質特殊 – 愛舉手的討論與評價
第一項雇主按月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匯集為勞工退休基金,由中央主管
機關設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管理之;其組織、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委託金融機構
辦理。 最低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之收益;如有虧損,
由國庫補足之。 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
請行政院核定之。 雇主所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應由勞工與雇主共同組織勞工退休準備金監
督委員會監督之。 委員會中勞工代表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二;其組織準則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
為者。 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
果者。 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法定傳染病,對共同工作之勞工有
傳染之虞,且重大危害其健康者。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
之工作者。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
十日內為之。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下列何者屬不定期契約?: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之工作者因工作性質特殊就其工作時間下列何者正確在題庫/ 園藝(丙) / 01.職業安全衛生 – BLOCK 學習網的討論與評價
而且為了避免定期契約被濫用,在定期契約屆滿後,如果勞工繼續工作,雇主沒有立刻表示反對;或者雖然有另外簽訂新的勞動契約,但是前後勞動契約的工作期間都有超過90日,而且前後契約之間間斷的期間沒有超過30日,依照勞基法都會被視為不定期契約。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要派單位及派遣事業單位因違反本法或有關安全衛生規定,致派遣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應連帶負損害賠償之責任。 事業單位違背職業安全衛生法有關對於承攬人、再承攬人應負責任之規定,致承攬人或再承攬人所僱用之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應與該承攬人、再承攬人負連帶補償責任。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下列何者屬不定期契約?: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下列何者屬不定期契約在108 年度22200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測試 …的討論與評價
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派遣事業單位積欠派遣勞工工資,經主管機關處罰或依第二十七條規定限期令其給付而屆期未給付者,派遣勞工得請求要派單位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