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2日,原於油麻地炮台街油麻地專科診所提供的醫療服務分階段遷至新落成的專科診所大樓——伊利沙伯醫院日間醫療中心(新翼)/T座(新翼)。 前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爆發衝突期間,一名警長被人咬斷手指,涉事的香港大學畢業生否認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襲警、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有意圖而傷人等4罪,經審訊後,昨天被區院法官陳仲衡裁定4罪全部成立。 法官下令把被告還押,押後至3月12日聽取辯方的求情,並暫定3月15日判刑。 余毓靈醫生 就辯方指稱咬斷警長手指是被告遭制服時的咬噬反射動作,法官不相信辯方的證據,並接納控方專家余毓靈的證供,裁定被告是有意傷害該警長。 生活 Power Up 網站 收錄香港超過 30,000 名註冊西醫及執業醫生(14,000 名西醫、10,000 名中醫、2,400 名牙醫、3,600 名物理治療師)的基本資料。 當伊院遷院啟德後,仍傾向留在九龍中聯網,醫院名稱尚待討論。
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日有數百人在沙田新城市廣場聚集,並與進入廣場掃蕩的警員爆發衝突。 其中被告先於廣場四樓往下投擲一把雨傘,其後再在廣場3樓用雨傘襲擊執勤的警員背部和頭部。 多名警員包括警長梁啟業追截被告,但遭被告激烈反抗,混亂期間梁的右手無名指末端被被告咬住,梁喝令被告「放開,咬住我手指」不果,最終手指被咬成兩截。 前年7月14日有網民發起沙田區反修例示威,其中一名當時22歲的港大畢業生涉與警方糾纏間咬斷一名警長的無名指,事後被控襲警、有意圖傷人及擾亂秩序等四罪,被告否認指控,更稱當時受到插眼等外界刺激,疼痛下以咬噬動作為自我保護,不知口中異物為何,控方卻指說法無醫學根據。 法官今(24日)裁定被告四罪都成立,並指辯方就被告咬警員手指的說法屬「幻想的可能性」,裁定其咬噬動作是自主。被告需即時還押,判刑則押後至3月15日。
余毓靈醫生: 男子涉咬甩警指 專家證蓄意
伊利沙伯醫院於1963年啟用,當時由醫務衛生署(後改稱衛生署)管理,以時任英女王伊利沙伯二世命名,藉以紀念。 1992年由醫院管理局接管,屬於九龍中聯網的龍頭醫院,目前由醫院管理局和伊利沙伯醫院管治委員會共同進行管理。 香港私人執業西醫及牙醫大部分集中在九龍油尖旺區及港島中西區。 以下列出香港著名的醫生集中地,有些大廈就聚集了超過一百名醫生。 此外,被告亦被控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指他令高級警司梁子健右手無名指骨折。
由於伊利沙伯醫院目前病牀擠迫,設施亦開始陳舊,大量市民都傾向選擇在伊利沙伯醫院接受治療也使醫院的手術室使用率近乎飽和,香港政府正積極考慮落實伊利沙伯醫院重建計劃,及納入2014年1月公布的《施政報告》中。 重建伊院將徵用啟德兩幅預留醫院用地,即興建腦神經科卓越醫療中心及一間中小型急症醫院的用地,病房確實數目仍未落實。 伊院現時所有服務會全部搬進啟德新院,新院亦會預留一兩層樓開設腦科中心,並會支援旁邊的香港兒童醫院。 伊利沙伯醫院是繼港島西聯網的瑪麗醫院、九龍中聯網的廣華醫院及九龍東聯網的聯合醫院後,第四間需要重建的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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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畢業生涉於前年沙田新城市衝突中,襲警和咬斷一名警長的無名指,案件早前經審訊,被告今(2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即時還押。 案件押後至下月12日進行求情,被告離開犯人欄時一度向公眾席的支持者鞠躬和揮手道別,其母傷心哭泣,親友在旁安慰。 此大樓前身為葛量洪教育學院校舍,2000年關閉後曾用作培正專業書院及循道學校校舍。
陳官直言,由此可見被告此舉「明顯是粗暴、具攻擊性、威嚇性及違反公共秩序」,「不折不扣屬擾亂秩序的行為」;再者,從證供顯示,被告明知現場情況極為混亂,但依然向下投擲雨傘,故肯定被告是有意圖透過該行為激使向警員不滿的示威者,向警方繼續施襲。 余毓靈醫生 就被告涉咬斷警長梁啟業無名指的控罪,法官陳仲衡在判詞中花費大量篇幅,討論控辯雙方的專家證詞。 現年24歲的被告杜啟華,被控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襲警、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有意圖傷人共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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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管理局消息指出,伊院搬走後,原址擬留作公私營醫療服務發展,包括興建一間日間診斷治療中心,以及一間有800張病牀的專科醫院。 伊利沙伯醫院啟用時由當時的醫務衛生署管理,在當時是區域性中央醫院,負責九龍東部和新界東部,提供緊急性和專科的服務,並是九龍規模最大的综合性醫院。 直至今天,伊利沙伯醫院仍在九龍區公營醫療服務中擔當着舉足輕重、不可或缺的角色。 【Now新聞台】一名男子被控於去年7月沙田新城市廣場警民衝突中,咬斷一名警長的手指,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 控方專家證人,腦神經外科醫生作供表示,正常人感受口內有硬物,反射動作應是鬆口。 余毓靈醫生 提供各醫生的診所地址、聯絡方法、應診時間和專業資格等資訊供市民參閱,以便大家能夠選擇自己所需的專科醫生。
就警長梁啟業被咬手指的「有意圖而傷人」罪,法官陳仲衡在判辭稱,梁啟業一直以冷靜和務實態度作供,沒誇大供辭對被告不利,亦未有因手指被咬斷而對被告懷恨在心,信納他為誠實可靠的證人。 從案發影片可見,梁啟業當時正尋找被告的「人中」作施壓,其食指沒有按壓被告的右眼或眼眶;即使有按壓情況出現,相關力度必定不會大,被告亦不會感到不適。 愛嬰醫院行動是「世界衛生組織」(以下簡稱「世衛」) 及「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於一九九一年推出的全球性行動,它旨在通過建立一個支持母乳餵哺的醫療環境,為每位嬰兒提供最好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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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引述腦神經科余毓靈醫生的專家報告指,被告咬噬力強,是蓄意作出的動作,而非受驚或眼部吃痛下的「反射」動作,也沒有文獻記載在「驚嚇刺激」下咀嚼肌會作出咬噬。 香港醫學博物館學會於1995年5月註冊成立,是一個非牟利慈善組織,並沒有接受政府、各大專院校或其他機構的任何定期財政資助。 法官信納控方專家余毓靈醫生的意見,指被告當時原本應會出現鬆口的反射動作,但被告卻沒有該動作,他克服了自己的鬆口反射,並有意圖傷害梁啟業。 法官拒絕接納辯方專家袁孟豪醫生的證供,不相信被告因驚嚇反應而作出咬噬反射動作。
伊利沙伯醫院由一座手術室大樓、一座賽馬會放射診斷大樓、一座日間醫療中心、一座賽馬會放射治療及腫瘤學大樓、一座行政大樓、一座綜合服務區大樓和一座普通科護士學校組成。 陳官接納余毓靈所說,沒任何文獻支持驚嚇反應可令被告作出咬噬致粉碎性骨折的動作;加上余毓靈分析被告的反應時間,認為法庭可排除被告的咬噬動作屬無意識自主反應。 陳官又認為,被告當時正逃離警員追捕,加上其口中異物的大小等,他必然預見該異物為警員的手指,裁定被告有意圖使梁啟業身體受嚴重傷害,咬噬時甚至克服了鬆口的反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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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培訓員工、致力倡導和推行優恤關顧母嬰健康的護理,並致力協助家長為餵哺嬰兒做明智的選擇。 成功通過不同階段在員工培訓及臨床服務的評審、考核後,本院於2016年5月成功成為香港首間獲得「愛嬰醫院」認證的醫院。 而醫院亦會繼續在服務上作定期的審核,改進服務,促進母嬰的健康。
伊利沙伯醫院堅信母乳餵哺是餵養嬰兒最健康和自然的方法,對母親和嬰兒的健康有無可比擬的好處。 醫院遵照「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和「世衛」建議的《成功餵哺母乳的十項指引》及《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來訂立醫院的母乳餵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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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意圖而傷人罪,法官裁定梁啟業當時並非故意將無名指伸進被告口中,只是在制服被告時發生的意外。 當時被告極力掙扎,企圖反抗警員,被告肯定聽到梁啟業叫他「放開」的。 被告也不可能認為進入口中的「異物」是警長手指以外的其他身體部位。 就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法官認為被告當日向L3樓層投擲雨傘行為,是有意圖激使當時其他對警員不滿的在場人士向警員施襲,此行為相當可能破壞社會安寧,故裁定被告罪成。 他被控於2019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內的扶手電梯上向L3樓層中庭投擲一把雨傘;用雨傘襲擊警員葉卓軒的背部及後頸;用雨傘襲擊警員梁子健,使他的右手無名指遠端指骨骨折;及咬斷警長梁啟業的右手無名指的前端,造成他右手無名指前端粉碎性骨折。 陳官又稱,假如梁啟業有意對被告使用令人受傷的武力,他可更直接地以拳腳或警棍攻擊被告,而非愚蠢地冒着被咬傷的危險,將手指放進正掙扎的被告口中,認為行為並非故意,只是意外。
- 伊利沙伯醫院於1963年啟用,當時由醫務衛生署(後改稱衛生署)管理,以時任英女王伊利沙伯二世命名,藉以紀念。
- 辯方指出,若被告有意識地咬噬警員的手指,被告的大腦需要先意識到口內有物件和身邊其他刺激,例如被人向後拉、臉部被觸摸等,而意會到可作出不同反應。
- 就有意圖而傷人罪,法官裁定梁啟業當時並非故意將無名指伸進被告口中,只是在制服被告時發生的意外。
- 控方專家證人,腦神經外科醫生作供表示,正常人感受口內有硬物,反射動作應是鬆口。
- 就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法官認為梁子健的骨折性質並不輕微,而事發後一年多,他的手指仍未完全痊愈,故屬於「嚴重傷害」。
- 醫院遵照「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和「世衛」建議的《成功餵哺母乳的十項指引》及《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來訂立醫院的母乳餵哺政策。
伊利沙伯醫院於1963年啟用,由香港政府醫務衛生署規管;當年正值中國大陸移民高峰時期,本港人口增長迅速。 三十多年後,本院發展為中九龍的主要醫院,且成為全港的第三級轉介中心。 1991年,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成立,於翌年(1992年)接管全港各間公立醫院。 自此,伊利沙伯醫院由醫管局及伊利沙伯醫院管治委員會共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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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開案陳詞指,當晚九時過後有數百人到新城市廣場聚集,閉路電視拍攝到杜啟華曾經向到場執勤掃蕩的警員投擲雨傘,又曾檢起雨傘襲擊到場增援的葉姓警員。 【大公報訊】去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爆發暴亂,其間一名港大畢業的法律行政人員涉用傘和硬物襲警,並涉咬甩警員手指。 辯方亦引述文獻指,痛楚會減低觸覺敏感度,案發時警員的手指弄痛被告的右眼與鼻樑之間位置,另一隻手指隔著口罩伸進了被告的口,兩者對被告的觸覺敏感度有影響,需要更長時間辨別口內的物件。
該大樓內設有社區復康中心、醫護訓練設施及衛生署貨倉。 興建的目的為回應當時九龍及新界區市民對公營醫療服務需求殷切,並彌補九龍醫院的不足,故曾經計劃以「新九龍醫院」命名,1958年11月改以英女王伊利沙伯二世命名為「伊利沙伯醫院」,並由英女王夫婿愛丁堡公爵菲臘親王主持醫院奠基儀式。 余毓靈醫生 余毓靈醫生 ,醫院管理局內部代碼:QEH)是香港油尖旺區一所大型公立綜合醫院,設有24小時急症室服務,佔地7公頃,位於九龍油尖旺區的京士柏南部、加士居道及衛理道一帶,其中一入口與康文署京士柏遊樂場相連,並鄰近佐敦。
余毓靈醫生: 被告被截時激裂反抗
目前,伊利沙伯醫院是全港最大的綜合型全科醫院之一,位於九龍區的心臟地帶,醫院設有24小時急症服務和全方位專科服務,包括16個專科、3間專科診所、及5間普通科門診診所。 在各個臨床專科的病人提供高層次及高強度護理,亦在許多所設的臨床專科中,扮演著第三層專介中心的角色,特別是癌症科、胸肺及心臟科、腦神經科及愛滋病科。 伊利沙伯醫院是醫管局轄下規模最大的醫院,為香港市民提供各種醫療服務。 本院地處九龍中心,二十四小時提供急症診治服務及各類專科服務。 就被告咬斷手指的行為,控辯雙方曾各自傳召專家證人作供,控方專家證人、腦神經科醫生余毓靈認為,被告咬手指的力量強勁,認為他當時有意識地「使勁、用力」咬噬。 辯方專家證人、腦神經科醫生袁孟豪則認為,被告的大腦當時沒足夠時間識別出警長的手指,並下決定要將其咬斷,認為相關咬噬動作屬非自主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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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襲警罪,即被告被指用雨傘襲擊警員葉卓謙一罪,庭上雙方的爭議點落在究竟被告有沒有擊中葉。 至於被告被控的另外3項控罪,法官亦作出分析並裁定罪成。 就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法官指被告在新城市廣場4樓向3樓中庭擲雨傘,此舉不論會否擊中任何人,其後果也必然會使現場示威者情緒更為激動,甚至仿效被告,進一步令當時已經陷入混亂的環境繼續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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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啟華(24歲)被控於2019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一期擾亂公眾秩序、襲擊警員葉卓軒、對時任高級警司梁子健的身體加以嚴重傷害,以及有意圖而傷害警長梁啟業,其中梁啟業的右手無名指被咬斷。 有市民和政界人物被有關警示嚇倒,以為是空襲警報,批評有關內容不緊急,並表示「受驚」。 不過特首林鄭月娥認為是有需要,更稱看到有市民表示「都幾好」。 手術室大樓由建築署設計,1997年2月開工,1998年9月竣工。 手術室大樓是一座樓高七層,建築面積為18,805平方米,樓內共設22間大型手術室及治療部、康復部、教授房和會議室等。 伊利沙伯醫院的原址在19世紀後期至20世紀初期是槍會山軍營的練靶場,1920年代租用給眾多私人會所作為球場,計有德國會、兒童遊樂場協會、皇家海軍康樂會、中華電力康樂會等等,以及二戰前後的京士柏難民營、孤兒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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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控於2019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1期3樓等處干犯有意圖而傷人、對他人身體施加嚴重傷害、襲警及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四罪。 黃震遐, 係中環萬邦行, 我有啲好RARE的病, 睇咗好多醫生無人知發生咩事, 得黃醫生為我搜尋全球病例, 終於搵到箇中原因, 再CHECK DNA認證. 從〈醫護信箱〉提問後,更有機會參與〈醫訪共融計畫〉透過綜合意見問診服務,會員可對病情預先稍作了解後,選擇性地邀請相關合適醫生共同參與該計畫,為健康生活作更週全之護理安排。 受襲葉姓警員昨天作供表示,當天他與數名同袍在廣場內,被集結者前後包圍以長傘圍攻,有人用硬物襲擊他的頸背。
余毓靈醫生: 醫生作供指正常人感受口內有硬物反射動作是鬆口
就控辯雙方各自傳召專家證人,爭議被告咬手指的行為是否自主反應,陳官認為辯方專家證人、腦神經科醫生袁孟豪引述文獻時,沒嚴謹地審視當中的認受和權威性,意見不客觀和不持平,拒絕接納其證供。 相反地,陳官讚揚控方專家證人、腦神經科醫生余毓靈臨牀經驗豐富,治學態度亦謙虛謹慎。 2013年數據顯示,伊利沙伯醫院的急症手術以及預約手術死亡率均為全港最高。 2017年7月中,醫院使用率達124%,病人入住內科病房等候時間平均超過15小時,急症室內擺放了超過40張流動病牀。
余毓靈不同意,並指與被告咬噬反應有關的刺激,只是警員手指在被告的右眼和鼻樑中間造成痛楚,認為正常感覺口內有硬物,反射動作應是鬆口。 就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法官認為梁子健的骨折性質並不輕微,而事發後一年多,他的手指仍未完全痊愈,故屬於「嚴重傷害」。 法官表示,就片段所見,被告「猛烈」攻擊梁警,所使的力度絕對不小,被告因此罪成。 就襲警罪,法官信納葉感覺背部及後頸位置3次被擊中的證供為事實所在,雖然事發片段無法顯示雨傘與葉的身體有接觸,但以當時的情況,襲擊葉的人只有被告,故推論被告曾用雨傘打中葉,被告因此罪成。 梁啟業曾在庭上供稱,被告被制服時頑強反抗,他遂打算用食指「平托」被告的人中,以「壓點」控制對方,形容當時以正常力度控制被告頭部,其間手指感劇痛,並發現被告咬着其手指,頭部由右轉向左邊,「好似想扯斷我隻手指咁」,他縮手後便發現手指被咬斷。
余毓靈醫生: 註冊專科醫生/分類
當時葉身邊一位女警曾失平衡倒地,葉需用圓盾擋開硬物,以免眾同袍遭群眾追擊,情況驚險。 余毓靈認為不能肯定辯方提出的因素,會顯著延長他咬噬反應的時間,認為不應過分放大,但同意痛楚會令觸覺減退。 辯方指出,若被告有意識地咬噬警員的手指,被告的大腦需要先意識到口內有物件和身邊其他刺激,例如被人向後拉、臉部被觸摸等,而意會到可作出不同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