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1987年開始,凡在公屋住滿10年的住戶,如家庭總收入超逾資助入息限額,須繳交雙倍租金,另加差餉。 去年12月通過修訂公屋「富戶政策」,由原來需同時達入息超額3倍、和資產超額84倍的「雙軌制」,改為入息超出限額5倍、資產超出限額100倍、或在港擁有物業其中一項條件的「單軌制」,有關住戶需於1年內遷離單位。 未住滿10年的住戶無須申報,但房屋署若接獲舉報並證實他們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則不論其居住年期,仍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但房委會最終收回的單位數目有機會多於上述數字,因爲在房委會現行機制下,住戶如果遇到困難不能如期遷出,可向房委會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在現居公屋單位暫時居住。
事實上,新加坡的租住公營房屋制度便禁止35歲以下的單身人士申請(除非是喪偶或孤兒)。 年輕人薪金增長機會較年長者高,在社會的上流機會較大,公屋資源應留給更有需要人士,從制度上着手,減少年輕人在公屋輪候冊上「霸位」情況,並非壞事。 房屋署把自行定義的「濫用戶」套上一個形象,形象的臉部表情予人感覺不正當,長鼻子令人聯想到卡通片「木偶奇遇記」的主角,在說謊後鼻子自動變長的片段,營造了一種「濫用公屋」是欺騙及不道德的行為的感覺。 在背後抹殺了公屋的高申請門檻,使部分家庭月入及資產踏在限額界線邊緣的基層住戶,不得不隱藏部分資料的可能性及可體諒度,以狹窄的規則去量度公屋住戶是否濫用,並向大眾渲染這是不道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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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房委會收緊公屋富戶交還公屋條件,只要入息或資產其中一樣超額,又或在香港擁有物業;住戶都需要遷出。 當年引來很大抗議聲音,又有指政策無形中是強迫有賺錢能力的成年子女搬離公屋,跟政府鼓勵子女與父母同住的政策相違背。 (圖片來源:Getty)房委會剛公布,截至2021年6月底有逾25萬宗公屋申請,平均輪候時間達5.8年。
然而,在決定是否批出租約時,住戶亦須申報其入息及資產淨值水平,以評估是否符合相關水平。 根據《房屋條例》(第283章)第26條的規定,任何人士若就申報表所需的任何資料明知而向房委會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判《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附表8所訂明第5級罰款(最高罰款為港幣50,000元)及監禁6個月。 此外,根據房委會的現行政策,無論有關人士是否被起訴或定罪,房委會均可根據《房屋條例》第19條賦予的權力,終止其租約。 問 16.住戶如購買了香港年金有限公司的「香港年金計劃」,是否須申報有關的資產價值? 答 16.就家庭總資產淨值,住戶須填報包括投資,例如有現金價值的儲蓄或投資保險計劃(包括其現金價值、利息、紅利、年金等)、股票、債券、基金等資產項目的價值。
何謂公屋富戶: 公屋富戶|「富戶政策」維護資源合理分配
禾輋邨景和樓的新十字型大廈的外型呈「T」字型,每層的單位數目只有6個,長翼擁有4個2房單位,短的翼擁有2個3房單位。 此大廈類型原為居屋計劃而設計,後因提高公屋供應及停建居屋而改作公屋出租,因此租金較高。 另外,香港房屋委員會設有特快公屋編配計劃,每年年中均會開設特快公屋編配計劃,推出部份較爲不受歡迎的公屋單位予輪候者選擇,縮短輪候時間,提早上樓。 香港公共屋邨(簡稱公屋)是香港公共房屋最常見的類別,由政府或志願團體興建,出租予低收入市民。 何謂公屋富戶 現時香港提供出租公營房屋的機構有三個,分別是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香港房屋協會(房協)及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
如入息高於《強積金條例》列明的最高有關入息水平,不論是強制性供款或認可職業退休計劃的供款,則可扣減的最高金額不得超出根據《強積金條例》以該最高有關入息水平所計算的強制性供款或實際供款金額,以較低者為準。 「富戶政策」下的入息及資產申報分別於每年4月及10月進行,而當中只有約1000戶須於10月的申報週期進行申報。 各住戶其原有的申報週期將維持不變(舉例來說,如住戶上一次的申報於2020年10月的申報週期進行,下一次的申報維持於兩年後,即2022年10月)。 簡約公屋的三萬個單位如何能夠解決十萬戶、約22萬人的劏房問題 ? 它們的造價成本和中轉屋非常接近,若果它們的成本是中轉屋的一半,需要特事特辦,不用招標,直接去做,節省金錢,那我覺得讓房屋局直接去處理,是值得一試的。 但是房屋局現在是用傳統的官僚模式處理這個簡約公屋的問題,根本上就是畫蛇添足。
何謂公屋富戶: 經修訂的「富戶政策」下的入息及資產限額
住戶如因社會或醫療因素申請調遷,倘個案屬緊急情況,如家庭發生悲慘事故、暴力事件,而須緊急遷出現居單位, 個案將獲優先處理。 若 1 至 3 人的小家庭中,所有家庭成員均為 55 歲以上,每月入息限額不變,但其家庭資產淨值限額,可獲調高至相等於 4 人家庭限額,即 何謂公屋富戶 310 萬元。 如戶籍內有家庭成員離世、患上危疾,或因工作、交通及其他意外受傷,引致喪失工作能力,因而收取一筆過非法定賠償(如危疾保險賠償)或其他財政援助,或因退休而收取一筆過退休金,兩項款額均可在家庭總資產淨值中扣除。 1985年,577座香港公共屋邨被揭發存在結構問題,其中26座因為結構遠低於安全標準而有即時倒塌危險,需要盡快拆卸重建。 由於事態嚴重,廉政公署就問題公屋事件着手調查是否有人在興建這些公屋時涉及貪污舞弊。 寶田邨非標準設計大廈Non-Standard Domestic Block牛頭角下邨、石硤尾邨、彩福邨按個別地盤的特點而採用非標準化的設計,如地盤的地理環境、地區特色及居民需要等多項因素。
惡劣的劏房情況需要透過「法」去改善生態環境,淘汰一些劣質劏房,讓租客能夠獲得一個舒適發展的合理生活環境,這才是政策局要做的首要任務。 住屋是香港市民共同面對的問題,實在需要社會各界人士互相包容、加強協商、同心合力方能覓得出路。 過往每當政府定出規劃公屋用地之時,總有人表示另有更好發展的土地,結果公屋土地發展時間一再延長,才有今天的以非常辦法及成本,補救多年累積下來的問題。 劏房居民其實亦想自己租樓買樓,可惜拚命工作、掙扎求存,人工遠遠追不上樓價及租金升幅,僅能租下與老鼠木蝨共眠的劏房甚至牀位,絕望地等待無了期的公屋。 劏房居民已活於水深火熱之中逾10年,終於遇來一個希望及改變機會,簡約公屋為水深火熱中的劏房孩子、老人、貧窮勞工燃點希望。
何謂公屋富戶: 超過公屋入息上限5倍 須搬離公屋單位
住戶如不按照公屋富戶政策要求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有機會因忽略提供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或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而觸犯《房屋條例》,一經定罪,最高罰款 2.5 萬元及監禁 3 個月,並須遷離現居的公屋單位。 須繳交額外租金者,如日後家庭入息因失業等問題,連續 3 個月回降,住戶可申請減租。 香港房屋資源緊絀,住房昂貴,公屋則為貧者提供資助,住在較為廉宜的居所。 註2︰例如「公屋租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及「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改建一人單位」租戶的調遷安排、增加戶籍、分戶及公屋住戶離婚後的住屋安排等等。 小組委員會昨日會上同意修訂若干執行細節,強積金計劃、職業退休保障計劃、公務員長俸退休金、因戶籍內家庭成員傷亡而收取的一筆過保險賠償金、法定賠償金和危疾保險賠償金等,均不計入資產限額。 公務員是其中受影響的一群,但在新制下,擁有私人物業的住戶亦成為被逼遷的目標。
考慮到「兩大支柱」的原則會同步作出修訂至住戶的入息或資產其中一項超出有關限額便須遷離公屋,委員認為應採用較為寬鬆的標準,故採納把資產限額定於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 以 年度公屋入息限額為基準,一個四人家庭的新資產淨值限額為267萬元註6。 問 3.為何經修訂的「富戶政策」的資產水平定於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 答 3.房委會於2016年10月檢視了「富戶政策」,並提出若公屋住戶的入息或資產其中一項超出一個較現行規定(即入息超過公屋入息限額三倍、資產淨值超過公屋入息限額84倍)更高的水平,便須遷離公屋單位。 《長遠房屋策略》下的供應主導原則仍是解決公屋供求問題的不二法門。 問 2.為何經修訂的「富戶政策」的入息水平定於公屋入息限額的五倍?
何謂公屋富戶: 富戶政策入息資產限額( 2021 年 4 月 1 日生效 )
調查發現劏房戶人均居住面積僅6平方米(64.6平方呎),遠低於全港住戶人均居住面積的18平方米(193.8平方呎);籠屋牀位住戶人均更只有約1.5平方米。 一來可以增加政府收入, 二來令公屋同私樓租金拉近, 增加富戶買樓誘因, 三來可以減少有啲人, 派到間屋差少少就話要房署再派過, 頂住條隊。 房委會數字顯示,截至今2016年6月底,全港約有2.6萬戶公屋富戶,當中2.28萬戶繳交倍半租金,3,100戶繳交雙倍租金,60戶繳交市值租金。 而由2011至2016年度期間,房委會平均每年從富戶收回約230個單位。 房署表示,截至今年3月底,共有約22,500個公屋租戶正在繳交額外租金,佔全部公屋租戶約3%,當中約2萬戶繳交倍半租,約2,400戶繳交雙倍租,約30戶繳交市值租金。 在2016/17年度,房委會從繳交額外租金的租戶收回的公屋單位數目為約200個。
在屯門及天水圍,由去年12月政策通過至7月,錄得10宗「一筆過」成交。 資產可以包括聯名持有小公司股份、小巴的士牌照等等,根本難以抽出。 他認為,私樓的價值是其流動性,大家可以選校網、環境、消費模式、名人社區、交通等,良禽擇木而棲,但公屋卻不能選擇,私樓供完後有多幾千萬資產退休,但公屋戶平均資產很少。
何謂公屋富戶: 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及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富戶政策」) 常見問題
1987年起,公屋住戶若超出入息或資產限額,便要繳交雙倍租金;截至2019年,約26,400個公屋富戶需繳交額外租金。 (圖片來源:Getty)為了解決港人住屋需要,港府一邊努力增加公屋供應,一邊經常檢視公屋資源分配的情況。 1999年房委會正式推出「超級富戶政策」,要求家庭入息和資產均超出限額者,需遷出公屋單位。 雖然不少人抨擊公屋富戶問題,認為他們有經濟能力卻霸佔公屋單位,使許多有需要的市民無法入住。 惟有網民表示根據現時的富戶政策,這類「公屋富戶」本來因為入息較一般住戶高,需要支付雙倍租金,故他們有權利居住於公屋內。
這種推算理由無數據支持,讓人摸不著頭腦,到底「會選擇購買私營房屋作為居所」的數字推算準則是甚麼無人知曉。 何謂公屋富戶 要強調一點是,造成今天公營房屋短缺的問題,責任並非“富戶”身上,而是政府過去房屋政策失誤所致。 一直以來,房委會以「紅蘿蔔與棒子」的方式,既實施“富戶”政策,但同時提供誘因措施,鼓勵“富戶”家庭交回公屋單位。
何謂公屋富戶: 何謂公屋富戶6大分析
假如住戶超出公屋入息限額2倍但不高於3倍,需繳交多1.5倍的租金,而超出入息限額3倍但少於5倍,則需支付雙倍租金。 請在本文下方空格內加上✓表示同意我們使用您的個人資料(如姓名及電郵)作直接促銷用途,例如向您發送電子新聞、我們舉辦或安排的活動及/或宣傳推廣通訊資料或促銷資訊。 以1人家庭為例,若住戶入息超出6.4萬,必須遷出公屋單位;至於2人家庭的入息則不得多於97,150元、3人家庭則為122,050元。 倘在申報時段期間轉換僱主,則以服務於最後僱主所得的收入及服務時段為計算基礎。 何謂公屋富戶 解決22萬人的劏房問題,不是一個政府部門的責任,就算立法會批淮撥款興建三萬個簡約公屋單位,大家拍手鼓掌,歌頌房屋局的豐功偉績,大讚3萬個公屋單位很好! 香港現在有十萬個劏房戶,那麼剩下來的7萬劏房戶怎樣處理呢?
- 柯比強調,美國對領空保持警惕,總統一直將國家安全利益放在首位。
- 建成簡約公屋,將成為解決基層住屋問題的轉捩點;再配合公屋供應漸增,實有望帶領香港走出「劏房圍城」困局。
- 若公屋住戶的家庭入息超過公屋入息限額五倍,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過公屋入息限額100倍,便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 數據參差就是因為政府沒有真正認真研究,只是做少量家訪,做公關show,沒有真正落區做調研去看清楚究真實居住環境怎樣,向市民說清楚目前十萬劏房戶的居住問題以及公屋輪候冊24萬申請者的真實情況是怎樣。
- 如果香港房屋問題的最終主體責任是特首李家超,那麼李家超是怎樣取態呢?
- 住戶如不按照公屋富戶政策要求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有機會因忽略提供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或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而觸犯《房屋條例》,一經定罪,最高罰款 2.5 萬元及監禁 3 個月,並須遷離現居的公屋單位。